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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月4日,央行和外管局召開2021年年度工作會議(官網於1月6日發布會議內容),根據十九屆五中全會和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詳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釋放哪些重大信號?),進一步明確了2021年的重點工作方向(央行和外管局分別明確10大任務和6大任務),其中很多內容相當於是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相關表述的細化,不少內容還有較大參考價值,如今年特別強調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人民幣匯率近期升值過快)、嚴防外部金融風險、將網際網路平臺納入防範金融風險範疇、綠色金融首次被納入央行年度工作任務、穩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等等。本篇報告將央行和外管局的2021年任務梳理成九大重點任務來展開分析。
一、任務1:量價齊備的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與合理適度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貨幣政策要靈活精準、合理適度……」,央行則明確2021年要從量和價兩個維度執行:
(一)完善貨幣供應調控機制,保持廣義貨幣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同名義經濟增速基本匹配,即繼續降低基礎貨幣投放對外匯佔款的依賴,而更多轉向依靠公開市場操作、再貸款(再貼現)與MLF等,同時貨幣供應與社融增速由於2020年已經遠高於名義經濟增速、因此預計2021年會下降至10-11%左右(2021年名義經濟增速大概率在10-11%附近),也即相較2020年會下降2個百分點左右。
(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帶動存款利率市場化」,這意味著存款利率的調整仍然概率較小,央行意圖希望通過LPR新報價機制對銀行施加利差不斷收窄的壓力,並通過加強結構性存款(詳見打擊資金空轉套利:一文讀懂結構性存款的來龍去脈)、創新存款、網際網路存款、類貨基產品的監管(詳見帶上貨基與類貨基的枷鎖)以及發揮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的作用(如將小貸公司、網際網路平臺納入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等),倒逼銀行主動下調存款利率,實現所謂的存款利率市場化。
二、任務2:貨幣政策以結構性為主,以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相較於疫情期間普遍的量化寬鬆,2021年更強調面向實體經濟的結構化寬鬆,這些均已有一些政策信息給予佐證,如2020年12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貸款支持計劃,並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繼續按貸款本金40%給予優惠資金支持。2020年12月31日,央行、銀保監會、財政部、發改委與工信部聯合發布《關於繼續實施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銀髮(2020)324號),明確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信用貸款支持政策等延期至2021年底。現在看來以上這些政策在2021年均會延續,以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科技創新、小微和民營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的支持力度,以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持力度。
三、任務3:綠色金融首次成為央行年度工作會議的政策指向
(一)2019-2020年央行年度工作會議中對綠色金融均是一筆帶過(2018年更是沒有提及),2021年央行年度工作會議則將綠色金融專門作為2021年的工作方向,這算是對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呼應。
(二)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在2021年第八大任務中提出「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力爭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要抓緊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三)2021年央行年度工作會議進一步明確提出「完善綠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勵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領域傾斜」,這意味著綠色金融自2021年起開始真正成為政策指向,諸如綠色貸款、綠色企業發債、綠色金融債為迎來政策機遇期,同時鑑於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擬定了碳達峰碳中和的具體達標目標和時間,這意味著央行未來在宏觀審慎評估體系中也極有可能會將綠色金融納入。
截止目前,綠色債券共有858隻、規模合計達到8753.86億元,其中綠色金融債94隻、規模合計3366.70億元,其中發行綠色金融債的銀行已有很多。
四、任務4:將主要金融活動、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等宏觀審慎政策框架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只是明確「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沒有專門提及「宏觀審慎」。但宏觀審慎管理對央行來說顯然很重要,畢竟這是央行擴大自身權限的最主要工具,因此央行年度工作會議單獨將其作為2021年的第四大任務,具體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一)分步推動建立宏觀審慎壓力測試體系,這裡的壓力測試不僅包括銀行業和公募基金的流動性壓力測試、保險業的償付能力測試,還包括之前房地產領域的「三四五」規則以及債券市場、外匯市場、跨境資本等領域。
整體來看,央行目前比較關注房地產金融、外匯市場、債券市場、影子銀行以及跨境資金流動等領域的宏觀審慎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建設,並嘗試對這些領域分步實施宏觀審慎壓力測試並將其制度化。
(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體系。2020年9月13日,《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詳見金融控股集團全解)正式發布,目前已經進入實質申請階段,後面還會進一步針對金融控股制定並表、關聯交易以及資本等方面的細則。
(三)針對金融基礎設施,央行等六部委已於2020年2月發布了《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將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徵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納入統籌監管範圍,統一監管標準,健全準入管理,健全治理機制。
五、任務5: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談及網際網路平臺公司、反壟斷與產品過度營銷
(一)以前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主要是指問題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債務和房地產債務等,央行年度工作會議除繼續指出問題金融機構(詳見國內問題金融機構風險事件大全)外,在第五項任務「持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中大篇幅闡述網際網路平臺公司的金融活動、反壟斷和資本無序擴張、支付領域、金融產品過度營銷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領域。一般而言,我們之前理解以上這些應該屬於宏觀審慎管理的內容,此次將其納入「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這一任務中,足見高層對這些領域的定位和傾向。
(二)這可能表明監管部門目前在網際網路平臺、金融創新等方面態度更傾向於審慎,或者說在風險與創新兩方面更傾向於前者。也即監管部門對大型網際網路平臺公司介入金融活動、個人徵信業務和支付領域、金融產品營銷(如通過網際網路平臺銷售資管產品、存款與保險產品)等領域比較審慎,近期釋放的一些政策信息可能均與此背景有關。
如在《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詳見全面剖析第一份正式落地的網際網路貸款規範文件)的基礎上,監管部門已經制定了關於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網絡小貸管理辦法並發布了「關於警惕網絡平臺誘導過度借貸的風險提示」等等,此外銀保監會和央行也已經起草了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網際網路開展個人存款業務的規範性文件。
(三)特別是,如果按照這種趨勢下去,國內一些大型網際網路平臺公司可能會逐漸向國有化靠攏,或屈從於現有金融體系。畢竟網際網路平臺公司所掌握的數據、技術等已經被視為生產要素(或稱生產資料),我們理解政府必然要成為這一新型生產要素的控制者,這意味著按照「一大二公」的思路,監管部門可能正在考慮以被動或主動的方式將民營化的網際網路平臺推向國有控制領域。
六、任務6: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控外部金融風險
(一)央行2021年的第6個任務是「深度參與全球金融治理,嚴密防控外部金融風險,穩步擴大金融雙向開放」。其中第一條強調的便是「妥善應對低收入國家債務問題」,這可能是由於我國對諸多低收入國家的債務援助(如通過一帶一路形成的債務)在疫情衝擊之下可能會面臨難以收回等問題。
(二)目前國外仍在深受疫情衝擊的環境下,金融市場卻呈現了異常繁榮的景象,後續全球金融市場既有可能因疫情反覆、亦有可能因政策反覆而大幅波動、極度寬鬆的政策還可能會出現溢出效應並將矛盾轉嫁給其它國家,同時一些國家在先前超常規極度寬鬆政策的推動下也會陷入較大的政府債務危機,從而給全球宏觀經濟金融體系帶來較大衝擊,因此應做好預警、始終保持警惕。
七、任務7: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落實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一)金融市場方面,主要針對債券市場(詳見債市通行手冊(2020年版)),即推動交易所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統一,建立健全債券違約常態化與處置機制,強化執法。這些內容自不必多說,我想整體思路並非不讓違約,而是建立常態化違約機制,以打破剛兌,這個方向不僅不會變,還會強化。
(二)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這裡將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納入「深化金融市場和金融機構改革」這一任務體系,而非防範金融風險體系,也是有一定新意,可能也與十四五規劃提及的「推動房地產、金融同實體經濟均衡發展」精神有關。雖然目前已經有一些政策,如2020年12月31日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詳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剖析)以及2020年8月的「三四五」規則(詳見關於近期房地產系列監管政策的一些看法)。但實際上,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框架內容還包括居民債務收入比、房地產貸款風險權重等等,因此現在所看到的房地產貸款集中度政策與「三四五」規則並非起點,後面還有。
八、任務8:近期政策調整頻繁、匯率節奏失控,2021年更關注跨境資本流動
在金融雙向開放步伐不斷加快的背景下,央行和外管局特別強調突出跨境資本流動可能帶來的風險問題,並嘗試通過構建「宏觀審慎+微觀監管」兩位一體管理框架來實施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
(一)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具體體現為構建跨境人民幣業務「主要金融機構+主要業務」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這裡的主要金融機構是指將27家大型金融機構(具體為國有6大行、3家政策性銀行、12家股份行、前3大城商行以及滙豐銀行、渣打銀行與花旗銀行等3家外資行)的跨境人民幣業務風險評估情況納入MPA考核。這裡的主要業務則是指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境外放款、跨境人民幣資金池等業務納入宏觀審慎管理,通過調整外匯風險準備金率和宏觀審慎係數對跨境資本流動實施逆周期調節。
(二)事實上無論是央行和外管局,2021年的任務均特別強調跨境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管理,並將其和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嚴防外部金融風險兩個目標統一起來,即鼓勵境外放款、限制外債流入。
(三)特別是2021年1月5日央行和外管局將境內企業境外放款的宏觀審慎調節係數由0.30上調至0.50以大幅提高境外放款額度上限,2020年12月11日和2021年1月7日央行和外管局分別將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25下調至1(2020年3月曾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由1上調至1.25)。
某種程度上,企業跨境融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近期多次調整甚至和2020年調節方向完全相反,說明央行和外管局對近期人民幣匯率大幅升值表示擔憂。如央行年度工作會議明確「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引導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外管局則在年度工作會議中強調「防範跨境資本異常流動風險……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堅持風險中性原則……加強市場預期管理和宏觀審慎管理,避免外匯市場無序波動」。說明央行已經在通過逆周期措施來引導市場預期,使人民幣匯率呈現雙向波動的特徵,推動企業樹立「財務中性」理念、金融機構樹立「風險中性」理念。
例如,2021年以來,離岸人民幣匯率一度從1月1日的6.5050大幅升至1月4日的6.4223,短短四天的時間離岸人民幣升值幅度高達1.29%,節奏上完全超出了央行的預期。央行在1月5日調整宏觀審慎係數後,人民幣匯率則開始呈現雙向波動的特徵,重回6.47左右。
九、任務9:穩妥推進資本項目開放,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一)2020年央行和外管局已經通過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簡化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常態化發放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額度以及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粵港澳大灣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和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外匯管理政策創新等方式不斷推進資本項目開放。
(二)外管局在這一部分的2021年任務中特別強調「完善境外機構境內發行股票、債券資金管理,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改革外債登記管理」。其中「推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的具體內容可能是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基金)、推進QDLP和QDIE試點、支持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境外投資等。
(三)推進資本項目開放的最終目的仍然是人民幣國際化。從近年的實踐來看,人民幣國際化的路徑大致有以下幾個:
1、藉助「一帶一路」拓寬人民幣跨境使用空間,在境外信貸發展、基礎設施投融資、大宗商品定價和電子商務計價結算等領域提升人民幣投融資功能,並布局新的離岸人民幣市場。
2、通過推進資本帳戶開放、完善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礎設施,提高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使用中的便利化程度,為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人民幣資產投資提供更多便利。
3、拓展人民幣在大宗商品(如原油)等領域計價和儲備貨幣功能,同時通過在香港發行離岸央票等方式不斷推出適合國外央行配置的人民幣固定收益資產,以滿足國外央行對人民幣資產的需求。
4、通過構建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並將CIPS的使用推廣到更多地區。
此外,央行還表示將適時發布《宏觀審慎政策指引》,屆時值得關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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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