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架設電網獵殺野生動物:不僅獲刑,還須向社會公開道歉

2020-09-09 歷城檢察

兩男子架設電網獵殺野生動物:不僅獲刑,還須向社會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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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上午,江蘇省盱眙縣人民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對一起特大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許某、王某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和有期徒刑7年,並處相應罰金。

經查,2019年10月至12月,許某夥同王某,在明知獐子系國家不允許獵捕的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多次駕車至南京市浦口區,採取架設電網的方式非法獵捕獐子、兔子等動物。許某將獵捕到的獐子及兔子大多存放於某冷庫內,並將15隻兔子、2隻狗獾子出售給在盱眙縣天泉湖鎮化農村開飯店的趙某父子二人(均已被行政處罰)。

12月5日,公安機關接群眾匿名舉報,前往某冷庫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並扣押23隻獐子、1隻兔子。隨後,兩被告人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經鑑定,23隻獐子(學名河麂)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1隻兔子(學名草兔)為國家保護的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庭經審理認為,許某、王某採用架設電網的方式,非法獵殺國家二級野生動物河麂多達23隻,屬於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予以嚴懲。綜合考慮兩被告人認罪態度和全案情節,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此外,法庭還就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內容進行了判決,責令許某、王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40880元,承擔本案有專門知識的人諮詢費2000元,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在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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