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片土地愛得深沉。
大家好,我是螃蟹。
一是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籤訂律師服務合同;
二是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稅務發票;
三是根據律師服務合同的約定,向律師出具辦理法律事務必需的授權委託書。
律師應當與委託人就委託事項範圍、內容、權限、費用、期限等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後,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籤署委託協議。律師應當充分運用專業知識,依照法律和委託協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委託人或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接受委託後,應當在委託人委託的權限內開展執業活動中,不得超越委託權限。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終止委託。律師根據委託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依法法律規定進行分析,向委託人提出分析性意見。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利益衝突審查制度。律師事務所在接收委託之前,應當進行利益衝突審查並作出是否接收委託決定。
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根據《律師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改正;對當事人的投訴,應當及時調查」、司法部《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及省司法廳《關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執業活動投訴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對住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律師事務所及所屬律師執業活動投訴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導對律師、律師事務所重大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投訴人向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遞交投訴材料的,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將投訴材料轉送至被投訴人所屬的律師協會或者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並及時告知投訴人轉送去向。調查處理結束後,相關單位還要將處理結果書面回復投訴人。此外,根據司法部的規定,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的案件,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委託或轉交律師協會查處。
投訴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可向其所屬的律師協會反映。律師協會作為律師行業自律組織,其職責包括處理對會員的投訴、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律師協會負責投訴案件的調查、協調、進行行業處分以及向投訴人說明、解釋等工作,發現有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情形的,要及時提出行政處罰建議並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此外,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的十六條的規定,投訴律師的還可以向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反映。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律師協會對會員(含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的種類有:(1)訓誡;(2)警告;(3)通報批評;(4)公開譴責;(5)中止會員權利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6)取消會員資格。
違規行為及處分的適用情形有:利益衝突行為、代理不盡責行為、洩露秘密或者隱私的行為、違規收案收費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以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行為、違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業管理的行為及其它應處分的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停止執業;(5)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對律師事務所的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的行政處罰種類有:(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4)停業整頓;(5)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
律師違法行為處罰的適用情形有:1.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的;2.以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3.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或者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的;4.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5.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6.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7.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8.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的;9.洩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10.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11.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12.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13.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14.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權益的;15.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16.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17.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18.洩露國家秘密的;19.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20.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期間或者解除委託後,又接受同一案件或者未同案處理但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擔任辯護人的;21.承辦業務過程中,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託人作出不當承諾的;22.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23.違反規定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24.拖延、懈怠履行、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或者擅自將法律援助案件轉交其他人員辦理,造成嚴重後果的;25.向受援人收取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26.與他人惡意串通侵害受援人的合法權益的;27.律師事務所審查認定存在利益衝突後仍然接受委託,承辦法律事務的;28.未經委託人的同意和授權變更委託事項、權限的;29.執業期間以非律師身份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等。
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的適用情形有:1.違反規定接受委託、收取費用的;2.違反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夥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的;3.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的;4.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的;5.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6.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7.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8.對本所律師疏於管理,造成嚴重後果的;9.對重大疑難和群體性案件指導監督不力,導致律師辦理案件出現過錯的;10.為本律師事務所律師、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和輔助人員違法開展法律服務提供便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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