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通知全文

2020-12-11 北京本地寶

  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執行期限通知全文

  按照《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養發〔2020〕7號)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稱三項社會保險)免徵和緩繳政策將執行到2020年12月底,現將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2021年1月起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將全額徵收(社會保險費採用當月申報,次月繳納的徵繳模式,如:2021年1月企業應繳社會保險費,應在2021年2月繳納)。

  二、緩繳單位請於2021年1月底前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或社保經辦機構前臺辦理緩繳期間三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業務,並按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及時完成繳費。2021年1月社保業務具體截止時間將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三、為避免逾期繳納產生滯納金,影響參保職工權益記錄,請參保單位合理安排時間,提前做好資金準備,及時辦理相關業務。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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