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社社長趙志剛在其微博實名帳號上刊發本人撰寫文章:深扒一下引發飯圈大事件之同人作品《下墜》的法律問題。
文章比較長,我特別摘出了其中的一些關鍵結論,以供沒耐心的讀者品讀。具體文章可以在微博看。
對於《下墜》一文的性質,顯然趙社長是讀了《下墜》原文的,在文中他指出,
《下墜》小說中對於肖戰這一主人公的外貌描寫刻意的指向了演員肖戰本人,小說中的配圖和演員本人的照片也非常相像。
從2月25日開始至今,《下墜》這篇文章以及源網站AO3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不僅僅《下墜》中有大量涉及未成年的色情描寫,網絡傳播淫穢物品違反法律規定。
AO3網站充斥大量色情文章,眾多AO3用戶們高喊的所謂「圈地自萌」、創作自由,無論在哪個國家都要遵守該國法律法規的規定,畢竟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而在微博平臺上公開傳播《下墜》的行為,至少是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對於肖戰粉絲的舉報行為,很多人表示這是一種過激行為。文章指出,從法律的角度,舉報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在剛剛生效不久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中更是明確指出了網絡信息內容服務者在發現不良信息時候,應當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履行監督義務。
不管任何公民,對於在網絡上發現涉及散布淫穢、色情的信息的,都有義務第一時間進行舉報,肖戰粉絲的舉報不僅沒有錯,還是法律法規倡導的共同營造綠色網絡空間的值得鼓勵的行為。
作者還關注到,這個事件發生以來,微博上大量充斥的所謂AO3用戶們通過辱罵肖戰及其粉絲、用各種理由投訴舉報肖戰本人等等行為,作者也想提醒大家,維權需要通過適當的途徑,舉報行為也並非沒有邊界,舉報人要為舉報行為負責,如果舉報行為本身存在捏造事實、侮辱誹謗的內容,一經核實舉報人也需要承當對應的侵權責任。
文章的最後,趙社長特別風趣地提到,作者不是海歸法學博士,本文是僅就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識談的一點個人看法。維護綠色、文明網際網路空間,人人有責。這不禁讓我們想起了前兩天說「偶像失格」的那位德國海歸博士,觀點被有心人士大肆宣揚為肖戰定性。
同時,趙志剛社長在微博上還轉發了一篇文章,來自復旦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沈奕斐,她從2019年開始做追星研究,文章題目是:自由背後的邊界與責任:再談同人文學與粉絲之爭。
以下為文中主要觀點:
從我目前看到的證據來看,2月24日「迪迪出逃記」在微博發布自己創作的同人文《下墜》的最新一章連載信息,並提供了AO3的網站連結;2月25日有畫手為同人文配圖,而這個圖的微博被轉發了幾千條,引起大規模關注。
在《下墜》一文中,肖戰的設定是有性別認知障礙的髮廊妹,而王一博(《陳情令》的另一男主)則是愛上ta的未成年高中生。肖戰唯粉覺得你把我最愛的人塑造成性別認知障礙者,還是一個性工作者,裡面還有大量黃暴,這是不能忍受的(讀者也可以想像一下你最愛的人的名字出現在你不喜歡的一部情色文學中,而且還是那個悲慘的主角,你是什麼感受)!
於是,他們按照常規操作而在微博上舉報該帳號(而不是舉報AO3平臺),最後AO3被牆。但是AO3究竟是因為流量過大被牆,還是因為政府接到其他舉報被牆,目前沒有看到非常充足的證據,只是雙方不同說法。
隨著AO3被牆,2月27日同人文學愛好者以及相關其他圈子的開始進行227大團結(類似粉絲的團建),反對肖戰粉絲代表的粉圈文化和抵制肖戰本身,並且在各種力量的推波助瀾下,越來越多的圈子被捲入進來。
讓人失望的是,隨著事件的發酵,227陣營所採取的的方式和飯圈女孩的方式是類似的,也是通過人多勢眾的方式,在每一個微博或直播下面發表情緒性觀點,攻擊立場不同的人,而不是去追問事實和尋求解決方案。當我們反對飯圈文化,但是用同樣飯圈文化的「黨同伐異」的立場差異進行抗爭,這種以暴制暴涉及到很多位無辜者,這真的是我們唯一的處理方式嗎?想要屠殺惡龍的少年最終自己卻成為了惡龍,這是讓人特別遺憾的一件事。
AO3的中文部分有人經過了數據統計,結論是:AO3中文區大部分內容敏感程度高於《金瓶梅》,基本斷定H無疑。還有人的研究更是直言:AO3是一個「因缺乏管理而存在大量兒童情色與性暴力犯罪在內的同人網站」。很多人把「粉絲行為偶像買單」的連坐邏輯視為理所當然,這也是需要討論的。
在我看來,權責利一致是現代社會非常重要的底層邏輯,明星因為粉絲而獲利(這個前提其實也是有問題的),就要承擔所有粉絲行為的後果嗎?明星有權力管理粉絲嗎?在法律上,什麼樣的關係可以形成「管理」關係?
顯然,明星和粉絲是無法形成管理關係的。所以,「粉絲行為偶像買單」是一種現象,但並不意味著明星要為粉絲行為承擔責任,因為即使是明星引領作用失效,也是非常正常的,都是成年人,三觀和行為模式怎麼可能因為愛豆就完全改變呢?何況,瘋狂的粉絲可能傷害的第一個對象就是愛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