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刑事律師劉高鋒:別觸碰網絡黑惡勢力犯罪
什麼是網絡黑惡勢力?
網絡黑惡勢力實質屬於我們通常所說的黑惡勢力,二者的特徵無異,即均具有「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和「危害性特徵」。
通常的黑惡勢力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網絡黑惡勢力則是利用網際網路技術或者平臺展開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侵害社會安全秩序以及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網絡黑惡勢力主要表現在對通過發布、刪除負面或虛假信息,發送侮辱性信息、圖片,以及利用信息、電話騷擾等方式,威脅、要挾、恐嚇、滋擾他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
網絡黑惡勢力行為中涉及的罪名如下:
1.強迫交易罪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威脅他人,強迫交易,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2.敲詐勒索罪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的,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3.尋釁滋事罪
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另外,如果行為人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其實,行為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通常會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此時,也通常予以數罪併罰。
信息網絡黑惡勢力犯罪中,行為人在網絡空間和現實社會中均會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對公民人身、財產、民主權利和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所造成的危害,尤其在信息網絡發達的今日,其作用和威懾更巨。
信息網絡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網絡上開展相應活動,一定應當審慎和保持理性對待,切不可逞一時之快或者之勇而身陷囹圄,彼時將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