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右上方的藍色按鈕,關注【社保之音】,這裡有百姓最關係的人社熱點問題,這裡有最新最快的人社政策資訊,這裡可以隨時了解社保相關信息。
2018年8月2日,王某冒著高溫來到居保中心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申報手續,在辦理過程中發現,此人系統參保信息登記出生日期為1960年,而提供的身份證號碼為1958年,出現身份信息不一致現象。據王某透露二年前變更過身份證號碼,但未辦理居保系統身份信息變更手續,後來,王某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後,居保工作人員變更身份信息,並辦理此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申報手續,王某少交2年保費,提前2年領取城鄉居保養老金,心裡美滋滋的。
當城鄉居民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申報手續時,對出生年月鑑定以身份證記載為準,當身份證號碼與養老保險參保信息不一至時,參保人員只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辦理參保信息變更手續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但對於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來說沒有這麼簡單了,退休審批時到底以身份證為準還是以原始檔案記載為準呢?各地規定不同,存在一定的爭議。更改出生年月,涉及到少交幾年養老保險保費,提前幾年退休,關係到社保基金流失和退休人員切身利益,各地慎又之慎。
據筆者獲悉,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退休審批時採用身份證和檔案記載相結合辦法,當不一致時,以原始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也有部分地區,退休審批時完全採用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比如南京市,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為準核定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到了
法定退休年齡
只要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參保人員一旦發現身份信息不一致時,趁早到公安部門核對身份信息,及早辦理參保信息變更手續,最大程度上維護自己權益。
歡迎大家關注百家號【社保之音】!如果您覺得我們的內容對您有幫助,歡迎轉發,分享給您的朋友。如有不同意見或政策諮詢,請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