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理順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關係

2020-12-16 人民論壇網

摘 要: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的根本保證。既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根本制度,又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推動制度變革和制度創新,全面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現代政府制度、現代事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社會組織管理制度,實現社會主體組織制度創新。

關鍵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 政府制度 事業制度 企業制度 社會組織制度

中圖分類號D62 文獻標識碼A

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逐步建立,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社會生產力,改變了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思想方式,改變了中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面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特點和優勢,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推動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進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根本保證。

在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曾經先後出現過許多不同的社會形態和社會制度。無論在人類社會發展的哪個階段,無論人們生活在什麼樣的社會形態裡,無論人們選擇和實行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和夢想始終未曾改變,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奮鬥始終不會鬆懈。無論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人類全部活動的根本目的都是創造更美好的社會生活。千改不離其道,萬變不離其宗。為了建設更美好的社會,為了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必須不斷改革、創新和完善社會制度。就這個意義上講,任何一種社會制度都不過只是人們實現其美好生活夢想的一種形式、一種工具或一種途徑而已。任何一種社會制度,都是那個社會和那個時代的產物,都在不同程度上與當時人們的社會生活形態相適應,也都必然會存在其不可避免的社會歷史局限性。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既是推動當代中國社會發展進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也是當代世界和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發展實踐活動的產物。因此,一方面,我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另一方面,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推動制度變革和制度創新,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

所謂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環境和條件下所形成的、要求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共同遵守的辦事流程和行為準則。社會制度是指要求社會組織及其成員共同遵守的社會運行機制和社會行為規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指要求中國社會成員和社會組織共同遵守的社會運行機制和社會行為規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是在中國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的歷史進程中逐步形成和建立起來的。進入新時代,我們要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鬥。

為了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為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應該進一步解放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加速推進和全面深化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強化各項體制的系統協同和動態適應的頂層設計,全面推進社會主體組織分化改革。

社會主體組織的分化與多元化,既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也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按照市場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來改造中國傳統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重新界定和規範政府機構、企業組織、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的地位、性質、目標、功能、職責、權力、利益、行為方式、運行機制和行為規範等,從根本上改變政企事社一體化的傳統社會管理體制模式。在進行必要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開與企事分開,使之各就其位、各盡其職、各行其權、各負其責、各得其利、各循其規、各守其法。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轉變政府職能,改革企業和事業單位的運行機制,理順不同社會主體組織之間的關係,全面建立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的現代政府制度、現代事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完善現代政府制度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中,實行黨的領導、政府主導和全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治理模式。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為了充分調動全社會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現代政府制度。所謂現代政府制度,是指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政治制度相適應的新型政府制度。與傳統政府制度不同,現代政府制度應該是一種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適度政府、廉潔政府、高效政府、誠信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而要建立和完善現代政府制度,就必須進一步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社分開、政事分開的政策,實現政府組織與其他各類社會主體組織之間的合理分工,明確政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地位、主導作用、活動邊界和運行機制。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就必須進一步明確界定和規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能範圍、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一步科學劃分和勘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之間的合理邊界,適度精簡和優化政府職能,進一步推動放管服改革,從而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完善現代事業制度

所謂現代事業組織,是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擁有獨立資產,面向社會自主開展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的社會基本組織形式。我們在這裡所設計和界定的「現代事業組織」模式 ,既沿用了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裡的「事業」這個名詞,又從理論上明確區分了「現代事業組織」與中國傳統「事業單位」之間的界限,以及公益事業組織與政府組織、企業組織之間的界限,並概括和揭示了「現代事業組織」在社會主體組織系統中的組織形態、法律地位、機構性質、公益目標、社會職能、權責利關係、運行機制和行為規範等基本內涵,反映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社會主體組織的分化及其相互之間的關係。

所謂現代事業制度,是指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各項社會公共事業自身發展規律相適應的一整套事業組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有關現代公益事業組織的獨立事業法人制度、事業組織領導與決策制度、公益事業機構人事組織制度、公益事業財務制度、公益事業運行管理制度、公益事業監督與評估制度、公益事業組織社會保障制度及其他各項相關公益組織管理制度。現代事業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組織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它既不同於中國傳統的事業單位管理制度,也不同於國外的公益事業管理模式,而是一整套符合中國現實國情並具有新時代中國特色的新型公益事業管理制度。

在中國改革開放進程中,與企業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相比較而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後。這種不均衡的漸進性改革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和阻礙了各項社會主體組織改革的整體推進與協調發展。事實上,由於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衛生及其他各項社會公共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相對滯後於市場化經濟體制改革,造成當時各類事業單位變成了市場化改革的「防空洞」和「避風港」,規模龐大的事業單位和人數眾多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沒有投身浩浩蕩蕩的市場化改革浪潮,這極大地束縛和抑制了科學技術生產力、教育生產力、文化生產力和精神生產力的發展。因此,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進一步加速和全面深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創新和完善政事分開、企事分開、資事分開、產權清晰、責任明確、多方籌資、多元約束、規範管理的現代事業制度,才能夠進一步完善和創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從而進一步全面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

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要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建設,就必須建立和完善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沒有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就不可能有完善的現代政府制度、現代事業制度和現代社會組織制度。

在現代社會組織體系中,各種企業組織具有重要的社會地位,發揮著重要的社會功能和作用。可以說,要想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就必須讓企業組織在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中發揮重要的功能與作用。目前,中國已有上億家各種不同性質、規模、形式的企業和商事主體,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和發展潛力。但是,由於沒有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造成企業運行效率低下;由於沒有完善的現代政府制度,無法為各類市場主體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因此,只有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創新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政府制度、現代事業制度和現代社會組織制度,才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

完善現代社會組織制度

現代社會主體組織體系是一個多元化和多樣化的社會組織體系,其中包括政府官僚組織、公共服務組織、企業盈利組織和其他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所謂社會組織,主要是指各種非政府和非營利性社會主體組織,包括各種非營利組織、民間社團組織、慈善組織和公益社團組織。與政府組織、事業組織和企業組織相比較而言,社會組織具有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主性、自律性和自治性等特性。

現代國家治理體系是一個多元化的互動治理體系。既要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主導,又要全社會參與治理。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必須加速推進和全面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社分開、權責明晰、運行規範和形式多樣的現代社會組織制度。只有創新和完善現代社會組織制度,才能充分激發社會活力,提升各種社會組織的社會公信力和運行效率,充分調動和發揮各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建設和社會治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從而全面推動社會建設和社會發展。

【本文作者為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和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1]習近平:《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9年10月2日。

[2]《鄧小平文選》,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人民日報》,2013年11月16日。

責編:周素麗 / 董 楠(見習)

相關焦點

  • 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係
    報告同時指出要「加快改革財稅體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公共財政體系,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財稅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是統領經濟改革和發展的重中之重。自黨的「十六大」以來,各項財政改革取得顯著成就。
  • 我國民事公益訴訟主體制度的完善
    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社會公共領域不斷延伸,公共利益不斷擴展,此次有關公益訴訟的設計正是有效解決此類問題的一種訴訟新途徑。  這種訴訟的新方式被視為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最大亮點之一,新法將公益訴訟規定在當事人制度中,意在解決當事人適格理論對於無利害關係或訴的利益的社會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障礙。
  • 評:理順旅遊市場各主體間契約關係
    原標題:理順旅遊市場各主體間契約關係  雲南一名導遊辱罵不購物的遊客,被有關主管部門取消了導遊從業資格,相關的旅行社負責人被罰款兩萬元,同時媒體幾乎一邊倒,鋪天蓋地地聲討那個導遊。  在全社會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導遊本質上與律師一樣是自由職業者,如同法律諮詢要付律師費一樣,遊客也應該嚮導遊付服務費。要在旅遊業界形成一種行規,旅行社作為企業,僱用專職導遊與僱用銷售、計調、後勤人員一樣,必須要籤署、履行包括「五險一金」內容的勞動合同,否則非法;聘用兼職導遊必須支付合理的佣金,更不得讓導遊墊付團費或繳付「人頭費」。
  • 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
    這類財產關係有以下主要特點:  1.作為民事主體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地位平等,這是由商品經濟的本質決定的,交換的前提和內在涵義就是平等。無論它們之間存在著什麼差別,一旦進入市場,就都成為享有財產權利的平等獨立的主體,在平等基礎上發生具體的財產關係。  2.當事人意思表示自由,這是由主體地位平等決定的。
  • 完善評價制度 營造良好學術生態
    「學術生態」即指學者、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學術共同體等主體的生存狀態,既包括不同學術主體之間的互動關係,又包括了學術主體與學術環境之間的相互影響。學術生態主要由主體要素與環境要素構成。其中,主體要素由學者(個體)、學術單位(種群)和學術共同體(群落)構成,表徵為不同的生物層級,同一生物層級的學術主體之間存在相互競合關係,並且在多重身份之間來回切換;不同生物層級的學術主體層層嵌套,並且進行著跨層級的物質、信息與能量交換。
  • 公司債權人保護制度的完善
    一、債權人保護制度的歷史沿革和背景  公司的設立與發展與國家對經濟的指導思想有密切聯繫。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國家在古典經濟學說的影響下,認為市場對國家經濟的調節是萬能的,認為公司的興辦及經營屬於私人行為,國家對社會的經濟活動完全不幹預,強調市場主體進出自由,公平競爭。
  • 分步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完善國有企業退出、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
    破解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終於有了制度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明確將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推動國有「殭屍企業」破產退出。
  • 論我國親權制度的完善
    近代的民事立法中,各國早期的民法典專門規定有關的親權制度。如《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等。這一時期親權制度的內容,基於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權,親權主要表現為父母對子女的人身和財產的保護權。不過這一時期親權制度的法律規定親權由父親享有和行使,如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第33條規定:「父母婚姻關係存續中,親權由父單獨行使之。」
  • 農村社會呼喚多元主體協同治理
    農村社會多元主體協同治理面臨制度不完善、內部管理和外部環境待優化的問題首先,在制度環境層面,我國在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進程中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但這些法規條文較為零散,至今沒有形成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專項法規,且現有法規中一些硬性的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法律保障不足制約了協同治理的長效性。
  • 增強社會治理主體的協調性
    要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必須依靠多元治理主體的共同介入。而多元治理主體的共同介入,必然要求正確協調好多元主體之間的關係。&nbsp&nbsp&nbsp&nbsp我國正處在追求現代化的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結合世界各國的發展歷史來看,現代化過程常常伴隨著諸多衝突和不穩定。我國的現代化進程,亦不可避免要面對伴生而來的不穩定因素困擾。
  • 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人民團體,各高等學校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 民法總則是確立並完善民事基本制度的基本法律
    二、完善了民事主體制度    民事主體是民事關係的參與者、民事權利的享有者、民事義務的履行者和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民法總則用三章的篇幅規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三類民事主體。    關於自然人制度。
  • 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的不足與完善
    執行行業會計制度,使得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會計處理所依據的原則、程序、方法各不相同,這就必然導致會計信息在行業、企業之間失去可比性,不便於投資主體對潛在投資對象的比較、分析和選擇,最終不利於資金的合理流向和資源的優化配置。(3)不便於投資主體對企業實施有效的財務監督。
  • 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系列解讀④|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
    馬曉河:1997年10月,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對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要繼續鼓勵、引導,促使它們健康發展。
  • 細化逮捕條件 完善逮捕程序
    對逮捕制度予以改革完善,一是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需要。雖然當前我國總體形勢是好的,但仍處於人民內部矛盾凸顯、刑事犯罪高發的時期,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意義,逮捕制度的改革完善理應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二是更好地發揮逮捕作用的需要。
  • 淺論我國無因管理制度的現狀、缺陷及完善
    無因管理法律制度源於古羅馬法,近代各國民法建立相應的無因管理法律制度。無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楊社會互助的道德追求,確認無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卻管理行為的違法性,體現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在性質上,無因管理是一種事實行為。我國對無因管理的規定較為簡單,在很多方面需要完善。  引言:從法的歷史發展看,無因管理作為一項一般性制度,其制度理念源自於古代法中對遺失物拾得這一具體事實的法律規定。
  • 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用2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為補充,以信息化為支撐,分層分類、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到2035年實現社會救助事業高質量發展目標,根據中央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制度
    在執法方面,要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在司法方面,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實施制度體系,確保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
  • 論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的完善
    這是由我國宅基地使用權的用益物權性和社會保障性決定。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現行的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制度已不合適宜,建議我國建立有償、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逐步放寬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宅基地使用權能否在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基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成員權的特性,應該是不允許的。
  • 加快推進新時代體育行政治理制度體系建設
    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治理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決定的,是由這個國家的人民決定的。完善國家行政體制是上層建築適應經濟基礎的必然要求,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的重要體現。  我國政府對體育的治理與國家治理理念、機制及目的的變遷關係極為緊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