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上午,海南省司法廳為引進和新設立的律師事務所集中頒證。 (海南司法廳供圖/圖)
「這在國內是首創。」2020年8月4日,談起海南雲常律師事務所的設立,海南省律師工作局局長王寶青仍略顯激動。
雲常律所的11名合伙人中,有10名執業律師,看到申報材料顯示還有1人是註冊稅務師時,已有心理準備的王寶青還是「眼前一亮」——律師法及相關規定要求,只有執業律師才能成為律所合伙人,吸納註冊稅務師顯然突破了規定。
為了這一突破,海南省司法廳做了很多努力,「廳黨委書記李永利先後三次赴司法部協調、溝通,得到了他們的支持。」該廳副廳長陳文彬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2019年9月,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海南經濟特區律師條例》,不僅允許律師行業以外的其他專業人士成為合伙人,還允許設立公司制律師事務所,並降低了律所的設立門檻。
條例有10項創新,其中6項系全國首創。王寶青稱,海南力推「律師新政」是希望將律師作為高端的服務行業進行打造,「在自貿港建設中,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離不開律師的作用」。
「新政」自2019年10月開始實施,截至2020年6月,海南已新設62家律師事務所,增加律師近300人。
看到海南律師條例頒布後,在北京執業的律師汪印琪就開始琢磨申報雲常律師事務所。
汪印琪當時正在進修MBA,論文的主要方向就是律所體系,他發現,在歐美國家非律師也能成為律所的投資者、管理人,海南已經向這個方向邁進。
海南「律師新政」實施後,不僅是註冊稅務師,註冊會計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非法律專業人員都能成為律所合伙人。汪印琪最後決定讓註冊稅務師馬春梅「入夥」,是因為「海南自貿港建立初期,企業想來海南投資的話,稅務政策的解讀很關鍵」。
2018年4月,中央宣布海南全島建設自貿區和中國特色自貿港。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自貿港建設總體方案。
「自貿港要吸引外資、服務國外客戶,我們就得在制度上和國外接軌。」王寶青介紹,過去海南經濟不是很發達,律師行業相對封閉,整體水平不高,而當下為了自貿港建設,就必須加大律師行業的開放程度,學習借鑑國外的經驗。
中國律師事務所的傳統組織形式是個人律師事務所或者合夥律師事務所,合夥所的合伙人要求為律師,並要求設立人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進喜的另一個身份是中國法學會律師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他向南方周末記者解釋,這種組織模式的出發點是保證律師的獨立性。
在王進喜看來,合夥律師事務所中,律師既是所有權人又是工作者,合伙人可以自由追求其選定的個人優先事項,無論是收入最大化,還是自我實現,這種模式與律師的職業特點是較吻合的。
但這種組織模式的缺點也顯而易見。王進喜稱,強調律師的專業化沒有問題,但即使面臨特定的法律問題,也很少有委託人只需要一種服務,特別是大型公司委託人所需的往往是綜合性服務,而律師的專業化在一定程度上與此是不相適應的。
允許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造價工程師等其他行業的專業人員成為律所合伙人,一方面能讓其他專業人員為律師提供更專業的服務,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律所的客戶提供會計、稅務、造價、專利等專業服務。
王進喜認為,這種新的合夥模式主要強調了「一站式購物」給委託人帶來的好處。
在海南律師條例的起草階段,海南司法廳的幹部們考察了中國香港、新加坡、杜拜等國際知名自由貿易港,王寶青在考察中發現「我們在自由度和靈活度上存在差距」。
「考察後,我們將境外好的制度直接移植和引進了。」王寶青稱,允許非律師做律所合伙人的規定,就是直接照搬了新加坡的制度。
「但這種組織模式帶來的問題是,來自其他行業的合伙人可能會對律師的獨立判斷造成影響。」王進喜建議,可以通過必要的制度設計解決內在的職業倫理風險。
制定法規時,海南也注意到了這一問題,要求其他行業的專業人士在合伙人中的人數和出資佔比均不得超過25%,這也是借鑑了新加坡的做法。
借鑑了國外經驗,海南律師條例的另一突破是,鼓勵具備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實行公司化管理,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公司制律師事務所。
目前國內的律師事務所主要為個人所和合夥所,均非公司。設立律所只需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不需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因為不是公司,個人所的設立人、普通合夥所的合伙人,對律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海南省一家律所的負責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因為律師和律所主要提供的是智力服務,不需要大量資本的進入,非公司制的設計可以避免大量業外資本進入從而控制律所。
但隨著經濟發展,律所規模不斷擴大,合夥制管理效率低下的問題就顯現了。王進喜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同合伙人有不同的利益,在作出決策時難以顧全大局,也難以長遠利益為重,不能迅速應對快速變化的市場需求。
王進喜認為合夥制還有個「致命風險」:因合伙人可以自由退出,一旦律所有問題,就可能出現「合伙人擠兌」現象,「在世界範圍已經導致多家律師事務所倒閉」。
此外,王進喜還表示,隨著技術進步,律師事務所對其他資金來源的需求也在增長,特別是法律服務的技術化,如以人工智慧技術協助診斷法律問題等,都是資本高度密集型的,「允許外部投資,這有利於滿足律師事務所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雖然鼓勵律所實行公司制,但陳文彬還是擔心公司化運作會導致律所的商業化程度逐漸抬升,他說此前不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律所,就是擔心律師在執業中「被利益綁架」。
不過,律所公司化運作效率高、成本低,可以優化分工、實現集約化。在陳文彬看來,「如何平衡好這個問題,是全世界的難題」。
海南律協會長張曉輝認為,律所公司制是大勢所趨,目前不少歐美國家的律所都已實現公司制。他也表示,針對公司制律所的設定,海南尚未出臺具體辦法,目前還不確定在公司制的基礎上是否還能繼續創新,比如實行公司制的律所是否可以上市等。
截至目前,海南尚未有律所嘗試申辦成為公司。
在推進自貿港建設時期改革律師制度,降低律師事務所設立門檻,海南不僅有提升營商環境的考慮,還希望律師能在招商引資上發揮作用。
陳文彬了解到,外國企業在謀劃對外投資時,樂於先找律師,公司註冊、找辦公用地等工作通常都是律師來做,「這是國際上通例」。大律所的大客戶多,「引進大律所到海南後,他們可以介紹客戶來海南投資。」陳文彬對此寄予厚望。
2019年11月,擁有超過1000名律師的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在海口設立了分所,他們的目標是在當地打造百人大所,目前已租用2000平方米辦公場地。
實際上,京師所很早之前就想在海口設立分所,分所負責人蔡春雷說他們之前奮鬥了三年,但一直沒有獲批。
阻礙京師在海南設立分所的是一項地方性法規:由於之前海南律師相對飽和,有關部門要求海口和三亞兩市不新設律所。
蔡春雷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曾有律師就上述限制性規定提起過訴訟,結果敗訴了。這一政策導致有些外地大所只能到海南一些縣裡去開辦分所,或以與當地律所合併的形式開辦分所。
這一局面在海南律師條例施行後得以改變。
2019年10月開始,大量律師湧入海南執業,目前海南省的律師人數已達到3200人,之前的發展規劃是到2022年律師增加到4000人,張曉輝預測,「如果稅收優惠儘快落實,今年(2020年)年底就能達到這一目標。」
蔡春雷認為,海南律師條例對國內律所吸引力最大的就是稅收優惠條款。條例規定,海南經濟特區內的律師和律所可以依法選擇繳納稅款的方式。
海南省司法廳正協調稅務部門針對律師行業做統一的稅制規劃,朝統一稅率的方向發展。王寶青表示,未來會統一律師行業的稅收方式,不會是五花八門的,但大方向是低稅率。
外地律師和律所大量湧入,會給海南律師行業造成一定的衝擊。「本土的律師們一開始是牴觸的,但我們不能一味遷就低水平的發展,」王寶青說,「把市場放開,把競爭引進來,也利於提高本土律師的業務水平。」
在條例制定的過程中,「為了爭取更大程度的開放」,海南省司法廳和多個部門做了協調。幾乎全程參與條例修訂的王寶青說,「修改了上百次」,部分條款在討論時存在不小的爭議,最後對一些內容作了權衡和取捨。
條例初稿中,保障律師權利是單獨一章,但「由於種種原因」,最終通過的條例,刪掉了這一章,只對保障律師權利做了一個概括性表述。
南方周末記者 張笛揚 南方周末實習生 嚴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