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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蔣某升去江蘇一家工廠應聘時,被工廠拒絕,詢問後得知他被法院上了黑名單。1月14日,蔣某升主動聯繫辦案法官,要求履行法院判決。
原告徐某、將某存訴被告蔣某升贍養糾紛一案。2017年12月10日,林州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蔣某升給付原告徐某、將某存贍養費8800元,醫藥費8518.5元。判決生效後,蔣某升拒不履行義務。2018年4月10日,徐某、將某存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依法向被執行人蔣某升送達了相關執行手續,又在其居住地張貼了公告,並通過全國法院「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但未發現其名下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隨後,執行幹警通過多渠道尋找被執行人蔣某升,希望其能履行義務,均未果。法院立即將其納入失信、限高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話說的「黑名單」。
1月14日,被執行人蔣某升主動聯繫辦案法官石建青要求履行義務。他的突然到來,讓石法官很意外,詢問後才得知最近其到江蘇一工廠打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被告知因其被列入黑名單「不能錄取」,懊惱不已的蔣某升當即趕回林州,主動來到法院履行義務。當日,在石法官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法官在此告誡各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局面早已形成,不要心存妄想,信用社會來臨,失信將寸步難行。(林州法院執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