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發布《山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公安機關輔警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招聘輔警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辦法。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輔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國有企業下崗分流人員,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其中,對薪資待遇這裡有講到:
輔警分為7個層級
由高至低分別為一級輔警長、二級輔警長、三級輔警長,一級輔警、二級輔警、三級輔警、四級輔警。輔警的層級是確定輔警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層級晉升
第二十三條 輔警分為7個層級,由高至低分別為:一級輔警長、二級輔警長、三級輔警長,一級輔警、二級輔警、三級輔警、四級輔警。
第二十四條 輔警層級晉升按照管理權限、晉升條件和規定程序進行。輔警晉升層級,應當具備相應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能力、工作資歷、工作實績和年度考核等次等資格條件,在核定的層級額度內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輔警管理部門每年定期組織開展層級晉升工作,輔警的層級原則上應逐級晉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績效優先,注重能力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 輔警的層級是確定輔警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待遇保障
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輔警的招聘、工資福利、日常運行公用經費、教育訓練、裝備購置、服裝、獎勵、保險、撫恤以及保障工作運轉等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十六條 輔警的薪酬結構、待遇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省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參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自行核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特殊、專業崗位輔警的薪酬標準應當與所從事的工作相適應。
第三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輔警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鼓勵為一線協助執法執勤以及高危險崗位的輔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比照建立因公(工)負傷緊急救治綠色通道。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定期組織輔警參加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第三十九條 輔警享有的假期和相關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在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等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輔警,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特別優秀的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要給予適當照顧。
第四十一條 輔警因工受傷、致殘、死亡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被評定為烈士的,其家屬享受《烈士褒揚條例》規定的待遇。
可以看到,輔警的管理已經越來越規範化,薪資待遇也有了保障和提高,相信隨著山東省的腳步,其他地區的輔警也會更加的規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