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找回17年前的存摺,想取出裡面的11萬存款,銀行:已銷戶!
現代社會的迅速發展,人們身上現金已經很少了,可以直接用手機支付寶或者微信支付,還有就是各種銀行卡的辦理,一個人可以辦很多銀行卡,方便又快捷,但是在之前人們的工資發放都是在存摺裡,存款也會在存摺裡,但是對於獨自生活的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長,記憶力會慢慢衰退,因此自己很容易丟失存摺,不知道塞哪,放哪。
這不,最近已經退休多年的陳大伯,之前丟失了存摺,但是存摺裡存了錢,這段時間要搬家,在搬家過程中卻意外重新找到了這張存摺卡,存摺裡面有11餘萬元。失而復得的陳大伯非常開心,隨後便激動的拿著存摺到銀行取錢,可是銀行的答覆卻讓他萬萬沒想到,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當陳大伯正興衝衝的去往銀行櫃檯取款時,銀行工作人員卻告知陳大伯該存摺已經掛失銷戶了。確實之前陳大伯以為自己的存摺丟了,有過掛失,可是存摺裡還有11萬怎麼能銷戶呢?那存摺裡的11萬也沒了嗎?
陳大伯問銀行職員,銀行職員解釋道掛失很久了,因此已經銷戶了。意味著這裡面的錢確實沒有了。陳大伯一時難以接受這樣的結果,自己辛辛苦苦一點一滴的積攢的11萬,就這樣沒有了,好不容易找到了存摺,但是卻被註銷了,陳大伯不相信這自己的錢還能要不回來,於是就來來回回找了好幾趟銀行,希望銀行能調查清楚,但是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於是陳大伯決定起訴銀行,把自己的錢拿回來。因為存摺上,明確寫著存摺所有存款記錄按本行帳目為準,存摺上每次存取完錢,銀行的存摺上都會有相應的數字。
但是之後陳大伯的存摺有換折,從存摺記錄可以看到1998年到1999年,該存摺帳戶一共產生了53筆流水。最後一筆流水是存入26000元,存入後的餘額為116703元。而在訴訟中,銀行方表示,銀行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會經過數次的數據移植,在這個過程中就很可能因為陳伯的存摺是已經掛失,長期在掛失中,因此被銷戶,而在銀行2000年數據移植時不一定會把之前的流水記錄一併移植,只移植了最後一筆的掛失及銷戶記錄。確定了涉案帳戶的掛失及銷戶的原始憑證記錄在2016年已經銷毀。
經過法院的判決,最後讓銀行向陳大伯返還存款本金116703元及利息,而本案的受理費由銀行承擔。經過一審判決,銀行履行了對陳大伯的義務。大家怎麼看,銀行這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