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 |
第十八批 2019年8月10日 |
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汙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
1 | D2HI201907310003 | 海口市秀英區長濱六路五源河公寓B區九棟有一垃圾轉運站,距離居民樓不足十米,每天垃圾車上午7點半,下午兩點半來裝車,晚上經常有人過來翻垃圾箱,存在噪音汙染,垃圾轉運站散發臭味,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地面髒亂差,蚊蟲滋生,質疑環評手續。要求垃圾轉運站搬走。 | 海口市秀英區 | 大氣,噪音,土壤 | 此辦件為7月20日第六批次編號為X2HI201907190007轉辦件的重複件。 2019年7月20日14:30,秀英區人民政府快速響應,組織區住建局、西秀鎮環保辦、區住保中心等部門工作人員趕赴西秀鎮五源河小區B區,組成的處置小組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核實。 2019年8月1日15:30,秀英區人民政府再次響應,組織區住保中心、西秀鎮人民政府、海口玉禾田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物業公司一同在五源河公寓B區九棟垃圾轉運站處對群眾舉報事項展開現場核實調查。經核實,海口市秀英區長濱六路五源河公寓B區九棟有一垃圾轉運站,距離居民樓約10米,每天運輸垃圾車在合理時間段上午七點半,下午兩點半來裝車進行垃圾集中收運,晚上偶爾有人過來翻垃圾箱,存在噪音具有偶發性情況屬實,垃圾點散發少量氣味,地面髒亂差,蚊蟲滋生尚未發現,且該小區項目於2010年8月23日取得環評批覆(瓊土環資審字【2010】257號),要求搬離垃圾點不便於解決整棟樓的垃圾收集需要。 | 屬實 | (一)2019年7月21日已完成老舊破損垃圾桶的更換。 (二)垃圾車回收口向小區外側開口,避免垃圾車進入小區,同時加強管理拾荒者進出小區翻垃圾箱,減少噪音產生,以免散發臭味,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告知物業公司加強垃圾投放點的保潔和監管巡查,做到及時遮蓋及時清洗。 | 無 |
2 | D2HI201907310014 | 1、新埠島三聯村造船廠已廢棄,廢棄的10多艘船隻停靠在南渡江河邊岸上,年久生鏽,對南渡江水質造成汙染。2、三聯村有村民養殖十幾畝羅非魚,汙水直排路面,產生臭味影響附近村民生活。3、亮肚村到造船廠的位置從2017年開始存在非法挖砂,用垃圾回填土坑的現象。 | 海口市美蘭區 | 生態,水,大氣 | 8月1日16時30分,海口市美蘭區新埠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調查了解情況,情況如下: (一)在新埠島三聯亮肚漁港北側、靠近南渡江堤岸的一廢棄廠房(土地面積22496.37平方米)內空地上停靠有21艘廢棄鐵船,確已生鏽,廠內現有21艘廢棄船隻。 (二)三聯村有村民養殖十幾畝羅非魚,但是汙水直排路面的情況不屬實。工作人員現場查看,發現魚塘路面乾燥,未發現任何排水管道,魚塘低於路面約2米。 (三)亮肚村到造船廠的位置從2017年開始存在非法挖砂,用垃圾回填土坑的現象。 1.關於非法挖沙問題。經核實,2015年9月30日,葉純日與美蘭區新埠街道三聯經濟社籤訂三聯村地塊的租地合同,用於堆放沙土,期限: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在經營期間,葉純日2017年1月份被發現存在盜挖沙土的行為。為此,海口市美蘭區國土部門已於2017年1月11日曾對葉純日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同年3月14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美土執字[2017]12號),罰沒款32004元。目前沒有發現存在新的盜挖沙土情況。 2.關於用垃圾回填土坑問題。村民懷疑葉純日2015年9月30日至2017年1月期間從外地偷運建築垃圾對採挖的土地進行填埋。經核實,現場確實存在建築垃圾堆放現象,據區綜合執法局調查,建築垃圾填埋盜採沙坑發生在2016年以前,由於間隔時間較長,目前已無法查證傾倒者。 | 屬實 | (一)經專家討論,鐵船生鏽不會對水質造成汙染。 (二)三聯村民養殖的十幾畝羅非魚,不存在汙水直排路面的情況。 (三)關於非法挖沙問題。 1.海口市美蘭區國土部門於2017年1月11日對葉純日的非法採砂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給予了罰款處罰。 2.區農業農村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以及區國土執法大隊等多部門聯合加強對該地區的巡查,形成長效機制,已有效遏制該地區非法挖沙行為。 (四)關於用垃圾回填土坑問題。 1.8月1日,美蘭區新埠街道已動用2臺挖機,6臺農用車對三聯村北部空地上的建築垃圾進行了清理與平整。 2.在傾倒垃圾點設置禁止傾倒建築垃圾警示牌並安排人員加強巡查。 | 無 |
3 | D2HI201907310017 | 群眾之前舉報天上人間小區外垃圾處理站情況後,瓊山區政府和當地媒體對整改進行報導,群眾認為區政府處理情況掩蓋事實。某領導在媒體上隱瞞影響群眾數量較大的事實,且群眾投訴的是小區內汙染問題,媒體報導只拍攝小區外畫面。在網上看到該案件整改方案上依據海南省1013號文件上說政府相關部門會按計劃拆除,目前暫緩拆除。群眾要求政府給出一個具體的時間。現場核査方案上說濱江街道辦組織人員走訪小區通報處理情況並聽取業主建議。但是小區的所有住戶目前均沒有看到有濱江街道辦的人過來與業主進行溝通。 | 海口市瓊山區 | 土壤,其他汙染 | 該信訪件中關於「群眾之前舉報天上人間小區外垃圾處理站情況後,瓊山區政府和當地媒體對整改進行報導,群眾認為區政府處理情況掩蓋事實。某領導在媒體上隱瞞影響群眾數量較大的事實,且群眾投訴的是小區內汙染問題,媒體報導只拍攝小區外畫面」為重複投訴內容,與第十一批次中的編號D2HI201907240066的群眾信訪件內容完全相同。瓊山區政府已對D2HI201907240066信訪件的辦理情況進行答覆:濱江街道及北衝溪社區等部門已於7月25日14:30到現場調查處理,核實該群眾信訪案件。在7月21日瓊山區收到第七批次編號D2HI201907200047和編號X2HI201907200038兩個信訪件,均反映是垃圾屋的問題,並未提到小區內的環境衛生問題,不存在領導刻意隱瞞事實的情況。經當天現場了解,關於業主反映小區內汙染的問題,小區確實存在部分垃圾清運不及時的情況,濱江街道已要求物業要加強管理,加大清運力度,做到日產日清。 關於「小區外垃圾屋是否需要拆除,拆除的具體時間」問題。該垃圾屋是在小區開發建設時同期配套建設,因當時沒有相關規定規劃建設垃圾屋,所以無需相關報建手續。根據《海南省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指導意見》(瓊規〔2018〕1013號)文件中第三條中「以下『兩違』,可以暫緩拆除:第四項『為應對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所需建設的』」的規定,因小區垃圾屋屬於小區住戶生活的公共衛生所需建設的,故可以暫緩拆除。考慮到小區正常生產生活需要,濱江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7月31日致函天上人間小區業主委員會,題目是《海口市瓊山區濱江街道辦事處關於徵求處置天上人間小區西北角垃圾屋的函》,向業主委員會徵求如何處置該垃圾屋的意見。 關於群眾反映「小區的所有住戶目前均沒有看到有濱江街道辦的人過來與業主進行溝通」的投訴內容部分屬實。自接到辦件後,濱江街道辦事處高度重視,與北衝溪社區工作人員前後共計5次進入到小區調查了解核實情況,分別為:7月21日15:00,由瓊山區秦立雙副區長帶隊,區宣傳部、濱江街道、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區環衛局、區住建局(區住房保障中心)、區規劃局等部門共同來到現場調查了解核實情況;此外,7月21日晚上濱江街道、北衝溪社區工作人員會同天上人間物業上門走訪了垃圾屋周邊全部樓棟的部分業主,了解業主對垃圾屋是否影響自身生活並徵求意見,走訪的業主中大部分表示並不影響正常生活;7月25日14:30,由濱江街道副主任謝鍵帶隊,街道、北衝溪社區等工作人員共同來到現場調查了解核實情況;7月27日15:30,由濱江街道主任科員蔡於鍇帶隊,街道、北衝溪社區等工作人員共同來到現場調查了解核實情況;8月1日14:30,濱江街道紀工委副書記莫巖帶隊,街道、北衝溪社區等工作人員共同來到現場調查了解核實情況。為進一步做好與天上人間小區業主的溝通,8月4日,濱江街道、北衝溪社區工作人員再次走訪了小區共24棟樓的部分業主,了解業主對垃圾屋的意見及建議。 | 屬實 | 濱江街道辦事處於2019年7月31日致函天上人間小區業主委員會,題目是《海口市瓊山區濱江街道辦事處關於徵求處置天上人間小區西北角垃圾屋的函》,向業主委員會徵求如何處置該垃圾屋的意見。2019年8月4日已收到天上人間業主委員會的復函,濱江街道辦將於8月5日召集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探討如何處置垃圾屋。 | 無 |
4 | D2HI201907310021 | 海口秀英區東方洋路國家糧食倉庫裡有人租用其中兩間倉庫用來存放輪胎,產生刺激性氣味,嚴重影響其他倉庫食品質量及人體健康。舉報人認為倉庫存放輪胎不具有環保相關文件。 | 海口市秀英區 | 大氣 | 8月1日16:00,秀英區政府快速響應,由秀英區戴洪澤副區長為組長,海秀街道辦、區生態環境局組成的處置小組迅速趕赴海南東方洋糧食儲備庫進行現場核實,經查,海南東方洋糧食儲備庫存在將倉庫出租給個人用於存放汽車輪胎,且打開倉庫的大門,有輪胎橡膠異味散出,無環保手續。 戴洪澤副區長現場對海南東方洋糧食儲備庫提出整改要求,同時要求海秀街道和區環保局對海南東方洋糧食儲備庫整改情況做好跟蹤、督促和驗收工作。 | 屬實 | 現場要求海南東方洋糧食儲備庫在8月5日前清空存放輪胎的倉庫,按規範要求做好倉庫的出租及管理,不能存放不環保的物品、危險品、化學品、易燃品。 | 無 |
5 | D2HI201907310027 | 1、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廠房一號,海南傑事傑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木炭加工,中午12點至下午3點燃燒木炭,產生煙氣,無環保設備,煙氣直排。2、美蘭區演豐鎮蘇民村委會坡頭村,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經營木炭加工,每天作業時燃燒木炭,無環保設備,煙氣直排。 | 海口市美蘭區 | 大氣 | 8月1日接件後當日16時10分,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周正利帶隊,由開發區環保處、綜合執法大隊、美蘭區生態環境局聯合組成環保督察工作小組到現場核查情況,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海南傑事傑炭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已經註銷,該單位已經不存在。 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經濟開發區廠房一號為海南瓊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而不是海南傑事傑炭業有限公司。海南瓊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經營範圍:洗滌用品、日用品的生產、加工、銷售。海南瓊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不使用鍋爐,不產煙氣。 8 月1 日15 點30 分,演豐鎮委副書記周世強帶領鎮環保站工作人員趕往舉報地點,經現場勘察,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確實位於美蘭區演豐鎮蘇民村委會坡頭村,但該公司經營原址已經雜草叢生,無路進去,未發現經營活動痕跡,現場也無人看守。經與該村委會及自然村工作人員了解,該公司經營場所在10 多年前已經斷水斷電處理。 | 不屬實 | 通過現場核查,海南傑事傑炭業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已吊銷,未經營生產,現場未發現該企業;海南峰林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已吊銷,已停止生產。 | 無 |
6 | D2HI201907310028 | 群眾對之前舉報的海口秀英區東山鎮永華居委會榮山村毀林挖礦破壞生態問題整改措施不滿意。整改結果與事實不符。 | 海口市秀英區 | 生態 | 8月1日下午15點30分,秀英區政府人民快速響應,協調市資源規劃局秀英分局(國土分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區農業農村局、東山鎮政府等部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核實。經實地檢查,查明以下情況: 華瑞點石建材有限公司於2018年11月對位於龍山村的V2礦體進行地表清理、清除雜草灌木,遭到村民阻撓後一直處於停工狀態至今,從現場情況看,該V2礦體地表上已長了雜草和矮灌,周邊未發現有毀林採礦行為,海口市華瑞點石建材有限公司擁有V2礦體的採礦許可證和林木採伐許可證不存在毀林挖礦破壞生態問題,舉報情況不屬實。 | 不屬實 | 根據海口市行政區劃的劃分該地塊屬於秀英區範圍內但行政轄區屬於龍華區,開採審批手續均在龍華區辦理。 我區下一步將有關情況函告海口市龍華區政府,對該區域加強監管,防止出現超範圍使用林地和超範圍採伐林木的情況發生。 | 無 |
7 | D2HI201907310032 | 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下雲路8號海口福樂康餐具消毒中心環評未通過,食物殘渣混著汙水橫流,產生臭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的時候採取停產措施,督察組走後又恢復生產。 | 海口市美蘭區 | 水,大氣,土壤 | 8月1日接件後當日16時10分,由桂林洋開發區環保處、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及美蘭區生態環境局聯合組成環保督察工作小組到現場核查情況,核查情況如下: 1、該廠於2017年7 月24日取得環評審批手續,2017 年11 月7 日完成自主驗收。 2、該廠生產廢水先經三級隔油池預處理後排入新大源工業苑汙水處理站處理再接入桂林洋市政管網,但清洗餐具過程中有少量食物殘渣混著少量汙水溢流出側門。 3、該廠作業時候門窗均未封鎖,餐具清洗時候散發食物殘渣臭氣。 4、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的期間,桂林洋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2017年9月18日該廠已按要求完成整改:1、環境衛生不達標問題。廠區環境衛生整改已完成;2、隔油沉澱池密封不嚴實問題。隔油沉澱池已進行密封處理,完成整改完成;3、排氣扇安裝不規範,殘渣、洗滌劑散發的臭氣未經處理直接向路面方向排放。排氣扇已完成改造。根據廈門凱宜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於2017年9月25日和2017年9月26日檢測結果顯示,噪音、臭氣排放達標。後期因該廠管理不善導致相關問題再次出現。 | 屬實 | 1、針對該廠食物殘渣混著汙水,廠區產生臭氣問題,桂林洋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海綜執法改字桂〔2019〕403號),限期5天完成如下整改:在期限內對標整改,截汙納管,設置水槽,收集廢水,排入汙水管網。安裝除臭設備,收集車間內產生的臭氣往高處排放,避免臭味散發影響周圍環境,加強廠區外圍清潔工作。 2、加強監管力度,防止食物殘渣、廢水、臭氣亂排放,規範生產。 | 無 |
8 | D2HI201907310041 | 海口市龍華區金墾路與東沙路交接口紅綠燈旁有一圍牆空地(華南實驗學校旁),裡面堆放大量沙子、水泥,每天晚上賣沙時車輛進出產生較大的噪聲和揚塵。2017年督察期間群眾投訴時該點已搬離,但是督察組一離開,該廠就又運回大量沙、水泥,至今依舊。 | 海口市龍華區 | 大氣,噪音 | 8月1日上午11時30分,龍華區委常委吳馨組織金宇街道辦、南沙社區、城管中隊、環保協管等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處置組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 經勘察,該地塊現場存放部分黃沙,數量約為20噸,採購自長實沙場,用途為海南潤龍房地產有限公司建設潤龍花園項目,項目所在地為海口市海德路與龍昆南路交叉口對面,未發現其存在私自販賣黃沙行為,該場地規定運輸黃沙時間段為8時至19時,現場未發現水泥等其它建材。該場地周圍環境衛生情況較差,有部分生活垃圾堆放,有較淺積水的窪地數個。 經核查,該場地於2017年中央第一輪環保督查中被群眾舉報,當時金宇街道會同城管、社區、交警、商務等多部門對其進行核查,核查過程中發現其存在私自販賣黃沙的違規行為,隨即根據相關規定,對其進行了取締處理。2018年1月,其為保證在建項目順利施工,在保證不再私自販賣黃沙的情況下,該場地重新作為該企業建設自用建材放置點至今。 存在的問題:(一)運沙車輛進出產生的噪音、揚塵對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 (二)現場環境衛生情況較差,容易滋生蚊子、老鼠等病媒生物。 | 屬實 | 問題已解決。 該場地存量黃沙已運送至相關建設項目工地存放,金宇街道城管中隊已組織人員加強對該場地運沙車輛的巡查監督,確保其在規定時間段內開展運輸工作,避免產生噪音、揚塵擾民情況。 | 無 |
9 | D2HI201907310047 | 海口美蘭區海甸五東路海新橋下河流有大面積油汙,柴油味較重,河面呈彩色,群眾懷疑是豪生酒店遊艇碼頭裡的船漏油所致。 | 海口市美蘭區 | 水 | 2019年8月1日15點30分,區水務局聯合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體旅遊局、新埠街道共5家單位人員現場對辦件內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對新埠島國際遊艇會碼頭裡全部遊艇、靠泊船隻及加油站進行查看,均未發現漏油現象。 為了進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其他漏油汙染源,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文體旅遊局、新埠街道共5家單位人員繼續對海甸五東路海新橋河道上下遊進行排查,同時走訪周邊群眾,均未發現河道內存在大面積油汙,因此投訴件反映的海新橋下河流有大面積油汙現象不屬實。 | 不屬實 | 加強對河道的巡查工作 ,對發現破壞水生態環境造成水體汙染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 無 |
10 | D2HI201907310057 | 海口秀英區港澳大道興旺路2號對面金來福實業有限公司晚上一兩點後燒柴洗滌物品,噪音大,汙水亂排,多次投訴12345均未得到解決。 | 海口市秀英區 | 水,噪音 | 該辦件與第十六批批次編號D2H120190729007辦件重複,接到辦件後,於2019年8月1日14:30再次組織區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秀英分局、秀英街道辦趕赴現場進行核實。 現場檢查該廠未生產,未發現燒柴現象,查看鍋爐有燒過生物質顆粒的痕跡。現場存放有6包(約1t/包)生物質顆粒,排查廠區未發現柴堆。 生產廢水和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收集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排向長流汙水處理廠,已取得水務部門核發的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瓊秀字第67號);對該廠及廠界四周進行巡查未發現汙水亂排現象。 該廠距離300米範圍內無環境敏感點,7月30日委託有資質第三方檢測公司(編號:HNLC/2019/WT/07/45號)在該廠正常生產作業的情況下進行噪聲檢測,結果達標。 2019年8月2日夜間02:30,區生態環境部門再次對該廠進行檢查,該廠正常生產,使用生物質顆粒作為燃料,汙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未發現燒柴現象。 投訴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2019年7月23日,區生態環境部門檢查發現該廠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高汙染燃料建築木板作為燃料,屬高汙染燃料,責令立即改正(秀環察字〔2019〕66 號)在禁燃區內使用高汙染燃料的違法行為,已立即立案調查處理;於2019年7月30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秀環罰字〔2019〕76號),處罰8萬元。7月23日該廠已積極整改,已停止使用高汙染燃料,更換生物質顆粒作為燃料。 | 屬實 | (一)委託有資質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廠噪聲進行檢測,結果達標。 (二)加強對該廠巡查管控,一旦發現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 (三)舉一反三、對轄區內洗滌行業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 無 |
11 | D2HI201907310059 | 海口市龍華區龍泉鎮從消防站到大連水庫的村路左邊距離水庫大壩100米左右,有一個天然火山口,近幾年有人在火山口附近傾倒垃圾,垃圾未進行分類,近日有人將之前傾倒的垃圾推至火山口內,但仍有人繼續倒垃圾在火山口附近,擔心汙染地下水和土壤。希望相關部門能徹底清理該火山口內和火山口附近的垃圾。 | 海口市龍華區 | 土壤,水 | 8月1日11時30分,龍泉鎮鎮長杜生奮組織龍泉鎮生態環境、環衛等部門負責人到現場調查核實。 經查,該土坑為一處紅土坑,並不是天然火山口,現已長滿雜草樹木,現場查看坑內未發現有傾倒垃圾的情況,土坑外有村民堆放的一些石頭、木頭,一堆雜草土堆和傾倒的少許碎瓦片。群眾舉報部分屬實。 存在的問題:土坑外存在村民亂堆亂放,傾倒建築垃圾的情況。 | 屬實 | 問題已經解決。 1. 龍泉鎮環衛部門已組織人員把木頭、瓦片等雜物清運乾淨,並已將石頭、雜草土堆進行了平整。 2. 龍泉鎮政府已在該位置設立了警示牌,嚴禁在此處亂堆亂放與傾倒垃圾。 | 無 |
12 | D2HI201907310046 | 海口市秀英區獅子嶺火炬橫路7號,有一個海和順米粉廠,使用木材作為鍋爐燃料,冒黑煙,周圍居民家中都落有黑灰。 | 海口市秀英區 | 大氣 | 海南海和順實業有限公司位於海口市高新區獅子嶺工業園火炬橫路7號,租賃獅子嶺工業園區農豐寶原有廠房進行生產,項目在2016年1月向海口市秀英區生態環境保護局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持有批覆文件(秀環審字[2016]4號)及項目驗收意見文件(秀環審字[2016]84號),現場檢查時未生產,負責人表示上午作業完成後已停工,該廠主要安裝的設備有米粉生產線共6條,分別為全自動鮮粉生產線3臺,全自動桂林米粉生產線3臺,一臺生物質蒸汽發生器。生物質蒸汽發生器使用的燃料是生物質顆粒,生物質蒸汽發生器產生的廢氣經水膜除塵後通過煙囪排放,生產使用的蒸汽一部分來源於隔壁明邦洗滌廠(現名海南力邦和實業有限公司)的鍋爐蒸汽,籤訂有蒸汽採購協議,一部分來自生物質蒸汽發生器,主要在夜間使用。現場未發現存在有使用木柴行為和冒黑煙現象,走訪周邊園區辦公單位,未發現落黑灰情況,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 屬實 | (一)2019年8月3日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公司對海和順米粉廠有組織廢氣進行檢測。 (二)要求海和順米粉廠於2019年8月20日前,加裝布袋除塵裝置,對生物質蒸汽發生器產生的廢氣進行淨化處理。 (三)加強對該企業的巡查管控,如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四)現場向海南海和順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強調企業要增強環保主體意識,積極履行環保責任,自覺守法。 (五)繼續加大對巡查力度,舉一反三對出現的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制止,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 無 |
13 | X2HI201907310008 | 有人長期佔用福安村加油站到新燕泰大酒店段南渡江橫溝河中的島嶼,在島的兩側修建堤壩進行魚塘養殖,破壞河道生態。 | 海口市美蘭區 | 水 | 2019年8月1日17點整,區水務局聯合海甸街道、國土美蘭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共4家單位現場對辦件內反映問題逐一調查核實。福安村加油站至新燕泰酒店南渡江橫溝河防洪堤至江心洲處,共兩處魚塘屬實。根據衛星圖顯示此兩處魚塘2003年已存在。根據國土美蘭分局提供該用地權屬及土地類別情況,反饋如下: 地塊一(陳進發、陳進興兩兄弟兩兄弟現有魚塘):面積14401.59平方米, 其中土地權屬屬海口市美蘭區海甸街道福安上村村民小組10997.22平方米,未知權屬3404.37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均為城市:「多規合一」地類為園地11004.3平方米、城鎮建設用地3397.29平方米 地塊二(張海文佔用魚塘):面積7479. 9平方米,其中土地權屬屬海口市美蘭區海甸街道福安上村村民小組225.10平方米,未知權屬7254.80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均為城市;「多規合一」地類為園地5557.12平方米、城鎮建設用地1922.78平方米。 另查,地塊一(陳進發、陳進興兩兄弟現有魚塘):陳進發、陳進興兩兄弟與海口市美蘭區海甸街道福安上村籤訂《土地租賃合同書》,還有海口市國土資源局批文《關於福安上村東側國有農用地權屬確認意見書》(市土資美蘭字〔2010〕47號)。但經查,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國有農用地(陳進發、陳進興承包魚塘)未經水行政部門任何審批;地塊二(張海文佔用魚塘):2014年,海口市美蘭區海甸街道福安上村就福安村加油站一處魚塘及地塊權屬糾紛問題將張海文訴至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為了查實該魚塘及地塊權屬問題致函海口市國土美蘭分局,由海口市國土美蘭分局給海口市美蘭人民法院《關於福安村東側土地問題的復函》(美蘭土資字〔2014〕68號)「張海文魚塘尚未確權,堤內國有農用地的使用由水務部門審批」。但經查,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國有農用地(張海文佔用魚塘)未經水行政部門任何審批。 | 屬實 | 1.由海口市國土美蘭分局2個工作日內(8月2日至8月5日)對該兩處魚塘的水圍面積進行測量,確定該魚塘大小,將相關材料移交海甸街道。 2.美蘭區農業農村局與海甸街道在20個工作日內(8月6日至9月2日)對兩處魚塘的水圍面積進行「退塘」補償。 3.補償後,由美蘭區水務局組織對該河段進行疏通,恢復河道生態環境,期限10個工作日(9月16日)內完成《河道疏通設計方案》,15個工作日(10月11日)內完成河道疏通。 | 無 |
14 | X2HI201907310016 | 農墾西大院北區二號樓旁常年夜間8點至12點有廣場舞群體活動,產生的噪音嚴重幹擾小區居民生活。 | 海口市龍華區 | 噪音 | 8月1日11時30分,海墾街道、華墾社區等部門負責人到現場初步調查核實。21時,海墾街道組織海南農墾機關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當晚值班人員再次進行現場核實。 經實地查看,農墾西大院北區二號樓旁有一處休閒區,面積約20至25平方米,但並未安裝照明燈光,夜間光線黑暗,不具備夜晚跳廣場舞的條件。物業公司每晚都有人員進行巡查,沒有發現北區二號樓旁邊有跳廣場舞現象,只有上午10時前有個別老者在此晨練太極拳。 同時,經向大院物業公司了解,農墾總局大院廣場舞人群的跳舞地點在機關辦公樓前公共區域,與農墾西大院北區二號樓及周邊樓房相距約100米,且該區域每日22時都有關閉燈光,在區域內的活動人群也會自行散去。投訴內容所指的廣場舞跳舞地點與實際不相符合。 存在的問題:農墾西大院北區二號樓旁無跳廣場舞現象。100米外的機關辦公樓前公共區域在20時到22時之間有人跳廣場舞,但22時後會關閉燈光,人群散去。 | 屬實 | 問題已經解決。 1.8月2日晚,街道工委書記吳峰帶隊到現場巡查確認整改成效,再次提醒跳舞者注意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擾民,領舞者和參與者都很配合。當晚喇叭音量較低,跳舞者21時30分左右已自行散去。 2.物業公司已於8月4日張貼防止噪音擾民的溫馨提示,提醒周邊住戶業主注意公共場所活動音量,避免出現活動噪音擾民問題。 3.居委會和物業針對廣場舞噪音擾民的聯合巡控已如期開展。 | 無 |
15 | X2HI201907310019 | 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六西路19號對面半拉子工程的院內存在沙場、廢品回收站和臨時停車場,沙場裝載作業產生噪聲;院內停放大量柴油車輛發動產生噪聲和汽車尾氣;院內道路未硬化車輛行駛產生揚塵;廢品回收站白色汙染嚴重。 | 海口市美蘭區 | 噪音,大氣 | 2019年8月1日下午16時,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許文軍副局長、城管人民中隊朱威豪隊長、美蘭區商務局賴明飛局長、美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黎積榮局長、人民街道辦林光主任等工作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核實調查。 1.自2018年12月以後,沙場已關停,現場只遺留部分沙子。沙場裝載作業情況不存在,舉報不屬實。 2.海南金鷹押運護衛有限責任公司在該院子空地臨時停放十餘輛護衛車輛,均為柴油車輛。經該公司出具車輛年審結果,檢驗有效期至2020年6月。 3.廢品收購站前路面存在泥土裸露且未經過硬化處理,車輛進出時產生少量揚塵。舉報部分屬實。 4.據環保部門定義,白色汙染是指各類生活塑料製品使用後被棄置成為固體廢物,由於隨意亂丟亂扔並且難以自然降解處理,以致造成生態環境破環嚴重汙染的現象。經調查了解,廢品收購站是把回收來的塑料製品整理並露天堆放在站前廣場以便裝車運輸,並不存在亂丟亂扔現象。美蘭區商務局和美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已責令該廢品收購站把露天堆放的塑料瓶堆放至倉庫,已整改完畢。舉報不屬實。 | 屬實 | 1.2019年8月1日下午16時,美蘭區綜合執法局已調集鏟車將殘留沙子清理完畢。 2.美蘭區商務局當場責令該廢品收購站停業二天整頓,清運貨物並分類物品堆放,嚴禁出店經營,搞好周邊環境衛生。目前,該廢品收購站把露天堆放的塑料瓶堆放至倉庫,已整改完畢。 3.美蘭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人民中隊現已要求海南金鷹押運護衛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整改,通過日常灑水等措施,減少車輛進出產生的揚塵汙染問題。 | 無 |
16 | X2HI201907310027 | 1、海口市瓊山區中山南路興達公寓北面瓊桂路上運輸冷鏈車隊常常停在馬路邊上加工保鮮,噪音非常大。2、瓊桂路旁邊靠近美舍河處,有一家簡易搭棚的水果籃加工廠,常常散發出膠味及刺鼻的味道,噪音非常大。 | 海口市瓊山區 | 噪音、大氣 | 核查情況如下: (一)中山南路興達公寓北面瓊桂路存在違法停放的大型冷鏈載物貨車,有保鮮物品行為,未發現加工的行為,噪音源主要為車輛停放或啟動時的響聲。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二)瓊桂路旁邊靠近美舍河處有一宗倉儲空地,經營業主為鄭永葵,該地主要用於海口瓊山鄭發亮水果包裝店廢舊水果塑料筐的收購及水果包裝,不存在加工生產水果塑料筐的行為。現場處於停業狀態,未發現加工生產水果塑料筐的行為,也未產生大氣和噪音汙染,但未經許可堆放兩個移動式貨櫃,貨櫃主要用於存儲水果籃及住人,且現場存在環境衛生「髒、亂、差」問題。群眾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一)瓊山區交警大隊對瓊山區瓊桂路違法停放大型冷鏈載物貨車行為人送達《違法停車告知單》,要求其於指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同時勸導沿街商鋪業主規範停車。此外,近期交警部門將在瓊桂路上設置禁停機動車標識,並增派警力加大巡查力度,對違法停車行為嚴管重罰。 (二)鳳翔街道辦事處引導瓊山區瓊桂路運輸冷鏈車規範停車。 (三)區綜合執法局、鳳翔街道辦事處責令被舉報人於兩日內自行拆除未經許可堆放的移動貨櫃,逾期不拆除將依法強制拆除。針對該場地存在環境衛生「髒、亂、差」的行為,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違法行為人當場予以處罰500元,並責令其立即清理場地,保持場地整潔。 (四)區交警大隊、鳳翔街道辦事處加大對瓊桂路巡查力度,引導駕駛員規範停車,如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查處,嚴管重罰。 (五)經過教育及處罰,該水果籃、泡沬箱倉儲地經營業主認識到位,積極配合整改保持場地整潔,並已於8月2日將涉案移動貨櫃拆除和搬離。 | 無 |
17 | X2HI201907310042 | 海口市秀英區安仁山的永貴石場毀壞公益林、開採石料(2012年安仁山已被劃入公益林區),在玉鳳水庫上遊匯水區,直線距離約一公裡處,形成一個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如果繼續砍樹挖石,將會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 | 海口市秀英區 | 生態 | 2019年8月1日接件後,海口市秀英區委常委、副區長吳騰越帶隊,秀英區副區長李傳家、市林業局、市資規局秀英分局、國土執法大隊、區農業農村局、石山鎮等主要負責人前往石山鎮美安村核查中央環保督查辦件辦理情況。 (一)對原澄邁美鼎編織袋有限公司調查情況 經查,原澄邁美鼎編織袋有限公司違法犯罪行為已於懲處。2013年2月17日,郭明輝借用原澄邁美鼎編織袋有限公司的名義,用過掛牌競拍的形式取得了海口市秀英區石山鎮美安建築用玄武巖採礦權,並於同年5月17日辦理了採礦許可證。由于澄邁美鼎編織袋有限公司經管範內沒有採礦權,2013年8月1日,郭明輝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義與石山鎮安仁村委會安仁村民小組籤訂《荒山租用協議》,租用安仁村民小組在採礦權範圍內的荒山,協議籤訂後,在被租用荒山上種植樹木的安仁村村民便自行將自己種植的樹木砍伐。 2013年8月,郭明輝在沒有辦理徵佔用林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始平整土地並建起碎石機對石場進行開採。2013年9月20日,秀英區農林局派員到現場調查並向海口市林業局報告。2013年10月19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向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該公司停止毀林開採的違法行為。收到《責令停止違法法行為通知書》後,郭明輝仍以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的名義繼續開採。在開採過程中,海口市土地測繪院對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線共進行了二次測量:2014年3月11日,經海口市土地測繪院測量,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線測量總面積為29.25畝,根據海ロ市石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2010-2020年)核算規劃地類,該項目用地涉及規劃林地面積為27.02畝。2014年8月6日,經海口市土地測繪院測量,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用地界線測量總面積為68.94畝,根據海口市石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20年)核算規劃地類,該項目用地涉及規劃林地面積為68.94畝。2014年9月12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海林區派出所向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停止毀林開採的違法行為。 另查明,經海南省林業科學研究所調查評估:海口虹泰生建材有限公司採石場使用土地位於海口市石山鎮美安村委會安仁村外的火山玄武巖石頭荒山上,該採石場用地面積為69.5畝。石場已回填土並復墾種植桉樹54畝。(上述調查情況來自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6)瓊0105刑初18號,詳見附件8-1至附件8-3) (二)對海口永貴石料有限公司調查情況 2016年4月,海口永貴石料有限公司在取得採礦權證的基礎上,對採礦區內非林地區域進行了採礦;2018年11月對採礦區林地範圍內開採礦石。該公司是 2016 年 4 月取得採礦權證,採礦區範圍內原有的 21.0673 公頃公益林地,是由 2012 年 7月省政府審議通過的《海南省公益林保護建設規劃(2010-2020)》確定的。由於不符合2017年4月新修訂的《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中確定的公益林區劃範圍和標準,已在2018年4月3日批准實施的《海口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年)》中變更調整為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護等級為IV級。根據海南省林業局批准海口市臨時使用林地的行政許可決定(瓊林地準〔2018〕30號,詳見1-6),該公司在2018年11月辦理臨時使用林地和林木採伐相關手續的前提下,才對批覆臨時使用的林地範圍內開採礦石。2018年11月後開採的林地不屬於公益林地,屬於合法開採。 目前,該石場開採面積為320畝。在玉鳳水庫上遊匯水區,直線距離為1.5公裡,未發現舉報中所說的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根據在永貴石場現場查看以及石場負責人現場反饋,因該礦區地勢較低,平時礦坑僅有1-2米的積水,並沒有是十多米深的巨大石坑。根據採礦許可的開採深度:由98.7米至86米標高。從礦區未開採的高度往已開採的高度俯看,會形成十多米深坑的視覺落差,但實際採礦深坑沒有十多米之深,該坑將在該石場閉場前完成復墾。(詳見附件10) | 屬實 | 問題已解決。 下一步石山鎮將繼續跟進後續工作,並督促鎮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該石場的巡查。 | 無 |
18 | D2HI201907310020 | (一)海口市美蘭區恆大美麗沙天頤灣小區東側130米處的療養用地(美麗沙片區0101地塊)變更為雷達用地和公交用地,用於建設白沙門雷達站,雷達站會產生輻射損害居民身心健康,建議雷達站搬遷或往汙水處理廠方向遷離,距離居民區至少1公裡。建議工信、規劃部門調查核實。 (二)白沙門汙水處理廠離小區較近(直線距離300米)產生臭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海口市美蘭區 | 水,大氣,輻射 | 1、反映解決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 擬規劃的雷達站為原白沙門雷達站搬遷項目,目前尚未開工建設,未產生輻射影響,群眾投訴情況部分屬實。 2、反映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離小區較近(直線距離300米)問題。 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00米,群眾投訴反映的「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與小區直線距離(300米)小於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屬實。 3、反映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產生臭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問題,情況屬實。 | 屬實 | (一)反映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 針對附近居民擔心雷達站有輻射危害問題,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對接項目業主海南海事局,要求海南海事局,一是在項目可研、環評階段充分論證雷達站的輻射問題,是否對市民造成影響,對項目進行公示,充分了解周邊群眾的意見,第一時間將論證結果在「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網站」等平臺上予以公告,以消除市民疑慮。二是下一步項目在取得可研、環評、報建等相關技術文件批覆文件之前,不得開工建設。 (二)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離小區較近(直線距離300米)問題; 根據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環評確定的衛生防護距離為200米,該投訴問題符合環評規定。 (三)解決白沙門汙水處理廠產生臭氣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問題; 1、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經多次開展現場調研和召開專題會議後,目前已啟動投資約1.5億元啟動了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二期除臭系統項目,並要求除臭項目技術按照優於全國最高標準執行,即廠區內任何一個集中處理的排放口,其排放標準按國家惡臭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值(GB14554-93)的一半執行,廠界廢氣排放執行國家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一級排放標準(GB18918-2002),該項目2019年底建成後,將極大的消減臭氣排放,優化周邊人居環境; 2、我市市水務局與市生態環境局加強日常運行管理和環境監管力度,加密監督性臭氣監測頻次,採取定期監測與不定期監測相結合,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3、我市美蘭區政府組織人員走街進戶,主動與附近居民溝通了解,做好維穩宣傳及風險化解工作,並定期將白沙門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期)除臭系統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向周邊群眾公開。 | 無 |
19 | D2HI201907310048 | 海口市美蘭區桂林洋興洋大道4號有家洗滌廠,主要清洗醫院的用品,汙水未經任何處理排到廠區外水溝,夜間1、2點燒柴火,煙大,建議夜間檢查,噪音大。 | 海口市美蘭區 | 水,大氣,噪音 | 經核實,該件與第十六批D2HI201907290060信訪件、第十七批編號D2HI201907300052信訪件反映內容重複。 7月30日晚上20時10分,桂林洋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周正利帶隊,由開發區環保處、綜合執法大隊、派出所和美蘭區生態環境局聯合組成工作小組到現場核查情況。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1、關於該廠生產過程中汙水未經任何處理排到廠區外水溝的問題不屬實。經現場核查,該公司生產汙水經過2個沉澱池處理後進入自建汙水處理站,最後接入市政管網。 2、關於該廠夜間1、2點燒柴火,煙大的問題部分屬實。經現場核查,該洗滌廠有1臺2t/h的鍋爐連著1根煙囪,煙囪高度約15米高,營業時間為15:00-24:00,鍋爐燃料為生物質成型顆粒,廢氣經布袋除塵處理後排放,現場使用強光手電筒照射其煙囪,未發現明顯煙氣。 3、關於該廠晚上作業噪音大的問題部分屬實。該廠坐落於桂林洋工業區用地,周邊均為工業廠房,百米內無居民生活區,調查當晚,該廠正常生產,車間內存在機器生產的噪音,車間外無明顯噪音。 | 屬實 | (一)7月30日晚上美蘭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南海沁天城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對海口眾和天使洗滌服務有限公司的廢氣、噪音、廢水進行檢測,但由於受7號颱風「韋帕」下雨天氣的影響,無法滿足檢測條件, 2019年8月2日晚上8點至11點半海南海沁天城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完成對海口眾和天使洗滌服務有限公司廢氣、噪音、廢水檢測,等待出具結果。 (二)針對海口眾和天使洗滌服務有限公司存在廢水排放溝和沉底池未硬化封閉,存在臭味洩漏和安全隱患的問題,7月31日,桂林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海綜執法改字桂〔2019〕324號):1.責令5日內規範改造汙水處理設施,對廠區的汙水明溝和沉澱池進行硬化封閉遮蓋;2.保持廠區內的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三)針對被投訴的該廠的存在問題,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將根據檢測結果出來後依法進一步處理,同時要求該廠對標整改,採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工業廢氣、噪音、廢水影響周邊居民日常生活。 | 無 |
20 | X2HI201907310011 | 海口市秀英區獅子嶺國家高新工業區違規引進海口明邦實業有限公司、海口和泰呈祥洗滌服務有限公司、海口金得利洗滌服務有限公司,三家洗滌公司共同使用一臺15噸位的大型鍋爐,平常或下半夜偷偷使用木板、木片或木塊作為鍋爐燃燒材料,由於燃燒不充分排出濃濃黑煙,伴有油漆的惡臭味。三家洗滌廠的廢水未經過有效處理排入市政管道。三家洗滌公司共用鍋爐配製的大功率引風機、洗衣設備、烘乾設備、燙平設備等未做隔音消聲處理,作業時產生噪音。 | 海口市秀英區 | 大氣,噪音,水 | 2019年8月1日下午,高新區管委會林一民主任、李冬青副主任、秀英區副區長陳安妮、秀英區環保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新區行政監管局以及高新區綜合執法局共同參加現場調查。經實地檢查和查閱有關資料。 現有少量木屑混入生物質燃料一起作為燃料燃燒,現場未見煙囪冒黑煙,未聞到油漆臭味。 項目按環評批覆的要求修建沉澱池,洗滌廠的洗滌廢水經沉澱池降溫等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排入獅子嶺汙水處理廠(一期)深化處理。 項目噪聲源主要為廠內洗滌區及鍋爐房區的洗衣機、烘乾機、燙幹機、摺疊機、空壓機等,部分設備安裝在固定機座上,有一定減震效果,廠區內有一定噪聲,廠界外無明顯噪聲。 現場秀英區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口市環保技術工程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對項目的鍋爐廢氣、排放廢水、廠界噪聲進行了採樣監測。 | 屬實 | 一、處理和整改措施: (一)對租賃入園企業管理舉一反三,高新區管委會將依據2019年1月印發的《海口國家高新區租賃入園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對租賃廠房建設項目的管理,禁止環境高風險、高汙染物排放的租賃廠房項目入園。 (二)8月4日下午,高新區管委會和秀英區環保局共同約談了三家企業的代表,進一步明確了管理要求,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高新區管委會將加強對洗滌廠項目的監管。 (四)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下達了要求規範鍋爐管理臺帳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二、問題解決情況 (一)已啟用燃燒工藝更先進的生物質燃燒機+燃氣的備用鍋爐,以降低顆粒物排放。減排效果秀英區生態環境局將在8月6日委託第三方對鍋爐廢氣進行監測。 (二)採取了廠房牆上安裝吸音材料、封閉鍋爐引風機等措施,進一步降低生產噪音。 (三)高新區管委會將加強對洗滌廠項目的監管。園區協管員制定排班表加強巡查和檢查,並做好檢查臺帳。將定期檢測其排放廢水、廢氣和噪聲。 | 無 |
21 | D2HI201907310015 | 三亞海棠區南田醫院同一旁上坡往陵水方向約100米處有一家廣源家具店,家具店旁邊及後邊道路未硬化,產生揚塵,周邊的雜草滋生蚊蟲,道路坑坑窪窪,雨天積水影響通行。 | 三亞市海棠區 | 其他汙染,大氣 | (一)三亞海棠區南田醫院同一旁上坡往陵水方向約100米處廣源家具店旁邊及後邊道路:未硬化道路長132米,寬約6米。現狀路面為土路面,路面坑窪不平。現狀路面排水設施缺失,排水不暢。 (二)投訴的區域長雜草是由於道路沒有硬化,滋生蚊蟲是由於最近下雨多雜草裡會滋生蚊蟲,附近有放置垃圾的收集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 屬實 | (一)海棠區住建局制定了入戶道路硬板化方案,2019年8月5日已進場施工,硬化道路及鋪設排水溝,預計8月18日鋪設完成。 (二)2019年8月2日,海棠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2臺打草機、4輛農機車、1輛挖掘機、30名工人對東溪村廣源家具店旁雜草展開清理整治。本次共打草500平方,共清理雜草及其他垃圾4車。 | 無 |
22 | X2HI201907310020 | 三亞市三亞灣度假區龍海一號下海通道瀕海左邊未經國家批准佔用海岸線及沙灘人行道建設設施,目前設施嚴重破裂造成排汙系統受到破壞並將汙水直接排入大海。 | 三亞市吉陽區 | 海洋,水 | 設施位於三亞市亞龍灣度假區君瀾假日酒店靠海一側,由亞龍灣海底世界旅遊有限公司建設,經調閱資料、現場調查,查實情況如下:(一)被舉報的設施是海底世界旅遊項目的陸地上基地,建設碼頭和配套設施,該處的設施已於1995年經海南省政府和原海南省計劃廳批准建設,但是缺少土地證和環評手續。 (二)2017年,該處設施因「杜蘇芮」第19號強颱風影響被破壞,目前處於停止使用狀態,現場有一處已封閉的廢棄雨水收集池,未發現有汙水直接排入大海的情況。 | 屬實 | 對該處已封閉的廢棄雨水收集池拆除清理完畢。現場建設設施問題按照2016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紀要《研究全省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整治有關工作》(〔2016〕126號)明確:「關於新舊規定銜接和歷史問題的處理:按照尊重歷史及原有法規政策規定的原則,做好新舊規定的銜接,省政府已經批准同意進行項目建設的,按照省政府原批准文件繼續執行」辦理。 | 無 |
23 | X2HI201907310067 | 三亞東鑼島海上遊樂有限公司在東鑼島填海造陸、建設碼頭,修建房屋和道路,破壞海洋生態環境。 | 三亞市崖州區 | 海洋 | (一)東鑼島碼頭 該碼頭為「三亞東鑼島交通碼頭項目」,項目在東鑼島北側建設了東西兩側互抱式防波堤交通碼頭設施作為東鑼島開發的靠泊碼頭。防波堤為透水性構築物,非填海造陸。防波堤碼頭於2010年初修建,目前僅供工作人員等登島使用。2011年5月27日,國家海洋局中國海監南海總隊十支隊針對東鑼島碼頭防波堤等工程建設非法佔用海域罰款251.1萬元,公司按時依法繳納罰款。2012年1月17日,已完成結案。 (二)島上房屋和道路 島上目前有一棟二層宿舍樓、一座垃圾房、一座汙水處理池、23個木屋鋼結構及遊步道約1100米。2019年1月31日三亞東鑼島海上遊樂有限公司取得《三亞市生態環境保護局關於批覆三亞東鑼島度假酒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函》(三環生[2019]53號)。員工生活汙水通過東鑼島汙水管網收集後進入東鑼島汙水處理站進行達標處理後用於衛生間衝廁及綠化,生活垃圾由專人收集至東鑼島垃圾房,再運送至陸上指定的垃圾處理廠處理。2011年5月,因未經批准非法修建鋼結構23個及遊步道約1100米,國家海洋局中國海監南海總隊十支隊對三亞東鑼島海上遊樂有限公司處罰款3萬元,公司已繳納罰款並結案。 (三)根據2019年海南安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海榆西線保港路至中心漁港及旅遊綜合發展片區道路改造工程(第2標段)海洋環境現狀調查分析報告》顯示,調查期間,東鑼島周邊站位點水質均符合第一類海水水質標準。 | 屬實 |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已下發通知要求公司停止東鑼島一切施工建設活動(三自然資海〔2019〕128號),目前該公司已停止建設活動。 (二)其存在問題待東鑼島確定作為「全球動植物種質資源中轉基地隔離區」後一併依法依規處理。 | 無 |
24 | X2HI201907310068 | 三亞市育才生態區立才居委會立才農場車隊第10幢房屋後池塘邊上有非法建築,池內汙水惡臭,直排入立才河道流入大隆水庫飲用水源地。 | 三亞市天涯區 | 水 | 經核實,池塘邊上建築有豆腐坊、住宅、鐵棚房、池塘上觀景亭,其中豆腐坊、鐵棚房、池塘上觀景臺均屬於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核查人員現場看到邊上有私人豆腐坊外露一條排水管道接到池塘內,現場未看到汙水流出,但明顯看到該管道與牆體接觸處有一道1米多呈黑綠色的水痕。現場核查人員詢問李林玉,得知其及10棟房屋住戶生活汙水均排入化糞池中,化糞池建在池塘邊上,現場人員查看了化糞池。現場核查人員在池塘邊上未聞到明顯惡臭。池塘池水連接立才河,池水流入立才河,最終流入大隆水庫。 | 屬實 | (一)針對違法建築,8月2日,市綜合執法局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至李林玉、卓漢美兩位當事人,責令8月5日前自行拆除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搭建的鐵皮棚、涼亭、豆腐坊。8月5日,當事人已開始拆除池塘邊上的豆腐坊、鐵棚房、池塘上觀景亭等非法建築。 (二)針對汙水流入立才河,最終流入大隆水庫問題。育才區將加快完善育才生態區生活汙水設施系統建設,推進排水改造工程及水質淨化廠工程項目建設。育才生態區於2019年5月已開工建設「育才生態區育才大道(立才農場二隊至臺亞小學段)兩側排水改造工程」項目,預計2020年5月完工;「三亞育才水質淨化廠工程項目」廠址一、二期用地面積16.5畝,一期(至2020年)建設規模為2500m3/d,二期(至2030年)建設規模為5000m3/d,遠景(2030年以後)建設規模為10000m3/d,目前已完成立項、規劃選址、入河排汙口論證編制等工作。 | 無 |
25 | X2HI201907310064 | 儋州市白馬井鎮鴻泰酒家在白馬井的洋浦大橋公園旁邊,距離海岸線不足100米,非法侵佔公園綠地、國有土地和市政綠化帶約3000平方米,長期破壞海岸線生態環境。 | 儋州市白馬井鎮 | 海洋 | 2019年8月1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市住建局、白馬井鎮政府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如下:(一) 儋州白馬井鴻泰酒店位於白馬井老城區內,白馬井老城區大部分位於最高潮海岸線200米範圍內。經現場測量並套合儋州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局部圖),該地規劃地類為園地2635.8平方米(3.954畝)、城鎮建設用地46.8平方米(0.007畝)。該酒店用地小部分位於最高潮海岸線100米範圍內,大部分位於最高潮海岸線200米範圍內,但不在生態紅線區範圍內。(二)儋州白馬井鴻泰酒店經實地測量,佔地總面積為2680.5平方米(4.021畝),其中2192.4平方米用地是2009年12月30日,儋州市人民政府出讓給海南省南海現代漁業開發有限公司(前海南省海洋漁業總公司)作為交通運輸用地。該地是白馬井鎮的老城區,其周邊都是居民區。該酒店建設用地大部分是向原海南省海洋漁業總公司租用或轉讓取得,屬於合法取得。小部分用地存在非法佔地建設問題,非法佔用土地面積為488平方米,沒有發現非法侵佔公園綠地和市政綠化帶的行為。 (四)綜上所述: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正在對儋州白馬井鴻泰酒店非法佔用土地建設酒店的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 無 |
26 | X2HI201907310014 | 儋州海花島、海口如意島、萬寧日月島、文昌媽祖島和三亞海上機場配套項目建設存在非法大量偷採海砂填島的情況。各地國土部門沒有依法對這些非法採礦行為進行處罰,建議倒查這些項目回填海砂來源及數量。 | 文昌市 | 其他汙染,生態 | 一、2019年8月1日下午,儋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儋州市價格認證中心、市海洋執法支隊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如下:(一)現場未發現有盜採海砂的現象,目前3個島上均建有建築物。(二)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中國海監南海總隊聯合中國海監海南省總隊和中國海監儋州大隊,對在海花島周邊海域盜採海砂的海南源博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和張志軍所組織的盜採海砂船隻進行查處,並依法進行處罰。2013年查處海南源博實業開發有限公司違規盜採海砂20艘船次,約6140立方米,處罰款人民幣80萬元,2014年查處張志軍違規盜採海砂12艘船次約1123立方米,處罰款人民幣39萬元。針對海花島周邊海域違規盜採海砂行為共處罰32艘船次,約7263立方米。共處罰款人民幣119萬元。有效遏制了海花島周邊盜採海砂的行為。 (三)《儋州白馬井海花島旅遊綜合體項目周邊岸灘疏浚工程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過專家評審通過,並取得儋州市海洋與漁業局批覆,工程疏浚總量為1642.51萬立方米。疏浚量用於海花島填海工程。(四)儋州祥雷投資有限公司摘取儋州市洋浦灣海底泥砂臨時用海海域使用權,成交價為2857萬元,開採海底泥砂量約為580萬立方米,用於海花島填海工程。(五)海花島項目圍填海工程填海物料共分石方、砂方、土方三大類。 二、2019年8月2日08:30,中國海監海口市支隊鄒志東副支隊長帶領3名工作人員赴海口如意島工程項目進行現場核查及調閱資料。經核實,如意島項目截至目前已完成一二期陸域面積386公頃(包括護岸面積),使用填海物料約2500萬方,如意島吹填項目採用的是施工總承包模式,根據合同規定,吹填施工單位須負責全部的砂源採購、吹填施工、竣工驗收以及現場的質量安全等工作,且必須提供合法合規的填海物料。如意島項目吹填造陸所使用的物料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一)護岸基槽開挖及內湖施工時產生的疏浚物。(二)沉箱水上出運通道疏浚物。(三)鋪前大橋疏浚物接收。(四)吹填施工單位外購砂源。綜上,海口如意島一、二期工程項目可供使用的吹填砂總量約2618萬方,來源手續完善齊全,未存在非法偷砂行為,舉報情況不屬實。 三、經萬寧市海洋與漁業監察大隊執法人員赴現場核查:1、日月島人工島建設土石等需求量約為1320萬立方,經有關專家實地考察,填島材料定於新中農場南林分場和新田雷公嶺的2個採石場提供石料,我市對上述採石場進行地質勘探及基礎量調查,估計採石場總儲量約1300多萬立方,可滿足日月島開發建設需求。2、根據日月島施工設計圖紙表明,該人工島回填材料主要是土石料,因回填方式是圍堰式填海,海砂不能作為填島材料。3、自規部門嚴查無證開採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海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文昌媽祖島項目業主海南鼎頂旅遊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11月21日依法取得該項目填海物料來源(採礦區)79.9940公頃海域使用權,並辦理了不動產登記,不動產權證書編號:N0 D 46000255601號。根據《南海媽祖世界和平島(一期)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和《南海媽祖世界和平島(一期)填海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報批稿),以及省海洋與漁業廳《關於核准南海媽祖世界和平島(一期)填海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瓊海漁便函[2016]887號),該項目人工島填海所需砂量為555萬立方米,該項目填海物料來源(採礦區)海砂開採控制開採量為584萬立方米。該項目採砂作業也取得清瀾海事局核發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因此,該項目採砂手續齊全合法。同時,結合鋪前鎮人民政府的日常巡查,以及文昌市海洋執法大隊2017-2019年海洋行政執法案件統計,未發現該項目違法偷採海砂填島現象,該項目建設存在非法大量偷採海砂填島的情況不屬實。 五、初步估算三亞新機場吹填海砂數量為1200萬方。調查取得的三亞新機場回填海砂數量具體來源分別為:文昌市鋪前鎮航道疏浚、海南省萬寧小海潮汐通道清淤項目、三亞崖州中心漁港港池疏浚、八所港老港航道維護疏浚工程、廣西欽州港三墩作業區通航水域整治工程、海南國電西南部電廠工程;具體回填海砂數量因項目停工,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具體數量尚未統計,依據2017年監測中心監測報告,初步估算三亞新機場吹填海砂數量為1200萬方 | 屬實 | 一、一是項目建設初期曾經存在承建施工單位有盜採海砂情況,我市海洋執法部門已有效制止並做出處罰;二是目前填島已完成,沒有盜採海砂情況。 二、被舉報的如意島項目使用填海砂土物料等均按程序審批,手續齊全,未存在違規問題,舉報情況不屬實。 三、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溼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 24號),我市嚴格落實國家圍填海管控的政策,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項目審批。同時,針對群眾信訪件反映的主要問題,我市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大對圍填海項目施工過程監督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當地鎮政府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圍填海項目日常巡查,始終保持對非法採砂行為高壓打擊態勢。組織開展圍填海情況監測,及時掌握濱海溼地及自然岸線的動態變化,加大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力度。 四、 1、加強海砂管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對群眾進行普法警示。大力營造整治非法採挖海砂專項行動的輿論氛圍。 2、強化對海砂和日月灣海域的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對該海域進行執法檢查,對盜採海砂活動多發區域實施動態監控,及時發現違法採挖海砂行為。3、對巡查發現非法採挖海砂的行為,嚴格依法依規查處,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4、加強監督日月島填島建設材料來源的合法化,嚴防其偷採海砂填島。 五、三亞新機場項目曾因非法採砂受到我市行政處罰。 經查閱歷史資料顯示,三亞新機場在施工期間,三亞、樂東、東方三市縣聯合執法,共立案查處未採取嚴格的生態保護措施,採挖海砂時對海洋環境造成破壞行政處罰案28宗(其中三亞立案查處5宗,樂東立案查處5宗,東方立案查處18宗),以上案件均已處罰,投訴反映存在非法大量偷採海砂填島屬實,反映各地國土部門沒有依法對這些非法採礦行為進行處罰情況不屬實。 | 無 |
27 | D2HI201907310013 | 儋州市白馬井鎮濱海新區南莊村委會東北邊,1.星光綠城和吉報海花盛景之間,有一片垃圾堆放在幾畝空地上,已經一兩年,造成環境汙染,影響周圍的住戶。儋州市還有其他地區也存在垃圾亂堆亂放的情況,希望有關部門進行排查,解決垃圾汙染的情況。建議:儋州市環衛部門對垃圾管理更規範,落實到各個村。2.白馬井鎮垃圾填埋場,儋州市全市的生活垃圾都運到這裡處理。政府部門回復該垃圾場通過環評等相關手續,屬於合法合規的垃圾場,但是群眾認為與濱海新區未來的發展不合適。建議:白馬井鎮的生活垃圾可以在這裡處理,但是不可以處理其他縣運過來的垃圾。建議:海南省政府出臺長效預防垃圾亂扔亂燒的措施。 | 儋州市白馬井鎮 | 土壤 | 2019年8月4日下午,白馬井鎮政府組織濱海新區管委會人員到群眾反映的問題現場進行核查,發現垃圾堆放情況屬實。具體情況為: 儋州市白馬井鎮濱海新區南莊村委會東北邊,星光綠城和吉報海花盛景之間,有生活垃圾、焚燒垃圾及建築垃圾堆放在幾畝空地上的問題屬實。 白馬井鎮垃圾填埋場正在辦理環評手續,目前尚未接收垃圾,其他縣運來垃圾在白馬井鎮垃圾填埋場處理的問題不屬實。 | 屬實 | 一、2019年8月4日下午,白馬井鎮政府已和福安公司、吉報海花盛景對接此工單反饋的內容,由企業出資負責清理垃圾。 二、2019年8月4日下午至5日上午,福安公司正在清理垃圾,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監督和催促,預計需3至4日完成清理。 三、白馬井鎮政府聯合白馬井鎮行政綜合執法中隊採取三班倒方式,重點加強問題路段的巡邏力度,堅決打擊違法傾倒垃圾的行為。 四、市委市政府正在與生態環境廳協調,加快對白馬井鎮垃圾填埋場環評的批覆。 | 無 |
28 | D2HI201907310008 | 儋州市那大鎮原那大一中的那中後巷路面化糞池溢出汙水,散發臭味,影響出行,已有三個月的時間。 | 儋州市那大鎮 | 大氣,水 | (一)2019年8月2日下午,牽頭單位那大鎮政府組織市教育局、市水務局等責任單位在南開大學附屬儋州市一中和解放居委會的配合下到實地核查,那中後巷確實存在汙水外溢現象,且散發嗅味,影響到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眾頗有意見。舉報人反映的問題屬實。 (二)2019年8月3日上午,那大鎮政府再次組織南開大學附屬儋州市一中到現場勘查,從汙水外溢處倒查,發現汙水凝似從該校的牆腳邊外溢出來,經入校查看,發現靠近汙水外溢處校方內牆邊建有一個化糞池,當場要求校方做進一步勘察,是否存在化糞池破損汙水外溢現象。當日下午校方工程隊勘測反饋,汙水外溢原因暫時無法確定。 | 屬實 | (一)2019年8月4日上午,牽頭單位那大鎮政府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到現場挖開路面汙水外溢處,勘查汙水外溢源頭,制定相關整改措施,切實落實環保職責。 (二)那大鎮政府組織解放居委會做好那中後巷居民的思想安撫工作,同時勸導群眾落實好「門前三包」責任,保持環境衛生乾淨、整潔。 (三)市水務局正著手指導那大鎮政府勘察那中後巷排汙管道銜接市政道路排水溝路徑工作。 | 無 |
29 | D2HI201907310006 | 鎮遠村中南西海岸房地產有限公司隔壁的幾十畝基本農田被建築垃圾填埋,從2017年11月開始被填埋,導致兩百畝的基本農田受到汙染無法耕種。 | 儋州市排浦鎮 | 土壤 | (一)2019年8月1日,排浦鎮政府組織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鎮遠村中南西海岸房地產樓盤周邊存在成片建築垃圾及綠化垃圾,垃圾佔地面積約5畝,該區域無基本農田。 (二)2019年8月6日,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取點套圖,根據《儋州市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局部圖》,垃圾所屬片區均為城鎮建設用地,該區域無基本農田。不存在幾十畝基本農田被建築垃圾填埋,從2017年11月開始被填埋,導致兩百畝的基本農田受到汙染無法耕種的情況。舉報人反映的情況部分屬實。 | 屬實 | (一)目前中南西海岸地產物業已組織人員清運綠化垃圾6車,預計2019年8月9日前清理完畢。 (二)建築垃圾將於2019年8月7日開始清運,預計8月9日前清運完畢。 (三)排浦鎮政府已督促中南西海岸房地產有限公司加強整改,同時在附近工地做好環保宣傳工作,禁止在該區域空地上傾倒建築垃圾和綠化垃圾。 | 無 |
30 | D2HI201907310050 | 文昌市文城鎮文南裡62號村委會後面之前有家時代玻璃廠,17年向督察組反映,當地相關部門陸陸續續進行拆除,今年7月中旬徹底拆除該廠,但是有很多建築垃圾未進行清理,只是用根布條圍住,造成安全隱患。希望相關部門能清理建築垃圾,並進行綠化。 | 文昌市 | 土壤 | 2019年8月1日,何歡寶副市長和市執法局符展局長、市環衛局邢谷洪局長、文城鎮甘大韌委員、市執法局第一執法大隊王新聰大隊長及相關職能單位工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何歡寶副市長明確,對群眾投訴的問題,要求市執法局立即做好拆後清理工作,並及時與群眾溝通回復到位。 經查實,2019年7月20日,文昌時代藝術玻璃加工廠主廠房已拆除完畢,該玻璃加工廠違法建築問題已處置完成,第二批(D2HI201907 150694)號信訪件曾反映的文昌時代藝術玻璃加工廠噪音和油漆臭味等環保問題已不存在。 文昌時代藝術玻璃加工廠拆除現場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該投訴件反映「文昌時代藝術玻璃加工廠拆除現場有很多建築垃圾未清理」問題, 市執法局已組織人員對該玻璃加工廠主廠房拆除完畢,該加工廠拆除現場的確存在原廠內的部分生產設備和加工產品材料堆放情況,因當事人短期內未能找到合適搬遷地點,該部分物品暫時在原址進行存放,但不屬於很多建築垃圾未清理問題;二是該投訴件反映「該玻璃加工廠拆除現場只是用根布條圍住,造成安全隱患」問題,經核實,拆除現場已用警戒線圍住,有道路的位置也用鐵皮板進行圍擋。綜上所述,該投訴件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2019年8月1日,市政府組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文城鎮政府等職能部門到達現場立行立改,市執法局執法人員現場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並再次對其下達《限期搬離通知書》要求其2019年8月30日前將現場堆放的物品自行搬離完畢,逾期未清搬完畢的,市政府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採取強制搬離措施對現場進行清理,並對周邊環境進行整治。待現場相關的物品搬離完畢後,文城鎮政府將對現場道路和相關市政設施進行修復和完善,市環衛局將對周邊環境進行清理和整治,市執法局和市住建局將對該加工廠原址空置的土地進行圍擋,保證整治工作的成效,避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 無 |
31 | D2HI201907310043 | 1、文昌市東郊鎮豹山村靠近報山村委會的海邊,有兩個養螺場,汙水直排大海。2、文昌市文城鎮濱灣路八門灣林業紅樹林中有兩顆樹木被砍伐。 | 文昌市 | 水,生態 | 8月2日上午9時,包案領導符策萬副市長組織市農業農村局洪忠師、陳偉,市林業局韓學倩、市生態環境局李川、市資規局陳興、東郊鎮政府蘇悅和文城鎮政府凌波在東郊鎮政府會議室召開了案件分析會,10時案件處理組到現場核實情況,並就調查核實發現的問題現場研究。 經調查核實,一是東郊鎮豹山村委會良山七村邢楊勝等10戶東風螺養殖戶均已按《文昌市2019年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專項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設了沉澱過濾池,養殖尾水經沉澱過濾後處理後排放,無直排大海現象。二是未發現在文城鎮濱灣路八門灣紅樹林中有砍伐樹木的情況。該信訪件反映內容不屬實。 | 不屬實 | 一是舉一反三監督指導全市水產養殖戶繼續開展完善養殖尾水治理工作,杜絕養殖尾水直排現象;二是組織護林員加大對濱灣路八門灣紅樹林的巡查和保護力度。 | 無 |
32 | D2HI201907310052 | 群眾對之前舉報的瓊海嘉積鎮興海北路鋼筋加工場噪音問題處理過程不滿意。7月22日瓊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達整改通知書,提出降噪整改意見,並請瓊海市生態環境局檢測噪音。但目前噪音仍然很大,沒有任何改善。根據群眾自己檢測,噪音分貝已超過國家發布的城市噪音標準。希望將該工廠搬離居民區。 | 瓊海市 | 噪音 | (一)信訪件中提及的「該廠噪音仍然很大,沒有任何改善。」的情況。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2019年8月1日下午15點30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前往興海北路興海鋼筋加工廠進行核查,結合之前幾次突擊檢查情況,該加工場均未出現超時作業情況。因該廠是露天型,且距離小區較近,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聲音在小區樓間形成回聲,噪聲確實存在。 (二)信訪件中提及的「根據群眾自己檢測,噪音分貝已超過國家發布的城市噪音標準。」的情況。經調查核實,情況如下:7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監測結果報告復函至市綜合執法局,監測數據表明,興海鋼筋加工廠廠界東側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廠界南側、西側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4a類標準,周邊敏感點九英裡小區2棟1單元西側外界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 | 屬實 | (一)關於「該廠噪音仍然很大,沒有任何改善。」的問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再次前往興海北路鋼筋加工廠,據加工廠負責人表示,該廠已向市資規局申請臨時建築搭建,準備將該廠進行圍合封閉,從而避免該廠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聲音對周邊居民造成影響。 (二)關於「根據群眾自己檢測,噪音分貝已超過國家發布的城市噪音標準。」的問題。7月29日,市生態環境局監測結果報告復函至市綜合執法局,監測數據表明,興海鋼筋加工廠廠界東側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廠界南側、西側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4a類標準,周邊敏感點九英裡小區2棟1單元西側外界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所以,情況不屬實。 | 無 |
33 | X2HI201907310029 | 瓊海市龍灣港瓊海東展貿易有限公司未取得主管部門審批下,在龍灣港建立碼頭中轉庫,將汙染廢料及灑落的散料直接衝入大海,極大的汙染了當地水源及海洋資源,生產作業時噪音很大,車輛運輸過程塵土飛揚,對當地造成極大的環境汙染。 | 瓊海市 | 海洋,大氣,噪音 | 經調查,1、在龍灣港建設中轉庫的單位為瓊海港隆港務有限公司,並非瓊海東展貿易有限公司。該公司取得瓊海市交通運輸局核發的《港口經營許可證》,具備港口經營條件;在龍灣港碼頭建設的中轉庫實為水泥筒倉,是港口建設的一個配套設施。這些水泥筒倉既是港口倉儲設備,也是裝卸設備一部分(連接卸船機)。2、瓊海港隆港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散裝水泥和礦渣粉的裝卸、倉儲經營,不涉及工業生產,裝卸、倉儲過程中不產生廢料。在水泥儲庫與水泥罐車裝卸過程中採用伸縮管道裝卸,基本無粉料洩漏;若在裝卸過程中發生意外或故障產生微量粉塵灑落時,當班人員會對灑落的粉塵清掃後再用水衝洗,確保場地的清潔衛生;衝洗的廢水經過場地內的排水溝排入三級過濾收集池,經沉澱、靜置後用於場地灑水抑塵或綠化澆蓋,不排入海裡,三級過濾收集池沉渣交由長坡鎮環保部門統一清運。龍灣港碼頭作業區離海岸有1公裡,距最近的村莊約有3公裡,不存在將汙染廢料及灑落的散料直接衝入大海,極大的汙染了當地水源及海洋資源等問題。3、營運期噪聲源主要是散裝水泥卸船機的運行噪聲,散裝水泥卸船機是通過螺旋和液壓傳動運行的。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中對項目營運期四周廠界噪聲的檢測,實測結果顯示項目晝、夜間廠界噪聲疊加值達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3類標準,項目周邊敏感點距離本項目較遠(龍灣港碼頭伸出海面約1公裡的人工島,距離最近的村莊約3公裡),因此項目運營過程中對周圍聲環境和環境敏感點的影響不大。4、龍灣港碼頭作業區的道路均為混凝土硬化路面,港區入口、進港道路和碼頭作業區均設有禁鳴喇叭、限速、限重和限寬等提示標誌,提醒司機低速行駛,但車輛在行使過程中難以控制不產生揚塵。為做好治理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揚塵問題,瓊海港隆港務有限公司安排專人負責港區的環保工作,除了規定的時間對作業區和道路進行清掃外,還利用灑水專用汽車,每天或不定時對碼頭作業區和道路進行灑水抑塵,通過有效的措施治理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揚塵問題,不存在對當地造成極大的環境汙染問題。 | 屬實 | 督促運營單位進一步加強碼頭現場管理,加大環保投入,改進生產技藝。 | 無 |
34 | X2HI201907310015 | 瓊海市萬泉鎮鎮政府大樓旁的瑞祥家具廠生產產生的油漆味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生產、 生活汙水排入文曲大洋灌溉水渠,汙染水質。該企業為逃避督察檢查,7月14日至8月14停產一個月。 | 瓊海市 | 大氣,水 | 1、現場核查時沒有聞到油漆的異味。為走訪附近群眾,群眾反映該廠於2019年春節後已停產,至目前為止未發現生產現象,也沒有聞到油漆的異味。家具廠位於鎮政府旁,政府工作人員表示約半年來,基本沒有生產跡象,前段時間有修修補補的跡象,近一兩個月都在停產。在該廠區一牆之隔就是瓊海市萬泉鎮政府和萬泉鎮派出所所在地,萬泉鎮政府和派出所也從未向他們放映過類似問題。 2、家具生產工藝不產生汙水,員工生活汙水是經過三級池沉澱處理後定期清理外運,雨汙分流。 3、該廠已停產,在做好收尾和善後工作,拆除設備和撤離人員,不存在為了規避檢查而停產的問題。 | 屬實 | 2019年8月6日,核查組對該家具廠進行了回訪調查,發現業主已拆除剩餘部分機械設備並做好了生產車間的清潔衛生。本信訪件已解決。 | 無 |
35 | X2HI201907310010 | 瓊海的垃圾焚燒廠建在大型居民小區的上風口,飲用水源取水口的上遊,導致小區臭味燻天,焚燒時煙塵瀰漫,嚴重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堅決要求垃圾焚燒廠搬離市區。 | 瓊海市 | 土壤,水,大氣 | 1.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在地理位置上位於大型居民小區(如山水匯園小區、國際度假村小區等)的西北方,除在短暫的冬季之外,垃圾焚燒廠在風向中均處在下風口。 2.瓊海市飲用水源取水口位於萬泉河流域,泮水河位於萬泉河流域的上遊。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位於泮水河的東側,距離泮水河直線距離約為1.1公裡。但生活垃圾焚燒廠產生的廢水並沒有直接外排,而是經過廠區滲濾液處理站處理達三級排放標準,再由密閉吸汙車將達三級排放的汙水運至市汙水處理廠做進一步無害化處理後才排放。 3. 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嚴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煙氣排放標準,煙氣均經過煙氣處理系統無害化處理後才排放。為保證焚燒廠煙氣達標排放,同時採取的措施有:(1)廠內裝有煙氣在線監測系統,並與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信息中心聯網進行數據實時傳輸,同時廠區設有LED屏實時顯示各類排放參數。就目前廠區運行情況而言,廠區設備運轉穩定情況下煙氣均達標排放。(2)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廠區運營企業都自行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各類汙染物開展檢測,包括每年煙氣常規檢測四次(每季度一次),二噁英監測兩次,還有飛行監測,爐渣、飛灰等環保檢測。(3)對可能引起煙氣指標異常的如設備故障等各類情況緊急採取停爐搶修、維護等措施予以解決,並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對廠內設施設備進行更換或提升改造,確保汙染物能夠達標排放。 | 屬實 | 市生活垃圾焚燒廠臭氣防控措施有:(1)汙水處理站構築物如滲濾液調節池、生化池等均加蓋密封,有效控制惡臭影響。(2)提高垃圾儲存池一次引風機的吸力,形成負壓,防止儲存池臭氣外溢。(3)垃圾卸料大廳卸料口裝有遙控卷閘門,卸料完畢後卸料口將及時關閉。通過以上積極的環境保護措施,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一期項目廢水、廢氣、臭味都得到了較好的控制,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限值。 | 無 |
36 | X2HI201907310009 | 瓊海垃圾焚燒廠偷排汙水,各項指標超標,臭味和燃燒的煙塵影響周邊居民區,要求該垃圾焚燒廠搬遷。 | 瓊海市 | 大氣,土壤,水 | 1.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一期)廢水排放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產生的廢水經過廠區滲濾液處理站處理達三級排放標準,再由密閉吸汙車將達三級排放的汙水運至市汙水處理廠做進一步無害化處理後才排放。因此,不存在「偷排汙水」的情況。 2.市生活垃圾焚燒廠一期項目臭氣防控措施有:(1)汙水處理站構築物如滲濾液調節池、生化池等均加蓋密封,有效控制惡臭影響。(2)提高垃圾儲存池一次引風機的吸力,形成負壓,防止儲存池臭氣外溢。(3)垃圾卸料大廳卸料口裝有遙控卷閘門,卸料完畢後卸料口將及時關閉。通過以上三點措施,廠區臭氣得到了較好的控制。為進一步加強臭氣防控力度,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計劃採購防爆風機,其作用是將滲濾液調節池產生的沼氣抽回至鍋爐輔助燃燒。同時還將展開臭氣監測,市綜合行政行政執法局委託具備資質的機構將於2019年8月對廠區開展無組織臭氣排放監測,待監測結果出來後將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3.市生活垃圾焚燒廠嚴格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煙氣排放標準,其煙氣處理工藝採用的是「SCR脫硝+半乾法脫硫+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及重金屬+布袋除塵」工藝。為保證焚燒廠煙氣達標排放,同時採取的措施有:(1)廠區裝有煙氣在線監測系統,並與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信息中心聯網進行數據實時傳輸,同時廠區設有LED屏實時顯示各類排放參數。就目前廠區運行情況而言,廠區設備運轉穩定情況下煙氣均達標排放。(2)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廠區運營企業都自行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各類汙染物開展檢測。(3)對可能引起煙氣指標異常的如設備故障等各類情況緊急採取停爐搶修、維護等措施予以解決,並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對廠內設施設備進行更換或提升改造,確保汙染物能夠達標排放。 今年以來,廠區設備因老化導致故障較頻繁,焚燒廠在廠內設施設備故障搶修前後的停爐、啟爐等工況不穩定情況下會有煙氣排放數據超標的情況。在出現數據超標的情況下,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該廠運營企業均採取搶修設備、壓火停爐等措施積極應對,爭取在短時間內控制超標氣體對外排放,並且對數據超標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海南省生態環境總隊和市生態環境監察大隊遞交報告,註明原因。因此,存在「焚燒廠在設備出現故障時導致短時間內的數據超標」的情況。 綜合1-3所述,該信訪件所反映內容部分屬實。 | 屬實 | (一)加強煙線在線監測平臺數據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已要求該廠運營監管單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及運營企業加強平臺數據管理,對異常數據做出說明或標註,啟停爐、設備維修期間數據做好備案,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等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開,及時為公眾解答疑惑。 (二)對廠區設施設備進行提升改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該廠在啟爐過程中因無輔助燃燒系統可能間接引起數據超標的現狀,已做出購置安裝輔助燃燒系統的計劃安排。同時正在爭取資金對活性碳自動投放系統、滲濾液處理系統進行提升改造。初步預計於2019年11月底完成。 (三)加強對垃圾焚燒廠及周邊區域的環境監測。目前,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已按照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有關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常務副市長辦公會議精神,委託第三方具備資質的機構對焚燒廠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開展調查與評估工作,待調查評估結果出來後將會在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加強垃圾焚燒廠日常管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要求運營企業自查,羅列當前焚燒系統易出故障或關鍵部位設備清單,加強技術力量配備、配件儲備、日常維保等工作,以控制減少因設備故障導致數據超標的情況發生率。落實滲濾液調節池防爆風機購置及開展臭氣監測工作,其中,滲濾液調節池防爆風機預計2019年8月底到位安裝;廠區臭氣監測工作計劃在2019年8月上旬開展。同時,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各自監管職責加大廠區監管,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 無 |
37 | D2HI201907310051 | 萬城鎮北坡烏場小學東邊約200米處有一條排水溝,村民常年在此傾倒生活垃圾和髒物,水體很黑,臭氣嚴重。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 | 萬寧市 | 水,大氣 | 2019年8月2日上午9時,市委常委、萬城鎮黨委書記沈春強同志組織萬城鎮政府、市水務局、市環衛園林局、烏場村委會等相關單位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群眾反映的問題基本屬實,該段排水溝渠因村委會管理不到位,有個別村民在此傾倒生活垃圾,源頭處因地勢較低而積累大量淤泥,有輕微臭氣,但排水溝渠中的水體未見明顯發黑。 | 屬實 | 1.由萬城鎮政府、市環衛園林局、烏場村委會組織人員對排水溝渠以及周邊的環境衛生進行全面清理整治。 2.由萬城鎮政府、市水務局、烏場村委會對排水溝渠源頭處進行清理以及硬化。 3.舉一反三,加強管理。烏場村委會在該段排水溝渠樹立警示牌,禁止亂扔垃圾。同時,制定村規民約,加強教育力度,對亂扔垃圾進行處罰,並加大全村環境衛生整治力度,提高保潔時間和效率。 4.由萬城鎮政府對烏場村委會書記主任進行約談。 | 無 |
38 | D2HI201907310030 | 1.石梅灣九裡小區案件編號為D2HI201907200007,調查核實情況中寫到:2019年6月25日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臭氣監測,垃圾填埋場臭味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群眾要求將這份臭氣監測報告的全部監測項目的全部數據進行公示。2.群眾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垃圾場附近的海田溪上遊100米的範圍和下遊100米的範圍對底泥汙染物做重金屬及芳烴化合物濃度的對比監測。3.群眾認為垃圾場的環評手續存在問題,因為該垃圾場的垃圾滲濾液經過處理後直排大海,群眾認為不符合規定,處理後的垃圾滲濾液應該流入汙水處理廠。4.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圖掩蓋已變黑的沙灘,並且讓海田溪改變原有的流向。 | 萬寧市 | 土壤,大氣,其他汙染 | 1、針對「石梅灣九裡小區案件編號為D2HI201907200007,調查核實情況中寫到:2019年6月25日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臭氣監測,垃圾填埋場臭味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中新擴改建二級標準。群眾要求將這份臭氣監測報告的全部監測項目的全部數據進行公示」核實:環境監測報告及臭氣監測報告都屬於垃圾填埋場正常工作內容,有第三方監測單位負責實施,報告在局檔案室存檔,複印件在填埋場內,如群眾有需要可以委託小區業主向物業部門或群眾代表到填埋場內了解複印。 2、針對「群眾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垃圾場附近的海田溪上遊100米的範圍和下遊100米的範圍對底泥汙染物做重金屬及芳烴化合物濃度的對比監測的問題」核實:該垃圾場滲濾液是經過處理後,並執行GB16889-2008表2標準達標後排放入海田溪,並裝有自動監控系統與省環保部門聯網監測。不存在對海田溪底泥汙染物做重金屬及芳烴化合物濃度檢測的必要。 1、針對「群眾認為垃圾場的環評手續存在問題,因為該垃圾場的垃圾滲濾液經過處理後直排大海,群眾認為不符合規定,處理後的垃圾滲濾液應該流入汙水處理廠」核實:①該場是嚴格遵循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範,按照項目推進流程完成項目各項前期工作。2008年4月《萬寧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審批同意,2008年5月經省發改廳同意立項建設。②《生活垃圾填埋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第9條中的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場應設置汙水處理裝置,生活垃圾滲濾液(含調節池廢水)等汙水經處理並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後,可直接排放。③該場裝有自動監控系統與省環保部門聯網,滲濾液是經過處理執行表2標準達標後排放入海田溪。 5、針對「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圖掩蓋已變黑的沙灘,並且讓海田溪改變原有的流向」核實:為了避免海水倒灌導致海田溪水流不暢通,市水務局對石梅灣海田溪出海口位置改造挖低出海口河床20-30公分,在整個修復過程中並沒有將任何汙染沙灘用新沙子覆蓋,清除海岸漂浮物是相關部門為確保海域不被垃圾汙染而進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並不是相關部門有意掩蓋汙染現狀。並不是舉報人反映的有人在海田溪入海口堆放沙堆,企圖掩蓋已變黑的沙灘,並且讓海田溪改變原有的流向。 經調查核實,該信訪人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1、加快改擴建100噸滲濾液處理站工程調試進度,確保早日投入使用,有效減少滲濾液儲存量。 2、採取在滲濾液調節池加頂覆膜,防止雨水澆入調節池,防範滲濾液外溢風險和臭氣外散。 3、立即對垃圾場填埋裸露工作面每天進行覆蓋,防止臭氣擴散。 4、按規範衛生填埋垃圾,達到填埋庫容後,及時開展封場治理工作。 5、委託有經驗專業管理公司技術管理人員進場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切實提高垃圾場管理能力。 | 無 |
39 | X2HI201907310026 | 萬寧市國營東興農場東風隊附近海南萬寧富萬興建材公司距離居民區僅200米,為規避監管,每天晚上12點開始作業,開山打炮產生噪音,十多臺碎石機器均是露天施工,造成灰塵漫天飛,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周圍橡膠園和檳榔園內樹木全都被覆蓋厚厚的山石粉塵。2017年12月向市信訪辦反映,承諾三個月內解決,至今沒有一點動靜。 | 萬寧市 | 生態,大氣,噪音 | 2019年8月3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唐敏智帶隊,各相關配合部門工作人員組成核查小組前往龍貢嶺採石場,對群眾信訪事項進行了現場核查。 1、針對龍貢嶺採石場距離居民區僅200米的問題,我局委託海南恆誠測繪服務有限公司對龍貢嶺採石場及周邊進行測繪,經測繪,龍貢嶺採石場礦區範圍與東風隊居民區直線距離397米,開採口與東風隊居民區直線距離443.78米,碎石加工區與東風隊居民區直線距離248米。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2、經過對海南萬寧富萬興建材公司對龍貢嶺石場生產情況進行調查,龍貢嶺石場生產時間6:30-12:00、14:00-18:00、18:30-22:00。同時,還在晚上12點後到現場進行了核查,沒有發現該石場每天晚上12點開始作業、開山打炮的事實。反映問題不屬實。 3、龍貢嶺石場現有碎石機5部(首破1部、二破三破各1部、四破有2部),在高噪聲、粉塵生產工段破碎工段、篩分工段均採用鐵皮圍擋密閉、布袋除塵裝置等手段。萬寧東興龍貢嶺石場委託中介機構海南海沁天誠技術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於201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對龍貢嶺石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噪音、總懸浮顆粒物全部達到國家標準。與舉報人所說的「十多臺碎石機器露天施工,造成灰塵漫天飛」不符。反映問題不屬實。 4、經現場核查,龍貢嶺石場周圍的樹木存在少量的粉塵覆蓋現象,但沒有舉報人所說的「樹木全都被覆蓋厚厚的山石粉塵」那麼嚴重。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5、舉報人所反映的「2017年12月向市信訪辦反映,承諾三個月內解決,至今沒有一點動靜」問題,經調查我局信訪檔案。我局曾於2017年8月21日收到省國土資源廳轉來的信訪件,並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並依照《信訪條列》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當時由市政府王振羽副市長親自帶隊,組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和北大鎮政府有關領導進行了實地調查處理。要求龍貢嶺採石場採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做好消除或降低噪音、揚塵等汙染對當地居民的影響,對噪音設備採取隔音、減震、消聲等防範措施,對揚塵(粉塵)治理要配備灑水車、霧炮機、多安裝噴頭等設備及時灑水,有效控制揚塵(粉塵)擴散。要求該礦山企業對出入道路進行硬化、灑水,對運輸車輛裝載的石料進行遮擋,防止灑落。龍貢嶺石場當時就按照有關要求進行了整改。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信訪件反映的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1、由市生態環境局對龍貢嶺石場噪音、粉塵等加強監管,組織人員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該礦山企業對碎石加工區旁的橡膠園、檳榔園增加安裝水管噴淋設備,最大限度降低揚塵對農作物的影響。 3、要求龍貢嶺石場嚴格依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進行開採及治理復綠。 4、切實加大宣傳引導的力度,在石場周邊設置警示標誌。 | 無 |
40 | X2HI201907310025 | 位於雙溪村的大茂萬森生物質顆粒加工廠非法佔用林地建設廠房,使用燃料產生的粉塵和生產排放的氣體汙染周邊村莊的空氣。 | 萬寧市 | 大氣 | 一、大茂萬森生物質顆粒加工廠非法佔用林地建設廠房的問題,不屬實。二、大茂萬森生物資顆粒加工廠使用燃料產生的粉塵和生產排放的氣體汙染周邊村莊的空氣的問題題屬實。 | 屬實 | 1.要求該廠增加安裝一套旋風除塵設備,具體落實時間為一個月; 2.對門口進行網簾遮擋防止生產時產生的灰塵溢出廠外,廠門口安裝水霧噴淋除塵設備,防止生產時產生的粉塵到處飄散; 3.要求該廠委託第三方機構對該廠的灰塵排放進行檢測,並把檢測報告報送環保局。 4.生態環境局將責令該廠停產整改,補辦相關手續,確保汙染物達標排放方可開業。 | 無 |
41 | X2HI201907310017 | 萬寧市禮紀鎮國家稀土高嶺土和砂土遭偷採,造成千畝良田無法耕種,破壞綠地生態。1.華盛公司取得500畝開發砂土項目後,未按照合同履行職責,不斷擴大土地範圍偷採國有稀土高嶺土,從2012年至案發時間共偷採高嶺土1100萬噸。2.禮紀鎮農聯村委會五崛村從2012年底以來偷採800畝地的稀土300萬噸和砂土1000萬噸,偷挖到地下十多米深採砂土。3.禮紀鎮農聯村委會上埇村在已被徵用的華潤希望小鎮生產基地500畝土地偷採砂土800萬噸。4.蓮花村自2012年至今偷採稀土高嶺土500萬噸,砂土1000萬噸。5.禮明村委會2012年至今,偷採高嶺土300萬噸,砂土750萬噸。6.三星村委會村民自2011年至今偷採砂土900萬噸。7.興隆農場44隊自2010年以來偷砍300多畝油毛松和橡膠樹後偷採砂500多萬噸。8.填埋恢復中弄虛作假,用垃圾土、帶有毒氣的廢品放在底層,然後再用砂土蓋上。 | 萬寧市 | 生態 | (一)第1個訴求,經現場初步核實,華盛公司確有超區域開採的行為,蓮花村委會涉及的老符、道中、良田等三個村民小組土地挖採的高嶺土區域部分沒有復綠到位。反映問題基本屬實。 (二)第2個訴求,2010年,萬寧市政府決定對石梅村進行搬遷。為了給石梅村搬遷安置群眾配套生產用地,市政府自2011年起啟動徵地程序,至2013年止,共徵用了1095.31畝土地(其中,五堀坡514.65畝)作為石梅村搬遷群眾的生產基地,並啟動希望小鎮平整工程,對五堀坡514.65畝土地進行平整。但由於石梅村最後沒有完全搬遷成功,被徵用的該宗地便由當地村民種植農作物。五堀坡這宗土地主要以種植冬瓜為主,但冬瓜價格不穩定,若遇上價格低迷期,次年土地就不進行耕作生產,因此,給周邊個別村民帶來了可乘之機,出現了非法採土、洗砂的行為。由於村民採土、洗砂是長期存在的現象,每當鎮政府接到舉報有人非法採砂趕到現場進行查處時,偷採人往往已經逃離現場,且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無法核實偷採數量。案件所述的採砂範圍涉及約163.5畝土地,均已完成復墾復綠,2018年10月後,沒有出現偷採的現象,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三)第3個訴求,經同農聯村委會書記楊學嶺、農聯村委會支委委員黃雲、農聯村委會支委委員陳柳燕調查了解,農聯村委會上埇坡土地(500多畝撂荒地)有很久以前有挖土的痕跡,沒有發現大面積偷採行為,由於時間跨度較長,無法核實偷採數量。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四)第4個訴求,經初步核查,反映的蓮花村委會偷採高嶺土行為應屬於華盛公司所為,沒有證據指向屬村委會所為,且沒有存在大面積偷採砂土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 (五)第5個訴求,經初步核查,沒有發現禮明村委會轄區內存在非法偷採高嶺土、砂土現象,也沒有證據指向禮明村委會存在偷採高嶺土、砂土等行為,反映問題不屬實。 (六)第6個訴求,經初步核查,三星村委會老黃村存在偷採砂土現象,但採砂點涉及的約200畝土地已完成復墾復綠工作,目前難以核實偷採數量,反映情況部分屬實。 (七)第7個訴求,經現場核實,以及與萬寧市森林公安局了解,興隆農場44隊存在偷砍林木以及挖土的行為。市森林公安局曾於2017年查處盜伐興隆農場44隊橡膠樹木的犯罪嫌疑人陳道月、陳孝天、陳孝敏3人,涉及砍伐橡膠樹木30株。其中,陳道月於2017年9月28日經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陳孝天、陳孝敏於2017年9月28日經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取保候審。非法挖土的採砂點約25.2畝已完成復墾復綠,挖土數量難以核實,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八)第8個訴求,經初步核查,因長期採土後留下的坑洞,存在周邊群眾將建築材料堆放到坑洞裡的現象,後在坑洞填復過程中對建築垃圾進行了清理,隨後才進行填復平整,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 屬實 | (一)目前,華盛公司開採的高嶺土礦區已全部完成填復(應填復177畝,剩餘部分原狀屬於水塘不以填復),並有165畝完成復綠種上菠蘿、百香果等;對開採高嶺土所涉及的蓮花村委會老符、道中、良田等三個村民小組組長立案調查,於2019年6月26日給予符之偉、王和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黃昌飛黨內警告處分。 (二)五堀坡採砂事件於2018年8月新華社曝光,現已全部完成163.5畝五堀坡復墾復綠工作,並利用該地創建白皮冬瓜和旱稻試種示範基地,種植白皮冬瓜、牧羊草、旱稻等,長勢良好;同時對原鎮委書記林凡給予黨內撤職、行政降職處分;對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龍鎮雄給予免職處分;對分管環保和國土的劉軍松(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蔡海江(鎮人大主席)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三)興隆農場44隊採砂點實際毀林挖土面積為25.2畝,現已完成復墾復綠工作,而且樹苗長勢良好;該舉報點曾經被記者曝光過,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後已平整復綠。 | 無 |
42 | D2HI201907310005 | 澄邁縣永發鎮永發大橋江南段,有一個採砂場24小時作業,影響周圍居民生活;超出挖沙範圍偷挖沙,破壞生態環境;運輸砂子的車經常蓋不嚴實,在高速路上掉落砂石,容易引起交通事故。 | 澄邁縣 | 生態,海洋 | (一)澄邁縣永發鎮永發大橋南段,有一個採砂場24小時作業,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經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施工現場噪音測量,目前該項目及周邊噪音排放達標。該疏浚點在於2019年6月1日正式開工,作業時間段為06:00-10:00,16:00-19:00,不存在24小時作業的情況。 (二)超出挖沙範圍偷挖沙,破壞生態環境。經縣水務局聘請海南誠業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澄邁縣南渡江(新村園、下寮村、瑞溪下村、博羅村)疏浚工程」項目監理部施工前,現場監督施工單位(貴州瑞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1.5km)疏浚範圍內的施工作業區域安裝水面界標浮球(水面界標浮球安裝方式:以錐型混凝土預製件、塊,共計130塊每塊重量約為200公斤左右每間隔50米(碼頭位置間隔150米)沉放於水下,用繩索連接浮球並與上、下遊、左、右岸界標浮球逐個形成連結),連結形成後作業船隻越界已受阻。經澄邁縣水務局核實該疏浚點沒有越界開採。 (三)運輸砂子的車經常蓋不嚴實,在高速路上掉落砂石,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縣公安局交警隊在該疏浚點正式開工時對該疏浚點進行檢查和約談提醒,責令該沙場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文明駕駛;縣交運局對該疏浚點進行調查該疏浚點有專人負責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有運輸證件和從業人員資格證件,出場時檢查運輸車輛是否有效覆蓋。目前暫未接報由該砂場車輛掉落砂石引發的交通事故。 | 不屬實 | 各行政部門加強對該疏浚點日常的監督管理工作,防止發生越界開採等行為,同事交運部門交通部門加強日常巡邏防控,嚴格管理運輸車輛運營情況,提前預防事故的發生。 | 無 |
43 | D2HI201907310011 | 永發鎮鉑銳石場,在作業過程中沒有任何環保措施,無噴淋設施,堆料無遮蓋,生產線上的輸送帶無遮蓋,揚塵對周圍的汙染很嚴重,機器作業過程中噪聲很大,懷疑工業廢水亂排。 | 澄邁縣 | 生態,大氣,水,噪音 | (一)澄邁縣永發鎮潭塘村建築用玄武巖石料礦(一期)採礦權,海南鉑郡投資有限公司於2013年6月6日通過公開掛牌方式競得的採礦權。該公司於2014年10月15日辦理了採礦許可證,證號為C4690232014107130135864,開採年限為8年,礦區面積0.2061平方公裡,2015年5月4日辦理了變更手續,採礦權人變更為海南鉑銳礦業有限公司。 (二)該項目已經通過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 (三)項目第一條生產線生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但第二條生產線部分屏蔽設施已經損毀。2019年8月4日現場檢測發現項目場界噪聲超標0.045倍~0.12倍(居民點噪聲達標)。 (四)項目驗收後項目第二條生產線才建成投運,但未開展環境影響後評估。 (五)項目生產區環保設施正常運行,但第二條生產線未完善噪聲和粉塵屏蔽措施。2019年8月4日現場檢測發現項目場界噪聲超標0.045倍~0.12倍(居民點噪聲達標)。 (六)項目食堂廢水收集溝雨汙分流不到位。 | 屬實 | (一)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該企業立即完善項目生活汙水雨汙分流設施、儘快修復第二條生產線相關環保設施、並經檢測證明汙染物排放達標後方能恢復使用第二條生產線。 (二)2019年8月4日,澄邁縣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項目廠界噪聲和礦坑外排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待出)。 根據2019年8月4日澄邁縣生態環境局複查結果: (三)該企業已完善食堂汙水雨汙分流設施。 (四)該企業正在對第二條生產線加裝2臺降塵霧炮設施,並對其他各處灑水降塵進行維護、修復,同時在謀劃修復鄂破機、篩分機等強噪聲源屏蔽設施。 | 無 |
44 | D2HI201907310016 |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焚燒廠和垃圾填埋場問題至今未解決,三期項目規劃未召開論證會,且還未正式發布中長期2018-2030的規劃,顏春嶺目前已汙染嚴重且是居民密集區不應該再擴建。2、希望進一步實行垃圾分類減少垃圾量。 | 澄邁縣 | 土壤 | (一)2016年11月啟動的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原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省政府批准該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作為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取得了土地使用證,用地性質與控規一致,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嚴格按照要求開展公眾參與工作,聽取公眾的意見。 (二)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進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信訪人所說的老城開發區「汙染嚴重」與事實不符。 (三)經向海口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 | 無 |
45 | D2HI201907310018 | 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散發臭氣,特別是早上臭氣讓人嗆醒。 | 澄邁縣 | 大氣,土壤 | 經核查,信訪人反映的臭氣來源,來自於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區,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2019年4月,因垃圾處理場存在臭氣超標問題,對其立案查處,並要求其進行整改。2019年5月,對其臭氣排放情況進行複查,根據檢測數據,該場臭氣達標排放。下一步,將再次對其臭氣濃度進行採樣檢測。 | 屬實 |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 (二)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問題得到有效緩解。5月22日,對該場進行廠界臭氣濃度檢測,結果低於國家標準規定的限值,下一步將再次對其臭氣濃度進行採樣檢測。 | 無 |
46 | D2HI201907310019 |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使用過程缺失監管,飛灰未經處理,直接與垃圾堆放在一起。2、顏春嶺焚燒廠爐溫不達標,燃燒不充分,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有害的物質,排放黑煙。群眾認為可以把垃圾場建立在海口市瓊山區東昌農場的循環產業園裡,引進最新的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 | (一)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二)經調閱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記錄顯示爐膛長期保持在850℃以上。焚燒發電廠煙囪廢氣排放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數據,未發現超標的情況。有關單位對焚燒發電廠進行採樣檢測,檢測結果表明,焚燒發電廠二噁英排放達標。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對於「將垃圾場建立在海口市瓊山區東昌農場的循環產業園裡,及引進最新的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的建議,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進行巡查。 | 無 |
47 | D2HI201907310024 | 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焚燒廠,臭氣排放長期不達標,煙囪排放黑煙,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滲入地下破壞地下水,時常出現飛灰,強烈要求將焚燒發電廠三期遷至東昌農場,遠離居民區。 | 澄邁縣 | 土壤,水,大氣 | (一)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臭氣主要是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焚燒發電廠煙囪廢氣排放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未發現超標的情況。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二)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目前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對於焚燒發電廠三期遷至東昌農場問題,不在我縣的職責範圍內。 | 屬實 | (一)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並及時將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的疑慮。 (三)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單位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垃圾處理場臭氣已達標排放。 (四)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 無 |
48 | D2HI201907310029 | 群眾對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處理整改情況不滿意。1、要求定期公示對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監測的監測報告。2、質疑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的綜合除臭方案,以及政府部門承諾的監督方案。3、質疑垃圾焚燒發電廠是否每個月只有一天能達標,所以每月只監測一次。4、要求公示依愛花園地下水的監測報告和第三方資質。5、群眾要求政府給出具體的時間以及具體整改方案(增建管道的數量、消防滅火器和渣土的量)。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易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三)垃圾焚燒發電廠按照環保要求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並將數據實時傳輸到省生態環境廳,同時通過廠門口大屏幕將汙染物排放濃度進行公示,接受環保部門和群眾的檢查和監督。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本廠煙氣在線監測系統進行運營和維護,維護單位每周對該煙氣監測系統的相關汙染物指標進行校準、標定,符合規範要求。煙氣監測是實時傳輸的,不存在只有一天能達標。 (四)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目前已增設至75口沼氣收集井以及購置30個滅火器,渣土100噸。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 依愛花園地下水的檢測報告已送達該小區物業,信訪人可自行前往查閱。 | 屬實 |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 無 |
49 | D2HI201907310034 | 群眾對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場邊督邊改的回覆不滿意,老城顏春嶺垃圾山是嚴重汙染源,不應將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混燒,燃燒不完全造成空氣汙染,滲濾液橫流汙染周邊環境,認為除臭措施不能達到效果,要求垃圾場封場,不應在原址擴建三期。希望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解決問題。附近的海南正業農藥廠排放臭氣和產生噪音,中航特玻存在噪音汙染和安全隱患。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噪音,水 | (一)目前,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轉運過來的。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已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轉運老城顏春嶺。此外,醫療垃圾是單獨分類收集並交由資質單位進行處理處置的,信訪人反映的將醫療垃圾和生活垃圾混燒情況不實。 (二)調查組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焚燒發電廠廢氣治理設施運轉正常,排放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現場檢查煙氣在線監控設備運行正常,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數據,未發現超標現象;今年已委託第三方資質單位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三)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同時,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四)焚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 (五)轉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約4000噸/日,其中主要是海口市垃圾約3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每天1000餘噸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此外,垃圾處理場根據《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正在開展邊坡修整工作,主要目的是減緩填埋區坡度,增加擋牆、對填埋庫區進行雨汙分流改造等,所有的工程均在垃圾處理場紅線內進行,未擴大範圍。並非信訪人所反映的原址擴建三期。 (六)正業中農已按環評要求落實防震降噪的措施,廠界噪聲符合相關要求;但是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生產車間及車間門口處農藥味較濃,廠界周邊無明顯農藥氣味。 (七)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防震降噪的措施,廠界噪聲符合相關要求;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 | 屬實 | (一)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三)加強對正業中農和中航特玻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立即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五)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六)已將正業中農、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七)7月17日,已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待檢測報告完成後,再將根據檢測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 無 |
50 | D2HI201907310035 | 對邊督邊改中政府回復顏春嶺垃圾焚燒、填埋廠滲濾液問題處理不滿意,政府稱滲濾液是通過收集管網輸送到老城市政管網,且經過檢查未發現存在滲濾液造成多次事故的情況,質疑2019年初的1萬立方米的滲濾液是如何處理的,要求提供處理臺帳。 | 澄邁縣 | 土壤,水 | 經核查,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 屬實 | (一)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51 | D2HI201907310036 | 舉報人對澄邁縣政府7月30日公布的處理情況不滿意:1、要求答覆滲濾液問題,公開處理臺帳;2、答覆滲濾液和垃圾填埋場的安全隱患問題;3、要確保垃圾填埋場能按整改上的要求進行管理;4、質疑水質監測報告,未回答何時連通自來水,未解釋水質發黃原因;5、要求提供準確的垃圾填埋場封場時間表;6、沼氣管道數量不夠,需提供增加管道工程的時間表;7、處理情況中稱「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要求提供工程方案;8、公開二噁英的監測數據;9、要求調閱之前爐溫記錄;10、處理情況應明確垃圾填埋場封場時間,修復時間;11、垃圾減量化情況,減量後是否還需要建設焚燒廠三期項目;12、要求提供監管部門近一年來對中航特玻的巡查、監測記錄,及群眾投訴的處理記錄。 | 澄邁縣 | 土壤 |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滲濾液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調閱在線監控系統數據,未發現焚燒發電廠存在滲濾液超標排放的情況。 (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環衛局對垃圾處理場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三)垃圾處理場已制定相關治理方案,並積極按照方案要求逐漸落實整改。 (四)水質監測報告是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信訪人未明確第四點反映問題的具體位置,無法回復。 (五)在啟動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前,已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並通過了專家評審。目前垃圾處理場尚未確定封場時間。 (六)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 (七)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 (八)今年以來,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檢測情況已在垃圾焚燒發電廠門口公開。 (九)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至今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十)海口市正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現有垃圾焚燒發電廠處於滿負荷運行狀態,垃圾減量後並不影響三期項目建設。 (十一)目前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 | 屬實 | (一)委託專業機構制定防雷設施建設方案並實施。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加大對中航特玻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嚴肅查處。 (四)已制定垃圾處理場防雷設施建設方案並報批,防雷設施建設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五)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已將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 | 無 |
52 | D2HI201907310037 |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超期服役8年,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訴求:1、停止三期在顏春嶺的建設,希望一、二期垃圾場搬到東昌(不清楚東昌具體位置);2、希望垃圾場封場,恢復綠植;3、垃圾場可以建設,但是要垃圾分類,搬到人煙稀少的位置去建設。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其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二)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三)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項目已按照環保部的要求,處於全面停工狀態。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沒有搬遷計劃。將垃圾焚燒發電廠搬遷至東昌,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 屬實 | (一)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53 | D2HI201907310038 | 1、要求公示滲濾液處理臺帳,以及滲濾液的監測報告。委託有資質第三方監測機構對顏春嶺垃圾場五公裡範圍內的地下水進行監測,並將所有的監測報告進行公示。2、要求有關負責人公布所有醫療運輸車消殺臺帳。3、在大同南海新居的業主於7月28日晚上聞到異味,被燻醒。4、顏春嶺三期在2018年6月已開工,但是在2019年之前,該項目的環評手續仍沒有通過。群眾質疑該項目未批先建。5、要求出示活性炭使用和垃圾總量處理臺帳。6、要求對垃圾場封場,通過植被覆蓋,恢復這裡的生態。要求海口市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不能再運往老城地區進行處理,在海口地區建垃圾焚燒場。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針對該信訪件要求的公示滲濾液處理臺帳以及滲濾液的監測報告。海口神維環境服務有限公司按照每年省生態環境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和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 (二)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尚未完成。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檢測結果表明,相關指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未發現地下水有異味的現象。 (三)廢物處置中心所屬醫療垃圾清運車採用兩種方式進行消毒,一是消毒水清洗,頻次為每天一次,二是紫外線消毒,頻次為每兩天一次。通過以上兩種方式,確保出廠車輛清潔衛生。該公司車輛消毒情況均有詳細臺帳。 (四)信訪人反映大同南海馨居小區聞到的「異味」來源於垃圾處理場,該場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五)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7年12月27日取得土地使用證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不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 (六)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開工建設後,由於部分群眾仍對該項目環評報告書存有異議,向生態環境部提出行政複議。生態環境部審查後認為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應受生態環境部印發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以下簡稱《準入條件》的約束。《準入條件》第三條規定「項目建設應該符合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有關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要求」,但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作出批覆時,《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規劃(2018—2030)》尚未出臺,該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也尚未獲得審查意見。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作出《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決定撤銷海南省生態環境廳作出的批覆。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七)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 屬實 | (一)滲濾液處理臺帳、滲濾液的監測報告已按要求公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結束。 (二)廢物處置中心醫療垃圾清運車消毒臺帳、焚燒發電廠的活性炭使用和垃圾總量處理臺帳並無相關文件要求公布,尚無公布計劃。 (三)垃圾處理場存在臭味問題。 (四)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具備完備的環評手續,經省有關部門審批後開工,未批先建情況不屬實。 (五)垃圾處理場並未具備封場條件。海口市生活垃圾和醫療垃圾運往老城地區進行處理的問題需要多方協商協調,在海口地區建焚燒發電廠並不屬於我縣職責範圍內。 (六)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檢測工作,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七)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 (八)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九)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 | 無 |
54 | D2HI201907310040 | 群眾反映對「澄邁縣金江鎮茂坡村委會下生村原村民小組長在南渡江下生村段進行非法承包砂場採砂汙染」環境汙染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群眾在邊督邊改整改一覽表中看到認為調查情況不屬實;比如:1.表中稱「蒙加雲村幹部群眾認為下生村與吉美村交界處林帶的使用權屬於蒙加雲村所有」群眾認為應該拿出事實依據,不能只有口頭認為,並且認為蒙加雲村取締非法採砂,但是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追究責任;應該聘請第三方測量機構對各採砂點進行測量。2.表中稱「村民2018年因修建戲臺、球場、公廟等設施時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採砂」群眾認為該句話與實際情況不符;3.表中稱「部分村民跟風以「螞蟻搬家」的方式盜採河砂」群眾認為該句話沒有事實依據,只有某村民一直在非法採砂。4.群眾稱只看到到了文字上的整改意見,但是實際上並未整改,至今還在採砂,採砂時間改為晚上。 | 澄邁縣 | 其他汙染 | (一)表中稱「蒙加雲村幹部群眾認為下生村與吉美村交界處林帶的使用權屬於蒙加雲所有」群眾認為應該拿出事實依據,不能只有口頭認為,並且認為蒙加雲村取締非法採砂,但屢禁不止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追究責任。根據金江鎮政府調查報告下生村與吉美村交界處林帶的權屬關係為爭議地,尚未劃分土地歸屬。在調查期間經澄邁縣金江鎮茂坡村委會書記李周球、副書記李承恆陳述下生村非法採砂事宜時指出該林帶屬於爭議地。縣綜合執法局已與第三方檢測單位聯絡,對被舉報點進行技術檢測,檢測工作需要一定的時間來完成。2018年10月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扣押1輛鏟車、2輛小型四輪車,但現場相關人員逃離。2018年12月上述一輛四輪車車主邱某被澄邁縣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1萬元,剩餘鏟車和四輪車任無人認領;2019年1月至8月在茂坡村委會共查獲5起非法採砂案件,其中令尾村1起,激酶村4起,共扣押三輪車5輛,電三輪4輛。 (二)表中稱「村民2018年因修建戲臺、球場、公廟等設施時在南渡江下生河段採砂」群眾認為該句與實際情況不符。經調查「2018年下生村委會因修建戲臺、球場、公廟等設施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採砂」認定上述事實有茂坡村村委會書記李周球、副書記李承恆,下生村村長李周龍的調查材料等證據材料證實。 (三)表中稱「部分村民跟風以『螞蟻搬家』的方式盜採河砂」群眾認為該句話沒有實施依據,只是某村民一直在非法採砂。上述事實有縣公安局、縣水務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的調查報告中的材料及相配證實現在南渡江下生村河段採砂的方式,打擊非法採砂的成果及採砂點現狀。自2019年澄邁縣打擊非法採砂專項行動中未發現被舉報人非法採砂的行為。 (四)群眾稱只看到了文字上的整改意見,但是實際上並未整改,至今還在採砂,採砂時間改為晚上。澄邁縣政府會議紀要記錄關於開展澄邁縣南渡江邊非法採砂破壞的生態修復事宜。2019年1月在澄邁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縣公安局、縣水務局、縣綜合執法局成立聯合執法隊伍開展打擊非法專項行動,建立24小時巡邏機制對全縣進行巡邏打擊。7月21日後執法隊伍加強對茂坡村委會進行巡查,沒有發現夜晚採砂的情況。 | 不屬實 | (一)繼續開展打擊非法採砂專項行動。 (二)澄邁縣政府正在對被舉報點進行生態修復。 (三)縣綜合執法局已聯絡第三方檢測單位對被舉報點進行檢測,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據。 | 無 |
55 | D2HI201907310055 | 對受理編號為:D2HI201907200036的處理情況不滿意。1、處理及整改情況的第六項中稱「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估算總投資1.63億元,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進行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要求明確具體的時間;2、處理及整改情況的第七項中稱「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與第六項矛盾,建議明確減少多少處理量,減少後是否還需要建設新的焚燒項目;3、建議加強垃圾分類,公開垃圾焚燒廠及沼氣廠的處理臺帳。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截止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填埋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當前,海口垃圾分類已推行,但普及和相關配套措施進一步完善是需要一個過程,同垃圾量日益增長有一定差距,所以按照解決新垃圾去除存量的要求,焚燒發電廠三期建成投運後,才能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二)對於尚未建成投運的海口市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具體減少多少處理量,當前只是初步評估數據,尚無法確認最終數據;此外,按照解決新垃圾去除存量的要求,需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 (三)垃圾焚燒廠的處理信息已在廠區門口進行公開。 | 屬實 | 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56 | D2HI201907310056 | 1、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投訴後,仍然臭氣燻天。2、垃圾填埋場已經超負荷使用,超期服役,多次投訴後,仍然在使用。3、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4、5月份垃圾填埋場大火,消防用水去向不清,滲濾液處理不達標。舉報人希望,垃圾填埋場封場,擴建三期另行選址,一期、二期滲濾液、飛灰和二噁英整改到位。 | 澄邁縣 | 大氣,土壤,水 | (一)燒發電廠的整個生產活動都封閉的廠房內,且垃圾卸車是在負壓方式進行,產生的臭氣對外影響較小。臭氣主要是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其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三)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四)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失火後,處理場和海口市環衛局相關負責人到現場指揮滅火工作,消防人員在開展滅火過程中產生大部分消防水進入垃圾山並隨著滲濾液一起進入滲濾液汙水處理站處理,少量消防水排到挖掘一條應急溝內,再用泵抽到罐車內,然後及時運輸到滲濾液汙水處理站處理,應急溝內的土壤被運往 填埋區進行安全填埋,未對周邊環境造成影響。 (五)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不具備封場的條件。對未定期對故障時長、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的現象、活性炭噴射不連續、不穩定等已完成的4個問題,及廠外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運輸處置不規範等部分整改完成的3個問題,將持續進行跟蹤。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57 | D2HI201907310058 | 群眾對益豐達醫療垃圾焚燒廠整改答覆不滿意。1、整改稱醫療垃圾焚燒廠符合相關規定,但均未提到距離居民區、工作場所等不符合相關標準;2、質疑醫療垃圾焚燒廠焚燒量由8噸提升至20噸時未取得環評公示和召開聽證會;3、對其他群眾反映的魯能小區一期附近汙水直排大海問題,相關部門未將汙水口接入排汙管道,反而直接將沙灘挖通,導致汙水直排大海。 | 澄邁縣 | 大氣,土壤,水 | (一)醫療焚燒處理是一種高溫熱處理技術,是將醫療廢物中的可燃成分與空氣中的氧進行燃燒反應,將可燃部分轉換成惰性殘渣的過程。通過高溫焚燒,醫療廢物中的有機物被分解、帶惡臭的有害物質被消除,細菌、病菌和病毒被徹底消滅,徹底實現醫療廢物的無害化。醫療廢物中的無機成分,通過焚燒轉化為無害的惰性殘渣,採用固化處置後送至處理場進行填埋處置,其體積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實現減量化。在焚燒爐及煙氣處理設備正常運轉時,焚燒煙氣中的汙染物排放濃度低於相應的排放標準限值,對周邊居民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二)益豐達選址符合老城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選址建設之前,嚴格按照國家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對選址建設的科學性進行了充分論證,項目周邊800米內無環境敏感點,滿足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並通過了專家團隊的評審,項目正式運行投產後也通過了竣工環保驗收。 (三)海南益豐達醫療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擴容項目尚處於計劃階段,前期準備工作正在辦理,尚未進行到環評審批和召開聽證會的階段。 (四)經現場核查,信訪人反映的魯能海藍福源一期小區東北角海岸排汙口是指桃園路市政雨水排口,由於部分小區業主將陽臺改造成廚房或者洗衣房,導致部分清潔用水順著陽臺雨水管流入該管道。 | 屬實 | (一)加強對益豐達的巡查力度,發現超負荷處理垃圾導致超標排放問題,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保持環保執法的高壓態勢。 (二)老城開發區組織人員對桃源路雨水排水口處水坑中積水進行抽運,對沉澱物清理乾淨。 (三)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安排專門的隊伍對桃源路雨水排口進行巡查,及時處置出現的積水情況,要求企業進行內部排查,及時整改。 | 無 |
58 | X2HI201907310012 | 澄邁縣大豐鎮文音社區文音村西側昌興坡約55畝林地在未經轄區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被毀林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澄邁縣 | 生態 | (一)經大豐鎮規劃所、大豐鎮林業工作站、澄邁縣林業局大豐生態公益林管護站等相關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和拍照取證,未發現信訪件反映的毀林建房情況。經詢問文音、儒周、富昌、頭甸四個村的村幹部,他們均表示,2014年至今,4個村從未種過林木,也發現毀林建房的情況。 (二)經實地核查及查閱「海南省整治兩違」數據,發現文音、儒周、富昌、頭甸等4個村存「兩違圖斑」,涉及34宗4級林地,總違法佔地面積為5192平方米,總違法建築面積為8625平方米。其中,文音村有8宗兩違圖斑,違法佔地面積為1567平方米,建築面積為2527平方米;儒周村有5宗兩違圖斑,違法佔地面積為585平方米,建築面積為570平方米;富昌村有20宗兩違圖斑,違法佔地面積為286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5348平方米;頭甸村有1宗兩違圖斑,違法佔地面積為18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80平方米。 | 屬實 | (一)由大豐鎮政府與縣林業局加強對文音社區文音村、儒周村、五村社區頭甸村、富昌村一帶巡查,如發現非法毀林和佔用林地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和嚴肅查處。 (二)嚴格按照《海南省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指導意見》《大豐鎮2018-2020年兩違圖斑分類處置計劃》進行分類處置。 (三)大豐鎮政府、縣林業局已安排工作人員,加大對文音村、儒周村、頭甸村、富昌村的巡查力度。 (四)已將文音村、儒周村、頭甸村、富昌村的違法建築納入「兩違圖斑」處置範圍,正加快分類處置。 | 無 |
59 | X2HI201907310013 | 澄邁縣大豐鎮文音社區文音村西側昌興坡約55畝林地在未經轄區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被毀林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 澄邁縣 | 生態 | (一)經大豐鎮規劃所、大豐鎮林業工作站、澄邁縣林業局大豐生態公益林管護站等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拍照取證,未發現環保問題舉報的毀林建房情況。經詢問文音村村幹部,該幹部稱自2014年至今,環保問題舉報的這處地方從未種植過林木,沒有毀林建房的情況。縣林業局也未接到過該地段盜伐濫伐林木情況的舉報。 (二)經實地核查及查閱「海南省整治兩違」數據,發現文音村存在8宗在四級林地上面建設的「兩違圖斑」,違法佔地面積為1567平方米,建築面積為2527平方米。 | 屬實 | (一)由大豐鎮政府與縣林業局及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加強對文音社區文音村一帶巡查,預防非法毀林及佔用林地建設情況發生。 (二)根據海南省督導組指導思想以及《海南省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分類處置指導意見》(瓊規綜〔2018〕1013)號等文件,由大豐鎮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按照已經制定好的《大豐鎮2018-2020年兩違圖斑分類處置計劃》進行處置:1.將佔用林地規劃區域的違法建築分情形按規定進行處置,若屬於老百姓種養殖賴以生存所需而建設的工棚養殖棚等建築物,根據省督導組、縣自規局、縣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指導,將統一調查核實後向縣國土局申請備案做出處置決定;2.對於老百姓所建設的私宅,經核查確實是剛性住房需求,在本村只有這一處房屋的,將會根據「一戶一宅」認定標準及流程的指導意見,在進行調查取證後根據情況進行分類處置。 (三)舉報件所反映的問題經核實涉及大豐鎮文音村多家農戶,違建建築已納入「兩違圖斑」處置範圍 ,大豐鎮已制定《大豐鎮2018-2020年兩違圖斑分類處置計劃》。 | 無 |
60 | X2HI201907310018 | 1.澄邁縣崑崙農場場部房地產在美綠河兩岸建築大量樓房,各種汙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嚴重汙染。2.國家級自然遺產」石豬「石室、石桌被炸毀當石頭賣。 | 澄邁縣 | 水,其他汙染 | (一)綠現河沿岸村莊生活垃圾及生活汙水排放問題 1.生活垃圾問題。經現場核實,仁興鎮西達居、吳案村委會、松運村委會、拾村村委會河段巡查未發現生活垃圾丟棄入綠現河現象。崑崙居崑崙學校門口齊發飲吧前河道旁及崑崙醫院北面240m崑崙橡膠廠前涵洞共發現兩處建築垃圾堆放,垃圾量分別為6m³和3m³,四聯村委會四聯橋的右側橋旁存在約20m³建築垃圾。 2.汙水排放問題。仁興鎮西達居、松運村委會、拾村村委會、四聯村委會河段巡查均未發現排汙至綠現河情況。吳案村委會加南園村北面村邊有汙水排放,具體為汙水排入村前水田至排入田衝,未排入綠現河。位於綠現河上遊的澄邁縣崑崙居,共1652戶,常住人口約6000人,流動人口約2000人。崑崙居場部共7處排汙口直排綠現河,其中直屬一居民小組有4處,直屬二居民小組有3處;下屬連隊共有8處排汙口,其中中南居民小組有4處直接排放汙水口,美合居民小組有1處直接排放汙水口,高田坡居民小組有1處間接排放汙水口,當簡居民小組有2處間接排放汙水口。中興鎮加龍村委會河段巡查均未發現排汙至綠現河情況。 (二)通過走訪和詢問當地老人,都說沒聽過在崑崙農場(現為崑崙居)有國家自然遺產,更沒有石豬,石室,石桌被炸毀當石頭賣的事件,崑崙居轄區內也沒有打石場和雕刻石器工場。查閱有關材料,也查找不到在崑崙農場(現為崑崙居) 有國家自然遺產石豬,石室,石桌的記載。 | 屬實 | (一)垃圾問題立行立改。2019年8月2日,仁興鎮政府組織人員清理綠現河仁興段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進一步落實河長制工作機制,鎮級河長、河道管護員加強巡查力度,積極開展「清四亂」專項行動,清理河道內垃圾,確保河道暢通、無汙染。 (二)關於崑崙農場場部建成區生活汙水直排問題。由縣水務局儘快調查崑崙農場情況,摸清崑崙農場場部人口總數及用水量,儘快編制汙水處理項目設計方案,並將其納入2020年鎮區汙水項目計劃。關於崑崙居下屬連隊生活汙水排放入河問題,我縣已編制《澄邁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澄邁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8-2020)》,縣水務局、縣環保局、仁興鎮將共同推進農村汙水建設工作,同時將綠現河沿岸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建設計劃納入2020年工作計劃,爭取多渠道資金保障,確保農村汙水處理設施全覆蓋。 (三)綠現河部分河段存在垃圾汙染問題,仁興鎮政府已立行立改,組織人員於2019年8月2日清理河岸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 (四)綠現河流域汙水直排問題情況屬實,根據《澄邁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專項規劃》、《澄邁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8-2020)》,縣水務局、縣生態環境局、仁興鎮完善農村汙水處理措施,納入2020年計劃中。加快推進崑崙居場部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建設,該問題正在整改中。 | 無 |
61 | X2HI201907310021 | 對7月26日澄邁縣政府為解決垃圾焚燒廠及垃圾填埋場召開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要求停止上馬垃圾焚燒廠三期。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根據澄邁縣委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走訪、宣傳。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主要處理處置海口市轉運的垃圾;截止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在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落實前,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目前,垃圾焚燒發電廠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焚燒發電廠三期因撤銷環評批覆,暫停該項目建設,處於停工狀態。 | 屬實 |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爭取群眾積極支持配合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消化新垃圾儘快清除垃圾處理場存量垃圾,早日實現垃圾處理場封場並修復。 | 無 |
62 | X2HI201907310023 | 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要求停止上馬垃圾焚燒廠三期。建議垃圾填埋場封場、恢復生態,另行選址建設,推動垃圾分類源頭減量;建立透明的監測機制、搭建環保部門和群眾的溝通渠道。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根據澄邁縣委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走訪、宣傳。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二)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三)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建設符合當時規劃要求,且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是可行的,這一結論也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目前,國際上對垃圾實行焚燒處理是無害化、減量化和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已不鼓勵再新建垃圾填埋場。 (四)目前,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主要是海口市垃圾轉運過來的。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已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環衛部門在收集、轉運過程中也對垃圾進行不同程度的篩選和分類。此外,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大大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轉運老城顏春嶺。 (五)縣信訪局作為職能部門,承接信訪投訴事宜;12345信訪舉報平臺已開通,群眾可通過該投訴平臺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舉報;縣生態環境局有公眾信訪接待日,正常工作日均有相關領導值班;省生態環境廳官網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也有接收群眾反映問題的專欄。 | 屬實 | (一)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二)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爭取群眾積極支持配合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消化新垃圾儘快清除垃圾處理場存量垃圾,早日實現垃圾處理場封場並修復。 | 無 |
63 | X2HI201907310028 | 質疑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去向,要求企業公布二噁英監測數據。 | 澄邁縣 | 土壤,水,大氣 |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二)焚燒發電廠已按照環評要求安裝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經調閱數據未發現超標情況。今年以來,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二噁英超標排放現象。 (三)焚燒發電廠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已在該廠門口公開。 | 屬實 | (一)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 | 無 |
64 | X2HI201907310030 | 群眾反對當地政府推進垃圾場三期項目建設。 | 澄邁縣 | 土壤 | 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項目已按照環保部的要求,處於全面停工狀態。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老城經濟開發區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 無 |
65 | X2HI201907310031 | 1、澄邁老城存在多家汙染企業,空氣中臭氣瀰漫。2、顏春嶺垃圾場垃圾山高112米,堆放量1200萬噸,距離垃圾山最近的仲音村地下水已經嚴重汙染,一到雨季,雨水伴隨滲濾液肆意從高處流向地面。防滲膠膜年久腐化破裂,垃圾滲濾液滲漏造成地表水、地下水水質嚴重汙染,造成不可修復的土壤汙染。3、垃圾場周圍小區居民飽受惡臭和飛灰的影響。4、垃圾山只用遮陽布蓋上,夏季陽光強烈,垃圾發酵,溫度太高,存在安全隱患。5、要求將垃圾場封場,不再接受新運送的垃圾,儘快將存量垃圾整體搬遷,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危害。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目前老城開發區處於產業主導階段,產業城市難免會出現生產用地和生活用地相鄰建設的情況,有些居住地塊在工業板塊和生活板塊的交界處,距離工業區相對較近。根據開發區規劃布局,在兩大板塊之間會有城市幹路進行的分隔,並且在道路兩側分別規劃預留防護綠帶,實現了一定程度上的環境隔離。老城開發區工業區根據城市城市風向、景觀,將工業用地布置在城市下風向和非重點景觀區。工業區布局存在於居民區的主導風向的下風向,是符合規劃布局原則。 (二)近年來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動開發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同時,老城開發區依法對中航特玻、垃圾處理場、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境違法進行查處,並跟蹤進行整改,存在問題已整改完成。2018年全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0.031m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0.017m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7月18日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仲音村地下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 (四)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垃圾處理場已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對垃圾堆體沼氣抽排,避免填埋體沼氣聚集和無組織排放,沼氣抽排至沼氣發電廠發電使用。 (五)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 (六)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水和土壤狀況,垃圾處理場已委託第三方對垃圾處理場周邊水和土壤進行系統性調查,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七)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未發現地下水有異味的現象。 (八)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九)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十)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進入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十一)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十二)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十三)經核查,未發現防滲膠膜破裂情況。 | 屬實 | (一)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場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並及時公布結果。 (三)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四)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五)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垃圾處理場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單位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垃圾處理場臭氣已達標排放。 (七)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八)垃圾處理場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正在有序開展,符合序時進度。 (九)已完成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已制定防雷設施建設方案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十)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66 | X2HI201907310035 | 與小區一牆之隔有中航特玻排放的廢氣和海南正業中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廢氣、噪聲,影響小區居民生活;正業中農生產產生的汙水汙染土壤和植物;兩個企業廠區內存放的易燃易爆和高危化學品存在安全隱患。要求兩家企業關停。 | 澄邁縣 | 大氣,噪音,水,土壤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 (二)正業中農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生產車間及車間門口處農藥味較濃。2019年7月17日,已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表明臭氣濃度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三)目前,中航特玻的蒸汽洩壓閥已安裝消聲裝置,噪聲主要來源是車輛噪聲。 (四)正業中農產生的廢水經自建的汙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超標排放。 (五)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今年上半年,原縣安監局對中航特玻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天然氣站天然氣停用管道未設置標識、天然氣站天然氣緩衝基座固定不符合要求、天然氣站門口處應急燈密封軟管不完善、制氫站個別停用管道未設置盲板、氮氣罐及氫氣罐等接地未設斷開裝置等問題。該局責令中航特玻限期整改。目前,該公司已經完成問題整改。 (六)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的助溶劑。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立方;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立方。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2015年12月正業中農委託海南中安科安全技術諮詢有限公司對該公司老城工廠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和安全管理現狀進行安全評價,評價結論為該公司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 屬實 | (一)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二)要求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做好車輛管理工作,在廠區內設有減速及禁鳴牌,避免產生車輛噪音,影響周邊住戶。 (三)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 (五)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已加強對廠內員工的管理,設立減速及禁鳴標誌,要求車輛駕駛員在夜間十點後,非緊急情況不得鳴笛。 | 無 |
67 | X2HI201907310036 | 1、與小區一牆之隔有中航特玻的氫氣罐和海南正業中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險化學品,對小區居民安全存在較大威脅;2、兩家企業排放的廢氣、垃圾填埋場的惡臭以及垃圾焚燒廠產生的二噁英影響小區居民生活。3、垃圾填埋場、焚燒廠的滲濾液處理設施不達標,每天產生110噸垃圾滲濾液處理情況不明,存在隱患。 | 澄邁縣 | 大氣,水,土壤 | (一)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經調查,中航特玻沒有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 (二)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的助溶劑。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3;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3;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m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該公司風險可以控制,海南正業中農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三)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及填埋作業時易免產生臭氣。 (四)今年以來,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五)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 屬實 | (一)由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主要措施如下:對垃圾堆體進行全覆蓋,垃圾零暴露;實施垃圾作業日覆蓋,日掀夜鋪,避免臭氣散發及蟲蠅滋生;實施中間覆蓋,垃圾堆體厚小於6m時,採用渣土覆蓋60-70cm再鋪1.0mmHDPE膜,防止臭氣散發及雨水滲入垃圾堆體;每天至少3次採用霧炮機對垃圾作業面移動噴灑除臭藥劑及滅蠅劑,用高壓噴霧除臭系統隨時對進出庫區車輛進行除臭,用車載霧炮機對庫區臭味敏感點進行巡查除臭。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二)加強對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三)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立即排查整改。 (四)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季度對填埋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五)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六)已按計劃開展對填埋場作業的強化檢查工作。 (七)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老城經濟開發區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 無 |
68 | X2HI201907310037 | 與小區一牆之隔的中航特玻每天排放廢氣,夜間生產噪聲大,且廠區內有大量的氫氣罐,存在安全隱患。曾次投訴未果。 | 澄邁縣 | 噪音,大氣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同時中航特玻對運轉設備配置有減震裝置,且處於密閉房間內運行,保證隔噪效果良好;鍋爐蒸汽管道排汽口處設置有消聲裝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廠區內執行 「限速30公裡/小時」和「非緊急情況不得鳴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車輛噪聲。經第三技術單位對其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結果符合相關要求。 (二)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但中航特玻未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 | 屬實 | (一)中航特玻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進廠檢查和審閱資料,開展安全現狀進行評價的前期工作; (二)已將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 無 |
69 | X2HI201907310038 | 與小區一牆之隔的海南正業中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散發農藥味,影響小區居民生活,且廠區內有苯罐等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儲罐,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曾次投訴未果。 | 澄邁縣 | 大氣 | (一)正業中農存在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等問題。7月11日,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測數據顯示臭氣超標排放。 (二)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的助溶劑。該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m立方;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立方。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正業中農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公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正業中農風險可以控制,農藥生產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 屬實 | (一)由縣生態環境局對正業中農臭氣超標問題進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整。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二)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三)加大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如發現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將及時委託第三方進行檢測,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 (四)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五)縣生態環境局已啟動對正業中農行政處罰程序。 | 無 |
70 | X2HI201907310039 | 與小區一牆之隔的中航特玻每天排放廢氣,夜間生產噪聲大,且廠區內有大量的氫氣罐,存在安全隱患。曾次投訴未果。 | 澄邁縣 | 噪音,大氣 | (一)中航特玻公司已按環評要求落實相關大氣汙染物治理設施,並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已實現24時實時監控,經調閱近期在線監控數據,未發現其存在偷排行為。同時中航特玻對運轉設備配置有減震裝置,且處於密閉房間內運行,保證隔噪效果良好;鍋爐蒸汽管道排汽口處設置有消聲裝置,能起到很好的降噪作用;公司全廠區內執行 「限速30公裡/小時」和「非緊急情況不得鳴笛」的管理要求,防止車輛噪聲。經第三技術單位對其廠界噪聲進行監測,結果符合相關要求。 (二)目前,中航特玻玻璃生產一線、三線及四線均處於停產狀態,現僅二號線繼續維持生產。因工藝需要,公司使用少量氫氣,目前廠區內有兩個100立方米氫氣儲罐(檢測合格時間為2016年,下次檢測時間為2020年)。氫氣製備間內設置有氫氣洩露檢測報警器,能夠立即將洩露信號傳輸至值班室。人員配備可攜式可燃氣體洩露報警儀進行巡檢和作業。但中航特玻未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 | 屬實 | (一)要求中航特玻定期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安全現狀進行評價,做好事故預防工作。 (二)中航特玻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公司進廠檢查和審閱資料,開展安全現狀進行評價的前期工作。 (三)已將中航特玻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 無 |
71 | X2HI201907310041 | 位於海榆中線G224國道39公裡處路東有一個膠合板廠,每到晚上就偷偷生產,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危害周邊居民的健康。 | 澄邁縣 | 大氣 | (一)木材加工廠項目用地不符合《澄邁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木材加工廠佔地面積4717.65平方米,其中自然保留地 4117.66平方米,一般耕地 599.99平方米。 (二)木材加工廠項目尚未辦理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手續。 (三)木材加工廠膠合板生產線早已停止生產,膠合板生產設備、鍋爐設備均已經拆除。 (四)木材加工廠於2019年3月擅自恢復原木加工(切片)作業,未進行膠合板生產作業,現場無膠合板加工有害氣體排放。 | 屬實 | (一)縣生態環境局責令木材加工廠異地搬遷,並對該場地進行清理。 (二)由永發鎮人民政府跟蹤督促木材加工廠搬遷清理。 (三)2019年8月4日,永發鎮人民政府向木材加工廠下達了《關於督促搬遷木材加工點的通知》,督促儘快落實該項目搬遷清理工作。該加工廠生產的主要設備已搬遷且不再進行生產加工。 | 無 |
72 | X2HI201907310043 | 1、澄邁老城垃圾焚燒發電廠及垃圾填埋場距離集中居民區、老城自來水廠、椰樹礦泉水水源地都很近;2、由於填埋場超期違規運營,防滲膠膜年久腐化破裂、滲濾液滲漏汙染地下水,汙水處理不達標,產生的滲濾液通過一條小土溝直接排入大海;3、垃圾焚燒發電廠對垃圾混合焚燒,活性炭不能連續噴射,焚燒爐運維不穩,煙囪白天冒白煙,晚上冒黑煙,偷排偷放、煙氣超標。要求停止三期擴建、重新規劃、遠離居民區另行選址,擇期搬遷一期二期;填埋場封場改造成森林公園。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海南盈濤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老城供水廠運營期間嚴格按照《城鎮供水廠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58-2009)》中關於水質檢測項目和頻率要求,對管網末梢水及出廠水進行檢測。具體檢測情況如下:1.在出廠泵房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對3項主要指標進行實時檢測;2.每日對出廠水及原水進行一次自檢,檢測項目共10項;3.每月對出廠水、管網水及管網末梢水進行兩次自檢,檢測項目共23項;4.每年委託第三方對出廠水計管網末梢水進行不少於兩次檢測,檢測項目共29項。經調閱相關檢測報告,自老城供水廠投入運營至今,出廠水、管道水及管道末梢水水質主要指標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供水廠距離垃圾焚燒廠約4.1公裡,椰樹第三工業城距離垃圾焚燒廠約7公裡,距離大於供水廠的距離。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已按照要求鋪設防滲膜,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情況,正在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進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站。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經現場核查,未發現滲濾液排入大海的情況。 (三)市政部門收集時將垃圾初步進行篩選,在焚燒過程中,發現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大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會進行挑選。對活性炭不能連續噴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現已整改完成。經調閱爐溫資料,焚燒爐爐溫長期保持在850度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煙囪裝有在線監測設備,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存在偷排及煙氣超標排放的情況。 (四)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目前該項目處於全面停工狀態。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未具備封場的條件,垃圾焚燒發電廠沒有搬遷計劃。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三)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四)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 無 |
73 | X2HI201907310044 | 1、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焚燒發電廠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長期以來不能達標排放,存儲在氧化池中,在烈日蒸曬下產生的惡臭有毒有害氣體到處飄散,嚴重汙染空氣。2、填埋場已超期運營8年,地下防滲膠膜早已腐爛發生滲漏,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嚴重汙染。請求海南省有關部門對垃圾山滲濾液問題給老城人民一個交代,已經汙染的土壤和水如何修復。強烈呼籲垃圾焚燒廠三期擴建重新選址,擇期遷出一、二期,將垃圾填埋場封場改造為森林公園。 | 澄邁縣 | 土壤,水,大氣 | (一)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二)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三)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五)焚燒發電廠目前運行穩定,汙染物排放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目前尚未有搬遷計劃。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徵求意見稿)》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所有垃圾焚燒發電廠均執行海南省制定的最嚴標準,該標準對標國內外行業汙染物排放先進標準,主要汙染物排放限值遠低於歐洲標準。《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汙染控制標準》正式出臺後,垃圾焚燒發電廠將根據要求制定技改計劃,改造完成後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將進一步降低。 (六)滲濾液處理站二期項目未投入運營之前,由於處理能力不足,滲濾液暫存在氧化塘中。2017年起,海口市垃圾處理場便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處置氧化塘中的滲濾液,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2018年7月滲濾液處理二期項目建成投產後,依託二期項目進一步加快處置速度,今年1月,氧化塘中積存的滲濾液及汙泥全部處置完畢,並啟動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經調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行為。目前,氧化塘修繕改造工作已經完成。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三)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六)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 無 |
74 | X2HI201907310045 | 與小區一牆之隔的海南正業中農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天散發農藥味,影響小區居民生活,且廠區內有苯罐等易燃易爆的化學品儲罐,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 澄邁縣 | 大氣,其他汙染 | (一)正業中農生產車間管理不規範,灌藥工序的密封門沒有及時關閉。7月11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進行檢測,檢查結果為臭氣超標。 (二)正業中農生產中主要涉及的化學品有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等,主要用作農藥生產的助溶劑。公司設置溶劑罐區,主要存放二甲苯、甲醇、醋酸仲丁酯。現有二甲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甲醇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30立方;醋酸仲丁酯儲罐一個,設計儲量為50立方。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量未構成重大危險源。正業中農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現狀評價報告》(2019年5月版)。報告顯示,該公司風險可以控制,農藥生產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 屬實 | (一)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濃度超標問題立案查處。 (二)要求正業中農對生產一線工人展開教育培訓,嚴格按照規程進行生產作業,確保生產廢氣全部抽送至處理設施處置達標後進行排放。 (三)加大對正業中農周邊環境的巡查力度,如再次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頂格處罰。 (四)正業中農已經對工人開展專門培訓,並安排專員監督工人規範作業情況。 (五)已將正業中農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定期開展巡查。 (六)已對正業中農廠界臭氣濃度超標排放行為製作詢問筆錄,下達整改通知書。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將啟動按日計罰。 | 無 |
75 | X2HI201907310046 | 澄邁縣老城鎮海口市垃圾填埋場和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超期超負荷運行,垃圾山高達112米,露天堆放,滲濾液橫流,濃煙晝夜排放,汙染空氣、水和土壤。5月25日垃圾山遇雷電發生燃燒,存在安全隱患。 | 澄邁縣 | 土壤,水,大氣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項目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但處理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量約4000噸/日,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需運往垃圾處理場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入老城市政管網。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三)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生活垃圾卸料作業時產生臭氣。現已採用晝掀夜蓋,減小施工作業面等工作方式,臭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 (四)為了解垃圾處理場周邊水和土壤狀況,垃圾處理場已委託第三方對垃圾處理場周邊水和土壤進行系統性調查。 (五)2019年5月25日15:10左右,垃圾處理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汙染及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垃圾處理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垃圾處理場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由垃圾處理場委託第三方制定綜合除臭方案,並按照方案對垃圾填埋庫區進行綜合除臭。加大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跟蹤督促垃圾處理場每月委託第三方對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自查,如發現超標跡象,將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開發區管委會每季度對垃圾處理場廠界臭氣濃度進行一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將依法從嚴查處。 (三)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並及時公布結果。 (四)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起火的可能性。 (五)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並儘快實施。 (六)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七)垃圾處理廠綜合除臭方案已經開始實施,臭氣外逸現象得到有效控制。經有關單位檢測,檢測數據顯示,垃圾處理場臭氣已達標排放。 (八)已按計劃開展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檢查工作。已經開始實施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 (九)正全面加快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 (十)已完成垃圾處理場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已制定防雷設施建設方案並報批,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 無 |
76 | X2HI201907310047 |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山超期服役近9年,存量垃圾超千萬噸,淨高42米,山體內沼氣排管腐蝕嚴重,年久失修,引發沼氣燃爆的隱患客觀存在。訴求:1、立即對垃圾山封場,停止使用。2、關閉垃圾場,垃圾場的飛灰、爐渣不得在垃圾山填埋。3、啟動東昌農場已徵得的土地開闢新的垃圾場,擴建或新建東昌垃圾場。4、恢復長壽之鄉的原本良好的生態環境。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二)該管道為海南康達沼氣發電廠所有,通過負壓把處理場的沼氣抽到電廠進行燃燒發電。管道材質為PE,管道穿過馬路時,PE外層用水泥管保護,防止管道被壓破。管道中沼氣濃度維持在45%~55%,而沼氣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5%~15%。 (三)5月25日15:10左右,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西側堆體突遭雷擊起火,由於指揮得當,處置及時,火情未造成嚴重後果。起火事件發生後,澄邁縣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海口市園林環衛局已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展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兩處安全隱患,一是未安裝避雷設施;二是沼氣導流管數量不夠。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五)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與爐渣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 (六)啟動東昌農場已徵得的土地開闢新的垃圾場,擴建或新建東昌垃圾場不屬於我縣職責範圍。 (七)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8.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2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垃圾填埋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在垃圾堆體增建沼氣抽排豎井和橫管,將垃圾沼氣及時抽排至沼氣發電廠處理,減少填埋沼氣在堆體裡聚集,增加庫區安全係數及大大降低沼氣聚集爆炸的可能性。 (三)垃圾堆體嚴禁菸火,在庫區不同點位擺放禁止煙火告示牌、滅火器、消防渣土和4輛備用水車;委託專業機構制定建設防雷設施實施方案並儘快安裝。 (四)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五)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垃圾處理廠填埋區沼氣導流管優化工作已經完成,防火設施均已布置到位。防雷設施方案已制定,正在進行相關報批。由於目前正在建設的擋牆工程對設施安裝有一定影響,因此,需待擋牆建設完成後方能實施,計劃於2020年3月前完成。 (七)《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77 | X2HI201907310048 | 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兩次封場承諾未兌現,超期運營,與高危企業毗鄰存在安全隱患。要求推進垃圾分類、減量,停止跨區域運送垃圾,儘快實現垃圾填埋場另行選址建設、恢復生態環境,對老城地區水、大氣和土壤的環境質量開展監測,並將監測結果信息公開。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而處理的海口市及澄邁縣每天垃圾量約4000噸,超出焚燒廠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垃圾處理設施建成使用之前,垃圾處理場尚不能封場。 (二)經核查,與垃圾處理場毗鄰的涉危企業為神州公司,該公司共有6個罐體,分別為2個厭氧發酵罐,2個滲瀝液厭氧發酵,1個肥料罐,1隻沼氣緩衝罐(甲烷濃度55%—65%), 提純壓縮後的成品生物天然氣不在廠區儲存。神州公司與滲濾液處理場之間連接一根管道,該管道用於滲濾液(用於發酵)的傳送。2018年12月公司聘請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告顯示,神州公司安全生產條件滿足該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 (三)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海口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五)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老城開發區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推進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8年開發區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7.8%,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0.031m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0.017m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六)垃圾處理場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的系統性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垃圾處理場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三)完成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檢測工作,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四)定期檢測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五)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已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七)正加快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的監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今年8月底前完成。 | 無 |
78 | X2HI201907310049 | 1、要求停止垃圾焚燒廠三期上馬,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滲濾液處理不合格、長期偷排;中電一期、二期被環保廳勒令整改但未整改到位。2、要求禁止垃圾焚燒廠跨區域處理垃圾;垃圾填埋場封場恢復生態;垃圾分類減量、增加廚餘垃圾和建築垃圾終端處理設施、提供可回收垃圾利用設施;邀請國家垃圾處理頂級專家現場研討。 | 澄邁縣 | 土壤 | (一)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於2018年12月16日,取得環評批覆,2019年1月15日,正式動工建設。2019年5月8日,生態環境部下發《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環法〔2019〕38號)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環法〔2019〕39號),決定撤銷省生態環境廳《關於批覆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函》(瓊環函〔2018〕1661號)。根據生態環境部上述兩個文件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於2019年5月21日向海口中電第二環保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公司)下發了《關於停止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函》(瓊環函〔2019〕219號),要求中電公司立即停止建設行為。同時,向澄邁縣人民政府下發了《關於加強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監管的函》(瓊環函〔2019〕220號),要求我縣督促中電公司立即停工,並加強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周邊環境管理,及時整改現有環境問題。目前該項目已依照要求全面停工。 (二)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管網,最後排入老城開發區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了在線監測裝置,實行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記錄顯示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經調查廠區周邊,未發現偷排現象。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明確了整改要求。截至7月19日,生產穩定性不夠、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3個問題尚未完成。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五)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海口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六)今年7月份,垃圾焚燒廠已邀請國家垃圾處理頂級專家召開現場研討會。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焚燒發電廠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由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三)由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四)由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五)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六) 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 (七)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八)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新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九)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焚燒發電廠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 (十)焚燒發電廠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今年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十一)已完成爐渣綜合利用設施建設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十二)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 (十三)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79 | X2HI201907310051 | 1、要求公布垃圾填埋場防滲信息、垃圾滲濾液處理臺帳,垃圾焚燒廠的活性炭購買臺帳、相關憑證和焚燒廠的焚燒臺帳;公布老城汙水管網竣工情況和處理汙水的臺帳;2、要求垃圾填埋場封場,將垃圾焚燒發電廠遷移。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滲濾液處理站為更好處置滲濾液,開展了氧化塘修繕改造工程,主要對氧化塘中現存的汙水及防滲系統進行清理、新防滲系統鋪設以及膜蓋系統鋪設和設置氣體導排收集系統等。目前該氧化塘已完成池底鋪膜和錨固溝回填及截洪溝的砌磚,防止滲濾液出現滲漏。經核查,該氧化塘在施工過程中未出現滲濾液下滲的情況。 (二)對於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相關臺帳未有公開計劃,根據相關要求,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已在垃圾焚燒發電廠門口公開,投訴人可到公開屏處查看。 (三)截止至2019年8月,老城開發區汙水管網建設長度約140.39公裡。目前,汙水處理廠相關臺帳未有公開計劃。根據相關要求,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汙水處理廠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發布監測數據。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市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目前尚未有封場搬遷計劃。 | 屬實 | (一)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80 | X2HI201907310052 | 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認為老城已經被汙染,不能再建三期,垃圾山必須立即封場,恢復生態,儘快啟動東昌農場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 | 澄邁縣 | 土壤 | (一) 2019年7月26日上午,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 (二)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三)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已處於全面停工狀態。 (四)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關於「儘快啟動東昌農場修建海口垃圾焚燒廠及配套飛灰滲濾液處理廠」問題,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 屬實 | (一)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81 | X2HI201907310053 | 1、要求建立透明的監測機制,引進公眾參與汙染監測、制定治理方案、監督工程質量、處理汙染物等過程;2、定期召開公眾意見徵詢會,構建環保部門與群眾的溝通渠道;3、推動垃圾分類、對垃圾焚燒發電廠改造重新規劃;停止擴建焚燒發電廠三期工程,關閉填埋場,停止跨區域處理垃圾。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我縣在對垃圾處理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過程中,均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對汙染物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查處,並將處罰情況在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進行公示。對於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將整改方案報送環保局,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對重點企業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垃圾焚燒發電廠、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等企業均在門口安裝公開公示屏幕,定時將汙染物監測結果及處理結果進行公示,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公眾進行參與。 (二)12345信訪舉報平臺已開通,群眾可通過該投訴平臺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舉報,縣環保局設有公眾信訪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關領導值班,通過構建環保部門與群眾的溝通渠道,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三)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四)2016年11月啟動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根據環保部的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已經全面停止施工,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五)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已制定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四)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82 | X2HI201907310054 | 澄邁縣老城環城一號小區地下水被汙染,不能飲用,經監測超標非常嚴重,開發區用灑水車給小區居民送水。 | 澄邁縣 | 水 | 群眾反映的依愛花園小區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區飲用水源為自打深井。為了保證飲用水安全,該小區每年均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一次飲用水水質檢測。根據最近一次該小區於2018年9月委託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小區飲用水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指標數據全合格。但由於部分業主對地下水水質仍有疑慮,強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作為日常飲用水,為了滿足業主的需求,在小區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況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開發區物業公司專門安排水車每天從供水管道取水後,定時向有此需求的業主供應。 | 屬實 | (一)老城開發區物業公司專門安排水車每天從供水管道取水後,定時向有需求的業主供應。 (二)澄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於2019年7月23日對依愛花園小區地下水水質進行抽樣檢測。 (三)老城開發區物業公司已安排水車每天從供水管道取水後,定時向有需求的業主供應。 (四)根據澄邁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檢測報告,檢測結果顯示,依愛花園小區地下水各項指標均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 無 |
83 | X2HI201907310055 | 澄邁縣老城環城一號依愛花園小區地下水被汙染,大腸桿菌總數嚴重超標。2018年1月至今開發區用灑水車給小區居民送水。 | 澄邁縣 | 水 | 經現場核查,群眾反映的依愛花園小區目前尚未有市政供水管道接入,小區飲用水源為自打深井。為了保證飲用水安全,該小區每年均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一次飲用水水質檢測。根據最近一次該小區於2018年9月委託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對小區飲用水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指標數據全合格。但由於部分業主對地下水水質仍有疑慮,強烈要求提供市政供水最為日常飲用水,為了滿足業主的需求,在小區未接入供水管道的情況下,自2017年起至今,老城開發區物業公司專門安排水車每天從供水管道取水後,定時向有此需求的業主供應。 | 屬實 | (一)督促依愛花園小區對地下水水質進行檢測。 (二)依愛花園小區已於7月19日對地下水水質進行採樣檢測。 | 無 |
84 | X2HI201907310056 | 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飛灰、沒有完全燃燒排放的煙霧,對淺層地下水、土壤、空氣已造成嚴重汙染,附近村民地下水已經不能飲用。7月26日召開的三期開工建設動員會,質疑誤導村民建三期消化存量垃圾。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經現場詳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二)根據《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特許經營協議》和《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擴建工程特許經營協議》,焚燒飛灰經螯合固化達標後,由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接納。按照《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焚燒飛灰經過螯合固化處理後可進入生活垃圾處理場單獨分區填埋。由於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在設計上未考慮焚燒飛灰專用填埋區,因此採取雙層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將焚燒飛灰與生活垃圾進行物理隔離的做法,有效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產生汙染。 (三)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四)2019年6月5日,老城開發區委託海南中環能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垃圾處理場周邊的文集村、譚昌村、美朗村及玉堂村地下水水質進行了抽樣檢測,相關指標檢測結果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要求。 (五)根據澄邁縣委於2019年7月26日作出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走訪、宣傳。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王世雄,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中電公司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進一步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的認識和了解;同時,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六)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在線監控,如出現存在汙染物超標排放的,環境主管部門將第一時間進行現場調查,對超標排放行為立案查處。 | 屬實 |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四)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跡象及時排查整改。 (五)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六)每月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進行一次調閱,對焚燒爐運行情況加強監督。 八、問題解決情況 (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二)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三)讓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處理的,將積極支持配合項目建設,儘快消化顏春嶺存量垃圾。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今年已委託第三方開展煙氣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我縣將於9月前委託第三方對其進行抽樣檢測。 (五)爐膛溫度曲線調閱工作自2019年1月起已經實施,至今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 無 |
85 | X2HI201907310057 | 顏春嶺垃圾填埋場距離小區僅1.2公裡,一期、二期超期服役,垃圾滲濾液無序排放,醫療垃圾處理不當。質疑垃圾焚燒廠聯網數據真實性。 | 澄邁縣 | 水,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由於目前海口市及澄邁縣垃圾產量約4000噸/日(其中海口市約3500噸,澄邁縣約500噸),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仍有1000餘噸需運往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生活垃圾仍需要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處理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出水達到標準後排放至老城市政管網,最終流入老城西區汙水處理廠,經在場區及其周邊排查,未發現滲濾液偷排問題。 (三)醫療焚燒處理是一種高溫熱處理技術,是將醫療廢物中的可燃成分與空氣中的氧進行燃燒反應,將可燃部分轉換成惰性殘渣的過程。通過高溫焚燒,醫療廢物中的有機物被分解、帶惡臭的有害物質被消除,細菌、病菌和病毒被徹底消滅,徹底實現醫療廢物的無害化。醫療廢物中的無機成分,通過焚燒轉化為無害的惰性殘渣,採用固化處置後送至處理場進行填埋處置,其體積只有原有的5—20%,最大限度實現減量化。在焚燒爐及煙氣處理設備正常運轉時,焚燒煙氣中的汙染物排放濃度低於相應的排放標準限值,且項目周圍居民較少且相距較遠,對周邊居民不會造成明顯影響。 (四)焚燒發電廠投產前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並與省監控中心進行聯網,監測數據實時上傳到監控中心,如數據出現異常時,系統立即出現警告狀態。 (五) 垃圾處理場建設符合當時規劃要求,且建設前按國家相關要求編制了環評報告書,經編制單位採樣分析並系統論證,處理場選址在顏春嶺是可行的,這一結論也經過了專家組的評審及當時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查,選址建設過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 | 屬實 | (一)科學編制修整方案,並嚴格按照方案要求開展堆體整治、庫區雨汙分流、膜覆蓋、新建庫區圍及防雷設施擋等工程,進一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填埋區的整體安全性。 (二)2016年10月,海口市環衛局已委託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口市顏春嶺垃圾填埋庫區垃圾堆體整形及生態修改工程》設計方案,目前正在根據方案要求開展邊坡修整工作,計劃於今年12月底前完成。 | 無 |
86 | X2HI201907310058 | 1、澄邁縣老城鎮顏春嶺巨大的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燒廠汙染嚴重,已超期服役8年,滲濾液一直不能達標排放。2、建議有效推進垃圾分類減量。3、對7月26日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 | 澄邁縣 | 土壤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已超出8年。該場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二)焚燒發電廠和垃圾處理場產生的滲濾液均由管道輸送至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最終排入老城開發區西區汙水處理廠。滲濾液處理站出水口已安裝在線監控系統,經調閱監測數據,未發現存在滲濾液超標排放的情況。 (三)經向海口市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海口市將在今年年底前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四)2019年7月26日,縣委書記吉兆民在老城鎮政府三樓會議室召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座談會。老城開發區管委會、縣生態環境局、老城鎮黨委主要領導,中電公司代表以及玉堂村、大亭村、玉樓村、馬村居委會等2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會上,有關專家介紹了垃圾焚燒處置技術工藝等方面情況,並就村民代表關心的項目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問題進行了回復。縣生態環境局就相關汙染物排放標準進行了說明,加深了與會村民代表對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認識和了解。同日,澄邁縣政府縣長司迺超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 屬實 | (一)委託專業機構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 (二)通過召開會議等多種方式,加大垃圾焚燒的宣傳和科普教育工作力度。 (三)完成編制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方案,並通過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後再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四)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已組織人員加強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使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了對垃圾焚燒的了解。 | 無 |
87 | X2HI201907310059 | 針對澄邁老城垃圾汙染問題,澄邁縣政府聲稱垃圾已經嚴重汙染了老城,但不能再去汙染其他地方了,所以只能在顏春嶺擴建三期。 | 澄邁縣 | 土壤 | (一)2016年11月啟動三期擴建項目,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目前該項目已按照環保部的要求,處於全面停工狀態。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相關文件要求重新開展環評報告的編制工作,將根據評價結果開展下一步工作。 (二)隨著環保工作的持續推進,企業環保管理已經趨於規範化,所有正規企業均按要求編制環評報告,落實三同時制度,嚴格執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 /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 ug /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信訪人所說的垃圾已經嚴重汙染了老城與事實不符。 | 屬實 | (一)制定巡查計劃,對垃圾焚燒三期工地開展巡查,確保在未取得環評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二)已制巡查計劃,每周兩次對垃圾焚燒三期建設工地進行巡查,確保在重新獲得批覆之前保持全面停工狀態。 | 無 |
88 | X2HI201907310060 | 1、澄邁老城顏春嶺垃圾山以及一期二期焚燒廠,汙染嚴重,超期服役8年。2、填埋場和焚燒廠滲濾液一直未達標排放,違規超排偷排十餘年。3、建議有效推進垃圾分類減量。4、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 | 澄邁縣 | 土壤,水 | (一)截至2019年,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但設計標高為115米,目前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未超過設計標高。 (二)調查組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基本保持在850℃以上。垃圾焚燒發電廠廢氣治理設施運轉正常,排放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現場檢查煙氣在線監控設備運行正常,調閱在線監測記錄數據,未發現超標現象;2019年已分別委託第三方資質單位國化低碳技術工程中心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開展二噁英濃度檢測兩次,結果符合相關標準,未發現超標排放現象。 (三)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此外,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信訪件所反映的垃圾填埋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滲濾液違規超排偷排十餘年不屬實。 (四)目前,轉運至老城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垃圾主要以海口市為主,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並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環衛部門在收集、轉運過程中也對垃圾進行不同程度的篩選和分類。此外,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轉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場處置的垃圾量。 (五)根據澄邁縣委工作安排,分別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和老城經濟開發區主要領導到深入基層走訪、宣傳垃圾處理場的建設調研工作。為做好垃圾焚燒發電廠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合理排放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 | 屬實 | (一)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前期準備工作,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 (二)通過宣傳欄、發放海報、網站登載等方式加大對垃圾焚燒發電廠合理運行的科普宣傳,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群眾疑慮。 八、問題解決情況 (一)《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處理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處理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二)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同時項目業主單位和企業組織人員深入周邊群眾家裡宣傳,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大家關注的廢渣、廢氣、廢水也都是在環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處理,爭取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消化新垃圾。 | 無 |
89 | X2HI201907310061 | 1、澄邁老城垃圾焚燒一期和二期造成老城重大汙染,多年來只是以罰代管,建議嚴格執行垃圾分類減量化處理等有效措施控制汙染源。2、質疑對7月26日召開垃圾焚燒三期項目座談會推行三期。 | 澄邁縣 | 土壤 | (一)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檢查過程發現的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存在7個問題,督促該廠立行立改,我縣對其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不夠穩定、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 (二)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三)針對信訪件反映的對7月26日在澄邁召開的關於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兩個會議結果不滿意問題,我縣積極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垃圾焚燒發電無害化宣傳工作及臭氣等問題,澄邁縣政府司迺超縣長赴華西芙蓉海、景園悅海灣小區與業主代表召開座談會,向群眾解釋擴建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必要性,解答群眾關於項目的相關疑問,消除群眾對項目的誤解。二是堅持正向引導,組織物業管委會等有關部門講解相關政策。全面梳理群眾環保訴求,整理答疑手冊,講解垃圾焚燒無害化處理原理,通過各物業管理部門向群眾發布。配合海口市環衛局及中電集團做好焚燒發電相關知識普及和項目環評公參等工作,積極開展入戶宣傳,爭取群眾理解和支出。三是認真落實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抽查制度。通過雙隨機、定期巡查等方式加強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並每月調閱焚燒爐溫度曲線,重點關注二噁英的治理情況。堅決查處偷排、超標排放汙染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向社會大眾通報監測結果。 | 屬實 | (一)由垃圾焚燒發電廠組織實施飛灰螯合系統技改項目,對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等問題進行整改。 (二)由垃圾焚燒發電廠選址建新的爐渣綜合利用設施。 (三)由垃圾焚燒發電廠對老化設備進行改造,提高設備穩定性,逐步達到穩定運行的要求。(四)加強對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監管,督促整改發現問題,對涉嫌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五)加大對垃圾焚燒的宣傳及科普教育,做好群眾的解釋工作,消除大家疑慮。 (六)飛灰螯合系統技改正在進行第三次掛網招標,預計11月底前完成技改工作。 (七)已完成招投標手續,中標單位正在辦理綜合利用廠土地使用相關手續,計劃於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八)已更換鍋爐受熱面628根,將逐步對老化設備進行維修更換,此項措施將長期堅持。 (九)已將垃圾處理廠、垃圾焚燒發電廠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加強監測及檢查力度。 (十)已制定宣傳材料下發並張貼在鎮政府、村莊和居民小區的宣傳欄,同時項目業主單位和企業組織人員深入周邊群眾家裡宣傳,讓人民群眾進一步加深對垃圾焚燒發電的了解,爭取群眾積極支持配合垃圾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建設。 | 無 |
90 | X2HI201907310062 | 1、垃圾焚燒廠多次改造治理未解決汙染問題,要求公開周邊土壤和地下水的監測數據、垃圾滲濾液的處理過程和結果。2、建立透明的監測機制、引進公眾參與汙染監測、制定治理方案、監督工程質量、處理汙染物等過程,定期召開公眾意見徵詢會,構建環保部門與群眾的溝通渠道;3、推動垃圾分類、對垃圾焚燒發電廠改造重新規劃。 | 澄邁縣 | 土壤 | (一)對垃圾處理場臭氣超標、焚燒發電廠不規範維護在線監控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對生態環境部執法局發現12個問題的整改情況及時進行跟蹤,目前,海口市垃圾焚燒發電廠未定期對故障時長統計分析、活性炭噴射不穩定、焚燒發電廠煙氣自動監測運維不到位、飛灰處理方式存在運營現狀與環評文件不符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生產線運行穩定不夠、飛灰固化設施沒有計量裝置、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等3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顏春嶺垃圾填埋場未及時監測和防控場界臭氣濃度、填埋作業不規範、覆蓋措施不完善等3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填埋場填埋堆體整形不規範、雨洪導排措施不規範等2個問題已完成部分整改。對部分完成整改的內容持續進行跟蹤。切實把焚燒發電廠一期二期、垃圾處理場存在問題整改到位。 (二)焚燒發電廠周邊地下水及土壤狀況系統性調查工作尚未完成。 (三)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超標現象。 (四)在監管過程中,均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對汙染物進行採樣檢測,對汙染物處理情況進行監管,如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查處,並將處罰情況在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公示。對於需要整改,制定整改方案的,按要求將整改方案報送環保局,嚴格按照方案進行整改。按照每年省廳下發的監測方案要求,對重點企業每季度監測一次,由澄邁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承擔監測任務,每季度將監測數據發布在海南省汙染源環境信息公開發布系統(http://hnsthb.hainan.gov.cn:8008/wry/)及澄邁縣政府門戶網信息公開欄上。垃圾焚燒發電廠、海南中航特玻材料有限公司等企業均在門口安裝公開公示屏幕,對外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公眾進行參與。 (五)12345信訪舉報平臺已開通,群眾可通過該投訴平臺對發現的問題進行舉報,縣環保局有公眾信訪接待日,周一至周五均有相關領導值班,構建環保部門與群眾的溝通渠道,聽取群眾的意見。 (六)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今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 (七)2016年11月啟動焚燒發電廠三期擴建項目,三期項目規劃選址為全省統一布局,項目對周邊環境是經過嚴謹、科學的論證,均符合國家相關要求。根據《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選址緊鄰二期項目南側,佔地約103畝。2017年12月5日,省規劃委批准將該項目納入開發邊界。2018年9月26日,經省政府批准同意,項目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用於焚燒爐、汽輪發電機組等垃圾焚燒設施用地。經核實,該項目為環境設施類項目,該項目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也與控規一致,用地性質屬於環境設施用地,該選址符合規劃,也符合「多規合一」規劃要求。 | 屬實 | (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二)定期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開展地下水水質檢測,並及時將檢測結果向群眾公開,消除群眾疑慮。 (三)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開展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7月20日該公司已入場開展監測點位布點工作。 (四)正在對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周邊村莊地下水井布點情況進行現場核查,調查清楚後將系統開展地下水檢測工作,該項工作將於8月底前完成。 | 無 |
91 | X2HI201907310063 | 澄邁老城鎮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發電廠、醫療廢物焚燒廠每天負擔著海口跨區域未經分類的4000多噸垃圾,長期違規違法排汙,給老城的環境造成了不可挽救的傷害。要求關停汙染企業,撤銷營運執照。 | 澄邁縣 | 土壤 | (一)目前,轉運至老城顏春嶺處理的垃圾量約4000噸/日,其中來源於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約3500噸。垃圾焚燒發電廠一、二期設計處理能力2400噸/日(溼垃圾約2800噸),每天超出垃圾處理廠焚燒處理能力的1000餘噸生活垃圾仍需拉到垃圾處理場進行衛生填埋處理。在新的垃圾處理設施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海口垃圾處理場填埋場尚不能進行封場。 (二)垃圾處理場採取衛生填埋方式消納生活垃圾在卸料作業時產生會臭氣影響。 (三)從近兩年的跟蹤檢查顯示,益豐達項目生產系統工況不穩定,先後發生兩次超標排放情況。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縣生態環境局先後對益豐達超標排放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經過對設備進行全面檢修,系統運行狀況有所好轉。2019年5月19日,老城開發區管委會委託第三方技術公司對該項目煙氣含量進行複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相關要求。 (四)垃圾焚燒發電廠的飛灰屬於危險廢物,通過布袋除塵器收集後進行螯合處理,最後進入垃圾處理場安全填埋。垃圾焚燒發電產生的煙氣裝有在線監測,對其中的顆粒物含量進行實時監測,煙氣中的重金屬含量每月委託第三方開展一次監測,通過調閱在線監測數據及檢測報告,未發現有超標排放現象。此外,園區空氣品質持續向好,2019年上半年環境空氣品質優良率99%,主要考核指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平均濃度為27ug/m3。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為13ug/m3,均優於全縣平均指標。 (五)垃圾處理場和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站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中規定的標準,未發現滲濾液超標現象。同時,調查組在廠區四周進行了詳細排查,未發現偷排暗管。 (六)截至目前,垃圾處理場的使用年限確已超出8年,垃圾堆體的標高為113米,接近115米的設計標高。 (七)老城開發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 屬實 | (一)每年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益豐達煙氣二噁英含量開展兩次檢測,對涉嫌超標排放行為從嚴查處,並跟蹤做好相關整改工作。 (二)委託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對益豐達開展環境管理現狀調研,查找生產系統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並根據調研報告督導益豐達進行整改。 (三)繼續加強對益豐達日常生產及環境管理工作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督導整改,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四)加強對垃圾處理場填埋區作業的巡查力度,每周至少對填埋作業情況開展一次抽查,確保填埋作業嚴格按照除臭方案進行。 (五)跟蹤督促垃圾焚燒發電廠每年至少對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自查,發現超標現象及時排查整改。由老城經濟開發區每年對焚燒發電廠煙氣二噁英含量進行兩次抽查,如發現超標排放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六)每月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進行一次調閱,對焚燒爐運行情況加強監督。 (七)完成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進行檢測,並將進一步排查論證,建立防控體系。 (八)建成投運焚燒發電廠三期項目,處置新垃圾去除存量垃圾,並適時啟動垃圾處理場封場治理工程。 (九)2019年上半年已開展一次二噁英含量檢測工作,檢測結果顯示未超標,下半年檢測工作計劃於9月展開。 (十)《海口醫療廢棄物處置中心環境管理現狀調研報告》已經編制完成,益豐達正在根據報告要求制定整改計劃,預計8月底前完成整改計劃並啟動整改工作。 (十一)已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正在開展垃圾處理場周邊地下水及土壤工作系統性調查。 (十二)已將垃圾處理場、焚燒發電廠和益豐達列入重點巡查企業,將持續定期開展巡查。 | 無 |
92 | X2HI201907310066 | 1、垃圾焚燒發電廠安全防護距離不足300米,垃圾焚燒廠的殘渣中有塑料殘留物,爐溫未達到850攝氏度,二噁英監測數據未公開;中電一期、二期被環保廳勒令整改但未整改到位。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滲濾液處理不合格、長期偷排;垃圾填埋場周邊易燃易爆高危企業林立,存在安全隱患。 2、強烈要求海南省發改委依法召開《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中長期規劃(2018-2030)》聽證會;推行垃圾分類減量,禁止垃圾焚燒廠跨區域處理垃圾;公布垃圾滲濾液拉到海口處理後具體去向,處理方式、處理臺帳記錄、承運單位名稱、承運記錄和承運單位資質等信息;將垃圾填埋場封場、恢復生態。 | 澄邁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垃圾焚燒發電廠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安全防護距離符合相關要求。現場對垃圾焚燒發電廠爐膛溫度記錄進行了調閱,數據顯示長期保持在850℃以上,在高溫環境下,燃燒後的爐渣中不會含有任何塑料物質,產生的爐渣經分選在處理場安全填埋,符合垃圾填埋規範及項目環評報告的相關要求。垃圾焚燒發電廠煙氣治汙設施正常運轉,且安裝煙氣排放在線監控系統,對其排放的大氣汙染物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根據《檢測報告》(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74號、華環檢測字〔二噁英〕2019第186號)的檢測數據,二噁英排放達標,根據相關規定,垃圾焚燒發電廠已將汙染物濃度檢測情況等數據信息在焚燒發電廠門口電子顯示屏宣傳欄予以公開,信訪人可到現場查看。 (三)2019年2月19日,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約見海口市、澄邁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中電國際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指出焚燒發電廠存在的7個環境問題,並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8月5日,有4個問題已完成整改,廠外焚燒爐渣堆場遮蓋措施簡陋、飛灰運輸處置不規範等3個問題完成部分整改,正在持續整改中。 (四)顏春嶺垃圾處理場和垃圾焚燒發電廠產生的所有滲濾液均經過收集管網輸送到滲濾液處理廠進行處理,現行採用的處理技術完全可以實現滲濾液達標處理,根據相關要求,滲濾液處理站在出水口安裝有在線監測裝置,24小時實時監測,經調閱在線監測記錄,出水符合《生活垃圾處理場汙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規定的標準,經核查,未發現存在偷排滲濾液的情況。 (五)垃圾處理場周邊主要是海南澄邁神州車用沼氣有限公司,該公司6個罐體分別為2個厭氧發酵罐,2個滲瀝液厭氧發酵,1個肥料罐,1隻沼氣緩衝罐(甲烷濃度55%~65%), 提純壓縮後的成品生物天然氣不在廠區儲存。該公司與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場有一根管道相連,該管道用於滲濾液(用於發酵)的傳送。2018年12月該公司聘請資質單位海南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為其編制了《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告顯示,該項目的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滿足該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 (六)《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長期專項規劃(2018-2030)》已辦理環評手續,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在網上進行公示公開,對於召開聽證會問題不屬於我縣的職責範圍。 (七)經向海口市園林環衛局了解,海口市屬於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之一,2018年出臺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工作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實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它垃圾」四分類。目前分別在秀英區海秀街道、龍華區濱海街道、瓊山區鳳翔街道和美蘭區和平南街道開展在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2019年年底前,海口市將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同時全力推進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加快配套垃圾分類設施設備,計劃建設處理能力1200噸/日的垃圾分類資源化分選中心項目和600噸/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擴容項目,建成後將有效減少海口市生活垃圾的焚燒處理量。目前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及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處理。 (八)海口市垃圾處理場通過委託海口綠潔邦環保有限公司將氧化塘中滲濾液運往海口市白沙門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置,並建立了專門的臺帳,目前未有公布臺帳的計劃。由於海口市尚未規劃新的垃圾處置設施,短期內海口的垃圾將繼續依託海口市垃圾處理場進行處理,垃圾處理場尚不具備封場的條件。 | 屬實 | (一)繼續跟進垃圾焚燒發電廠對3個問題的整改工作。 (二)適時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封場治理工程。委託專業機構編制《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 (三)現已完成海南省生態環境廳指出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存在的4個環境問題的整改工作,另外3個環境問題完成部分整改,該整改工作正在持續進行中。 (四)《海口市顏春嶺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態恢復工程》已於6月10日通過了專家評審。待新的垃圾處置設施建成能夠接納超出垃圾焚燒發電廠焚燒處理能力的多餘垃圾,海口市將啟動顏春嶺垃圾填埋場的封場治理工程。 | 無 |
93 | D2HI201907310049 | 群眾反映對「D2HI201907170054「昌江縣昌化鎮昌江入海口非法採砂的環境汙染」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不應該在沒有環評手續就開始採砂。1、在棋子灣小角發現部分防護林因採砂造成海岸退化,樹木死亡;2、提出在採砂時不要在海裡洗砂;3、認為不應以滿足海南省整體用砂為由,在昌江採砂,造成環境汙染。4、海裡有軟體原始珊瑚,質疑因採砂受到破壞。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海洋,生態 | 8月2日上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4名工作人員到昌江縣昌化江入海口現場進行調查。 一是棋子灣小角地區的岸線侵蝕導致岸線退化,造成防護林死亡。棋子灣小角自1990年後,岸線開始被海水漲潮侵濁,逐年緩慢後退,特別是每年的颱風季節,海浪較大,海水侵襲更為厲害,逐步向內陸延伸。10年來,岸線侵蝕這種現象在我縣不光是昌化小角區域,在海尾鎮的進懂村一帶岸線、核電碼頭一帶岸線、新港村一帶岸線都受到非常嚴重的侵蝕。其成因多種,主要是海動力的改變,也有的屬於自然現象形成。 二是核查海南河道公司開展的河道疏浚整治範圍,經核實,該公司嚴格按照批覆的範圍內開展疏浚作業,在範圍界限處打樁標記,經檢查未發現超出批覆範圍疏浚作業行為。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業主要是疏通臨時疏浚輸送通道,便於疏浚船隻到達作業面河段。 三是昌化江下遊河道綜合整治項目是省重點項目,主要是根據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推進昌化江下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紀要[2018]108號精神,以打擊非法採砂為前提,為了保障全省各項建設項目的建設用砂,提高昌化江下遊河道的排洪抗澇能力和航道的疏浚。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施工、統一運輸、統一堆放、統一銷售、統一修復」的要求,結合河道生態修復、漁港升級、美麗鄉村建設、旅遊景區打造、統籌推進昌化江下遊河段綜合整治工程。 四是昌化江出海口淡水流量較大,尤其是在雨季大量河水流入海裡會對附近珊瑚造成致命的影響,不適合珊瑚生長。軟體原始珊瑚死亡是否是由於河道疏浚造成,而且軟體原始珊瑚是否有此物種,有待進一步核實。 | 屬實 | 一是縣政府分管領導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快與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完成環評修編批覆手續。待環評批覆後,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復工。同時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二是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三是小角岸線受到侵蝕,由我局上報政府,邀請第三方做出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積極爭取省和國家專項資金進行修復。 | 無 |
94 | D2HI201907310033 | 昌化縣昌化鎮馬榮港汙染處理廠2年前已經建成至今未啟用, 希望將海尾鎮及周邊居民汙水統一收集至馬榮港汙染處理廠處理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水 | 8月1日,縣生態環境局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核實。 核實馬榮港汙水處理場運行情況問題。根據棋子灣旅遊度假區規劃建設,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負責處理度假區內進駐的酒店、小區及旅遊業等生產生活產生的汙水,由於度假區開發力度不足,目前僅收集處理棋子灣明珠小區產生的生活汙水,該小區目前常住人口約180人,每天產生的生活汙水約24噸左右,生活經收集後通過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流入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處理,經調取該汙水處理廠2019年5月至7月份的進水臺帳,累計處理6913噸。海尾鎮與馬榮港汙水處理廠相距約10千米,對於群眾建議要求將海尾鎮及周邊居民汙水統一收集至馬榮港汙水處理廠等建議,需考慮到管道鋪設徵地工作、跨河鋪設管道對沙地河的影響、汛期時可能存在汙水管道被衝毀風險、建成後汙水管網日常管理等因素,需進一步論證其可行性。 | 不屬實 | 加大對度假區的開發力度,招商引資,積極引進企業進駐棋子灣旅遊度假區,提高度假區旅遊人數,爭取提高生活汙水收集量,研究周邊村鎮生活汙水納入馬榮港汙水處理廠的可行性。 | 無 |
95 | D2HI201907310026 | 群眾對之前投訴的恆大棋子灣環境汙染問題整改措施不滿意。1.整改方案稱棋子灣汙水口為雨水排放口,群眾稱不符合事實,原因是乾旱季節管道仍然有汙水排出,證明是生活汙水。群眾要求將汙水管接入市政排汙管網。2.相關部門回應海水不渾濁,符合海水一類標準。群眾稱肉眼可見已變渾濁,如放任不管水質可能變得更差。3.棋子灣抽沙已導致碼頭地基塌陷,海邊防護林也已被破壞,疏浚工程繼續施工也有可能導致海邊住宅樓地基塌陷。要求停止野蠻採砂。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生態,海洋,其他汙染 | 8月1日,縣生態環境局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核實。 一是經現場檢查了棋子灣海灣明珠小區,該小區目前常住人口約180人,小區產生的生活汙水經收集後通過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由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處理。現場檢查木棧道兩側排水口,發現流出的水較為澄清,經核對海灣明珠項目施工驗收圖紙表明,木棧道兩側為雨水排口,而不是汙水管道。 二是現場查看了棋子灣所在海域5公裡範圍內的海灘及近海,棋子灣海灣明珠小區正對面海灘海水較為清澈。經核對2019年7月25日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全省海水近岸海域監測的數據,表明昌江近岸、昌化港口區、棋子灣旅遊度假區、昌江核電等4個點位水質類別均為1類。 三是檢查棋子灣小角附近採砂作業情況,經現場核查,實際為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開展的昌化江下遊河口段綜合整治工程-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疏浚工程施工,目前已停止作業,現場未發現昌化港碼頭地基存在塌陷情況,但小角景區存在沿海防護林遭受侵蝕情況。 | 屬實 | 一是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儘快與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完成環評修編批覆手續。同時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我縣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待環評批覆後,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復工。 二是為解決該區域乾旱少雨,對植物生長的影響,充分利用水資源。我縣職能部門對該小區物業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裝集水池,在集水池周邊栽種樹種,美化環境,收集的水回用於小區綠化灌溉。樹立溫馨提示牌,避免群眾對排水管道的誤解,正確引導小區居民節約用水意識。 三是將組織有資質部門對棋子灣海洋公園泥沙汙染問題進行測量、鑑定、評估並形成整治方案,爭取資金對受汙染被破壞的海岸帶進行修復。 | 無 |
96 | D2HI201907310025 | 群眾對之前舉報的昌江棋子灣疏浚工程挖沙破壞生態問題整改結果不滿意。1、需要對該工程進一步論證,對該工程的生態破壞問題未提及。實際工程範圍已由昌江入海口擴展到五公裡以外的棋子灣小角,已從清淤挖河砂演變到挖海砂的狀態。群眾認為該項目的主要目的就是破壞生態採河砂。2、對恆大棋子灣生活區海邊兩汙水箱汙染問題只提到年底立項開展工作;相關部門稱舉報情況不屬實,排汙口為雨水排水口,不是居民生活汙水排水口,與事實不符,希望具體說明解決問題的計劃時間。3、目前存在新的環境問題:整個昌江縣有三個汙水處理廠,一個在縣城,兩個在海邊。馬榮港汙水處理廠到現在還未正常運行,相關部門稱是因為此處無生活汙水。實際上此處有大量常駐人口,且附近六公裡處就有海尾汙水溝;群眾質疑該居住區並未接入市政排汙管道,所以導致大量汙水直排大海。(群眾已將相關視頻材料信件寄到,希望認真查看)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生態,海洋,水 | 8月1日,縣生態環境局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核實。 一是現場檢查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環保手續辦理情況,經核查,河道疏浚工程項目於7月24日經技術評估專家組提出修改要求,需補充豐水期水文水質環境質量監測和預測等監測調查,疏浚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破壞問題需待各項監測調查結果出來後才能下定論。該公司嚴格按照批覆的範圍內開展疏浚作業,在範圍界限處打樁標記,經檢查未發現超出批覆範圍疏浚作業行為。 二是經核對海灣明珠項目施工驗收圖紙表明,木棧道兩側為雨水排口,而不是汙水管道。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信訪投訴中,已對該小區木棧道兩側排水口進行監測,經監測結果表明,該排水口排放水各項監測因子均達到地表水三類標準,為節約水資源利用,2017年我縣職能部門對該小區提出整改,要求在雨水排口下安裝集水池,收集的水回用於小區綠化灌溉。該小區目前由於淡季,常住人口較少,約180人,小區所產生的生活汙水經收集後通過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由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處理,現場檢查了木棧道兩側排水口,發現流出的水較為澄清。 三是經查馬榮港汙水處理廠位於昌化鎮棋子灣旅遊度假區北鬥東路,於2014年建成,設計處理汙水5000噸/天,於2017年10月正式運行,目前僅收集處理棋子灣明珠小區產生的生活汙水,該小區目前常住人口約180人,每天產生的生活汙水約24噸左右,生活汙水經收集後通過提升泵站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流入馬榮港汙水處理廠處理,經調取該汙水處理廠2019年5月至7月份的進水臺帳,累計6913噸,平均每天處理生活汙水76.8噸。 | 屬實 | 一是我縣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待環評批覆後,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復工。 二是加快海尾鎮建制鎮汙水處理廠建設,加快解決海尾鎮生活汙水直排大海問題,我縣已開展建制鎮汙水處理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目前該項目已通過可研評審會並完成可研報告的修改,儘快取得縣發改委的批覆,在落實審批流程後立即開展汙水處理廠建設工作。督促海尾鎮政府組織人員對石港塘溝加強定期巡查和水體垃圾的清理,並加強對鎮區居民關於環境衛生管理和保護的宣傳和引導。 | 無 |
97 | D2HI201907310004 | 群眾反映對「昌江縣昌化鎮昌江入海口非法採砂的環境汙染」問題處理結果不滿意,質疑不應該在沒有環評手續就開始採砂。1、在棋子灣小角發現部分防護林因採砂造成海岸退化,樹木死亡;2、提出在採砂時不要在海裡洗砂;3、認為不因以滿足海南省整體用砂為由,在昌江採砂,造成環境汙染。4、海裡有軟體原始珊瑚,質疑因採砂受到破壞。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海洋,生態 | 8月2日上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4名工作人員到昌江縣昌化江入海口現場進行調查。 一是棋子灣小角地區的岸線侵蝕導致岸線退化,造成防護林死亡。棋子灣小角自1990年後,岸線開始被海水漲潮侵濁,逐年緩慢後退,特別是每年的颱風季節,海浪較大,海水侵襲更為厲害,逐步向內陸延伸。10年來,岸線侵蝕這種現象在我縣不光是昌化小角區域,在海尾鎮的進懂村一帶岸線、核電碼頭一帶岸線、新港村一帶岸線都受到非常嚴重的侵蝕。其成因多種,主要是海動力的改變,也有的屬於自然現象形成。 二是核查海南河道公司開展的河道疏浚整治範圍,經核實,該公司嚴格按照批覆的範圍內開展疏浚作業,在範圍界限處打樁標記,經檢查未發現超出批覆範圍疏浚作業行為。在昌化江入海口施工作業主要是疏通臨時疏浚輸送通道,便於疏浚船隻到達作業面河段。 三是昌化江下遊河道綜合整治項目是省重點項目,主要是根據省政府專題會議《研究推進昌化江下遊河道綜合整治工程》紀要[2018]108號精神,以打擊非法採砂為前提,為了保障全省各項建設項目的建設用砂,提高昌化江下遊河道的排洪抗澇能力和航道的疏浚。按照「統一規劃、統一環評、統一施工、統一運輸、統一堆放、統一銷售、統一修復」的要求,結合河道生態修復、漁港升級、美麗鄉村建設、旅遊景區打造、統籌推進昌化江下遊河段綜合整治工程。 四是昌化江出海口淡水流量較大,尤其是在雨季大量河水流入海裡會對附近珊瑚造成致命的影響,不適合珊瑚生長。軟體原始珊瑚死亡是否是由於河道疏浚造成,而且軟體原始珊瑚是否有此物種,有待進一步核實。 | 屬實 | 一是縣政府分管領導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人員,督促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快與省生態環境廳協調,完成環評修編批覆手續。待環評批覆後,依據相關規定,另行復工。同時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吸砂和堆砂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二是責成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加強作業船隻管理工作,特別是加強生活垃圾和船舶油類汙染等。改進施工工藝和方法,進一步減少疏浚和堆放過程中造成水體局部渾濁的影響。 三是小角岸線受到侵蝕,由我局上報政府,邀請第三方做出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積極爭取省和國家專項資金進行修復。 | 無 |
98 | D2HI201907310002 | 昌江縣昌化鎮昌江入海口,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在環評沒有通過的情況下提前開工,今年5月公示環評報告,但是3月已經開工。該公司在超越規定施工工地的兩、三公裡外的昌化港碼頭,打著清理河道的幌子,在棋子灣國家海洋公園小角違法採砂。在周圍洗砂留下的淤泥已有三公分厚,堆積在棋子灣海灘上,使得棋子灣海水變得很渾濁,破壞生態,對海洋產生汙染。要求:1、立即停止這個項目的施工,2、對該項目重新進行環評,3、清理淤泥。 | 昌江黎族自治縣 | 海洋,生態 | 8月2日上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4名工作人員到昌江縣昌化江入海口現場進行調查。 一是經實地核查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目前的作業區域為楊柳村至鹹田村段河道,未發現超範圍作業情況,昌化江入海口停泊的船隻為該公司的運輸船隻,不具備採砂能力,未發現該企業在棋子灣海域進行非法採砂作業。 二是棋子灣海域未發現因河道疏浚而導致海水渾濁、沙灘淤泥淤積的情況。近來因雨季到來形成汛期,河水暴漲攜帶大量泥沙,導致河水渾濁,岸邊有少量沉積現象。 三是縣政府已於2019年7月30日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改企業按相關規定完善環評手續,加大環保設施投入。 | 屬實 | 一是縣政府已約談海南河道綜合整治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該企業完善相關環評手續,健全環境保護制度,制定科學的環境保護方案,做好環境保護措施,防止環境汙染和破壞環境生態。 二是在今後的工作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加強海洋岸線和海域巡查力度,增加巡查率,由每星期一次,增加為每星期二次以上岸線海域和海島巡查監視,嚴格履行職責,嚴厲打擊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保護我縣海洋生態環境。 | 無 |
99 | D2HI201907310007 | 群眾對定安富民小區生活汙水排到地面的處理結果不滿意,特別是颱風季和雨季,汙水外溢情況嚴重,建議定安縣政府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時限。 | 定安縣 | 水 | 2019年8月1日,縣住建局聯合相關單位到場進行核查,安裝的應急自動抽排系統工作正常,10號樓地面積水有效排解。但正值2019年第7號颱風「韋帕」來臨,降雨量激增,自動抽排系統抽排水的時間相對平時延長。 | 屬實 | 已對10號樓附近的排水井和排水通道進行了再次排查清理,並要求物業公司定期清理疏通管道,確保管道通暢,城投公司請設計院對小區內部的管道在排查的基礎上,提出改造方案,同時,相關部門啟動徵地申請,加快徵地進程,進一步完善小區市政管網建設。 | 無 |
100 | D2HI201907310045 | 臨高博厚鎮馬嫋鄉道灶村委會的恆大御海天下項目建設產生揚塵,出入的貨車把道灶村至馬嫋鄉的道路壓壞且產生揚塵。 | 臨高縣 | 大氣 | 2019年8月1日下午,臨高縣人民政府唐南橋副縣長帶領臨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前往御海天下項目和道灶村至馬嫋鄉一帶調查核實。經調查,項目飄蘭花小區正在進行道路硬化施工和綠化種植,小區內有塵土揚起,但整個項目邊界未見有揚塵;道灶村至馬嫋鄉的道路(項目內部道路)為泥土路,多處高低不平,路上積塵較多,車輛路過容易揚起塵土。 存在的問題:飄蘭花小區正在進行道路硬化施工和綠化種植,小區內有揚塵,但在項目邊界未見有揚塵;道灶村至馬嫋鄉的道路(項目內部道路)為泥土路,多處高低不平,路上積塵較多,車輛路過容易揚起塵土。 | 屬實 | (一)進一步完善該項目揚塵噪音在線監測設備和布設揚塵自動噴霧系統,根據實際施工情況增加人工灑水。 (二)由項目單位對道灶村至馬嫋鄉的道路(項目內部道路)進行硬化。 目前正在布設揚塵自動噴霧系統,已根據現場施工情況增加人工灑水,制定道灶村至馬嫋鄉的道路(項目內部道路)硬化建設方案,預計1個月內完成道路硬化工程。 | 無 |
101 | X2HI201907310022 | 臨高縣南賢村委會南賢村某村民非法開採礦石,已被國土部門行政處罰,要求其對採挖的石坑進行恢復治理,實際未恢復,仍繼續開採、破壞環境資源。曾多次向臨高縣國土資源局、生態環境局反映並要求責令王某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未果。 | 臨高縣 | 生態 | 2019年8月1日下午,臨高縣人民政府唐南橋副縣長帶領臨高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臨高縣生態環境局和臨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前往博厚鎮南賢村南賢礦區調查核實。經核查,現場沒有開採跡象,該礦區是於2012年1月經省政府同意設置,該礦區採礦權於2012年10月掛牌出讓,已於2015年12月關閉。該礦區關閉後,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進行恢復治理,恢復治理期滿後,因驗收不合格,原臨高縣國土資源局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協議書》的要求,動用採礦權人的治理保證金,委託第三方對礦山地質環境實施恢復治理。於2018年12月28日上午組織專家對南賢礦區修復治理項目進行驗收,該修復治理項目已通過驗收。 經查閱卷宗,王世松在2015年12月南賢礦區關閉後,於2016年12月期間在該礦區偷採石料,原臨高縣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對王世松偷採石料行為進行立案查處,並取締臨時設置採石點,王世松於2017年1月3日繳納了3萬元罰款。非法採石點產生的生態破壞,一併納入南賢礦區修復治理項目,現項目已經通過驗收。 | 屬實 | 加強該區域巡查,嚴厲打擊非法採石行為,保護生修復成果。 目前,南賢礦區修復治理項目已經通過驗收,王世松非法採石行為已經查處,自王世松非法採石行為以後未發現非法採石行為。 | 無 |
102 | X2HI201907310006 | 瓊中縣百花嶺水源地保護區上遊建設旅遊開發項目,建有酒店、招待所及別墅。 |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 水 | 2019年8月5日,由縣旅文局牽頭,聯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生態環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營根鎮到舉報地點現場,通過詢問被舉報項目現場負責人及現場勘查的方式進行調查核實。百花嶺旅遊綜合開發項目既是省「十三五」期間重點項目、瓊中重點在建招商項目,也是2016年海南服務社會投資百日大行動在建項目,2015年和2017年分別被列為海南省重點建設項目。目前,百花嶺景區已經完成景區護林防火通道,自然水系、水質治理等生態修復工程,瀑布廣場、臨時停車場、景區臨時大門等旅遊接待基礎設施均已完成,景區於2019年1月8日面向省內外遊客試營業,並於2019年4月5日正式開業。截止目前,景區接待遊客超過22萬人次,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而且間接拉動縣城及周邊鄉鎮服務業的發展。 | 屬實 | 經現場核實,在百花嶺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規劃建設遊客到訪中心、熱帶雨林博物館、水資源監測站、空氣監測站以及科普研學等生態旅遊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項目所屬地塊面積為25.5畝,根據《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該地塊屬於風景名勝設施用地。另外,根據瓊中縣土地利用現狀,該地塊利用現狀已屬於建設用地。海鼎公司正在按照遊客到訪中心、熱帶雨林博物館、水資源監測站、空氣監測站以及科普研學等生態旅遊非營利性公共服務設施的功能對項目進行提升和完善,滿足遊客需求,項目尚未對外開放。經核實,在百花嶺風景名勝區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未發現建有酒店、招待所及別墅等情況。 | 無 |
103 | D2HI201907310012 | 1.莊某從該農場租用8.5畝農場用地養殖肉鴿,2017年督察期間被周邊村民舉報汙染,相關部門要求搬遷。 2.對莊某的養殖場搬遷問題,先後曾有5個縣長來協調工作,只有某副縣長來了才把問題解決,質疑之前的縣政府負責人不作為,除了不斷的催促搬遷,並沒有配合莊某的訴求給出一個搬遷的方案。 3.根據相關文件要求是先補償後搬遷,但之前的5個縣長未提出解決方案就要求搬遷,造成鴿廠無法正常運營,莊某和縣領導談好定期整改,給予鴿廠緩衝時間,但2018年省第六督察組進駐屯昌後屯昌縣政府要求限期三天搬遷,被迫由縣政府協助其進行搬遷,此舉造成莊某種鴿存欄量由預計的1萬多對降到5千7百多對,造成較大損失,目前負債200多萬。 4.莊某舉報縣政府、環保等相關部門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搞一刀切。某對網上公布的處理情況不滿意,其認為網上公布的與事實不符。報導本末倒置針對老百姓,把百姓說成刁民。 5.縣政府承諾為莊某完善相關證件、通水、通電、道路硬化和給予補償,目前現在僅通電,其他承諾未兌現。承諾畜牧局對其進行扶持,但目前也未兌現。之前的縣政府負責人不作為,除了不斷的催促搬遷,並沒有配合莊某的訴求給出一個搬遷的方案。縣政府卻稱莊某不配合搬遷,以罰促搬,莊某認為其生產已超過行政處罰規定的2年期限,不符合處罰範圍。(按照畜禽養殖條例是拒絕不配合的才進行行政處罰) 6.由於縣政府的監測失誤造成莊某第一塊養殖用地損失19.6萬。莊某在政府相關網站看到澄邁縣等幾個市縣公開禁養區合法補償的信息文件,但是屯昌沒有公開禁養區合法補償的信息文件。根據其他市縣的相關文件說明中2018年前建設的違建養殖場按60%比例賠償,莊某認為他沒有得到應得賠償款,所以在今年6月12號向縣政府申請補償文件信息公開,至今沒有得到有關部門的回覆。莊某認為政府相關負責人應出示有禁養區合法補償的信息文件,按補償文件要求進行處理。 | 屯昌縣 | 其他汙染,水,土壤,大氣 | 此交辦件與第2批交辦件、第13批交辦件投訴重複。2019年7月27日下午16:00,縣生態環境局、坡心鎮中建居有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到中建農場場部調查核實,與舉報人莊德升對核實場地租用、搬遷承諾補償等問題進行座談。經調查核實,舉報人舉報的6個問題皆不屬實。 | 不屬實 | (一)項目涉及違法違規行為,依照相關規定應該搬遷。莊德升原養鴿場未按規定進行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未依法進行環評備案,未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且選址位於中建農場住宅小區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2017年8月縣畜牧局對莊德升原養鴿場下達《限期搬遷(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必須搬遷。 (二)多部門聯動,不存在不作為,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搞一刀切的情況。一是因莊某法律意識淡薄,對政府部門工作始終採取不支持、不配合態度,為切實做好養鴿場搬遷工作,解決汙染環境、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問題,從2017年8月至2018年12月,縣政府先後有多名縣政府領導到現場指導、協調該養鴿場搬遷工作,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畜牧局、坡心鎮人民政府、坡心鎮中建居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也多次主動到現場與莊德升本人進行溝通協調,並宣傳相關政策。二是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於2018年5月8日協助莊德升完成新場址的《環境影響登記表》登記備案,並指導落實汙染防治設施。三是原縣規劃委、原縣國土局、原縣水務局、坡心鎮人民政府、坡心鎮中建居多方協調,於2018年6月23日幫助新養鴿場落實用地、用水、用電、租地等問題;四是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畜牧局、坡心鎮人民政府投入9.9萬元用於幫助莊德升養鴿場進行搬遷;五是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坡心鎮中建居積極做好搬遷善後工作,對養鴿場舊址進行環境清理整治和消毒。舉報人質疑縣政府負責人不作為、工作方式簡單粗暴,搞一刀切等情況不屬實,其要求政府出具搬遷方案的訴求無依據且不合理。 (三)妥善安排搬遷,減少養殖戶損失。由於養鴿場違反「未批先建」、「在禁養區內從事養殖場」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應依法關閉並拆除該養殖場。2017年8月縣畜牧局對莊德升原養鴿場下達《限期搬遷(整改)通知書》,要求其必須搬遷。為妥善處理好搬遷事宜,出於人性化執法,縣政府領導多次到現場進行勘察,在充分考慮保障莊德升養鴿場的權益的情況下,我縣採取分批次搬遷,並積極引導莊德升自行銷售部分鴿子減少搬遷損失,但由於莊德升本人不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也不配合搬遷工作,導致搬遷工作進展緩慢。2018年6月25日起,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畜牧局、坡心鎮人民政府、中建居和中建農場等部門人員利用周末時間加班加點幫助莊德升搬遷養鴿場,2018年7月17日該鴿場完成搬遷,整個搬遷過程持續了將近1年時間。因該養鴿場整改緩慢,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縣畜牧局4位領導受到黨紀處分及行政處分。莊德升舉報稱不給予緩衝時間,要求限期三天搬遷的情況」系斷章取義,與事實不符,至於其提出的「存欄量由預計的1萬多對降到5千7百多對,造成較大損失」缺乏事實根據。 (四)舉報人舉報縣政府不兌現承諾情況不屬實。經查證2017年8月以來涉及此案的各次會議紀要、錄音和舉報人莊德升提供的錄音資料,不存在縣政府或各部門承諾為其完善相關證件、通水、通電、道路硬化和給予補償的問題,舉報人舉報情況不屬實。 (五)依法執法,不存在以罰促搬。一是該養殖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縣畜牧部門於2017年8月31日進行立案處罰,於2017年9月4日已結案。二是該養殖場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未批先建」,原縣環保部門於2017年8月17日進行立案處罰,2018年7月10日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強制收繳2萬元罰款及滯納金2萬元,現2萬元罰款已執行到位,但仍有2萬元滯納金尚未繳交。三是該養殖場因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原縣環保部門於2018年1月22日進行立案,於2018年8月13日送達了《屯昌縣生態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對該鴿場作出罰款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因此,舉報人舉報的以罰促搬,超期處罰情況不屬實。 (六)不存在縣政府監測失誤造成舉報人損失19.6萬元和應當補償而未補償的情形。莊德升養鴿場因選址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應依法關閉並拆除,為避免養殖戶損失,必須進行異地搬遷。莊德升本人的第一次選址經原縣規劃部門免費為其進行測量,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不符合選址要求。但莊德升聲稱已支付該地塊原種植戶中建農場23隊職工邱吉光青苗(油菜、花梨、沉香)補償費用13萬元、場地平整花費6.6萬元,合計19.6萬元皆沒有相關費用證明。莊德升本人提供的租賃合同為其本人與海膠集團籤訂的9.92畝土地租賃合同(租賃時限20年),租賃費用每年793元,費用按年結付,目前該9.92畝土地的使用人為莊德升本人,使用剩餘期限為18年,未造成舉報人經濟損失。莊德升舉報稱縣政府監測失誤造成其損失19.6萬元情況不屬實。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原縣生態環境保護局先後對該養鴿場「未批先建」、「在禁養區內從事養殖場」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置。綜上所述,因該養鴿場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且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不符合國家法定的補償範疇。依法應當承擔停止違法行為、接受罰款、拆除或者關閉的違法責任。 | 無 |
104 | D2HI201907310039 | 樂東九所鎮龍棲灣屬於2類生態保護區,群眾發現有人在龍棲灣圍填海建設龍棲灣新半島項目,離海岸線距離為29米,屬於非法圍填海項目,龍棲灣海水渾濁,礁石和沙灘資源破壞。 | 樂東黎族自治縣 | 海洋 | 8月5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縣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和九所鎮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實地調查。 (一)生態紅線問題 根據省人民政府2016年9月劃定的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和2018年12月1日批覆的《樂東黎族自治縣總體規劃(空間類)2015-2030》,項目擬建設區域為非生態紅線區域。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二)非法填海的問題 該項目向海一側為2012年7月縣政府批准同意填海造地項目,面積404畝,根據2016年海岸線修測成果,該填海造地形成海岸線為人工岸線,於2015年5月通過竣工驗收。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三)建設內容是否均在填海形成人工岸線範圍內問題 《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於樂東縣龍棲灣海岸線200米區域內海南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和開發管理細則有關問題的批覆》中已寫明「關於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線建築退線距離,按照《海南省經濟特區海岸帶保護與開發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填海造地形成新的海岸線和土地按照省和市縣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依法開發利用,不適用海岸帶陸域200米的有關規定,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用海面積控制指標(試行)》(海辦發〔2017〕22號 )」要求,在開發退讓距離≥20米基礎上,建築退線還需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的相關標準、規範,要注重公眾服務設施、親水岸線等建築,保障公眾的親水空間。」 根據龍棲灣新半島酒店度假村(一期)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建設內容均位於人工岸線向陸地一側,其中離海岸線最近的2號樓距離海岸線(人工岸線)29米,符合開發退讓距離要求。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四)龍棲灣海水渾濁,礁石和沙灘資源破壞的問題 經查,龍棲灣藍色海灣生態修復項目2017年已經完成,修建攔砂堤長350m;修建3段離岸堤總長685m;修復岸線總長1160m,修復沙灘幹灘面平均寬度約150m,人工補沙量77.95萬m³,海洋生態得到了很好的修復,海水清澈。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 | 不屬實 | 因群眾反映問題不屬實,針對群眾反映問題未發現需要整改事項,我縣將督促各相關部門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嚴格監督,確保項目按審批內容進行建設。 | 無 |
105 | D2HI201907310001 | 1、陵水縣清水灣碧桂園清泉城小區外的英州鎮垃圾轉運站散發惡臭,居民無法開窗;2、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地下水源,影響周邊居民的身體健康;3、質疑垃圾中轉站屬違章建築並違反相關法律(開發商說是臨時存在的,已經選好地址,半年內會將垃圾中轉站搬遷),群眾要求現場核實,搬遷垃圾場。4、對政府部門整改方案不滿意,政府部門應該把問題處理好,群眾認為垃圾站已經汙染地下水。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土壤,大氣,水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群眾要求現場核實,我們歡迎!請聯繫我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聯繫電話(0898)83306688。 | 無 |
106 | D2HI201907310053 | 群眾2017年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反映陵水椰林鎮文化體育廣場跳廣場舞噪音擾民問題後,2017年8月22日當地指定整改措施並公示相關規定。但2017年中央環保督察結束兩個月後晚十點又開始跳廣場舞,繼續噪音擾民。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噪音 | 2019年8月1日晚,由分管公安的縣領導組織公安局、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到陵水縣椰林鎮文化體育廣場現場核查,生態環境局聘請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到現場檢測噪音,經檢測,噪音結果為78分貝,已超出夜間正常50分貝,屬於噪音。 | 屬實 | 1、2019年8月1日22時,由分管公安的縣領導組織公安局、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到陵水縣椰林鎮文化體育廣場現場對在該廣場跳廣場舞的群眾進行教育宣傳和告知超過22時跳廣場舞播放的音樂音量過大,已經形成噪音汙染,屬於違法行為,並將群眾勸離廣場;2、2019年8月2日上午,公安局將該跳舞團體負責人馮其雄和陳裡生傳喚到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調查,兩人均如實陳述了夜間在廣場跳舞的情況,公安局民警告知他們其因組織跳廣場舞時播放音樂的音量過大並超過22時已造成噪音汙染和擾民,公安局對兩人進行警告,如果再次出現組織跳廣場舞時播放音樂的音量過大並超過22時造成噪音汙染和擾民,將對兩人進行依法處罰,兩人均表示組織跳廣場舞時會控制播放音樂的音量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並且不會超過22時。 問題解決:公安局民警於2019年8月2日、3日晚上到文化體育廣場檢查,未發現噪音擾民現象。 | 無 |
107 | D2HI201907310054 | 陵水縣椰林鎮南三橫路幸福家園,一樓有三家燒烤店和飯店,從白天營業至晚上11點,油煙大,無相關處理設施,嚴重影響樓上居民生活。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大氣 | 2019年7月31日晚上,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立即到達現場進行核實,檢查發現餐飲店均證照齊全,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均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並正常使用,其中招牌為「三顧」店鋪已停業半年。但兩家正在經營的餐飲店都沒有辦理環評備案登記表。 2019年8月1日,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店和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進行油煙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油煙排放檢測結果為0.4mg/m³、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油煙排放檢測結果為0.8mg/m³,均小於國家標準《飲食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標準2.0mg/m³,檢測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未發現兩家餐飲店油煙排放超標問題。該投訴件與編號D2HI201907300030投訴件反映為同樣問題和同類內容。 | 屬實 | (一)7月31日,陵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局現場核實,「三顧」店鋪已停業半年,不存在餐飲油煙汙染的問題,剩下兩家正在經營的店鋪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店和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均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並且也正常使用。 (二)8月1日,生態環境局委託海南國為億科環境有限公司對該兩家餐飲店進行油煙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油煙排放檢測結果為0.4mg/m³、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油煙排放檢測結果為0.8mg/m³,均小於國家標準《飲食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標準2.0mg/m³,檢測結果符合國家標準,未發現兩家餐飲店油煙排放超標問題。 (三)8月3日和8月5日,縣生態環境局分別對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店和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5日內辦理環評備案登記表。 (四)下一步,綜合執法局將加強對餐飲店油煙淨化設備的使用和異味排放進行日常巡查監管,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問題解決:經核查,椰林鎮幸福家園臨街的「三顧」店鋪已停業半年,不存在餐飲油煙汙染的問題。剩下兩家正在經營的店鋪陵水椰林慶豐原味燒烤店和海南維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潮牛火鍋)均已安裝油煙淨化設備,並且也正常使用,根據油煙報告檢測結果顯示符合國家標準,不存在油煙汙染的問題。下一步,綜合執法局將加強對餐飲店油煙淨化設備的使用和異味排放進行日常巡查監管,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 無 |
108 | X2HI201907310001 | 1、陵水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的垃圾轉運站承擔了全英州鎮的垃圾轉運,每天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著地下水源。多次向省、縣、鎮政府反映,只加強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2、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把青山開採成禿山,產生嚴重的粉塵和運輸卡車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多次舉報,僅得到部分回應,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大氣,土壤,噪音,水,生態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23日,縣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一是對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採礦區邊界晝間和夜間進行噪音監測。經監測,該礦區距清泉直線距離2.8公裡,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二是對我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和夜間噪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為晝間63.8分貝、夜間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英州鎮政府已責令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1日內自行拆除復綠。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 無 |
109 | X2HI201907310002 | 1、陵水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的垃圾轉運站承擔了全英州鎮的垃圾轉運,每天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著地下水源。多次向省、縣、鎮政府反映,只加強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2、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把青山開採成禿山,產生嚴重的粉塵和運輸卡車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多次舉報,僅得到部分回應,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大氣,土壤,噪音,水,生態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23日,縣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一是對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採礦區邊界晝間和夜間進行噪音監測。經監測,該礦區距清泉直線距離2.8公裡,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二是對我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和夜間噪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為晝間63.8分貝、夜間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英州鎮政府已責令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1日內自行拆除復綠。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 無 |
110 | X2HI201907310003 | 1、陵水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的垃圾轉運站承擔了全英州鎮的垃圾轉運,每天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著地下水源。多次向省、縣、鎮政府反映,只加強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2、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把青山開採成禿山,產生嚴重的粉塵和運輸卡車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多次舉報,僅得到部分回應,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大氣,土壤,噪音,水,生態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23日,縣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一是對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採礦區邊界晝間和夜間進行噪音監測。經監測,該礦區距清泉直線距離2.8公裡,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二是對我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和夜間噪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為晝間63.8分貝、夜間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英州鎮政府已責令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1日內自行拆除復綠。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 無 |
111 | X2HI201907310004 | 1、陵水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的垃圾轉運站承擔了全英州鎮的垃圾轉運,每天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著地下水源。多次向省、縣、鎮政府反映,只加強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2、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把青山開採成禿山,產生嚴重的粉塵和運輸卡車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多次舉報,僅得到部分回應,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大氣,土壤,噪音,水,生態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 2019年7月23日,縣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一是對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採礦區邊界晝間和夜間進行噪音監測。經監測,該礦區距清泉直線距離2.8公裡,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二是對我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和夜間噪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為晝間63.8分貝、夜間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英州鎮政府已責令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1日內自行拆除復綠。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 無 |
112 | X2HI201907310007 | 1、陵水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一牆之隔的垃圾轉運站承擔了全英州鎮的垃圾轉運,每天空氣中散發著惡臭,嚴重影響周邊居民;垃圾產生的汙水滲透到地下,汙染著地下水源。多次向省、縣、鎮政府反映,只加強垃圾中轉站的管理,問題沒有得到真正解決。2、英州鎮田仔村附近山上有4-5家採石場和採砂場,把青山開採成禿山,產生嚴重的粉塵和運輸卡車噪音的汙染,影響周邊居民。多次舉報,僅得到部分回應,至今沒有得到有效解決。 | 陵水黎族自治縣 | 土壤,大氣,噪音,水,生態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我縣組織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局、英州鎮等相關單位實地調查核查,並檢查轉運站日常運作工作狀況。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經核實,該信訪訴求系重複信訪件。2019年7月23日,縣生態環境局委託有資質的檢測公司一是對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採礦區邊界晝間和夜間進行噪音監測。經監測,該礦區距清泉直線距離2.8公裡,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二是對我縣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和夜間噪音進行監測。監測結果為晝間63.8分貝、夜間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按照2019年7月19日交辦的受理編號D2HI201907180064信訪件制定的整改措施,2019年7月24日至8月1日,我縣組織開展定期巡查,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福眾洗砂場佔地面積9.1633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1469034MA5T1QPLXA,營業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長期,法定代表人為熊光瓊,已經停止生產,生產廠棚和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場內堆放的砂土已全覆蓋密閉。黃記洗砂場佔地面積6.0722畝,未辦理用地和環評等相關手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統一信用社會代碼:92469034MA5T5A0L9G,註冊日期2018年7月11日,經營者為黃建南,已經停止生產,產品傳送帶等生產設備已自行拆除,對場內堆放的石粉及石砂料進行清理。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並復綠。 | 屬實 | 一、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 1.加強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常態化管理,優化設施設備,加強各項指標檢測。2.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負責的全縣六座生活垃圾轉運站於2019年5月份服務外包給福建龍馬集團,下一步縣園林環衛服務中心將加強外包服務單位監督,對垃圾轉運過程密閉問題加強管理。 問題解決情況:經核查,英州鎮生活垃圾轉運站未存在明顯臭味(2019年7月16日信訪件D2HI201907150667已受理回復),該轉運站所配備的是密閉壓縮廂體,採取密閉壓縮運輸,防止臭氣外溢,並配有噴淋除臭系統和抽氣收集淨化系統,並正常開啟運行;轉運站產生的滲濾液和汙水均收集在玻璃鋼儲存罐,定期抽運至縣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經滲濾液處理設備處理達標後進行排放,不存在轉運站汙染地下水源問題。轉運站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469034201500915號),目前所缺的土地劃撥和環保驗收正在按照程序辦理,不屬於違法建築。二、英州鎮田仔村附近採石場採砂廠粉塵和噪聲汙染問題。1.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自2019年7月18日起對經過的運輸車輛進行檢查。經檢查,2019年7月19日至8月3日,運輸車輛均按規定裝載加蓋帆布,未發現車輛違規裝載飄灑遺落物品,因車流量過大,公路分局英州道班已經加強對該區域路面的清掃除塵。2.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界限非法開採,違法銷售碎石等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依法依規嚴厲查處。3.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4.英州鎮政府已責令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在1日內自行拆除復綠。5.縣生態環境局對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未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進行查處。6.我縣英州鎮政府、縣綜合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成聯合巡查防控組,加強日常巡查,敦促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按期有序自行拆除完畢,逾期將組織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英州鎮政府強制拆除復綠。 問題解決情況:1.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落實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等措施。2.我縣已經安排灑水車每天對664縣道及英州大道道路路面進行灑水降塵。3.我縣交通局、縣公路局、縣交警大隊和縣生態環境局已組成巡查隊伍開展巡查防控工作。經核實,陵水華益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經停止生產,對場內運輸道路灑水降塵,未發現有開挖沙石和卡車在場內運輸礦產品情況。縣交通和交警部門在664縣道英州高速路口設置檢查點未發現晚上九點以後有礦產品運輸車輛上路。黃記洗砂場和福眾洗砂場自行拆除工作正在有序進行。4.石慶輝已經自行清理其堆砂場內堆放的河砂,英州鎮政府已經組織人員對堆砂場復綠。5.根據2019年7月23日監測結果,陵水華益礦業有限公司進行恢復治理的英州鎮猴子嶺建築花崗巖礦礦區邊界東南西北面晝間噪音監測值分別為43.7分貝、44.8分貝、41.1分貝、41.9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分別為38.9分貝、38分貝、38.5分貝、38.7分貝,均低於《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噪聲排放2類標準限值(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英州鎮清泉城小區與英州大道路口交界處晝間噪聲監測值63.8分貝、夜間噪聲監測值為54.2分貝,均低於《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a類標準限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 | 無 |
113 | X2HI201907310005 | 白沙縣牙叉鎮芳香村養雞場養殖廢水採用滲坑方式排放,汙染周邊土壤及當地居民飲用水;養殖場臭氣刺鼻禽類使用的藥品和消毒垃圾遍地,蚊蠅滋生,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白沙黎族自治縣 | 大氣、水 | 2019年8月1日上午11時,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縣生態環境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畜牧獸醫和漁業服務中心、牙叉鎮人民政府、元門鄉人民政府等責任單位趕赴牙叉鎮方香村對信訪反映問題開展現場核查。 經現場排查,日常雞場周邊被龍眼地、茶園環繞,附近有一條小河溝(兩者最近距離約30米,之間地塊為茶園),小河溝下遊僅有一個村莊,距企業廠界1.3公裡,當地村民不將河溝內的水作為飲用水。現場查看日常雞場養殖汙水化糞池及廠界雨水溝,未發現養殖廢水外排的違法行為;日常雞場安放有農業生產廢棄物回收桶,收集禽類使用的藥瓶和消毒瓶,定期或不定期轉運處理;雞場糞便及時清運,現場未發現大量堆積的貯存糞便,場區外圍無明顯惡臭味。據縣生態環境局反映,2019年5月22日,日常雞場確實發生過因化糞池抽運不及時,降雨時雨水流入化糞池,導致化糞池養殖廢棄物溢流的情形,當日縣生態環境局對日常雞場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導致養殖廢棄物外溢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2019年5月31日現場檢查,日常雞場停止違法排汙行為,採取了清空化糞池、增建圍堰、增加化糞池抽運頻次等措施解決汙水外溢問題,同時按現有養殖規模配套新建厭氧池、堆肥池等汙染防治設施;2019年7月17日縣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行政罰款人民幣159600.00元整。 2019年8月6日,王志錚副縣長帶領由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畜牧獸醫和漁業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牙叉鎮和元門鄉等單位組成的調查組再次到牙叉鎮方香村深入核查整改情況,協調推進防汙設施建設進度,要求日常雞場加快汙染防治設施建設進度,加強設施運行管理,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杜絕汙水違法排放的情形再次發生。 | 屬實 | 採取的處理和整改措施:一是縣生態環境局對日常雞場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督促其按照《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落實整改;二是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和漁業服務中心對其新建汙染防治設施予以科學指導,確保汙水防治設施與養殖規模相適應,指導做好養殖廢棄物農業綜合利用;三是元門鄉政府、牙叉鎮政府加強督促日常雞場加快汙染防治設施建設進度。 問題解決情況:1.日常雞場已基本按照縣生態環境局下達的《責令整改違法行為決定書》要求落實整改,一是清空化糞池內養殖廢棄物,增建養殖廢棄物抽運頻次;二是在化糞池周邊增建圍堰,降雨時覆蓋化糞池,確保雨水不能進入化糞池;三是新建符合現有養殖規模的配套汙染防治設施。目前該場化糞池已不再外溢養殖廢棄物,且完成對廠界雨水溝內的養殖廢棄物進行清理,新建汙染防治設施已開始施工。縣生態環境局對其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環境違法行為已作出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159600.00元整。2.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和漁業服務中心督促、指導日常雞場內糞汙處理設施建設完善,養殖廢棄物全部進行處理後進行農業綜合利用,對符合政策的糞汙處理設施建設將給予扶持。 | 無 |
114 | X2HI201907310065 | 洋浦經濟開發區港務局碼頭南邊洋浦大橋下面有兩個非法建設的小型製冰廠,產生的汙水和其它廢物直接排放進海裡,汙染環境。 | 洋浦經濟開發區 | 海洋 | 收到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信訪舉報件後,洋浦環保局、市政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立即組成調查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調查核實情況。經現場檢查發現,洋浦匯航製冰坊在洋浦大橋下洋浦港原輪渡碼頭建設了2個存放冰塊的冷庫及輸送冰塊的傳送帶等配套設施,現場未發現有生產作業活動。調查組詳細檢查兩個冰庫作業區,未發現有汙水和其他廢物直排入大海的情況。同時調查組對周邊海域環境進行了排查,現場也未發現有汙水直排入海汙染海域環境的問題。洋浦匯航製冰坊新建的2個存放冰塊的冷庫存在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問題。 | 屬實 | 針對洋浦匯航製冰坊建設兩個冷庫並投入使用,未辦理相關環保手續的問題,洋浦生態環保局已啟動立案調查程序。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洋浦匯航製冰坊進行行政處罰,並責令該製冰坊完善相關環保手續,同時加強對洋浦匯航製冰坊的日常監管。 | 無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