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在繼承和發揚我國民間調解優良傳統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推進平安桓臺、法治桓臺建設,實現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一、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加強人民調解宣傳力度。擴大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參加縣司法局與廣播電臺合作的法治大講堂節目,對桓臺縣人民調解員進行選樹典型,將其優秀事跡在公眾號、媒體平臺、法治公園展板進行宣傳報導,多次在桓臺司法公眾號對桓臺縣典型的人民調解案例進行發表。
業務科室參加法治大講堂為老百姓講解人民調解。
參加說事拉理欄目,講述講解人民調解故事
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度。目前,桓臺縣尚未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製作用發揮不充分,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工作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作用,努力建立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人民調解員隊伍,縣司法局積極組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鄉鎮退休幹部、村兩委幹部、企業管理人員、畢業未就業的大中專生以及在村(社區)中善於處理民事糾紛、家庭糾紛的知名人士等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深化村居法律顧問參與模式,積極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在人民調解中的專業性優勢,把好人民調解法律關,以優質法律服務助力人民調解工作。
深化法律顧問參與調解
拓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增強社會矛盾化解力。以桓臺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為依託,分別與縣住建局、縣人社局、縣法院、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成立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訴前人民調解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人民調解委員會等行業調委會,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工作室,規範充實了桓臺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前與公安局、政法委聯合成立派出所調解室,為10個派出所選派調解員與法律顧問。目前調解組織有序開展工作,化解矛餘盾糾紛70餘件。
與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法院、縣住建局、縣人社局聯合行文,成立行專調解委員會
組織行專調解委員會學習政策及法律法規,參加調解工作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根據《推進「八小工程」建設的實施方案》,與選樹的典型村(社區)積極進行工作對接,完善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加強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製作工作檯帳,實施每個村(社區)一本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臺帳、每個重要時間節點一次專項排查調處活動。
召開小調解工作部署會,製作發放糾紛排查調處臺帳及相關材料
下一步,將摸排桓臺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鄉鎮退休幹部、村兩委幹部、企業管理人員、畢業未就業的大中專生以及在村(社區)中善於處理民事糾紛、家庭糾紛的知名人士,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爭取財政支持,配備專職人民調解員。今年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淄發〔2020〕9號)和《淄博市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指標體系》中,將專職人民調解員的配備情況列入市域社會治理重點評價工作和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指標。桓臺縣司法局正在積極爭取各級財政支持,選聘專職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加強人民調解宣傳力度,選樹典型,擴大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人民調解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