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社會形態說,最早是根據歐洲歷史發展的進程進行的分期。確定一個時期的社會形態,主要的依據是在這一歷史時期居於主要地位的生產關係。奴隸社會當以奴隸主和奴隸的關係為主,而封建社會自然以地主與農民的關係為主。這是定義的基礎。
考慮一個歷史時期是不是奴隸社會,自然也要看居於主要地位的生產關係。因為歷史不是線性發展的,同一歷史時期的生產關係並不單一。
比如秦漢社會同樣存在奴隸制度,但這種制度是否佔據了主要地位呢?筆者認為是沒有的。當時奴隸制佔比的具體,前輩學者做了很多工作,這裡就不重複了,只算一筆簡單的帳。
我們假設有一個地主,他有一塊地要人耕種,那麼可以選擇的獲取勞動力的方式有兩種:買一個奴隸、僱一個佃農。我們看看哪個更划算。(計算過程參考張弘:《戰國秦漢時期商人和商業資本研究》,147頁)
一般來說,漢代一個勞動力的耕作能力大概是20畝土地,一畝地的年產量平均3石。糧價則波動劇烈,《漢書·宣帝紀》載當時糧價一石5錢,那麼此時一個奴隸的年產值為:20畝x3石x5錢=300錢。由王褒《僮約》可知,此時的奴隸價格大概是1萬5千錢一人。這樣即便是不考慮奴隸的衣食成本,也要50年回本。
同樣,如果20畝地租給一個佃農,一般以「十五之稅」也就是50%的稅率,每年可以給地主帶來150錢的收益,但這收益是幾乎沒有成本的。這還只是簡單的計算,沒有考慮到工作積極性的差異、國家賦稅制度的差異(兩漢尤其是東漢時期逐步打壓奴隸制,有奴婢倍算也就是人頭稅加倍的政策)等因素。
所以說,使用奴隸生產在很多情況下其實是不划算的。《雲夢秦簡·工人程》中也有:「冗隸妾二人當工一人,更隸妾四人當工一人,小隸臣妾可使者五人當工一人」的記載,也證明了奴隸生產效率的低下。
由此可以看出,奴隸制是一種不經濟不划算的生產方式,在有更好的替代方案的前提下,這顯然不能成為地主階級的首選,也就不能成為當時主要的生產關係。
所以,在持續兩千多年的中國古代,佔據人口多數的是廣大的自耕農,秦漢以降,有普遍存在的小農家庭土地佔有制以及相應的生產方式。這種小土地所有制在一定的情況下,以租佃制的形式轉化為大土地所有者的農業勞動力。
歷史的發展是很複雜的,總體來說當然是先進的制度取代落後的制度,但如果具體考察某個國家或地區,情況其實是不一定的。 比如像今天這種文明社會已經佔據主流的時代,依然會有一些原教旨主義、封建家族集權國家的存在。這個在制度經濟學中,叫做制度變遷的路徑依賴。
同樣,一直到19世紀中葉, 美國南方種植園仍在大量使用黑奴。傳統的認識認為,美國南方種植園中黑奴的使用是一種低效率的生產模式,但後來已經有學者通過定量的分析反駁了這一傳統觀點。這方面具體的文章可以找福格爾和恩格爾曼的:《Time on the Cross: The Economics of American Negro Slavery》 (1974)。
他們將收集、整理的相關統計數據配以全要素生產率的概念,證明黑奴制具有效率高的特點,特別是在大種植園中黑奴制的規模經濟特徵十分明顯,對奴隸主而言有利可圖,從而否定了傳統認識中黑奴制肯定是種無效率和不盈利的生產方式的觀點。他們還通過反歷史事實假設的方法,研究證明了如果沒有南北戰爭,那麼黑奴制度就不會自動崩潰,並將繼續存在下去,甚至可能自我強化。
這是因為即便今天美國的3億人口,相對其國土面積、自然資源,都可以算是地廣人稀,何況在當時呢?美國當時南方大量的種植莊園,實際上是莊園主通過近乎跑馬圈地的方式佔下來的,然後勞動力除了大量被其殺戮的印第安人之外,不存在其他的選擇,只能購買奴隸。 自然也就不存在有什麼如中國古代那樣租佃制產生的可能了,這就是所謂的「國情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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