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鄭姝)通過偽造公司的印章和他人的籤名,無業男子李某騙取十多萬元,最終難逃法律的懲罰。近日,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合同詐騙案,被告人李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退賠違法所得15萬元給被害人易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5月至9月,李某先後以臨湘某小區廣告位出租、介紹臨湘某小區裝修工程為由,通過偽造公文、公章、籤名等方式獲取易某信任,與其籤訂合同,並以給領導送禮、請領導吃飯等為由,共騙取易某現金1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用他人名義籤訂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其認罪認罰,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原載於中國法院網
【來源:北京海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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