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局:
為加強複製業監督管理,掌握髮展狀況,更好地推動我國複製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複製管理辦法》《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署決定開展2019年複製單位年度核驗工作,同時對國家光碟複製示範企業(以下簡稱「示範企業」)進行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部署,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光碟複製業「十三五」時期發展指導意見,推動我國複製業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產業結構,加快培育轉型升級新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通過年度核驗掌握我國複製業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落實動態管理機制,對示範企業進行考核,依法依規清理殭屍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強化複製業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為我國複製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二、範圍、時間及組織要求
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包括取得複製經營許可證的只讀類光碟複製單位、磁介質複製單位及其他介質複製單位。
複製單位年度核驗及示範企業考核工作應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由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三、年度核驗條件
符合下列(一)至(五)條的,準予年度核驗;暫緩核驗及未參加核驗予以撤銷許可證的情形分別按(六)和(七)條執行。
(一)經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批准從事光碟、磁介質及其他介質複製業務的單位;
(二)能夠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複製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年度核驗期間沒有被處以停業整頓及以上行政處罰;
(三)具備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生產能力,複製設備及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相關國際通用標準;
(四)只讀類光碟複製單位已按規定向公安部光碟生產源鑑定中心報送SID碼樣盤;
(五)按規定已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有關統計資料;
(六)暫緩年度核驗的,按照《複製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有關規定執行;
(七)對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的複製單位,經書面催告仍未參加年度核驗的,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撤銷該單位的複製經營許可證。
四、報送材料
複製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2019年複製單位年度核驗表》。需經主管單位(無主管單位的除外)審核同意。
(二)自檢報告。內容包括遵守國家有關複製管理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及獎懲情況;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受省級以上行業培訓情況;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情況;設備狀況及產品質量情況;生產經營及效益情況;對年度核驗期內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光碟複製單位向公安部光碟生產源鑑定中心報送樣盤情況;向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統計數據情況;設立轉型升級、技術研發等重大項目情況;年度核驗條件規定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三)示範企業還應提交年度總結材料。主要包括近兩年守法守信經營、規模效益變化、技術創新研發、管理體系建設、人才教育培養、地方獎勵扶持以及對外貿易交流等情況。
(四)複製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限外商投資企業)、國家光碟複製示範企業證書(限示範企業)、營業執照等有關企業證明文件複印件。
五、示範企業考核
各地要對轄區內全部示範企業進行現場考評和書面考核。審核示範企業是否符合年度核驗條件;重點審核企業是否符合《國家印刷複製示範企業管理辦法》規定條件;核實企業守法守信情況;掌握企業經營變化信息,特別是企業主營業務變化情況;聽取企業發展訴求,明確提出高質量發展及發揮好示範引領作用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對年度核驗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核驗實施細則。要把本次年度核驗工作與複製日常監管工作緊密結合起來,認真檢查轄區內各複製單位執行複製委託書制度、光碟來源識別碼(SID碼)蝕刻制度以及向公安部光碟生產源鑑定中心報送樣盤情況。特別要對近兩年未更新蝕刻SID碼的複製單位經營情況進行重點核實,開展實地核驗檢查,對不符合複製經營條件的,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存在使用無碼或異型碼模具進行複製等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各地要對複製單位在大容量光存儲技術發展應用方面的創新情況進行摸底調研,並報送有關材料。
(二)參加核驗的複製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認真準備有關材料,於2019年1月20日前將材料報送至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核。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於2019年2月底完成對所轄複製單位的年度核驗及示範企業考核工作,並撰寫總結報告,於2019年3月20日前將總結報告和各複製單位年度核驗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報送至國家新聞出版署。
(三)各地要對複製單位報送材料進行認真審核把關,並與新聞出版統計年報工作統一部署、同步實施,報告數據保持一致,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附件:1.2019年複製單位年度核驗表
2.國家光碟複製示範企業名單
3.兩年內未蝕刻光碟來源識別碼(SID碼)光碟複製單位名單
國家新聞出版署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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