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1249字,閱讀約需2.5分鐘。#百位編劇導演聯名抵制郭敬明於正#12月21日晚,餘飛和宋方金等111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等發布公開信,
聯名呼籲不給抄襲剽竊者提供舞臺,直指有抄襲劣跡的郭敬明、於正出現在綜藝中,
進行話題炒作,已引發業界反感。
這一舉動隨即引發熱議。很多人原本對郭敬明、於正都頗有微詞。
畢竟,郭敬明高調、浮誇、狡辯的行事方式,和於正高調、絮叨、小雞肚腸的形象,都很不討喜。
事實上,討厭這兩個人的一抓一大把,不需要哪個人或者集體來呼籲、來抵制,
自然就有人實打實地反感他們,包括他們的作品,
前幾天,郭敬明就在微博上哀嘆,《晴雅集》是主演鄧倫的第一部電影,
「大家不要因為我而不喜歡他」。
可見,即便郭氏本人,也對自己的口碑、風評並不樂觀。
但討厭歸討厭,反感歸反感,是不是因為自己討厭一個人,
就必欲除之而後快,必須像這一百多位編劇、導演、作家等一樣,
非鬧到公開呼籲大眾媒體把於正、郭敬明給清除出節目,驅逐出這個行業嗎?
恐怕又大可不必。不僅不必,而且作為同行,在嚷嚷著驅逐、拒絕的時候,
似乎也不應該站得太往前,以免有排除異己、排擠同行的嫌疑。
可現在的情況是,這一百多位同行不僅不躲遠一點,
還抱團聯名發公開信,挽起胳膊,串成一串,
呼籲媒體、大眾拒絕、驅逐於正郭敬明了,就有些不地道了。
確實,於正、郭敬明有抄襲、剽竊的毛病,法院也作過判決,
事後,他們雖說照價賠償,但一直拒絕道歉,也是真的。
可即使這些汙點不可饒恕,有執法權的也應當是法院,
強制執行的也應該是法院,憑什麼你們同行替法院來搞執行呢?
難不成你們一起接受過法院的委託?
還有,從執行標的上說,於正郭敬明欠的是公開道歉這一步程序,怎麼到同行嘴裡,
就變成拒絕、驅逐,變成「立即停止」「驅逐出去」「嚴厲打擊」了呢?
或者說,這一百多位同行的真正目的,並不是要求於正郭敬明公開道歉那樣簡單,
而是要無限擴大打擊面——你不道歉,就讓你們從這個行業裡滾出去,
就要讓你在這個圈裡混不下去?
假設把於正郭敬明的從業行為,比作踢足球或打籃球的話,
是否他們在一次犯規後,就要接受驅逐出場,甚至,永遠禁賽、清出行業的處罰呢?
這樣的處置,是不是有點量刑過重呢?
更何況,處罰決定還是由對方球員給出的!
這樣的判罰,符合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嗎?又是誰給他們的處罰權呢?
換句話說,如果你們並沒有執法權、處罰權,
又憑什麼代表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和廣大觀眾執法,驅逐另2位同行呢?
還有,你們乾淨利索地將於正郭敬明驅逐掉了,又讓喜歡他們的觀眾怎麼辦呢?
還有,動不動湊個上百人聯署,你們這是嚷嚷給誰看呢?
難道人數多了,嗓門大子,聲調高了,你們就真的有理了嗎?
就像北京電視臺、中廣協2013年公開呼籲抵制郭德綱那樣,
誰讓你們代表觀眾作決定的?
最後的最後,一輪輪呼籲、抵制、反「三俗」走到現在,
擋得住德雲社發展了嗎?龍字科不還是紅紅火火地招生了嗎?
說到底,對這種聯署呼籲、公開抵制,
首先要看看它是否真的有利於娛樂圈百花齊放、繁榮發展,而不是看人數有多少,
畢竟,佔理不必人多,有理不在聲高。而郭德綱早就說過——
只有同行,也才是赤裸裸的仇恨!
對111名從業者集體呼籲驅逐於正、郭敬明這個事,你有什麼看法?留言說說你的觀點吧,期待看到你的真知灼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