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宏宇
一說「棺材」,有些人會覺得不吉利。
覺得不吉利,倒許也沒太大關係。但要是真心禁忌,就跳過別看這篇小文吧。
(一)棺、槨、材
棺材、棺材,原本說意思,跟我們今天普遍的理解,略有不同。
今天,大多數、絕大多數地方,除非有什麼特殊政策,國內都推行火葬,逝者「最終」的「歸宿」,是骨灰盒。
如果參加過送逝者最後一程且過程比較正式,會知道,逝者遺體被送去火化前,會被停放在一個類似棺材的容器中。說「類似」,指的是,那個容器,跟我們通常理解的「棺材」的「功用」有「重合」,都用於盛斂逝者遺體,但又有至少三點不同:
其一,那東西的形狀,不是我們國家棺材傳統的「擬柱體」,而是完全方正或稍像電影電視裡看到的西方人的棺材似的,有點兒「類菱形」,空間差不多也就將將安放逝者遺體,沒什麼空餘(當然如果逝者瘦小,空餘可能大些),不像我們國家傳統的棺材那樣內部寬大。
其二,那東西的材質,很薄弱,甚至都是硬紙殼。
其三,那東西是盛放遺體一併火化的。
我們國家傳統的殮葬器物,叫做「棺」。講究點兒的,在「棺」之外,還要套一個更大、更堅固的器物,叫做「槨」。通常,「棺」和「槨」,都用木材製成。古代貴族的「槨」,也有石質的;近代極個別情況下,也會用另外的材料製作「棺」,例如「水晶棺」。
用於製造「棺」、「槨」,特別是製作「棺」的材料,叫「棺材」。因而,這樣原意的「棺材」,並不是那為人們所熟悉的「擬柱體」模樣,而可能只是一些比較成型的木板。在北方,有「棺材板兒」的說法,字面的理解,就容易比較確切了。
作為殮葬器具,「棺」、「槨」,對材質的要求較高。尤其在古代,更是如此。
古人信「往生」,認為人逝去後,會到另一個世界;而到另一個世界,是否能「活」、「活得好」,跟這一世的軀殼(遺體)是否完整以及在生的親近之人怎樣祭拜,休戚相關。
關於軀殼(遺體)的完整,很容易理解的一句話——在表示對某人憤恨時經常會詛咒般說「死無全屍」。古代死刑,在是否「留全屍」的環節上,也是有講究的。
然而,就算「死」得還算「完整」——什麼「零件」都沒缺,也沒有支離破碎,可葬入地下後,還是會有各種「不測」——腐變、被穴居動物啃咬……
這就涉及到了「棺材」「成色」。要夠厚、夠硬,才不至於輕易在地下受潮朽爛,也才不至於被穴居動物輕易穿透。甚至,一些古代貴族,還會在「棺」、「槨」之間或在「棺」中設置夾層,灌注水銀(汞)等防腐物。汞有毒,可有效抑制微生物繁衍、滋長,也當然能防止比微生物大很多的穴居動物的侵襲。
(二)不見棺材不落淚
逝者軀殼(遺體)完整的問題,解決的了還是解決不了,反正也就上面那些招兒。
要想讓逝者安息,往生極樂,還有個重要指標,更是生者可以做的,就是祭奠。
祭奠的「第一課」,便是「哭靈」。形象講,就是對著盛斂了逝者遺體的「棺」哭泣,以表達悲傷、不舍,還有,被今人很容易忽略掉的——對往生的祝福。
沒錯!祝福!
某種意義上,也就是因為「祝福」的意圖,「哭靈」、「哭棺」,才成了「儀式」。
儀式之下,哭這件事,就有了「規矩」。
其中一條,說起來不咋「人道」,就是——逝者剛剛死的時候,無論「大悲無淚」還是怎麼,都必須呼天搶地地「嚎啕」,哪怕假裝;這場哭過之後,直至「入殮」,就不能再哭了。至少不能當著「外人」哭泣,至少不能像逝者剛死時候那樣嚎啕。
剛死時候的嚎啕,表示悲痛、不舍。之後不哭,是為不打擾逝者「安息」。
這是親眷、近人(包括逝者死前相近服侍之人)的「規矩」。
相對應地,對「外人」而言,也有規矩。其中一條就是「面棺而泣」,也就是對著棺材哭泣。
這條規矩裡,含著三層意思;
一是,聞聽死訊的「外人」,除非特別情況,不能在「入殮」前,當著逝者家人哭泣。
二是,是上面一條「引申」,是說「外人」最好不要在逝者未入殮的情況下去弔唁,也就是等於說「外人」不宜(至少也是「不宜」)直觀地面對逝者遺體。這裡面,大概還有那麼點兒「保留隱私」的意思。
三是,逝者入殮,就等於正式踏上「往生之路」,這時候,到「棺」的跟前「哭靈」,文學話說,才「對景兒」。而如果在之前就哭,反而會被認為有可能影響逝者「安息」,令其「不舍離去」,嚴重說,是「耽誤」了人家「往生」。
如此看來,基於為逝者的往生「祝福」的儀式化的需要,「面棺而泣」且只是「面棺而泣」,還是挺要緊的。
大概,「面棺而泣」的「規矩」,可能是「不見棺材不落淚」的「原始版」,是在講「祝福」相關的「規矩」,而非如同今天隱喻的「不到絕境不知道危險」或者「沒死到臨頭就不知錯罪」的意思。
(三)三長兩短
眾所周知,三長兩短,形容「危險」,尤指涉及生命存亡的危險、災禍、瀕死、極大可能會死,等等。
這個成語,跟「棺」或俗稱的「棺材」相關。
很簡單:棺,無論形狀如何,都是個「中空六面體」,按逝者「居其中」的「方位」,這個六面體,正、背、左、右四面,是「長」的材質,上下兩面,是短的材質。三長兩短,指的是還差表面棺蓋這個「長」材質的棺。引申:棺就差「蓋蓋」了。再引申:已經躺進棺材,就差蓋蓋了!
那不就是死了嗎?
不死、沒死、還沒死,誰會躺進棺材呢?哪怕是沒蓋蓋的!
這就又涉及到了「往生」的舊理念。
有個說法,叫「蓋棺定論」,指的是對某個人或某件事的「最終結論」。更多是指的人。
對某某某「蓋棺定論」了,就是說這個人到底怎麼樣,這就是最後的、不容更改的「說法」。
死即「往生」的理念之下,人即便已經肉體死亡,遺體入殮,但只要還沒蓋上或「封死」棺蓋,也就是處於「三長兩短」的空間裡,就還不算真正社會意義上的「死」,也就還不能真正啟動「往生」的「旅途」。
現在,有人逝去,大伙兒搞個「遺體告別」,讓逝者躺在類似「棺」的器物中或乾脆「靜臥在鮮花叢中」,生者圍著轉一圈,逝者家屬在一旁長時間矗立,接受慰問和同情……這個認真說起來,是西方「舶來」的。按咱的傳統,「袒屍」,也就是不入殮或入殮後不蓋棺,是對逝者的不敬和對其「往生」的阻撓,再讓「大傢伙兒」圍著轉圈看,就更是「大不敬」!
電影電視劇中,似乎能看到敞著棺材蓋,逝者在其中,就大興起了哭靈、發送,是有點兒「不對」的。再要是放在表現「傳統」的題材甚至「古裝劇」裡,就更是鬧笑話。
須知,縱使逝者遺體完整、面容安祥、衣著得體(甚至富貴),再加天氣寒涼、棺材優質、防腐「到位」,在尚無冷凍技術的古代、舊時代,除非極個別極個別情況,遺體敞露在空氣中時間稍長,也還是會出現各種「屍體現象」——屍斑、腐黑、巨人觀……儘管,這些現象,古人也都是知道的,但蓋了棺,就往生了,些許因為看不見而至少可以認為「或許有或許沒有」的「變化」,可以「權當沒有」。倘使未及蓋棺就出現屍體現象,就有了軀殼不完整之虞。因此,傳統觀念中,只要入殮,就要比較及時地蓋棺、封棺。三長兩短,絕對是「不祥」的「非常態」。
再贅一段:舊時代,在有些地方,也有活人躺進棺材的做法,為的是以「瀕死」、「假死」的形式,為生者祈福或為自己「祈壽」。很個別情況下,也有人會用躺進棺材的做法,表示抗議或者「我已經可以算死人了」。通常,後一種情形,是在告訴特定的生者:我形同已死,不會對你等構成任何威脅。引申:你等就當我是死人,讓我活下去吧。
不管什麼情形,活人入棺,都是「三長兩短」,不能蓋棺。
蓋棺,就等於死、死透了。
事實上,由於棺的材質緻密、修造講究、封死措施嚴謹,一旦蓋棺、封棺,裡面就是密閉空間,生者在其中,會因缺氧而窒息,相當危險!
【作者簡介】劉宏宇,常用筆名毛穎、荊泓。實力派小說家、資深編劇、北京作協會員,「夏衍杯優秀電影劇本」獲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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