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應從重處罰

2021-01-08 澎湃新聞

因生理和心理上不成熟,

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有限,

自我保護能力有限,

未成年人張某、劉某成為了

犯罪分子陳某、張某娣

教唆、利用、實施毒品犯罪的對象,

誤入歧途。

針對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這類違法犯罪行為,

人民法院將嚴厲打擊,從重處罰。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至4月,被告人陳某多次從廣州購得冰毒,夥同其女友被告人張某娣高價販出、非法牟利。

為使販毒活動更便利,陳某、張某娣找到年僅19歲的被告人譚某及未成年人張某、劉某(張、劉二人已判刑),以每天支付200元和免費提供冰毒吸食為條件,多次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幫助販毒。期間,譚某等三人通過販毒獲利3300餘元。

同年5月,陳某夥同同案犯張某明、孔某軍購毒返韶時被警方抓獲,並被當場搜出7包白色晶體狀物品(總淨重98.3克),經鑑定,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此外,譚某還曾受譚某順(另案處理)指使,夥同他人持刀挾持被害人胡某到山上,對其進行毆打並錄像。

【裁判結果】

南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5人的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其中,陳某、張某娣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應從重處罰。綜上,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等5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二個月不等,對陳某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對張某娣等4人並處罰金25000元至4000元不等。

【典型意義】

如今,吸毒、販毒群體日漸呈現年輕化趨勢,因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尚不成熟,分辨是非能力較弱且好奇心強,極易成為犯罪分子拉攏、利用的對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故為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我國刑法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以此嚴厲打擊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進行涉毒違法犯罪行為。

作者:陳怡成 劉曉欣

原標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應從重處罰》

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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