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融水苗族自治縣委員會批准,融水苗族自治縣紀委監委對融水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項目股原副股長李榮民(四級主任科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榮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紅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李榮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搞權錢交易,圖謀私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廉恥,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融水苗族自治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融水苗族自治縣委員會批准,決定給予李榮民開除黨籍處分,由融水苗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並對其違紀違法所得進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