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伴:相信很多弟兄姊妹都聽過這句經文:「貪財是萬惡之根」,但是你是否認真思考過,為何貪財是萬惡的根源呢?本文派博牧師帶你一起探討。因著英文翻譯譯本的不同,早期英文譯本是直接翻譯「貪財是萬惡之根」,現代英文譯本翻譯為「貪財是各種惡之根」,前面部分派博牧師主要探討了這個方面。如果弟兄姊妹不感興趣,可以直接跳到後面的部分,從小標題「貪財何以是萬惡之根呢?」開始看起。
貪戀錢財是「萬惡之根」還是「各種惡之根」(提前6:10)?在正式的英語表達裡,「萬惡」相當於原希臘文的「pantōn tōn kakōn」。我可能不明白為什麼貪財是萬惡之根,但我不應該單憑我的無能來做出判斷,也許真的有一個途徑可以證明貪財是萬惡之根。所以,我就直接按照使徒保羅寫的來翻譯。或許,有比我更有洞察力的人會理解保羅的意思。
在翻譯一段關於宣告神聖默示和帶有絕對權威的文字的時候,這看起來便是譯者在翻譯的時候應該持有的態度了。現代譯者的理解似乎是這樣的:假如我們不明白使徒保羅所表達的意思,「貪財是萬惡之根」,那麼我們有權利和智慧來改變措辭,使它表達出一個讓我們覺得更加合理的意思。
讓我設法避免一個由此而來的指責。我知道結構整齊的對等方式並不總是可行的。有時候在英語的表達裡,是找不到與希臘文和希伯來文相對應的結構。有時候這種對等方式的翻譯會顯得很不自然,而讓讀者們對譯文摸不著頭緒。但是就以提前6章10節的經文作為例子,這一節有爭議的經文在希臘文的結構裡,它的意思是直白明了的(pantōn tōn kakōn),並具有與英文完全相同的結構(「萬惡」)。兩者都同樣清晰,也同樣令人困惑。在希臘文短語或者英語短語中並沒有隱藏起來的線索,可以讓意思變得更清晰或者更模糊。也就是說,當使用一句簡單對等的短語去翻譯希臘文的時候,例如這句「萬惡之根」,其實並沒有什麼是不清晰的。因為保留了原句同樣的歧義,所以沒有失去句子的清晰度。這種保持與原句結構相似的翻譯使我們受益良多。這是我一直在翻譯方面希望儘可能堅持的。這樣做的好處在於,即使現今普通的讀者和不太熟悉希臘文的牧師也有機會根據上下文的意思,深入思考使徒保羅是如何看待「貪財是萬惡之根」這句話。讀者不會僅僅因為譯者已經幫他做了決定,認為沒有比這個更貼切的解釋能表達使徒保羅所寫的話,而被剝奪了讀者自己在經文解釋上的探究和發現。在我看來,這句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譯者們應該謙虛地承認,他們沒辦法貼切地表達使徒保羅的話(「貪財是萬惡之根」)並不代表沒有這樣一個表達。如果「萬惡」是對這個讓人費解詞語最好的詮釋,那就讓讀者去探索並決定吧。很有可能當使徒保羅在寫這些話的時候,他完全知道這些話是有多麼具有挑戰性,以致他依舊保留這些話,因為他意識到,貪財的確就是萬惡的根源——萬惡!——他希望門徒提摩太(和我們)能深入思考,並得以看清。我想事實就是這樣。我將會給出我對於貪財是萬惡之根的簡單看法。但是即使你不認同我的看法,關於翻譯的主要原則還是不變的,因為或許有人能夠找到這句話的關鍵所在,即使我還沒有找到。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麼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麼去。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請注意,第10節的前半部分經文(「貪財是萬惡之根」)是前面第9節和第10節後半部分內容的根基或者原因。讓我們逐一進行分析。第9節提到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請注意,想要發財的欲望並不只是生發了一個私慾而是生發了許多的私慾。接著使徒保羅說,想發財的欲望之所以有這樣的影響,是因為「貪財是萬惡之根」。第9節提到的「想要發財」是與第10節的「貪財」相對應;而第9節「許多的私慾」則是與第10節的「萬惡」相對應。使徒保羅把產生「許多的私慾」的原因追溯到貪財是「萬惡」之根。為什麼那個想要發財的欲望不僅僅只是產生對錢財的欲望而是產生「許多的私慾」呢?因為貪愛錢財就是根源,這句話比我們平時所想的更確鑿。它是人所行的一切惡的根源。使徒保羅把欲望的多樣性追溯到渴望要發財的這個根源,正因為這個根源產生了「所有(萬)」私慾,從而導致經文裡所說的「許多」私慾的產生。貪愛錢財是如何使私慾生發出來的呢?以下是其中一個原因:因為「貨幣」本身沒有價值(紙張或是金屬)。它之所以令人眷戀,只是因為它是一個文化符號,用來換取我們擁有的「許多的私慾」。但它不能換取神或良善。所以,在使徒保羅的心裡,貪財是與欲望的根源,渴望除神以外可以用金錢買得到的東西,相對應的。好的欲望是不能摧毀人的,唯有除神以外的欲望能摧毀人。這就是貪愛錢財所揭示的。所以,這個「貪愛」便是人犯下各種惡的根源。因為萬惡都根源於一個欲望——渴望除了神以外的任何東西。沒有例外。這就是罪的本質和所有罪的根源——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或者,換句話說,罪是「以神換取受造物」(參見羅1:23,25)。也就是說,從根本上,罪是貪愛任何事物超過愛神。「萬惡」就是源自於這個貪愛,或者這個欲望。若因為神的緣故而渴望某一樣事情,這個欲望並不是罪,反之,這個欲望就是罪。所以,所有的罪,「萬惡」都來自於這個欲望,這個貪愛——提前6:10所提到的,對除神以外的金錢滿足的貪愛。現在我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第10a節經文——先看看第10節後半部分的經文。「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正如第9節「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那樣,在第10節這裡提到貪戀錢財導致人「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怎麼理解呢?「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貪戀錢財具有的摧毀性,使它能透過誘惑人的靈魂從而使人失去信心。信心是在基督裡知足地信靠主,就如使徒保羅在第6節所說的「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信心說,「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腓4:11)。信心讓我們能凡事知足,因擁有基督而基督補償了我們每一個損失:「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我為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腓3:8)所以真正的品德都根源於基督裡的安息。沒有它,我們所做的事並不是為了彰顯基督的全然富足,而是為了彌補我們信心的缺乏。但這並不真正的品德,它不能榮耀基督。只有出自信心的行為才是真正的品德。所以使徒保羅寫到,「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這意味著,「萬惡」——借用提前6:10的話——源自於那個被引誘離了真道的靈魂。因此,使徒保羅說這就是貪戀錢財所要做的。因為貪愛錢財「有些人離開了真道」。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希11:6)。唯有惡從不信而來——萬惡。所以,無論我們關注提前6:10a是如何向前聯繫第9節經文,還是到它如何向後聯繫到第10節其餘部分經文,結論都是一樣的:說貪財是萬惡之根,並不是廢話。把它改譯為「各種的惡」是沒有必要的(當你細想,其實「各種」也許跟「萬惡」一樣有問題)。也許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引用耶穌所說的,「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太6:24)耶穌使用「愛」這個詞來描述這個選擇:我們要麼愛神,要麼愛錢財。祂把「事奉」的含義附加在「愛」的含義當中:「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由此我推論,如果你貪愛錢財,你不能事奉神。因為你不能事奉神,所以一切你所做的都是罪惡的。因此這就是惡:任何不是出於愛心事奉神的行為。所以,貪財是萬惡之根,不只是某些惡。對於提前6:10的這句「貪財是萬惡之根」經文,或許你不相信我已經找到一個貼切的解釋。如果的確如此,我希望你至少能看到有比我更具洞察力的人會有同樣的理解。所以,譯者們請不要認為這樣的理解不存在而放棄為之做出的努力。貪財為何是萬惡之根呢?
1.早期的聖經譯本,會直接翻譯「貪財是萬惡之根」,而現代的(英文)聖經譯本會採用釋義翻譯「貪財是各種惡之根」,為了迴避這句經文所帶來的歧義。派博牧師並不認同,認為保留原意是好的,而且需要從上下文來看。
2.貪財之所以生發人的所有私慾是因為金錢本身沒有價值,而是人們想要通過金錢換取一切人心渴慕的事物,人若貪愛其他事務超過神,那就是私慾,是罪。這個「貪愛」便是人犯下各種惡的根源。
3.從第10節後半部分的經文可以看到,貪戀錢財具有的摧毀性,使它能透過誘惑人的靈魂從而使人失去信心。因為貪愛錢財「有些人離開了真道」。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希11:6)。唯有惡從不信而來——萬惡。
4.最簡單的解釋就是引用耶穌所說的,如果你貪愛錢財,你不能事奉神。因為你不能事奉神,所以一切你所做的都是罪惡的。因此這就是惡:任何不是出於愛心事奉神的行為。所以,貪財是萬惡之根,不只是某些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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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約翰·派博 翻譯:菲 來源:渴慕神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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