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職柳州市群藝館,白打工還被逼辭職?單位稱其涉嫌造假

2020-12-16 騰訊網

應聘者小劉反映,

她通過事業單位公招,

考入柳州市群眾藝術館(下簡稱群藝館)。

入職七個月,

她不但領不到一分錢工資,

還遭群藝館委託的律師「逼」辭職。

她感到不滿和委屈。

這是怎麼回事呢?

1

律師頻頻「逼」她辭職

今年3月底至4月初,小劉頻頻收到群藝館委託的律師蒙冠斌的簡訊。

蒙在簡訊中稱:「關於你的人事關係事宜,今天談話你最關心的是這幾個月的工資問題……如果你主動辭職,那麼工資問題,是由財政決定是否撥款,我們會按照辭職提交材料,由人社局核定……所以限期你於2019年4月10日下班之前,提交辭職手續。」

「如果你主動辭職後,人社局會按照你在欽州農校移交的材料予以核定工資……但是你必須先辭職!」

「如果你要求先支付工資,然後再辭職,那麼按照規定這個免談……最後建議你在清明假期慎重考慮,於2019年4月10日下班之前,辦理辭職手續」。

因不堪此番「狂轟亂炸」,小劉報了警,並在警方建議下拉黑了該律師。

那麼,

這裡面有什麼樣的故事呢?

去年,小劉通過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入群藝館。同年9月30日,小劉到單位報到。7個月裡,群藝館對她進行了三次試表演和公開課考核,計劃今年3月安排她帶培訓班。

工作滿一個月後,見未發工資,小劉詢問單位財務,對方稱是編制未下達。單位財務告知,要根據她此前的工作經歷計算工齡,要求她補齊檔案中4段在民企的離職證明材料。材料交上去後,單位稱她提供材料「有問題」,被告知無法核定其工資。

今年3月,小劉被群藝館暫停培訓班教學工作,還被「踢」出單位工作群;之後,被安排見了對方委託的蒙冠斌律師。

蒙指出,小劉提供的兩家幼兒園的證明材料系偽造,建議其主動辭職。小劉拒絕了。之後,她頻頻收到蒙建議其辭職的電話及簡訊。

2

單位指她材料造假

小劉說,公招前,她曾在南寧教育系統幼兒園和鹿寨縣小紅帽幼兒園工作。但群藝館稱,她提供的這兩家單位的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上,公章是假的。證明材料是她委託朋友辦的,是否有假,她並不知情。後來,她親自到兩家單位辦理了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但群藝館不收。

4月10日下午,群藝館館長林園等負責人接受了記者採訪。

林稱,群藝館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員工工資都是柳州市人社局核發。小劉的工資之所以一直未發,就是因為她的工齡核算一直沒有搞清楚;之所以未搞清楚,緣於她提供的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造假。

林介紹,人社局在核算小劉的工作經歷時,見她在民企的四段工作經歷都沒有離職時間,於是要求補充。後來,人社局發現她提供的材料涉嫌造假。

考慮到小劉曾就職的其中兩家公司在外省,群藝館便安排專人到較近的南寧市和鹿寨縣的兩家幼兒園核查。

後來,她親自去兩家幼兒園開回了證明資料。但群藝館鑑於已收了第一份證明材料,就沒有收她後來開具的證明材料。

確認小劉檔案造假後,群藝館遂委託蒙律師與小劉交涉,建議其主動辭職,稱這是「對小劉好」。

林也承認,是館裡暫停了小劉的工作,且小劉七個月未領工資情況屬實。考慮到小劉的生活問題,群藝館曾表示,可通過工會暫借給她生活費,但小劉拒絕了。

3

證明材料來得「太快」

「小劉的事情我比較清楚。」柳州市人社局工資福利科工作人員柯榮告訴記者,是她最先發現小劉證明材料造假的。事業單位公招人員入職後,要根據其檔案核算工作年限確定工資。由於群藝館一直未提供小劉真實的證明材料,導致其工齡一直無法確定,這也是其工資遲遲未發的原因。

柯榮說,在群藝館第一次送來的檔案裡,她發現小劉有四段在民企的工作經歷,但沒有相關離職證明。

柯榮表示,她交代完兩天後,小劉的四份離職材料就補齊了。

仔細查看這四份離職證明材料,柯榮發現行文格式、公章大小、油墨油印幾乎一模一樣,於是對其真實性產生懷疑。隨機抽查了北京那家公司,結果是「查無此人」,她便把小劉的證明材料退回群藝館,由用人單位核查。但群藝館還沒有反饋核查的相關情況。

上圖小劉向單位提交的離職證明,下圖為小劉回原單位開的離職證明。上圖的公章被證實為假公章。今報記者岑琴 攝

4

應否辭退暫無定論

那麼,

小劉後來到鹿寨縣及南寧兩家幼兒園

開具的證明材料是否造假?

為此,記者分別採訪了兩家幼兒園負責人,證實小劉確實在兩家幼兒園有工作經歷,且兩家幼兒園確實給小劉開具過真實的離職證明。

其中,南寧教育系統幼兒園負責人稱,群藝館前來調查時,出具一份該幼兒園開具的小劉的「離職證明」,上面的公章系偽造。

對於之前向群藝館提供的離職證明的來源,小劉只稱是朋友代辦。記者表示要找其朋友核實,並索要該人的聯繫方式,但小劉未予提供。

小劉提供的這家北京公司離職資料中,人社局工資福利科的工作人員在核實時,對方「查無此人」。

小劉提供的這家廈門公司離職資料中,網上查不到這家公司的任何資料。

那麼,

提供虛假的入職經歷,

是否會影響人社部門對小劉的聘用?

記者為此採訪了柳州市人社局事業單位管理科副科長黃器莊。

黃表示,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處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應聘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幹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黃稱,小劉的報考資格、入職筆試、面試等方面都沒有問題,那麼,入職後是否還屬於考察期,是否影響其聘用,以及是否屬「情節嚴重」,《處理規定》中並沒有明確規定。鑑於相關規定比較模糊,自由裁量的幅度較大,小劉這種情況他們也是首次遇到,需要與上級部門會商後才能作出定論。

對於群藝館委託律師對小劉進行「逼宮」的做法,單位雖有建議辭職的權利,但律師的做法有些「操之過急」,他並不認可。

雖然小劉稱涉假證明材料是朋友代開,這事的真假一時難以查證。

最後,林館長表示,他們根據小劉提供檔案材料造假的行為,報請上級部門擬對其作辭退處理。

小劉向記者表示,雖然她之前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問題,但之後也開具了真實的證明材料,因此,自己不會主動辭職。如果被群藝館辭退,她將通過正當途徑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來源 |南國今報記者岑琴 王緝寧

值班編輯丨陳文燕

值班主任丨劉 山

值班編委丨楊建林

出品 | 南國今報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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