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兩高」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首部司法解釋,系統地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員、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交易信息定罪處罰標準等法律適用問題進行了規定。對此專家認為,這符合規制內幕交易犯罪立法的發展方向,顯現出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重大進步,就像「給老虎裝上了牙齒」。
明晰認定細節 壓縮內幕交易操作空間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6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兩高」針對證券、期貨犯罪出臺的首部司法解釋。
專家認為,這是內幕交易「零容忍」在司法完善上的一小步。
「我們此前一直提對內幕交易『零容忍』,但如何實現,要有實招,要有殺手鐧。內幕交易的司法解釋,一定程度上可以幫我們達到這個目的。」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對記者指出。
對於出臺的這些司法文件,有人形象地比喻,就像「給老虎裝上了牙齒」。專家指出,兩個司法文件在堅持刑事法律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對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規制內幕交易立法的先進經驗充分加以吸收,相關制度安排更加科學有效,符合規制內幕交易犯罪立法的發展方向,顯現出資本市場法律制度的重大進步。
司法解釋對於「內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以及對於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範圍的進一步明確,被業界視為相關法律制度的重大進步。
據了解,《解釋》在第二條中規定了三類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一是利用竊取、騙取、套取、竊聽、利誘、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二是具有特殊身份,即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員;三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員聯絡、接觸的人員。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李曙光認為,司法解釋將相關人員動議、籌劃或執行初始時間認定為內幕信息形成之時,有利於回擊涉案人員對於購買相關股票是在內幕信息形成之前的狡辯,從而壓縮內幕交易的操作空間。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由於採取了無紙化的交易模式,而中國社會又是人情社會,有很多的關係很難用證券法的現有關係來涵蓋,現在把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範圍細化,使得打擊內幕交易更有針對性。
與此同時,《解釋》還明確,在內幕消息的敏感期,把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的初始時間也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時間,澄清了一直以來打擊內幕交易的盲點。李曙光表示,相關人員動議、籌劃或執行初始時間認定為內幕信息形成之時,壓縮了內幕交易操作空間,有利於回擊涉案人員關於購買相關股票是在內幕信息形成之前的狡辯。內幕交易認定細節的明晰將增強資本市場監管力度,為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北京工商大學投資者保護研究中心資本市場與公司理財研究室主任馬建威認為,《解釋》從保護投資者的角度來說解釋確實非常及時,對相關部門辦理證券期貨的犯罪案件增強資本市場的監管,有效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鞏固廣大投資者的信心,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將產生非常重要的實際影響。
值得關注的是,這份司法解釋,也將給資本市場帶來一系列深刻變化,證監會的行政執法也將隨之改變。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正在抓緊修改《內幕交易行政執法指引》,還有稽查執法的相關制度安排,努力讓前端的行政調查和後端司法調查起訴能夠有效銜接。此外,一系列針對司法解釋的業務培訓,也即將在稽查系統內部展開。而關於老鼠倉、市場操縱的司法解釋「樂觀估計兩者有望在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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