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律師」打著「公民代理」旗號,冒充律師為當事人代理訴訟、提供非訴訟服務,從中牟利。日前,一位基層法院的法官揭秘「黑律師」三大危害,提醒當事人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危害一:人間蒸發,收費後消失
案例:小張來到外地做生意,買家拖欠其貨款,小張決定到法院起訴。小張請了到處發律師名片的人做自己的代理人,交了幾百元代理費。案子立上了,小張的代理人籤收開庭傳票後,卻沒有到庭應訴。小張按照代理人留的電話和地址去找,根本找不到人了。
法官提示:採用這種手段的「黑律師」,大多無固定居所或只有臨時住所打「遊擊戰」。他們往往收費低廉,但有自己的一套理念,就是「薄利多銷,以量取勝」。他們常在收取
當事人代理費用後就開始避而不見,玩起了「人間蒸發」。
當事人為進行訴訟聘請代理人,最好到正規律師事務所,要看律所是否有相關證照,
應要求律師出示律師職業資格證。如果經濟困難符合相關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一般在法院立案大廳都有正規法律援助機構的聯繫方式。
危害二:無中生有,欺騙當事人
案例:小劉經營鋼筋買賣生意,在一起案件中因被告不在當地,法院告訴小劉應當到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訴,但是小劉聽從「黑律師」意見堅持起訴。原來,他的代理人說「我請法官吃飯了,現在法官又讓到別的法院起訴,應該是對方找人了」。
法官提示:「黑律師」經常利用法院網站或者公示欄,熟背法官姓名、熟記法官相貌及辦公電話,他們帶當事人見法官時,就和法官拉近乎,裝作與法官很熟的樣子,甚至稱法官為哥,其實法官根本就不認識他們。當事人不能相信「黑律師」所說「請法官吃飯了」「有熟人在法院」等言語。
危害三:能力平平,當事人損失
案例:小馬因為一件債權轉讓糾紛案被新債權人訴至法院。小馬請了個自稱很專業的「黑律師」為其代理人。當法官主持調解,原告表示可以給小馬幾個月的履行期限,並可以考慮適當降低本金,但小馬的代理人卻始終拒絕調解。最終,法院判決小馬按照借款協議載明的本金,承擔履行責任。這個判決結果對小馬來說顯然比當初的調解方案差很多。
法官提示:「黑律師」在分析法律關係能力、調查取證能力、引導訴訟能力、法庭辯論能力上較差,經常導致原本可以勝訴或者部分勝訴的案件最終沒有得到法律支持。
黑律師在訴訟中往往表現出很大的隨意性,為了多賺取代理費而拒絕調解,造成當事人無端的經濟損失。
法官支招:如何識別「黑律師」
一、正規律師都有律師執業資格證,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律師執業證號碼到當地司法局網站上查詢其真偽。
二、正規律師在律師事務所接待當事人,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與當事人籤訂委託代理合同並出具相關手續。「黑律師」一般選擇旅店等非正規場所接待且經常不與當事人籤訂書面合同,更不向當事人出具相關手續。
三、正規律師收費會給當事人開具正規發票,「黑律師」一般出具收據、白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