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切實做好我校2020—2021學年全日制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準確掌握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的經濟狀況,提高學生資助的精準度,根據《廣東省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粵教助函〔2017〕49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標解釋>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52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助函〔2017〕53號)和《華南師範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華師〔2019〕104號)等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決定在全校開展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依據
2017年起全省統一進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估認定,這是一項全新的、標準化、規範化的工作。各學院要認真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廣東省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附件1)、《廣東省家庭經濟狀況認定分析表》(附件2)、《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標解釋》(附件3)和《華南師範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附件4)等文件,充分理解工作要求,做好認定工作。
二、認定對象
我校2018級、2019級、2020級全日制研究生。
三、認定機構
學校成立以分管校領導為組長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負責組織、審核和統籌全校研究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各學院成立以學院黨委副書記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若無副書記)為組長,輔導員、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
學院各年級成立以輔導員為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學生代表等為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小組,負責本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具體工作。
四、認定程序
(一)組織學生申請。各學院要做好國家資助政策宣傳,組織學生自願、如實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5),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二)數據錄入系統。各學院通知申請認定的學生,及時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http://ssp.scnu.edu.cn/)-【獎學助學-困難認定、建檔戶登記】功能填寫認定信息,並將有關證明材料(包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低保證、建檔立卡證明、孤殘證明、優撫家庭證明等)上傳至系統。
上傳證明材料要求使用.jpg/.rar/.zip格式,文件不大於3M,且只能上傳一張,建議將各類證明材料拼在一起或合成一張pdf文件上傳。
(三)學院審核。各學院應嚴格審核學生提交的《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要與學生提交的證件材料逐項對照。具體如下:
1.對於特殊群體(建檔立卡貧困戶成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收入、低保邊緣、低保臨界家庭成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災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要逐個學生,逐項審核,既不能遺漏,也不能隨意放寬標準。
2.學院要通過抽查形式,核實學生填寫情況。在抽查過程中,如發現學生填報虛假情況,學校和學院可以保留追究責任及其他處理等權利。
3.特別是對建檔立卡學生(含外省建檔立卡學生),學院要主動確認核實,確保建檔立卡學生提交《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並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填寫認定信息。對於主動放棄認定的建檔立卡學生,學院務必要求學生本人提交書面說明。
4.各學院審核完《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後,登錄學生綜合服務平臺,根據學生提交的紙質《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及其相關證明材料,於9月27日前對學生在系統錄入的認定信息進行逐個學生、逐項審核。切忌批量審核通過。
(四)學校審核。研究生工作部審核和匯總各學院學生名單。
(五)數據處理。研究生工作部按要求將全校認定信息登入「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系統」。省教育廳匯總各學校提交的申請認定學生名單和數據,確定全省高校家庭經濟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學生名單。
(六)反饋結果。研究生工作部根據省教育廳確定的家庭經濟特殊困難、比較困難、一般困難學生名單,將認定結果導入學生綜合服務平臺。
五、有關說明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有效期為一學年。除了今年9月集中開展認定外,其餘時間不接受學生申請認定。
(二)申請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必須填寫《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上交學院。無法提供《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者,學校將不予以認定。所有認定材料由學院存檔備查。相關證明材料可提供原件經核實後退回,也可提供掃描件、複印件、電子照等。
(三)學院應根據《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所要求的證明材料嚴格核對。屬特殊群體(建檔立卡貧困戶成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低收入、低保邊緣、低保臨界家庭成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殘疾人,特困職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災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的學生,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各學院必須嚴格核對。其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要通過其他形式核查。
(四)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家庭一般持有《扶貧手冊》證明材料。各學院要加強對建檔立卡學生的摸查,要求他們提交《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相關材料。對於無法提供《扶貧手冊》的學生,廣東省戶籍的,可以登錄廣東省扶貧辦-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身份查詢服務(地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詢;省外建檔立卡的,建議與其家庭所在村的駐村幹部核實情況。
聯繫人:鮑老師,聯繫電話:85211117。
附件1:《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導意見》.doc
附件2:《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xlsx
附件3: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指標解釋.doc
附件4:《華南師範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pdf
附件5:《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doc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