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系統工程
張法連
法制日報2019-03-13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的重要講話指出,要加快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隨後,司法部、教育部等13個部門召開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第二次聯席會議,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涉外法治人才嚴重短缺是我們必須面對的嚴峻現實。我們應清醒認識到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是系統工程,不能一簇而就。高校是人才培養的主陣地,充分發揮高校法學、外語教育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先導性作用,科學設計,穩步推進培養目標的實現。
一、消除誤解 統一認識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各地在培養涉外法治人才的實踐中存在不少誤區。消除誤解,統一認識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前提。
涉外法治人才培養不能單靠法學院系。這是由涉外法治人才的內涵要求決定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指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能夠參與國際合作與國際競爭的高端複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治人才需要具備兩方面能力:一是具有國際視野,能熟練運用外語,能在國際事務中發出自己的聲音,並進行有效的交流與談判,即精通外語(尤其是英語);二是通曉國際規則,精通國際談判,能夠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維護國家利益。涉外法治人才這兩種能力的培養是相輔相成的,不可偏廢。法律外語能力的培養很難在目前我國的法學院系實現,外語院系應該承擔起法律外語能力培養的重任。
涉外法律工作並不意味著要使用眾多的小語種外語。涉外法律工作離不開外語。但由於英語的國際通用語地位,法律英語的語言價值上升。世界各國法律體系各異,為統一法律適用,大都選擇WTO法律體系及有關國際法。英語是WTO官方語言,是涉外法律工作必需的工作語言,也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關鍵。認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涉及外語種類眾多,盲目開設小語種外語,既不經濟,也不現實。
法律英語不等於法律+英語。法律英語是英美法國家以普通英語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規約性的語言變體。法律英語是專門用途英語(ESP)領域最重要的分支,是系統獨立、內涵豐富、實踐性很強的新興交叉學科。法律英語是法律和英語有機融合的專業語言,絕不能把法律和英語割裂開來學習。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要從培養堅實的法律英語語言基礎開始。
涉外法律工作內容並不等於國際法課程。要做好涉外法律工作,只學習國際法還不夠。其實涉外法律工作的核心內容是英美法體系。有著上千年歷史的英美法今天仍被廣泛應用於美、英及加拿大等大英國協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地區。目前,聯合國國際法院運用的司法程序依據英美法;國際貿易的基本規則同樣依照英美法。法律英語正是以英美法為載體,通過學習英美法學習純正地道的法律英語。英美法是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的核心內容。近四十年來,我國的英美法教育一直被冷落,直至加入WTO後,我們才發現問題的嚴重性。我國精通英美法的人才後繼乏人。
法律英語複合型人才並不完全等於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即「精英明法」的高端複合型人才,這就決定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是分階段、分層次的。法律英語人才歸根結底首先是外語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必經階段,可以從為涉外法律工作提供語言服務起步;在經過後續不同階段的分層次培養提高之後,方可走上直接從事涉外法律實務的職業軌道。法律英語人才不等於涉外法治人才,但涉外法治人才首先應該是法律英語複合型人才。市場調研表明,本土律師相較外國律師的劣勢不在於涉外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而是語言問題。法律英語是涉外法律服務的工作語言。
法律英語不單是一門課程,而是新興的交叉學科。習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加快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新興交叉學科。法律英語語言在詞法、句法、語篇上都有鮮明特點,它內涵豐富,涵蓋法律英語翻譯、寫作,英美法律文化、文學等研究領域。「一帶一路」建設等偉大實踐急需「精英明法」複合型人才。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應運而生。
二、設置法律英語專業 推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
法律英語專業建設時不我待,其交叉學科性質要求高校必須打破院系藩籬,加強橫向聯合協作,切實促進法律英語學科健康發展。
法律英語成為專業日臻成熟。但由於法律英語一直沒有進入教育部招生專業目錄,專業建設推動工作受挫。如果說商務英語專業是在「經濟建設為中心」年代設立的,那麼法律英語專業則是「依法治國、加強涉外法律工作」大背景下的必然產物。從目前的教學實踐看,法律英語絕不是政法院校的專屬專業,各類高校外語學院都可以嘗試開設法律英語專業(如石油大學可以側重國際能源法、環境法;理工科院校側重智慧財產權法;海洋海事大學側重國際海洋法、海商法;體育音樂院校側重國際賽事規則、娛樂法等)。
教育主管部門要出臺具體舉措,積極培育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增長點。加大扶持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研究力度,突出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的戰略性引領作用。為促進高校外語、法學教育改革創新,助力外語和法學專業擺危脫困,融合發展,教育部本科專業招生目錄中應儘快增設法律英語專業,旨在加大法律英語人才培養力度,緩解涉外法律人才嚴重匱乏的局面。法律英語成為英語類專業之一,目標是培養中初級涉外法治人才,為國家涉外法律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強院系部門間橫向聯合 創新培養機制
有條件的高校可以在外語學院設置法律英語雙學位專業,學制5年(3年法律英語專業+2年涉外法律);或者在法學院設置涉外法律本碩連讀專業,學制6年(4年法律英語專業+2年涉外法律)目標是培養中高級涉外法治人才。這兩種培養形式也是四年製法律英語本科專業的補充和延續提升。法學院應明確不同層次涉外法治人才國際化培養的具體目標,建立科學合理的教育教學體系,實施精心設計的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加強培養過程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建立涉外法治人才國際化培養評估機制。我國高校法學院在人才培養功能定位上走分化和差異化路線(如劃分綜合法學院和精英法學院)應該變成現實。
此外,要加強涉外政府部門、涉外企業、涉外律所和具備師資條件的高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注重對涉外部門相關工作人員的涉外法務能力培訓工作。一方面,相關涉外部門可以聘請法律英語專家針對相關人員舉辦法律英語培訓班,通過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和實務指導,使其在短時間內提升涉外法務能力。另一方面,高校也可以邀請有涉外實務經驗的律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到高校任教或講座,加強在校學生和涉外實務一線人員的直接對話與交流。
四、改進法律英語證書LEC考試 設定涉外法治人才考量標準
2008年法律英語證書LEC全國統一考試的推出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LEC考試旨在為從事涉外業務的企業、律師事務所提供招募國際性人才的客觀標準,同時督促國內法律從業人員提高專業英語水平。LEC考試在測試題型、考查內容等方面與美國的律師資格考試(BAR)相近,同時又突出了法律英語語言運用的特色,並結合中國的實際增加了法律英語翻譯測試。LEC考試以其科學合理的測試設計以及總體良好的信度、效度、實用性和後效作用,已經成為從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專業英語水平的權威證明,並且得到越來越多的英美法學院認可。實踐證明,凡在國內通過LEC考試人員,然後到英美國家法學院學習一年以上,可以基本達到涉外法治人才的素質要求。
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是系統工程,培養需要精心設計,科學實施。新時代高校外語、法學教育教學改革要立足國家發展戰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務現實需求,正確理解法律英語學科內涵,積極培育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增長點,加快設置法律英語專業,努力推進涉外法治人才系統化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