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能源是人類文明進步的動力源泉,人類在其文明發展的進程中不斷擴大能源的使用範圍和規模,在創造出光輝燦爛的人類文明的同時,也由於過度開發利用各種能源資源,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尤其是人類工業化的250多年裡,大量消耗化石能源,不僅產生了諸如酸雨、大氣汙染等傳統的環境損害,還造成了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的增加,導致氣候變化,使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球大氣、水循環系統面臨重大損害的威脅。因此,能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成為當今世界相互關聯的三大焦點、熱點和難點問題。本文對中國能源、環境和氣候變化問題的發生、發展和解決方案進行了歷史性的回顧,對能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治理的前景進行了展望。
【關鍵詞】能源;環境;氣候變化;可持續發展;生態文明建設
能源、環境和氣候變化(以下簡稱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是伴隨著工業文明的進步而發生和發展的。尤其是研究氣候變化問題,需要追溯全球工業化的整個進程,才能釐清不同國家或國家集團的歷史責任。因此研究中國的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也必須從研究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入手。本文以中國的工業化發生和發展的四個階段為時間坐標,分析了中國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發生和發展的歷史進程和政策演變。
1、中國工業化的歷史進程與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的回顧與展望
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是萌芽階段(1861—1949年)。此階段重要的工業化行動主要包括清朝政府時代的洋務運動、中華民國初期軍閥割據時代的地區工業化運動,以及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的工業建設。這一時期歷時近90年,中國的工業化進程時進時退、起起伏伏,一直沒有改變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這一歷史狀況。第二階段是初步工業化階段(1949—1976年)。此階段我國工業化進程不斷前行,直到1976年基本完成了中國工業化的初級階段,其標誌是我國初步建成了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工業增加值穩定地超過了農業,成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第三階段是中國工業化快速發展的階段(1977—2012年)。在這一階段中國開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國家發展路線,全力推進工業化的進程。到2012年底,中國的工業化進程基本完成,其基本標誌是,中國成為全球第一製造大國,已經成為全球主要工業製成品的供應中心,也是全球工業產業鏈的中心環節。第四階段是中國的後工業化階段(2013年至21世紀中葉)。這一階段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為標誌,中國的工業化進程進入收尾階段或者後工業化階段,工業化有了新的屬性:工業的現代化是國家全面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工業的高質量轉型成為經濟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重要內容,控制工業過程的各種汙染物排放成為促使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的首要任務。儘早實現工業過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達峰,進而實現工業過程的「近零排放」成為應對氣候變化、實現低排放發展的重要任務。不同的時期和階段,中國能源、環境和氣候的問題有著根本性的差異。
1.1 工業化萌芽階段(1861—1949年)的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
如果說以瓦特發明蒸汽機為標誌,人類開始進入了工業文明的新階段,那麼到今天為止,已經經歷了250年的發展歷程。中國的工業化萌芽的第一個高潮,應該從1860年的洋務運動開始算起。洋務運動可以稱作中國的工業化萌芽,不僅開創了中國工業化的先河,也為中國的工業化積累了經驗和人才,奠定了中國工業化的基礎。即使是工業化萌芽階段,也需要能源的支撐。1871年開平煤礦建成投產;1882年7月26日上海電光公司所屬的乍浦路電燈廠開始發電,點亮了上海外灘第一盞路燈,這些都是中國現代能源工業的萌芽。同期,中國的鐵路建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京張鐵路、京漢鐵路和津浦鐵路等也都在清朝的後期建成通車,不僅方便了人們的出行,也對能源運輸,特別是煤炭運輸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國工業化萌芽的第二個高潮出現在辛亥革命成功、中華民國建立之初。全國雖然出現了軍閥割據的混亂局面,但各地軍閥利用軍事割據實現了經濟獨立,都在努力興辦工業、開發礦山、發展經濟,尤其是在廣東、雲南、四川、湖南、湖北、山西和東北三省都形成了一批自成體系的工業基礎,國民政府實際控制的蘇浙滬地區也成為中國民族工業的重要搖籃。時至今日,蘇浙滬地區也是我國工業發展的重心。在此期間建成且至今還有強大生命力的還有湘潭電機、撫順露天煤礦、延長油田、玉門油田等。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中國工業受到了極大摧殘,但是並沒有中斷。當時的國民政府實施了工業轉移,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將在沿海地區已經初具規模的工業設施部分搬遷至西南大後方。抗日根據地也發展了獨立自主的工業體系,支持了全面抗戰。不論是洋務運動還是民國初期軍閥割據時代的工業化進程,都因國內動亂和外強入侵的嚴重幹擾,一直沒有形成相對完整和獨立的工業體系。一直到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仍是一個十分落後的農業國家,工業只是這個國家的點綴。根據1952年我國發布的一份統計資料分析,當時中國農業佔GDP的比重高達82%,工業的比重還不到5%。當時中國煤炭消費量還不到3000萬噸,石油生產量只有20多萬噸,人均商品能源消費量僅為36千克標煤。發電量只有42億千瓦時,人均用電量只有7千瓦時,不及當時世界平均水平的1%。當時的能源消費對生態環境以及氣候形成的影響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
1.2 工業化初級階段(1949—1976年)的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百廢待興,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都需要發展經濟和供應能源,兩者都需要工業化水平的支撐。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實施,拉開了新中國工業化的序幕,其目標是通過156個大型工業項目以及與之相配套的900多項輔助工程,建立新中國的重工業、國防工業和能源工業基礎,初步建成國家的工業經濟體系和與之相配套的能源供應體系。這些在當時看來可以稱之為「巨無霸」的大工程,實際施工建成了150項。其包括軍事工業企業44個;冶金工業企業20個,其中鋼鐵工業企業7個、有色金屬工業企業11個;化學工業企業7個;機械加工企業24個;能源工業企業52個,其中煤炭工業企業和電力工業企業各25個、石油工業企業2個;輕工業企業和醫藥工業企業3個。該項計劃在中國工業發展和能源發展中的歷史地位是不容抹殺的。通過規劃項目的建設和運行,我國不僅初步建成了門類齊全、體系完整的工業體系,還為我國大規模的工業化積累了經驗,培養了大批人才。新中國中央政府的工業部門、重要企業的第一代掌門人和第一代中國工程院院士大都有參與156項大型工程建設的背景。「156項工程」半數以上在東北三省,這也奠定了東北三省在我國工業化進程中的歷史地位。經過5年的建設,我國的工業生產能力獲得了極大的提高。按照當時的需要量,鋼材的自給率已達86%,機械設備的自給率60%以上。我國的工程技術力量、工業技術水平和勞動生產率也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一五」時期的工業贏得了高速度的發展,到1959年建國十周年時,我國鋼產量由世界第26位升至第7位;煤、油產量從第9位升至第3位;發電量由第25位升至第11位。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的工業化進程不全是「156工程」那樣的成功,由於先後被各種因素所幹擾,其進展並不順利。即使如此,我國的工業化進程也沒有被打斷。1964年開始中國迅速發起「大三線」和「小三線」建設,將具有「防禦性國防特色」的重工業重心由沿海向中西部轉移,中東部省份的工業也向腹地縱深轉移,實現了繼抗日戰爭之後中國工業發展中心的再一次大轉移,形成了西南、西北和中南地區一批重工業基地,建成了一批以「大三線」和「小三線」建設為基礎的新型工業城市,諸如四川的綿陽、攀枝花和貴州的六盤水等。「大三線」和「小三線」建設從1964年至1978年曆時14年,若包括1958—1964年前期調整時期的6年則共20年,其核心時間段為1964—1972年共計8年。橫貫三個五年計劃的「三線建設」中,國家在中西部地區主要是13個省和自治區投入了2000多億元資金,涉及600多家企事業單位的重建、搬遷、合併,整個工程規模史無前例。幾百萬工人、幹部、知識分子、解放軍官兵和成千上萬的民工的建設者來到祖國大西南、大西北的深山峽谷和大漠荒野,建起了星羅棋布的1100多個大中型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同時也在中、東部山區等腹地建成了一批新型的工業化城鎮。
總之,轟轟烈烈的156項重點工程和波瀾壯闊的「大三線」「小三線」建設兩項世紀工程,幫助中國完成了自身工業化的初級階段。其標誌是到1976年,我國工業附加值已經穩定地超過農業,成為支撐起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這一時期,能源、環境和氣候之間的關係比較簡單,國家的首要目標還是發展經濟,滿足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對能源的需求是問題的核心。當時國家把能源開發作為重中之重,針對我國貧油的問題,提出了以煤炭為基礎、電力先行的發展思路,在電力行業中堅持「水火併舉」。直到20世紀60年代發現大慶油田,石油開發成為國家能源供應的重要方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6年,雖經各種波折,但我國的能源供應狀況有了極大的改善。到1976年,我國能源消費量已經達到4.7億噸標煤,佔全球能源消費量的5.5%。其中,煤炭消費量為3.3億噸,是1949年的10多倍,佔全球煤炭消費量的14.6%;石油消費量為7800萬噸,是1949年的200多倍,佔全球石油消費量的2.7%。化石能源消費排放的二氧化碳約為11.83億噸,僅佔全球排放量的6.9%,尤其是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1.2噸,僅相當於美國人均排放量的1/15,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貢獻也十分有限。因此,當時人們對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的認識還不深,此類問題尚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
1.3 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1977—2012年)的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
1976年全國上下開始一心一意搞經濟建設,當時口號是「把十年浪費的時間搶回來」。1977—1978年我國引進了一批國際一流水平的鋼鐵、重化工生產線,建設和改造了一批現代化的重型工業基地,諸如寶山鋼鐵公司、武漢鋼鐵公司等,開創了中國工業與世界接軌的先河。1978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發展總方針,確立了改革開放的總基調,中國的工業化進入了新的階段。這一時期工業化的特點是傳統工業與現代工業齊頭並進,落後工業與先進工業競相發展。從傳統工業來看,鋼鐵、水泥、電解鋁、玻璃、化肥工業產能和產量快速擴張,而現代工業中的家用電器、汽車、計算機、電氣裝備、工程機械等行業也快速擴展。中國一方面承接了國(境)外的一批高能耗(鋼鐵、有色、建材等)、高汙染(諸如製藥、電解、電鍍、農藥、化肥等)等產能的產業轉移,另一方面大力發展諸如新能源、半導體、電子、通信、精細化工、生物製藥等先進位造業,不僅形成了一大批國際化的大企業,還形成了星羅棋布、遍布全國城鄉的中小型企業。1976年中國還沒有一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到2012年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國企業已有100多家。到2012年中國工業產品產量佔據世界第一位的約有400多種,其中200多種佔全球產量的50%以上。高汙染、高排放和高能耗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和電解鋁的產量都超過全球產量的50%。至此,歷經33年的快速發展,中國工業化的進程基本完成。
同期,我國能源消費突飛猛進地增長。到2012年底,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已接近42億噸標煤,是1976年9倍多,佔全球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也提高到22%,是1976年的4倍多。其中石油超過5億噸,是1976年的6.3倍,佔全球石油消費量的比重也提高到15%以上,是1976年的4.3倍;煤炭消費量更是接近40億噸,是1976年的12倍,約佔全球煤炭消費量的51%,是1976年全球佔比的3.5倍。化石能源消費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達到90億噸,是1976年的7.6倍,佔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8%,比1976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是1976年全球佔比的4倍多,人均排放量也超過了6.5噸,是世界人均排放量的1.5倍,超過了歐盟人均排放水平。同時,在2012年底和2013年初,我國大氣汙染狀況出現了嚴重惡化的局面,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變得十分嚴峻。
1.4 中國的後工業化階段(2013年至21世紀中葉)能源、環境和氣候問題
以2013年開始的經濟新常態為標誌,我國的工業化進程從高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開啟了傳統工業的升級換代和工業化與信息化的融合。同時,嚴格的環境治理以及為應對氣候變化所採取的治理「散、亂、汙」企業和淘汰落後產能措施進一步提升了中國的工業化質量和水平。尤其是2013年下半年開始實施《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大氣十條》),有效地控制了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汙染物排放,工業化所產生的各種環境汙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得到了進一步的遏制。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推動了能源的結構優化和轉型。2019年與2012年相比,煤炭消費實現了零增長,煤炭在我國能源消費中的佔比從2012年的68%下降到2019年的57.7%,6年降低了10個百分點,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和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過快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2020年以後,隨著工業的高質量轉型,我國工業化進程對環境的影響將逐步減小。從2020年開始,能源、環境和氣候實施協同治理,工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汙染物將實現負增長,溫室氣體排放將逐步實現零增長,力爭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達峰,到2035年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包括二氧化碳在內的溫室氣體排放實現穩定達峰之後,將開始逐步下降,實現能源、環境、氣候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
2、我國能源、環境和氣候政策的演變
我國能源、環境和氣候政策的演變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獨立的能源政策階段,環境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對能源提出約束性要求階段,即相對獨立的能源政策階段以及能源、環境和氣候協同治理階段。第一階段從我國工業化的初期,一直延續到中國工業化的第二個階段,即1861—1978年,嚴格意義上是從1952年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算起,一直到1978年這一個階段。因為在此之前,國家還沒有統一的能源環境政策。在這一時期,國家對能源發展的主要要求或者重點任務就是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能源的基本需求。第二階段以1979年中國第一部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為標誌,能源發展開始逐步受到環境問題的約束,對能源發展的任務要求已不僅僅局限於保障供應安全,也開始關注環境質量問題。第三階段以2009年中國正式提出單位GDP碳排放下降要求為標誌,能源發展開始被逐步放入生態環境的籠子裡面,開始了能源環境和氣候協同治理。在後面這兩個階段,對能源發展的政策要求是:既要滿足社會和經濟發展對能源供應安全的需要,還要受到環境保護因素和應對氣候變化因素的約束。
2.1 拋開環境和氣候問題看能源政策的演變
由於能源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發揮的基礎性作用,我國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能源的發展工作,把保障能源供應安全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建國初期就在中央政府層面設立了煤炭部、石油部、電力部等能源部門,並在國民經濟綜合管理部門一直設立能源管理機構,負責制定國家的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計劃(或規劃)。不論戰略、政策還是規劃計劃,其核心是保障能源安全。
在計劃管理經濟的年代,強調綜合平衡,能源供應實行計劃供應,能源開發項目的安排與經濟發展的能源需求高度相關,經濟發展的總量往往受到能源供應能力的制約,譬如鋼鐵生產的安排要與煤炭,特別是焦炭生產的能力相匹配,紡紗的紗錠數量要與供電能力相適應等,城市發展的規模大小也要考慮能源的供應能力等等。
改革開放之後,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快速增加,為了解決能源供應安全問題,國家嘗試組建國家能源綜合管理部門。在1978—1982年,經歷了第一次和第二次石油危機,國家對能源供應安全問題更加重視,在保留煤炭部、石油部和水電部的基礎上組建了國家能源委員會,統籌能源安全供應問題,直到1982年撤銷國家能源委員會。1988年首次大部制改革,國家撤銷了煤炭部、石油部和電力部,成立國家能源部。1993年撤銷國家能源部,直到2005年,國家又設立由國務院總理擔任主任、國務院各部委領導作為成員的國家能源委員會,其辦公室主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擔任,迄今已有15年的歷史,負責綜合協調國家能源問題,說明國家對能源問題的高度重視。
我國能源政策有高度的連續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從資源稟賦的角度考慮,制定了以煤為主、電力先行的能源發展戰略,其影響甚遠。從1952年國民經濟的第一個五年計劃安排的52個能源項目(其中有25個煤炭項目,23個煤電類的電力項目)中,可以看出中央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決心和意圖。直到2007年,以煤為主、電力先行的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才修正為以國內為主、以電力建設為中心的國家能源戰略。其實在「富煤貧油少氣」的背景下,堅持國內為主,仍然是堅持以煤為主。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的時候,回顧我國能源建設的成就,以煤炭和電力最為耀眼。2019年我國煤炭產量和發電量分別高達38.6億噸和7.5萬億千瓦時,分別是1949的120多倍和1500多倍,分別是世界總量的47%和28%,是我國GDP世界佔比的3倍和2倍左右。相對於我國石油消費量和生產量的國際佔比(分別是14.6%和4.3%)以及天然氣消費量和生產量的國際佔比(分別是7.4%和4.5%)而言,我國煤炭和電力,不論是生產量還是消費量在全球的角度來看都是高水平的。
即使不考慮環境和氣候問題,我國的能源政策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第一個、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由於能源供應增加的困難很大,在能源消費方面,除了實施計劃分配之外,突出了一個「省」字,提倡節約辦一切事業。同時推動能源替代,比如農村生產和生活燃料,包括村辦企業的燃料消耗,主要是以生物質能為主,並且鼓勵有水電資源條件的農村開發小型水電站等。農村生產生活的燃料主要依靠生物質能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能源供應之不足,但是對生態環境,尤其是水土保持造成了損害。
改革開放初期,面對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能源消費快速增加和能源供應增加有限的局面,國家在能源領域提出了「節約和開發並重」的能源發展總思路,隨後從節約和開發並重逐步調整為節約優先,把節約能源作為國家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環。國家在制定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六個五年計劃綱要的時候,針對能源供應之不足,提出了「一保兩番」的口號即到2000年,GDP與1980年相比增長四倍,而能源消費只增長2倍,據此安排和組織能源生產和消費。這一方針持續了四個五年計劃,到2000年我國的GD的確比1980年增長了四倍多,能源僅從1980年的6億噸標煤增加到2000年的14.6億噸標煤。因此,能源總量管理和能源節約制度為確保我國能源供應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計劃經濟年代,包括改革開放初期,我國能源供應的增長一直相對緩慢。比如1980—2000年,20年間,我國煤炭產量只增加了7.6億噸,平均每年只能增加3000萬噸左右,同期全國發電量增加了10000億千瓦時,平均每年500億千瓦時,不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2002—2003年能源體制改革打破了壟斷,極大地煥發了投資主體和能源生產企業的積極性。第十個五年計劃的5年間我國煤炭產量淨增12億噸,是過去20年間增量的1.6倍;5年間發電量增加了1.5萬億千瓦時,是過去20年發電量增加總和的1.5倍。
在制定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時候,經濟專家和能源專家都認為,2001—2020年間,我國可以繼續延續「一翻保兩番」的勢頭,即到2020年,在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30億噸標煤左右的基礎上,滿足我國經濟總量比2000年再翻兩番的能源需求。但是能源供應能力的快速增長打破了原有經濟、能源發展協同的軌跡,能源消費量在2007年就達到了31億噸標煤。這就迫使國家在制定發展國民經濟的第十一個五年計劃規劃綱要時提出了對能源消費總量和能源強度的雙控,國家開始對能源供應的增加加以限制,以期控制能源消費的過快增長。
能源「雙控」制度的確控制了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勢頭,「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時期和「十三五」前四年我國能源消費的增量分別是11.4億噸標煤、9.7億噸標煤、7.4億噸標煤和5.6億噸標煤,與「十五」期間的增量相比較,後三個五年規劃期間,能源消費量分別減少了1.5億噸標煤、3.9億噸標煤和5.7億噸標煤,相當於2019年少用能源總量超過11億噸標煤。估計2020年我國能源消費量可以控制在50億噸標煤以內,但是仍比原來的預期值高出了20億噸標煤。至此,我國能源供應持續緊張的局面得到了初步緩解,出現了相對寬鬆的局面,也就有了能源供給側改革的機會:淘汰落後產能、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和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2.2 環境、氣候約束下的能源轉型
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並於1989年正式實施,社會各界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尤其是對大氣汙染治理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此時的環境保護對能源的約束很有限,只是在末端治理上提出一些要求,比如煤炭燃燒的煙塵治理、脫硫脫硝等措施,還沒有從全產業鏈、全壽命周期關注能源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環境問題。從2013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開始,環境政策對能源有了實質性的額外約束。
其實,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的過程中都產生了嚴重的環境影響。1949—1978年期間的能源消費低增長時期,主要的破壞在於對生態環境的直接破壞,比如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等。200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退耕還林,我國森林面積退化、萎縮和植被破壞、水土流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1978—2012年的34年間,我國能源生產和消費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從對生物質能源的過度開發和小水電無序發展造成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轉化為化石能源生產和消費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化石能源消費給全國造成了大氣汙染環境損害,同時能源生產過程對生態環境系統的破壞也十分嚴重,為我國提供了70多年煤炭供應的山西省,近15%的國土面積是採煤之後的塌陷區和面臨塌陷威脅的煤礦採空區,幾乎所有的土壤和水源都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汙染和破壞。松遼地區維持了大慶油田等石油企業50多年的石油高產穩產,也帶來了嚴重的地下汙染,這些地區都已經成為我國土壤和地下水汙染治理的難點。
2012年末和2013年初,我國採取了「壯士斷腕」的措施治理大氣汙染,部分地區能源發展受到了「環境保護的約束」。在此之前,不是能源、環境政策等方向上出了問題,而是落實不到位。1988年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提出,同時實行汙染物排放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1996年8月,《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提出「要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建立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和定期公布制度」,標誌著我國汙染物排放管理開始由濃度控制向濃度控制和總量控制相結合轉變。我國的總量控制制度從形成到目前已經歷了4個五年規劃,經歷了不斷探索、逐步發展的過程,實施成效明顯。我國通過《「九五」期間全國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要求廢氣或廢水中排放的煙塵、二氧化硫、粉塵、化學耗氧量、石油類、氰化物、砷、汞、鉛、鎘、六價鉻和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12項指標實現排放總量下降10%~15%的目標,並明確提出了「一控雙達標」的考核目標,即2000年全國實現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47個重點城市實現環境功能區達標和全國工業企業排放達到汙染物排放標準。在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8.3%的情況下,減排目標基本完成。但這一時期我國的環境形勢已經發生了重大轉變,環境汙染隨著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同步高速增長,積累下來大量的環境問題。面對日趨嚴重的環境惡化局面,2003年黨的十六大提出走一條新型工業化發展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希望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汙染問題。
能源體制改革極大地提高了能源供應能力,推動了經濟超預期發展和結構變化,環境保護滯後於經濟發展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十五」期間,由於化石能源消費快速增長,導致我國工業廢氣、廢水排放量和固體廢物產生量進入迅速增長階段,年均增速分別達到22%、8.5%和17%。雖然制定了二氧化硫、塵(煙塵和工業粉塵)、化學需氧量、氨氮、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減少10%~20%的目標,但是在能源總量幾乎五年翻一番的大背景下,汙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無法落實。這種情況迫使國家除了對各類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之外,還對能源總量和GDP的能源強度實施管理,「十一五」期間,能源、環境總量協同控制被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我國的環境保護規劃實現了由軟約束向硬約束的轉變。其中,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為兩項「剛性約束」指標,計劃到2010年,其排放量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10%。這一時期總量控制在制度設計、管理模式和落實方式上進行了大量的創新,突破了有總量、有控制的制度關鍵,在三大措施、三大體系、八項制度的有效支撐下,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雙雙超額完成了減排任務。但是「十一五」期間能源的增速仍然十分可觀,尤其是煤炭消費、燃煤發電和城市汽車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度發展,從而導致了2012年末和2013年初期大氣汙染凸顯。
2013年9月《大氣十條》發布實施,其核心內容就是控制煤炭消費、提高油品質量,控制工業化過程和機動車的汙染物排放量。2011年我國煤炭消費量高達38億噸,是2000年的3倍多,其中2/3是非發電用煤,僅氮氧化物一項的排放量,就超過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CED)國家的總和。
可以開展一個簡單的比較:中國和美國都有900多萬平方千米的國土面積,2012年美國的煤炭消費量為8億噸,而我國的煤炭消費量接近40億噸,是美國的5倍。當時美國國家標準中規定柴油中硫的含量不超過10ppm,而我國當時的國標是2000ppm,甚至一些非道路機具使用的柴油含硫量高達1%以上,分別是美國的200倍和上萬倍。如果把煤炭消費量降下來,把油品質量提上去,我國的大氣汙染治理就可以取得明顯的成效。
在2018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就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了「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的要求。大氣質量改善等環境問題的硬約束,迫使不少地方開始採取以電代煤、以氣代煤等治理散煤的措施,國家也鼓勵更多的煤炭用於發電,從而推動能源的結構轉型和高質量發展。到2019年底我國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已經下降到57.7%,比2012年下降了10多個百分點,困擾我國多年的煤炭消費能源佔比一直維持在70%左右的局面得到了初步扭轉。即使2018年和2019年煤炭消費反彈,2012—2019年七年間煤炭總消費量基本上實現了零增長。與此同時,我國燃煤發電量增加了1.16萬億千瓦時,相當於近5億噸非發電用煤轉向發電,到2019年底我國電煤的比重達到50%以上,比2012年提高了10個百分點,為大氣汙染治理做出了重要的貢獻。從2013年的大氣汙染治理開始,出現了環境治理與能源轉型相互促進的互動局面。我國藍天保衛戰和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經驗表明,環境治理必須以推動增長方式、能源系統和生活方式的綠色轉型為根本。
2.3 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的能源轉型
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達成了到21世紀末將地球溫度的變化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的政治共識,並提出了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和路線圖,即到2050年全球由於化石能源燃燒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比1990年減少50%,並要求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為發展中國家做出表率,到2050年其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80%~85%。據此,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制定了1990—2020年發達國家減排三項行動,即發達國家內部的自行減排、聯合減排與發展中國家幫助發達國家減排的清潔發展機制和具體目標:2020年要比1990年平均減排20%。雖然美國拒絕籤訂《京都議定書》,幹擾了《京都議定書》的實施,但是總體而言,發達國家減排的努力還是展示了其效果。歐盟2019年排放量比1990年減少了23%,美國將其減排目標修正為與2005年相比較減排17%,到2019年減排已經達到15.5%。2015年達成、2016年生效的《巴黎協定》改變了《京都議定書》發達國家率先減排的制度安排,要求所有締約方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兩項原則自願減排,都要按照21世紀末要把全球的溫升較工業化初期的變化控制在不超過2攝氏度,並為將其控制在1.5攝氏度而努力的要求,提交自己面向2030年國家自主貢獻的強化目標並制定面向21世紀中葉的國家低排放戰略。
雖然全球各個方面對《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和《巴黎協定》的理解有很多差異,甚至不少陰謀論者對其充滿懷疑,但是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推動了全球能源的低碳轉型。全球能源轉型的兩駕馬車,一個是提高能源效率,另一個是發展可再生能源。
從OECD國家來看,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頒布27年以來,基本上實現了能源的零增長和溫室氣體排放的負增長,前者依靠提高能源效率,後者依靠發展可再生能源。歐盟是能源轉型的主要推動者。在1997年《京都議定書》達成之後,歐盟率先提出了到2050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半和可再生能源佔比提高至50%的戰略目標。為此,在2002年約翰尼斯堡聯合國可持續發展世界首腦會議上,時任德國總理施洛德提出了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聯盟,要求所有的國家都要制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和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
德國和歐盟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對我國能源政策的變化產生了實質性的影響。在2004年的波恩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中國代表團向世界承諾將制定法律和發展規劃,支持可再生能源的規模化發展。2005年2月頒布、2006年1月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推動了中國非水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在2005年召開的北京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上,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同志提出了「加強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是應對日益嚴重的能源和環境問題的必由之路,也是人類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的著名論斷。在2009年紐約聯合國氣候峰會上,胡錦濤同志再一次向全球宣布:今後,中國將進一步把應對氣候變化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繼續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一是加強節能、提高能效工作,爭取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顯著下降。二是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爭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13億立方米。四是大力發展綠色經濟,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研發和推廣氣候友好技術。中國作為第一個發展中國家中自願承諾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國家,從第十一個五年規劃開始,將提高能源效率和發展非化石能源的目標,以及逐步降低GDP能源強度和碳強度的要求,作為重要的約束性目標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綱要。
2014年為了推動《巴黎協定》的達成,中美兩國領導人多次會晤,各自提出了面向2030年和2025年應對氣候變化的設想,成為全球各國提出國家自主貢獻的「模板」。2014年張高麗同志作為習近平主席的特使出席了紐約聯合國氣候峰會並在大會上致辭,提出:中國將儘快提出2020年後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碳排放強度要顯著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要顯著提高,森林蓄積量要顯著增加,努力爭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儘早達到峰值。這是中國首次提出爭取二氧化碳排放總量達峰的目標,為中美兩國領導人就氣候變化問題發表聯合聲明進行了鋪墊。
2015年9月,在中美兩國國家領導人的聯合聲明中,宣布中國正在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綠色低碳、氣候適應型和可持續發展,加快制度創新,強化政策行動。中國到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中國將推動綠色電力調度,優先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高能效、低排放的化石能源發電資源。中國承諾將推動低碳建築和低碳交通,到2020年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築佔比達到50%,大中城市公共運輸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30%。中國將於2016年制定完成下一階段載重汽車整車燃油效率標準,並於2019年實施。中國將繼續支持並加快削減氫氟碳化物行動,包括到2020年有效控制三氟甲烷(HFC-23)排放。至此,應對氣候變化的政治承諾,成為推動我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推動力。
截至2019年,我國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5.3%,其中可再生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3.1%,佔非化石能源比重達85%。從2005年至2019年,我國煤炭消費佔比由67%降低到57.7%,下降了9.3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消費佔比提升了7個百分點,填補了煤炭下降率的75%。在發電量方面,2019年我國煤電佔比60.8%,較2005年下降了17.2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電力由16.1%上升到27.9%,提高了11.8個百分點,非水可再生能源的貢獻率高達85%。尤其是發展可再生能源成為落實能源安全新戰略、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成為推動能源轉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貢獻力量,同時也是我國作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參與者、貢獻者、引領者的靚麗名片。
我國特別是在落實「綠色電力調度,優先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高能效、低排放的化石能源發電資源」方面成效顯著。截至2019年底,全國主要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7.94億千瓦,佔全部電力裝機容量的39.5%,相比2005年提高了16.2個百分點,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容量佔比由2005年的0.6%提高到2019年的21.8%。2019年,全部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折合6.4億噸標準煤,佔全國一次能源消費量的13.3%,相比2005年提高約7個百分點。其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4萬億千瓦時,佔全部發電量的27.9%,相比2005年提高11.8個百分點,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由2005年的0.1%提高到2019年的10.1%。
我國的能源轉型不僅展示了中國政府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也為大氣汙染治理做出了重要貢獻。「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間我國能源消費的增量中電量的佔比分別是35%、45%、63%和85%。能源增量中的汙染壓力不斷減少,能源發展的高質量轉型為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貢獻顯著。這些數據說明,能源、環境、氣候是可以協同治理的。
3、我國能源轉型的趨勢與能源、環境和氣候協同治理
能源、環境和氣候協同治理的目標是推動能源轉型,逐步減少能源生產和消費過程中對環境和氣候的損害。
3.1 我國能源轉型的歷史回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中國從一個人口大國轉變為一個經濟大國,也成為一個能源生產和消費大國。「富煤貧油少氣」是中國能源資源稟賦的特徵,也是中國制定能源政策不得不考慮的國情。中國的能源轉型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3.1.1 堅持以煤為主的階段
建國初期,20世紀50年代,全球就開始了煤炭向油氣時代的過渡,中國由於「富煤貧油少氣」的能源資源特徵,以煤為主成為自然的選擇。20世紀70年代,全球經歷了兩次石油危機(1973年、1979年)後,開始考慮從資源依賴向技術依賴轉移。中國恰恰在這個時期發現了包括大慶油田在內的幾座大油田,於是開始了由煤炭時代向油氣時代的過渡。但到了20世紀80年代,中國又開始了又一個歷時27年的以煤為主的時代。
3.1.2 堅持以國內為主的階段
2007年中國宣布了新的國家能源戰略方針,要求中國能源發展堅持立足國內的基本方針和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以國內能源的穩定增長,保證能源的穩定供應,促進世界能源的共同發展。雖然能源結構仍然以煤為主,但同時中國的能源發展逐漸走向開放———開啟了天然氣進口之先河,不再懼怕較高的石油對外依存度,2007年中國的石油對外依存度不到30%,2019年這一比例已經上升至70%。更重要的是,發展非化石能源被列入議事議程。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中國的可再生能源便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2007年8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能源消費總量15%的目標,其中水電裝機容量達到3億千瓦,風電裝機達到3000萬千瓦,太陽能裝機達到180萬千瓦。此後,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逐步提高,2016年發布的《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已經將2020年風電裝機目標定到2.1億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1億千瓦以上,遠超2007年的目標值。同時,2007年中國也實施了雄心勃勃的核電發展計劃,「十一五」期間,40多座核電站開工建設。
3.1.3 樹立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階段
2014年,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了中國能源革命的五大任務——推動包括能源消費、能源供給、能源技術和能源體制四個方面的「革命」,並全方位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開放條件下的能源安全。「能源革命」已經成為中國能源發展的長期戰略,其目的就是要逐步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正式確立了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能源戰略總方針,能源工作的主基調成為: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煤炭消費、增加清潔能源供應,真抓實幹出成效。
在這一階段,中國的能源安全出現了兩個重要轉變:一是在理念上,由專注國內能源安全轉向開始在全球範圍內考慮能源安全問題;二是在實踐上,2014年以後中國新增的能源主要由非化石能源提供,間接地緩解了國家能源安全的壓力。
3.2 能源轉型的本質,對全球兩次能源轉型的再認識
20世紀50年代以前,煤炭是世界的主導能源,各國的能源供應基本上能夠自給自足。然而,接連發生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英國倫敦等地的煤煙型汙染事件,推動了發達國家從煤炭向石油和天然氣的第一次能源轉型。此次能源轉型的本質是實現能源的清潔化,解決能源的環境安全問題。到了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西歐和日本已經基本實現了由煤炭向油氣的過渡,但同時也形成了對中東廉價石油的過分依賴。1973年10月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阿拉伯主要產油國為了打擊以色列及支持以色列的國家,宣布石油禁運,中斷出口,引發了第一次石油危機。
危機發生後,各國開始意識到能源供應安全的重要性,並尋求各種可能的途徑以應對能源危機,其中,發展非化石能源成為新的戰略重點。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向國會提出《能源獨立計劃》,並撥款110億美元開發新能源;法國全面調整國家能源政策,制定了發展核電的雄心計劃;日本相繼發布「陽光計劃」和「月光計劃」,全面系統地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在積極推動核能和天然氣利用的同時,也強調了對太陽能和風能的利用,並鼓勵探索利用地熱能、氫能、潮汐能等新型能源發電。對非化石能源技術的重視和發展,標誌著人類開始了從資源依賴向技術依賴過渡的第二次能源轉型。
20世紀80年代,氣候變化問題開始引起各國的關注,而後演變為影響人類可持續發展的全球性問題,也成為推進第二次能源轉型的重要力量。當1992年各國聚集在一起探討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時,雖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成為全球的共識,但當時人類並不能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直到2015年的《巴黎協定》,曠日持久的應對氣候變化談判在政治家那裡仍未達成一致。但是,科學家、企業家們已經形成了一種共識——可以通過低碳能源甚至零碳能源來解決氣候變化問題,並且在技術上已經具備了可行性。這意味著人類的能源系統可以從過去的資源依賴轉向技術依賴,技術的進步使人類看到了應對氣候變化的希望,更是實現能源轉型的最大推動力。
2002年,由於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國際應對氣候變化的進程陷入僵局。為此,時任德國總理施洛德繞開《京都議定書》的羈絆,發起「全球可再生能源聯盟計劃」,凝聚了全球包括美國、中國、印度等大國在內的大多數國家的共識,提倡通過發展可再生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此後,連續召開了8屆國際可再生能源大會,推動全球175個國家制定了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目標,並建立了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2002年至2019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提高了6個百分點,歐盟總的能源消費減少了800萬噸油當量,可再生能源供應卻增加了1.3億噸油當量;OECD國家新增的能源主要依靠可再生能源來滿足;中國的煤炭佔比下降了13個百分點,降到57.7%,煤電佔比下降了15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高了12個百分點,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提高了10個百分點。並且,在這17年期間,全球沒有發生大的能源安全問題,可再生能源已經成長為推進能源轉型的主力軍。
1973年的石油危機,推動了人類開始思考,從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在這個過程中,美國和歐盟選擇了兩條截然不同的道路,也詮釋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能源安全理念。美國在能源危機後便致力於「能源獨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頁巖油氣的開發,美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生產國,基本實現了能源自給自足;歐盟則通過發展非化石能源和深度脫碳的能源進程,減少了對石油進口的依賴。目前這兩種路徑都基本實現了各自的能源安全目標,為世界能源發展的方向提供了不同的選擇。2015年,《巴黎協定》的籤署和七國集團領導人在第41屆年度首腦會議上作出的「在本世紀末結束前終止使用化石能源」的承諾,以事實證明了歐盟的能源轉型之路是符合世界各國能源發展的明智選擇—從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
第一次能源轉型雖然實現了油氣對煤炭的替代,但只是完成了一種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對另外一種不可再生資源的替代,走的仍舊是一條依賴資源的發展路徑,並沒有解決好羅馬俱樂部在《增長的極限》中提出的發展資源瓶頸問題。在資源依賴型的能源體系中,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難以滿足日益增加的能源需求;並且由於石油和天然氣資源在地理分布上過於集中,導致了大多數國家的能源供應安全對少數國家的依賴。這種資源分布的地域依賴導致地緣政治衝突頻發,威脅能源進口國的供應安全;依賴能源出口的國家也受到「資源詛咒」,國內往往有更多的腐敗、政治獨裁、壓迫、不平等和過度軍事化等現象;那些資源貧瘠的窮國也因難以支付石油帳單而無法實現經濟發展,能源貧困和不公平現象嚴峻。另外,化石能源開採的難度和成本逐年增加,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更導致了大氣汙染、氣候變化等環境安全問題。
然而,第二次能源轉型是以技術為導向的。在技術依賴型的能源體系中,由於技術具有不斷進步、可疊加、可積累、永不退步的屬性,從而導致技術不斷更新,技術發展的成本不斷下降,最終實現可持續發展。技術依賴與資源依賴最大的不同在於,資源是有限的,資源的利用嚴格排他,而技術沒有有無之分,只有先進和落後的區別。落後的技術經過不斷地發展,可以成為可用的技術和先進的技術,同時技術也可以模仿和學習。因而,技術依賴型的能源系統將可能重塑國際能源關係:能源供應將不再是少數國家的專長,技術突破使每個國家都有了實現真正的能源獨立和安全的希望。競爭所帶來的結果也迥然不同:資源依賴框架下各國強調對能源的佔有和控制,競爭的本質是零和博弈;技術則可以分享、模仿和學習,競爭將推動技術不斷向前發展,即便各國的發展水平存在差異,但仍有益於人類整體的進步。
能源系統由資源依賴向技術依賴轉型將可能成為穩定「能源三角」的最有力工具。依託技術,人類就可以將優質豐富、清潔低碳的可再生能源轉化為源源不斷的能源供應,進而保障能源可及性與安全和環境可持續性。並且,非化石能源作為技術密集型產業,生產和運營成本隨時間推移而下降,具有顯著的技術擴散和經濟乘數效應,已經成為各國拉動投資和就業的戰略性新興產業。自2002年聯合國開始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以來,全球可再生能源領域就業人數從不到100萬人,至2018年已經超過1000萬人,增長了10倍多。預計到2050年化石燃料行業會減少740萬個工作崗位,但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電力行業等新創造的崗位將達到1900萬個,淨增1160萬個就業機會。技術依賴型非化石能源產業的發展,將為世界經濟增長與發展帶來新動能。由此,從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將能夠很好地平衡「能源三角」各維度之間的關係,促進能源系統向更經濟、更環保和更安全的狀態轉型。
在實踐中,技術進步已為能源的發展劃定了三條紅線:美國的頁巖油氣技術成本的下降,為全球的油氣價格劃了一條紅線,高油價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中國光伏發電成本的下降,為未來的發電價格劃了一條紅線,電力價格只能是單向的下降趨勢;電動汽車的出現與發展給燃油汽車的發展劃了一條紅線,燃油汽車被電動汽車所替代只剩下時間問題了。
3.3 未來中國能源轉型問題的思考與挑戰
展望未來,應如何看待中國能源轉型的中期目標(2035年)和長期目標(2050年)?面對這一問題,有兩個思考的維度:一是國內美麗中國建設的要求,2035年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根本好轉,2050年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二是國際碳排放的要求,力爭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和努力爭取2060年實現「碳中和」。這兩個維度都要求中國的能源要同時向清潔化和低碳化邁進,高比例發展非化石能源成為中國能源中長期發展必然的戰略選擇。與此同時,高比例的非化石能源也將會化解國家能源安全的諸多矛盾。
遵循這一路徑,中國已經設定了三個不同階段的能源轉型目標: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達到15%(仍有差距,但可以實現),天然氣消費佔比不低於10%(2018年只有8%,仍有較大差距,實現難度較大),煤炭消費佔比不高於60%(已經完成);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佔比達到20%,二氧化碳排放力爭達峰,煤炭消費佔比達到45%左右;到21世紀中葉,非化石能源佔比超過50%,非化石能源發電比例達到80%,煤炭消費佔比降至25%以下。
按照《巴黎協定》的目標,全球21世紀下半葉要實現人類活動排放的溫室氣體與大自然吸收的溫室氣體相平衡,即所謂的「碳中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全部締約方在2020年底,都需要向聯合國提交面向21世紀中葉的低排放發展戰略,幾乎所有的發達國家提出的選擇是與1990年相比溫室氣體減排80%~85%,或者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作為全球第一排放大國,中國如何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是中國能源環境和氣候工作者需要提交的一份答卷,也是中國政府必須直面的一個重要問題,應對氣候變化可能成為倒逼中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推手。因此,中國的能源轉型僅僅是能源方面的努力還是不夠的,還需要環境和氣候問題的「加持」。雖然中國能源、環境和氣候的協同治理面對諸多挑戰,就發展的角度而言,機遇大於挑戰。
(1)技術進步克服了歷史上能源轉型的逐步推高成本、加大環境汙染的問題。歷史上第一次能源轉型是煤炭替代了傳統的生物質能,開啟了能源商品化的歷史,從能源零成本向能源低成本過渡。第二次能源轉型是油氣取代煤炭(全球不含中國煤炭佔比不到15%,油氣佔接近70%),推高了能源消費的成本增加了3~4倍。這一次能源轉型是非化石能源,或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目前來看,由於技術進步,非化石能源的開發成本遠遠低於化石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因其成本已經大幅度下降,從而成為最廉價的能源。以光伏發電為例,2020年7月有兩個典型的發電項目,一個是在阿聯,一個是在西班牙,其上網價格分別是每千瓦時1.35美分和1.34美分,這兩個數值都不及燃煤發電燃料成本的1/2。總之,技術進步已經清除了能源轉型成本升高的障礙。
(2)技術進步使得每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可以實現能源獨立,解決困擾每一個國家的能源安全問題。能源安全是每一個國家的核心利益,實現能源獨立是大多數國家的夢想,包括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在內。1973年為了應對石油危機,時任美國總統尼克森提出了讓美國能源獨立的夢想。時隔47年,美國能源的生產量通過技術進步已經超過了其消費量,同時大幅度改善了能源結構,其煤炭佔比不足12%。2002年,為了應對氣候變化和國家能源安全,德國總理倡導了能源革命,以可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2020年上半年,德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已經從2002年的不到4%提高到42%,提高了10多倍。依靠技術進步,中國能不能實現能源獨立?由於資源因素的制約,依靠化石能源,特別是加大油氣的開發力度是不可能的,中國的希望在於非化石能源,特別是可再生能源。2019年我國各類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新增約2000萬千瓦時,折合6000多萬噸標煤。如果提高到3000億千瓦時,就相當於1億噸標煤。如果從「十四五」開始我們下決心將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年均新增3000億千瓦時,堅持30年就是30億噸標煤的能源,加上現有的非化石能源,2035年左右中國就可以實現能源獨立,2060年中國也可以實現「碳中和」。同時,由於化石能源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問題將迎刃而解。如果中國這樣的煤炭消費大國能源轉型都能成功,世界上還有什麼樣的國家做不到?
(3)技術進步讓人類的發展可以告別資源依賴,走向技術依賴。從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轉型,是人類擺脫資源依賴的發展模式而走向技術依賴的一種嘗試。不論是煤炭、石油、天然氣還是核電,都是資源依賴型的能源系統,這種系統有多種限制性的因素,資源不可再生,越用越少。按照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稀缺的資源只能越來越昂貴,資源依賴型的發展是不可持續的。而對於技術支撐的發展模式,由於技術的進步,技術不會退步,因而技術的成本只能單調下降,人類可以通過不斷的創新推動技術的進步,從而使得人類消費能源的成本不斷降低。並且技術支撐的能源系統是可以學習和模仿的,從而使得人類的能源關係變得簡單,從競爭、爭奪到學習、借鑑、合作,也許人類命運共同體可以從能源做起。
國內外的經驗都證明,能源、環境和氣候可以協同治理、相互推進。建議國家在吸收國際先進經驗的同時,總結珠江三角洲地區能源結構優化與環境治理的低碳發展經驗,擴大協同治理的理念和範圍,努力控制高汙染能源的使用,對煤炭和石油消費進行總量管理,取得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總量、減少環境汙染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多重效益。希望從「十四五」開始我國的能源、環境和氣候可以走向協同治理,為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以及未來我國實現「碳中和」,尤其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美麗中國做出制度性安排。這樣做不僅符合全中國人民的核心利益,也有助於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