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押抵荔枝角收押所。(圖:東網)
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兩個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共1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案件3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裁判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16日再訊,黎智英申請保釋被拒,隨後被囚車押抵荔枝角收押所。負責黎智英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4日)9時接到恐嚇電話,來電者稱要炸死其妻女,目前蘇裁判官已向警方報案,事件正在調查當中。
黎智英案總裁判官蘇惠德。(圖:香港星島日報)
據香港橙新聞報導,獲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委任為香港國安法官,掌管所有裁判法院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昨日(4日)上午9時接到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稱「要炸死你老婆和女兒」,蘇裁判官將此威嚇事件向警方報案。據悉,來電者為男性聲音,說出恐嚇言論後便掛斷電話。香港司法機構發言人查詢後回應,事件已由警方跟進,司法機構不適宜評論。
香港司法機構發言人強調,司法機構高度關注此類事件,並重申一直以來,法官及司法人員依法處理案件,確保司法公正,並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如對判決或判刑不滿意,有上訴機制處理。
據悉,蘇惠德裁判官於今年1月初,個人資料被人上傳在Telegram頻道某個群組內,其中暴露了蘇裁判官的手機號碼、住址、出生年月日等個人私密信息,其官方照片及當時審理的案件詳情也都被列出。直至4日(昨日)蘇裁判官接到恐嚇來電,對方聲言「要炸死你老婆女兒」,他認為事態嚴重,決定報警。
事實上,香港律政司於今年10月30日取得高院臨時禁制令,禁止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起底」行為。當時負責的高院法官高浩文發現禁制令生效之後,「起底」及滋擾行為依然持續不斷,於是批准律政司的申請,延長該禁制令,直至案件審訊或法庭另有頒令為止。
今年8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兩個兒子及壹傳媒多名高層共10人,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8月被警方國家安全處拘捕,其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大樓被警方封鎖搜查。根據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高級督察透露,有關搜查手令是由蘇裁判官籤發批出,涵蓋共19家公司。
【浙江新聞+】
有司法人員遭受恐嚇 香港特區政府聲明:絕不會姑息這種違法暴戾行為
對於有司法人員遭受恐嚇,特區政府今日(12月5日)發出以下聲明:
《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司法獨立,不受幹擾,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捍衛。司法人員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惡意恐嚇會傷害其家庭成員,以企圖影響法庭的裁判,特區政府以至任何一個法治社會都絕對不會姑息這種違法暴戾的行為,警方必定嚴正執法,務求將不法分子儘早緝拿歸案,確保社會安寧。
對於近日法庭的裁決遭受本地以至海外社會的無理批評,律政司強烈呼籲社會上所有人士必須停止以任何手段攻擊我們的司法制度,有關行為有機會觸犯法例以及《香港國安法》。《香港國安法》清晰訂明: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嚴重幹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即屬犯罪。任何人都不應該以身試法。
律政司一直捍衛法治和維護司法公正。為禁止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恐嚇、煩擾或威脅,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向法庭單方面申請禁制令,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亦已批准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地從事該等行為。任何違反臨時禁制令的人士有可能幹犯藐視法庭,會被判處監禁或罰款。一旦發現有非法和故意的「起底」行為,律政司會即時轉介警方執法,有足夠證據會提出起訴,違法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
社會人士有權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就法庭的裁決或相關事項發表意見或作出討論,但發表意見時必須尊重司法獨立,亦不應該肆意抨擊司法人員。
律政司呼籲,任何人如不服案件的裁決,應該透過現行制度提出上訴,絕不應該惡言攻擊甚至恐嚇司法人員,否則不單對香港的法治造成損害,亦會觸犯法律。激進的非法行為是社會不能接受的,特區政府會以堅定的態度,依法嚴肅跟進所有不法行為,保障社會安寧,讓特區所有政權機構均可以繼續依法履行職能。
完
2020年12月5日(星期六)
(原標題《黎智英收押後案件總裁判官接炸彈恐嚇 警方已介入》。編輯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