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土地制度和稅賦制度看唐宋兩代的社會經濟關係

2020-12-19 騰訊網

導語:

唐宋兩代一直被認為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兩大盛世,其社會經濟關係的變革也備受後人們的關注。關於從唐至宋的社會經濟關係變革,筆者認為應當圍繞兩大方面進行詳細介紹,其一是土地制度,其二是稅賦制度,兩大方面相互關聯,以社會階層的轉移為連接點,循序漸進。從唐代的農奴徭役制到宋代的封建租佃制,兩者之間是強制耕田和主動生產的區別。

另一方面,中國封建社會曾被主觀地分期化,由兩稅法為界,此前為封建社會前期,此後為封建社會後期。筆者認為唐宋兩代稅賦制度的重要變革也反映在國家、地主和佃戶三者之間關係的變革上——逐漸演變成封建國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瓜分農民的地租、瓜分農民的剩餘勞動,並且國家和地主之間衍生出了新的矛盾。以上兩點是中國封建經濟制度內部的推移轉化,筆者認為這是制度的向好演變,並在其中看到了人權新意識的增強。綜合來看,這樣的新意識無疑給唐宋兩代的經濟發展領域和文化思想領域都帶來了積極的、顯著的影響和作用。

1、 土地制度的改革

(圖 一北魏時期的均田制)

自北魏延續下來的均田制,在唐代前期依然是居於主導地位的國有土地制度。然而,在開元天寶之際,均田制徹底崩潰,屯田、營田等其他國有土地制度也同樣地衰落下來。

為何衰落?劉禹錫曾在《代論廢楚州營田》的奏疏中明確提出,對於營田這種土地制度應當廢除,其主要理由是營田制經營不善。筆者結合杜甫的著名詩篇《兵車行》,認為營田制最大的缺陷,在於它的生產者是國家強行徵調來的,並以勞役的形式承擔這種生產,生產缺乏積極主動性。

圖 二唐代的營田制

《資治通鑑》中記載,梁太祖時就將自淮南掠奪來的耕牛配發於民戶而收的"牛租"。而後,部分作為國有地的營田開始轉化為私有土地,開始出現自耕農民,這是土地關係上發生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變化。

唐代營田到宋代,有少數依存在南方,如四川諸路。總體上,土地變革是呈此消彼長式的,即均田、屯田、營田等國有土地日趨衰落,而土地私有制日益發展,到北宋,私有土地遠遠超過了國有土地。北宋以後,土地私有制對國有制土地一直居於壓倒性的優勢地位。

2、 社會階層的轉移

圖 三山東士族

在土地私有制居於壓倒性的優勢地位的同時,土地佔有的社會階層也在悄然地發生改變。從而使土地佔有關係出現了新的格局,即新興的土地兼併勢力取代了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舊土地兼併勢力,並逐步爬上了社會的極峰。

山東士族在漢魏五胡十六國北魏前期,不僅地大業廣,聚族而居,而且有許多無所歸依的中下層地主和農民成為了他們的依附戶。但元魏後期,在中央集權的逐步加強下,三長制和大索貌閱之制使依附於山東士族的中下層地主和農民成為了國家版籍上的編戶齊民,並且府兵制的建立又使山東士族的武裝力量納諸中央統治的軌道。

圖 四中央集權的三長制

經過這些變化,山東士族已經大部分失去了往日的顯赫勢力。所以當新興的土地兼併勢力鼓動而來時,山東士族組織不了任何有效的阻御,作鳥獸散,棲息於兩京江淮。長期居於統治地位的山東士族,終究是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勢力而成為了歷史的遺蹟。

總之,自唐中葉土地關係的轉變中,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舊土地勢力已徹底垮臺,新興的土地勢力扶搖而上,居於社會的最高層,這是土地佔有關係的一個重大變化。

3、 稅賦制度的改革

公元780年,楊炎創製的兩稅法取代了租調製,是唐中葉以來稅制上的一個重大變化。這個稅制歷五代兩宋元明清,存續達千年之久,今天民間仍有所謂的吃皇糧的說法,說明這項稅制影響的深遠。

圖 五楊炎畫像

那麼兩稅制和租調製的區別是什麼?筆者此處引入陸宣公批評兩稅法的一句話,"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這句話可謂是把兩稅法和租調製的差異道得清清楚楚,而兩稅法與租調製正好也是從這種差異中,反映出了兩者的優劣得失。

圖 六租庸調製

以丁為本的租調製,是在嚴格的自然經濟條件下,封建國家以丁作為榨取的對象,並以小農戶所生產的糧、布帛等作為租調向國家提供,丁儘管可以以絹代役,但總體上封建國家對丁的人身支配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在這種稅賦制度下,均田制農民遷移是比較困難的。

(圖 七兩稅制下的人們)

而兩稅法把丁身作為奴役的對象,從整個稅制中清除了出去,儘管還有各類的職役和雜徭,但畢竟和租調製相比還是少之又少的。兩稅法以可變的資產為準徵收稅賦,因而它的徵收是更接近現實的,是更符合勞動人民的實際的。此外,兩稅法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一定條件下的產物,以貨幣作為徵收形式,具有一定意義的歷史發展前途。

4、 對經濟和文化的影響

土地關係的變革終將成為經濟發展的動力。唐中葉以來,在荒田的墾闢方面,起了很好的帶頭作用。五代十國時期,積極發展本地區的經濟,荒田為之墾闢,梯田修建甚多。北宋更是在政策上給墾闢起了保證作用,只要在規定年限內繳納稅賦,政府絕不幹預私家墾闢。因而,從歷史的發展來看,北宋的墾闢荒田、修建梯田是最突出的。

而經濟生產領域的發展,同樣帶動了唐宋兩代思想文化領域的發展。儒、佛、道三家在矛盾鬥爭中,互相吸收,互相滲透,並且互相影響。此外,以韓愈為首的儒家衛道者,努力宣揚周孔之道,以挽回儒家岌岌可危的正統地位。而經學則從繁瑣的哲學中解脫出來,使宋代的經學研究達到了全新的階段。

(圖 八韓愈宣揚周孔文化)

結語:

唐中葉以來,各種形式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如屯田制、營田制等都開始逐漸地衰落,而更適應社會發展的土地私有制,在宋代時佔據了絕對的優勢地位。從此,土地私有佔有制呈現出了全新的格局,即新興勢力逐漸取代了以山東士族為代表的舊土地勢力,並由此爬上了社會的極峰。封建租佃制開始興起,並最終取代了農奴徭役制,居於支配地位。

在土地所有制變革的同時,稅賦制度也開始由租調製向兩稅法轉變。筆者認為儘管兩稅法也是國家和地主聯合剝削勞動者血汗的一種稅賦制度,但與原先的租調製比較,兩稅法更符合勞動人民的實際,更接近勞動人民的現實。並且在兩稅法實施後期,徵收開始以貨幣的形式進行,使其符合歷史發展潮流。

總體上看,社會經濟關係的變革必然會推動經濟的發展。毋庸置疑,唐宋兩代的社會經濟大變革是極其全面的,其方面之廣,規模之大,實為歷史上罕見。因為其變革適應了勞動生產者的積極性,從而極大地推動了生產的發展。從唐中葉經五代十國,直到北宋,是我國封建制時代經濟突出發展的時代,並且在宋代達到了最高峰。

除了經濟發展領域,文化思想領域也受到了變革的影響。具體表現為儒、佛、道三家在矛盾鬥爭中相互滲透,儒家的正統地位逐漸得到鞏固,經學從宏觀上把握了要旨,擺脫了日益陷於繁瑣的哲學。

筆者將唐宋兩代界定為我國封建社會真正變革的時代。當變革在其開始時,好像是風起萍末,沒有什麼顯著的影響和作用。但是當這些涓滴的變革匯集起來,找到適合它發展的土壤,作為觸媒劑,就會使涓涓細流擴展成橫無際涯的汪洋大海。

參考文獻

劉禹錫《代論廢楚州營田》

杜甫《兵車行》

司馬光《資治通鑑》

相關焦點

  • 中國土地制度的歷史追溯與反思
    歷史表明, 土地國有制和地主私有制的循環交替, 要麼發生在社會動蕩、戰爭頻發的時期, 要麼發生在社會財富與土地佔有高度被集中在少數官僚地主權勢手中, 農民肩負繁重賦稅、備受剝削壓迫、生活極度貧困, 被迫舉兵而起推翻封建統治, 重新建立土地分配製度。從古代土地兼併動機看, 土地兼併視為財富積累的手段, 兼併能擴大糧食種植面積, 便能提高糧食產量換取社會財富。
  • 土地制度的含義及其基本特徵
    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土地關係的總稱,是一個國家人地關係的法定結合形式,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 1.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是指人們在一定社會條件下擁有土地的經濟形式。它是整個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關係的基礎。
  • 土司制度下的社會結構與經濟關係|1.等級制度及經濟關係
    土司制度下的社會結構與經濟關係土司衙門是由土司、土舍、大管家、郎宋、大頭人、譯字房組成的統治集團。實行極為嚴密的政教合一、土司專制的世襲等級制。等級制度:土司制地區有嚴格的等級制度,除土司、朗宋、土舍等高層外,還有:小頭人:有28人,無直屬百姓,在官寨為土司生活事務跑路搞勤雜活。系世襲,嘉絨語稱「瓢約」。
  • 堅持和完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制度優勢
    然而,有的人不從我國的基本國情和農業發展的實踐出發,錯誤地認為農村土地私有制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唯一出路,試圖瓦解這一制度優勢。 1.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基本制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製作為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題中應有之義,是社會主義公有制在農村的主要實現形式。
  • 唐宋兩代的酒肆(2)
    唐宋兩代的酒肆(2) 2013-09-23 14:04 作者:劉樸兵來源:三聯生活周刊
  • 教育與政治經濟制度的關係
    今天我們講解的內容是教育學中教育與政治經濟制度關係的知識點,大家都知道,基本在教招考試中,對於教育與政治經濟制度的關係,一般都是比較抽象、離我們生活學習比較遠,因此我們在學習時很多內容覺得晦澀難懂,特別是做題更容易出錯和不理解,下面我們來為大家進行具體的講解:首先,政治經濟制度決定教育(1)政治經濟制度決定教育的領導權教育的領導權決定著教育的性質
  • 黃小虎:土地制度改革之爭
    對於要不要改革政府經營土地的制度,社會上有不同認識,學術界有2個代表人物:賀雪峰和趙燕菁教授。賀雪峰認為,政府經營土地形成土地財政,是中國土地制度紅利的體現,「是經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兩場革命而形成的新中國最重要的制度財產」。這樣表述,是把具體的體制機制問題,上升到基本經濟制度的高度上,不符合歷史發展的邏輯。
  • 中國古代經濟史系列——4中國古代的土地和賦稅制度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多年,對於中國封建經濟的發展,社會經濟的繁榮起過積極作用,但其閉塞性和自給自足的特點卻嚴重地阻礙了封建社會內部商品經濟的發展,使商品交換處於極不發達的狀態,限制了手工業同農業的分離,使手工業無法獨立形成獨立的經濟部門,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不利影響,尤其是明朝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出現後,成為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的嚴重障礙,造成中國社會的長期貧困和落後
  • 隨著生產力發展,生產關係逐漸調整,不同時期的土地制度發生變化
    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古代中國土地制度一直秉行一個原則,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國家是最大的地主,老百姓計口受田,為國家交納賦稅,徵發徭役。但是在封建生產關係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總是不可避免地向貴族和大地主手中集中,為了國家的賦稅收入和力役來源能夠保證,歷代政府先後制定一系列措施抑制兼併,保證政府對農民的嚴密控制,維持小農經濟的存在。
  • 從經濟利益角度,解析奴隸制度為何被封建制度取代?
    區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社會形態說,最早是根據歐洲歷史發展的進程進行的分期。
  • 現代公選制度和科舉制度有關係?科舉制度對公選制度有什麼影響?
    科舉制的生成和變遷之路是自然演化和人為設計相互補充、共同作用的結果,體現人設計制度的能動作用和社會文化、選官經驗的積累。公選考試制度的創立也是這兩方面共同作用的,且更偏重於人工設計,在實踐中存在許多問題。因此,在公選考試制度的改革中,應注意兩種思路相互補充,在人為設計制度的同時考慮文化、社會和歷史環境的制約。
  •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專題 | 基於地權改革與社會治理的鄉村振興法治思維
    摘 要:鄉村振興的法治思維要求構建內生式的鄉村振興長效機制,形成有所為、有所不為的穩定製度框架。它體現為一種立體的結構:一方面要主抓鄉村振興的政治基礎、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另一方面要堅持制度底線和把握改革方向,為政府和群眾實踐預留空間,由此形成地權改革、社會治理兩條主線。
  • 第2課 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
    【答案】(1)表現:鐵製農具、牛耕的使用和推廣。(2分)(2)特點:以家庭為經營單位;男耕女織;自給自足;生產規模小;性別分工簡單。(6分,任答3點即可)(3)進程:由漁獵、採集文明到遊牧、農耕文明。(2分)因素:生產技術和社會組織方式。
  • 教育與生產力、政治經濟制度、文化的關係!
    (一)教育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手段(二)教育是科學知識和技術再生產的手段生產力和教育的關係,可以簡單地從你對這兩個概念的大小關係入手。從直觀感受上來說生產力要比教育大,因此肯定是生產力決定教育,反過來教育會影響生產力的發展(這些都是哲學之言,不必深究)。那麼生產力決定教育的什麼?其實有很多,但是最關鍵的是生產力決定教育的規模和速度。
  • 給農民土地永佃權可不可行?——于建嶸、陳志武對話中國農村土地制度
    >:中國農村土地制度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勢必影響中國三農問題的解決及中國的社會穩定和發展。然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農民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主體的構成要素和運行原則;沒有明確產權代表和執行主體的界限和地位;沒有解決「農民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利益關係。事實上,「農民集體」不是法律上的「組織」,而是全體農民的集合,是一個抽象的、沒有法律人格意義、不能具體行使對土地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集合群體。它是傳統公有制理論在政治經濟上的表述,不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 紅旗文稿|辯證認識國有企業的制度功能、社會功能和經濟功能
    一、從制度功能看,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物質載體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視角分析,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活動,究其實質是資源的佔有和利用過程,資源由誰佔有,以什麼樣的方式佔有,決定了誰在資源的使用中獲取利益,從而決定了人在社會中的階層和階級屬性。
  • 公共基礎知識:中國古代土地制度變遷
    中國是個具有五千多年農耕文明的農業大國,土地制度的變遷,很大程度上影響中國經濟的發展變化。而中國的土地制度變化作為事業單位考試的一個知識點,對於大家來說是一個易混淆易錯點,在此,將從中國古代歷史的發展歷程看我國土地制度的變化,為大家備考作參考。
  • 【乾貨】高考備考重點突破:土地、賦役制度和經濟政策知識點匯總(二)
    (3)影響積極:在封建社會前期,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鞏固新興地主階級政權起了積極作用。 消極:阻礙了國內市場的擴大,影響了自由勞動力的形成和資本的積累,妨礙了工商業的發展;明清時期,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阻礙了社會發展;從長遠來看,不利於農業的持續發展。指國家將一些商品納入國家的管控範圍內,由國家來實行專賣的制度。
  • 莊園制度和莊園經濟,魏晉南北朝,民族矛盾和社會主要矛盾問題
    今天我來給大家講一講關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莊園經濟和制度問題,民族矛盾和社會矛盾問題。在漢以後經魏晉南北朝、隋唐到宋代的史籍中,的確經常出現「園」、「莊」等名稱,後來逐漸出現了莊與田連稱,謂之「莊田」;莊與宅連稱,謂之「莊宅」;主管莊宅的官吏,叫做「莊宅使」;甚至莊與園連稱,叫做「莊園」,正式出現於南北朝後期的史籍。
  • 完善制度,理順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關係
    ,改變了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改變了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面貌。為了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加速推進和全面深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強化各項體制的系統協同和動態適應的頂層設計,全面推進社會主體組織分化改革。社會主體組織的分化與多元化,既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