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野生豬獾48隻,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20-09-05 商洛森林公安

近日,鎮安縣人民法院對鎮安縣森林公安局辦理的一起非法狩獵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夏某德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賠償生態資源損失。


2017年7-8月、2018年8-9月、2019年8-9月,被告人夏某德未取得狩獵證,驅使其馴養的2隻獵犬,先後在鎮安縣鐵廠鎮新聲村、新民村,大坪鎮芋園村,寧陝縣江口鎮江河村等地山林內獵捕野生豬獾48隻,帶回其家中去毛並肢解成塊,除自家食用外,部分出售獲利4108元,其餘24塊肢體和豬獾毛存放在其家中。

2019年12月24日,鎮安縣森林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在夏某德家中查獲扣押豬獾肢體24塊,豬獾毛6.65公斤。1月14日,呈請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夏某德刑事拘留。

7月7日,鎮安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提起公訴並附帶民事公益訴訟。8月26日,鎮安縣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獵罪對被告人夏某德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賠償非法狩獵造成生態資源損失38400元(已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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