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一名20歲男子,騎摩託車與當地另一位村民所駕駛的摩託車相撞,導致對方一級傷殘,面臨近百萬元的賠償。日前,經當地法院調解,其父親在相關保險賠償之外,再代他支付了30萬元賠償。
2017年7月6日,家住習水縣同民鎮的楊某,騎摩託車行駛途中,與當地另一位47歲的村民胡某所駕駛的摩託車相撞,造成2人不同程度受傷,但胡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經鑑定機構評定,胡某所受之傷為一級傷殘,癱瘓在床。
事發後,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楊某需支付各種賠償費用共計97萬餘元。判決生效後,楊某未履行義務,胡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過,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楊某無銀行存款、無固定資產、無車輛、無工商登記。楊某及其家人均無固定收入,依靠外出務工維持生計,並無可供執行財產。
據悉,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共計支付了近13萬元的賠償金,楊某隻支付了1萬元,仍有很大缺口。
楊某表示,自己並非不願意履行義務,但就靠現在自己務工的收入,就是窮盡一生,也未必能全部履行。而癱瘓在床的胡某,則需要這筆款項支付後續的醫療費和護理費。
今年1月,法官經過組織多次溝通後,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楊某父親在親戚的幫助下,代兒子一次性支付30萬元給胡某,胡某也放棄其餘款項,該案終得了結。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