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廠開回扣就封殺
(2007-02-01 08:37:13)
金陵晚報報導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給醫生紅包、回扣等不良記錄將在網上公布,且該企業將被「封殺」兩年。近日,衛生部印發了《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對商業賄賂的後果作出了嚴格規定。
衛生部要求,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本行政區域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商業賄賂不良記錄將在衛生行政部門網站上公布。對列入當地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在兩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
三種情況將被定性為商業賄賂不良記錄:一是經人民法院判決認定構成行賄犯罪,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以賄賂立案調查,並依法作出處理的;二是因行賄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或者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第三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醫療機構負責人、藥品採購人員、醫務人員收受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其代理人給予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執業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此,省衛生廳的相關人員表示,他們會對此規定進行學習,儘快實施此規定。(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