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相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甘肅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出臺,標誌我省實現了養老服務和老年人權益保障雙立法走在了全國前列。《條例》明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
據介紹,截止 2019 年底,我省 60 歲及以上老年人為 446.1 萬人 , 佔總人口的 16.9%,已進入了人口老齡化快速發展階段,未富先老的省情使得社會和家庭養老負擔加重,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迫切需要健全養老服務保障政策法規體系,以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
《條例》共 10 章 69 條,包括總則、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結合、養老服務人才、扶持保障、監管服務、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條例》突破了許多困擾我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多年的瓶頸問題,初步確立了以法律為綱領、國務院政策文件為基礎、部門專項政策和標準為支撐的養老服務制度體系,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設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首先,突出了甘肅特點。《條例》明確,普通高校畢業生在省內養老機構籤訂五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服務滿一年以上,對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申請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給予逐年代償返還資助,並鼓勵建立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明確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補貼相關扶持政策;明確加強安寧療護病房、安寧療護中心建設,為老年臨終患者提供身體、心理、精神等照護和人文關懷服務;明確外埠老年人到本省範圍內子女所在城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在戶口安置、醫保結算、公共運輸等方面給予便利和優惠;明確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陪護假。
其次,強化了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剛性要求。《條例》第十條明確,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並與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養老服務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徵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舊城區和已建成的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應當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和規定要求。
第三,兼顧了農村養老服務需求。我省農村養老矛盾多、困難大,是養老服務工作需要加快補齊的短板。《條例》特別增加了我省農村地區養老服務的具體內容,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滿足農村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要求對農村留守、獨居的老年人生活狀況進行探訪,為補齊我省農村養老服務短板提供了法律支撐。
最後,《條例》對法律責任進行了認真梳理和統一規範。一是整合規定了國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二是規範了擅自改變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途或者養老服務設施使用性質的法律責任;三是增加了養老服務組織或者個人騙取補貼補助的法律責任;四是設置了養老機構違反法規禁止性、限制性規定的法律責任,為建立綜合監管機制、規範養老服務行為、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來源:蘭州日報·ZAKER蘭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