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管校聘,讓公辦教師失去了穩定性,公辦學校拿什麼和民辦學校競爭?縣管校聘,某種程度上促進了師資隊伍結構的優化,促進了優質師資的流動,把單位人變成了系統人,對不服從分配的教師可以解聘合同,這樣以來和私立學校的聘任制沒有兩樣。
但是我們別忘了公立學校的職稱工資遠遠沒有私立學校的工資待遇高。是否會引發優質教師跳槽,加速流向私立學校,這還尚待觀察。縣管校聘有幾個條件成熟的地方,就是首先從法律上明確了公辦教師作為公職人員這個大前提,其次就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改革之後徹底結束了雙軌制現在都是無論在哪裡工作,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積累在個人帳戶上,到退休的時候領取養老金的機制。
這樣的機制,讓更多的年輕人願意參與流動,這一次政策初衷所在就是要引導教師在公辦和民辦之間合理流動,在不同學校之間合理流動。此外,縣管校聘之後,晉升高級職稱一律要到鄉村學校和薄弱學校支教一年以上,作為硬性條件。這樣以來,公辦學校教師評審高級職稱的時候,又多了一項硬性指標條件。但是從長遠來看是有利於教師隊伍鯰魚效應的發揮和促進優質師資均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