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將研究4S店等非銀類保險兼業代理的監管政策

2021-01-09 環京津網

原標題:銀保監會將研究4S店等非銀類保險兼業代理的監管政策

非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監管政策,已成為中國銀保監會下一階段研究制定的工作任務之一。

南都記者今日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據披露,《規定》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針對兼業代理機構的監管當中,《規定》設置相應罰則,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設定了規章權限範圍內的罰則。

所謂「保險兼業代理機構」,是指利用自身主業與保險的相關便利性,依法兼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企業,包括保險兼業代理法人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值得關注的是,在兼業代理機構當中,銀行是眾多壽險公司的主要業務渠道之一,而4S店等非銀行類兼業機構則是車險業務的主要渠道之一。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亦表示,《規定》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政策制定預留了一定的空間。前期,《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下一步,中國銀保監會將在《規定》框架下,按照「分類施策、穩步推進」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監管政策。

採寫:南都記者周亮 梁小嬋

相關焦點

  • 銀保監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最低註冊資本調至兩千萬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3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23日消息,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簡稱《規定》),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規定》回答了記者提問。
  • 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並鞏固近年來亂象治理成果,落實保險中介市場改革中完善準入退出管理、鼓勵推動變革創新、強化機構自我管控、加強監督管理等工作任務,2015年起,原中國保監會啟動了《規定》的起草工作,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進行修改整合,以期理順法律關係,統一監管尺度,形成監管合力。
  •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原標題:保險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成□本報記者 薛瑾 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規章進行規範調整,建立了相對統一的基本監管標準和規則,涉及機構多、人員廣。
  • 我國保險兼業代理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保險中介業務的監管正在逐步完善中,而針對兼業代理的管理規章制度僅有保監會規範性文件《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力度和等級較低,內容建設尚不完善。同時,目前我國保險兼業代理監管尚未建立統一的信息公布和檢查信息平臺,信息化程度低。兼業代理的特性使其主營業務游離於保險監管之外,而部分代理公司利用主營業務掩蓋兼業代理中存在的違規行為。由於缺乏聯合監管機制,涉及主業的監管處於真空狀態。
  • 根治保險中介市場亂象 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新華社上海11月24日電(上海證券報記者 韓宋輝)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昨日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
  • 3.2萬家保險兼業代理大清整:首創集團旗下公司代理業務許可證被註銷
    楊崇 本報記者 鄭利鵬 北京報導6月10日,北京銀保監局發布公告稱,因保險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依法註銷北京首創實利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創實利」)、北京京海汽車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海汽車」)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
  • 銀保監會出臺保險代理人統一規範 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註冊資本...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韓宋輝)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鞏固保險中介市場清理整頓工作成果,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
  • 銀保監會二次徵求意見保險中介牌照取消3年有效期
    繼2018年7月首次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4月16日,銀保監會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再次徵求意見。正因如此,「第一次公開徵求意見以來,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所提意見普遍中肯,銀保監會對各方意見進行了全面梳理,認真研究,反覆論證,廣泛吸收,最終採納了部分合理意見,並決定再次公開徵求意見。」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 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原標題:銀保監會發布實施《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記者今天(12月14日)從銀保監會了解到,為規範
  • 銀保監會:推動網際網路保險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12月14日從銀保監會獲悉,涉及千億保費市場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實施。《辦法》共5章83條,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 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第四條 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應當本著互利共贏、共同發展、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原則,共同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
  •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來源:金融界網站為進一步促進保險中介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協調統一,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銀保監會近日正式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 《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作出規範:一是理順法律關係,根據《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的定義,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個人保險代理人納入同一部門規章中規範調整,與《保險法》保持了一致。
  •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並依法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的經營活動。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第三條 商業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當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 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研究制定「十四五」規劃;銀保監會:銀行類保險...
    習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重大問題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20年第三季度例會,會議強調,著力打通貨幣傳導的多種堵點,繼續釋放改革促進降低貸款利率的潛力,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製造業、中小微企業,努力做到金融對民營企業的支持與民營企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相適應。
  • 中國銀保監會擬取消保險中介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設置
    中新社北京4月16日電 (記者 王恩博)為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中國銀保監會16日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提出將取消保險中介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設置。
  • 銀保監會: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所稱的保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保險代理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網際網路企業。《辦法》規定了保險機構及其自營網絡平臺應具備的條件,包括網站備案、信息系統、安全防護、等級保護、營銷模式、管理體系、制度建設、監管評價等。
  • 千萬代理人監管新規出爐:「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能否引領市場新...
    11月23日,銀保監會印發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下稱「《規定》」)。所謂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
  • 銀保監會:保險中介不得違規向關聯企業洩露保單、個人信息
    《辦法》所稱的保險中介機構信息化工作,是指保險中介機構將計算機、通信、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應用於業務處理、經營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以持續提高運營效率、優化內部資源配置和提升風險防範水平為目的所開展的工作。其中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信息化工作,僅指該機構與保險兼業代理業務相關的信息化工作。就適用對象來看,包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均應遵循《辦法》要求。
  • 銀保監會:非保險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昨天,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13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20年9月1日經中國銀保監會2020年第11次委務會議通過,將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如何申請一張保險經紀/代理牌照?監管擬定了這些步驟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9年6月,銀保監會就已經向保險中介機構下發過《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彼時就已經將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3個主體準入規定進行了統一整合,同時加強了對申請人的管理,並以負面清單形式提高高管準入門檻,嚴把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