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醫師養成教育始於1897年(臺灣的現代醫學肇始於當年臺北醫院所設立的「醫學講習所」,也是臺大醫學院最早的前身),迄今已有120年的歷史,其中前50年是移植了日本醫學教育制度,二戰後引進美式醫學教育制度,在法令規定、醫師執業方式及社會文化習俗的影響之下,形成了具有臺灣特色的醫師培育模式。
來源:聯新國際醫療集團
作者:張煥禎 曾曉玲
早期培育出的醫師多數從事臺灣的基層醫療工作並逐步成為社會的領導人物。而投入醫學研究及醫學教育者,也都有優秀的表現,這些前期所培育的醫療人才在此之後,成為促進臺灣現代醫學進步的力量。同時,也奠定臺灣菁英習醫的傳統。
在學制的演變中,臺灣最初的學制為5年制醫科,招收高中畢業生,1947年臺大醫學院改為6年制,包括1年預科、4年本科及1年實習。
在1949年後又改為7年制,包括2年預科、4年本科以及1年臨床實習,畢業後授予醫學學士學位,並具醫師資格。7年制醫師培育模式,最初2年稱為「醫預科,修習通識及一般科學課程,由文學院、理學院、法學院相關教師授課;第3、4年修習基礎醫學,由醫學院基礎學科教師講授;第5、6年的臨床教學及第7年的臨床實習則均在醫院進行。
在1982-1991年,有5所大學院校參考美國的學制,先後試辦了招收大學畢業生的5年制學士後醫學系,但目前僅存高雄醫學大學一所學校仍然繼續設有5年制學士後醫學系。
其停辦的理由主要是未達到設立的目標(培育從事偏遠地區醫療服務基層照護之醫師,以及培育擔任基礎醫學教學與研究的醫師科學家)。
01|醫學教育的蓬勃發展
在1949年之前,臺大醫學院是臺灣唯一的醫學教育機構,1949年國防醫學院遷到臺北市,學生主要在軍醫院實習。1950年代開始,臺灣社會趨於穩定,經濟發展,生活水平提升,公私立醫學院校相繼設立。這些新設立的醫學院,大致採取類似臺大醫學院的模式,但課程、科目及教學內容各有特色。至目前為止,臺灣的醫師培育人數採取總額管制,每年以培育1,300位醫師為上限。02|專科醫學的發展
1951年,臺大醫學院聘請杜克大學醫學院院長Davison及病理科主任Forbus教授來臺,協助修訂課程,引進「區段式」的基礎醫學教學制度,臨床領域的教學訓練也學習美國制度。臺大附設醫院1954年開始建立「住院醫師訓練制度」。
最初,各科的住院醫師訓練為期3年,第4年為總住院醫師。1980年以後,為了配合細專科的發展,各科住院醫師的訓練年限逐漸延長,例如,內科住院醫師訓練由3年改為5年,外科住院醫師訓練改為5-6年,小兒外科、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泌尿外科之訓練期均改為6年。
臺灣專科醫師制度可追溯至1986年出臺的《醫療法》,其中規定專科醫院、專科診所之負責醫師必須具有專科醫師資格。另《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醫院各診療科必須至少有一位醫師具有專科醫師資格。
同時,1986年增訂之醫師法第7條之1規定:「醫師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醫師證書」。同法第7條之2(第2項)規定:「非領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專科醫師名稱」。自此,專科醫師成為法定製度。
臺灣各專科醫師分科均分訂有專科醫師甄審原則、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及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規範醫師進行住院醫師訓練及參加甄審考試相關程序。
專科醫師制度實施30年來,的確有效提升部分專科別人力(如精神科、復健科)之成長,也達到強化醫師臨床訓練質量之目標,惟尚有部分專科別人力缺乏,為強化專科醫師訓練環境,提升訓練質量,均衡專科別人力發展。
自2001年起,專科醫師制度全面實施訓練容額管制計劃,訂定各專科醫師訓練容額,執行迄今,麻醉科、核子醫學科、病理科(解剖病理)等人才羅致困難科別反映,專科醫師容額管制對於促使醫師分流至該等冷門科別受訓,確有幫助。
臺灣衛生福利部所定的專科醫師,是由各專科醫學會負責甄審,再報請衛生福利部頒發專科醫師證書。依據臺灣衛福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專科醫師領證人數已達49,016名,佔醫師人數之78%。
另外,專科醫師制度也附有強制繼續教育之規定,醫師為維持「專科醫師」資格,每六年必須進修至少180學分方能「換證」,醫界「強制繼續教育」制度,也擴大至所有的醫療專業人員。
03|臺灣醫學教育的改革
1950年代以後設立的醫學院校,雖採取美式教育模式,但是教師的員額編制普遍不足,臨床學科教師的診療負荷太重,大多數教師未曾參與教育研習,教師教學時多以教完所負責課程之預定內容為目標,而無法顧及學生真正學到什麼,而教學醫院則重視醫療服務功能,忽視教學功能。在80年代的後期,臺灣開始關注醫學教育的改革。
1992年,臺大謝博生教授參考哈佛大學醫學院「新途徑」(NewPathway)制度,擬定了為期5年的教育改革計劃,主要的內容包括:推展整合課程及啟發式小班教學,讓學生能夠適應現代醫學的快速進展;強化倫理、人文教育,讓學生能夠適應生理-心理-社會取向的醫療保健模式;改進臨床教育,實施以「一般醫學」為基礎的臨床訓練,強調全人醫療技能的養成。
自1990年代起,臺灣許多醫學院開始持續進行課程改革,重點包括:
改善招生面談,例如加強面談委員的訓練、預先規劃考題與評分表以減少不公平的問題、採用多站迷你面談(MMI)等;減少大課堂講課,採用以問題為基礎的學習或問題導向學習(PBL)、團隊導向學習(TBL)等強調小組討論與主動學習的教學法;加強臨床技能訓練,使用模型、仿真人、標準化病人(SP)等模擬教學,讓學生在實際照顧病人之前能先熟練技術;採用多元化的評量方法,包括客觀結構式臨床測驗(OSCE)、迷你臨床演練評量(mini-CEX)等,並且在2011年與2012年試辦全臺醫學系畢業生的OSCE聯考,自2013年起,通過OSCE是參加醫師執照考核的必要條件之一。醫學教育最新、最重大的改變是從2013年開始,醫學系將改為6年制(2015年開始學士後醫學系改為4年制),學生畢業後需接受為期兩年的一般醫學訓練(PGY訓練)。醫學系學制從7年改為6年的原因之一,是七年級學生在醫院實習時的角色定位不明,一方面他們不具醫師身分(雖然是在指導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行為),另一方面他們有時被視為學生,有時又被視為員工,因此不時會有學習與工作相衝突的時候。學制改成6年制,屆時實習發生於畢業後,而實習醫師都已取得醫師證書與限制性執業執照,這一方面可以解決實習醫師角色不明的情況,並且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若醫學生畢業後不想行醫或想先追求其他夢想,也可以不必花一年時間當實習醫師。學制改變,課程也必須跟著調整。臺灣醫學教育界針對招生到PGY訓練做了整體的規劃,學制改革與課程規劃小組成立了4個任務編組,分別為:畢業後第一年訓練。而每一組皆有各校教師、醫學生代表、教育部、考選部、衛生署(後改制為衛生福利部)與醫策會官員參加。04|家庭醫學教育與家庭醫學科專科發展
臺灣家庭醫學的發展可追溯到1970年代陽明醫學院招收公費醫學生開始。相較於其他專科的成立與發展,臺灣的家庭醫學科算是起步較晚。
1980年代前後,由於醫學進步快速,醫療次專科化,民眾看病多湧向大醫院,使得多數年輕醫師也隨著擠向大醫院工作,造成基層醫療人力大量減少,各地基層衛生單位普遍缺乏醫師,偏遠地區更是嚴重,大多數民眾的健康照護面臨嚴峻的挑戰。鑑於此,政府開始重視家庭醫師的角色。
1977年臺灣衛生處委託臺大醫院辦理「全科醫師養成訓練計劃」。1979年臺大醫院辦理2年制之「一般科(全科)住院醫師訓練」。同年,臺灣第一個實驗性社區醫療保健站在臺北縣貢寮鄉澳底社區設立。
1980年代前後,臺灣幾家醫學院的院長組成考察團赴美考察美國的醫學制度,返臺後開始發展臺灣的家庭醫學教育並培養家庭醫師,以及未來家庭醫師制度之發展。1983年,臺灣衛生署推動「基層醫療保健計劃」,成立12所群體醫療執業中心。1985年,衛生署訂定補助教學醫院辦理家庭醫學訓練的辦法。
1986年家庭醫師醫學會成立,並第一次辦理了「家庭醫學住院醫師訓練計劃」評鑑。1987年起,家庭醫師醫學會辦理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甄審及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工作,是臺灣第一個受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甄審業務之專科醫學會。
家庭醫學科是以提供連貫性及整合性照顧之科別,服務對象不限年齡與性別,服務內容不僅只是治療疾病,更涵蓋生病前的預防保健與疾病造成殘疾後的照顧。照護的特質除了生理問題外,也會考慮到病人心理、社會及心靈問題對健康的影響。從全人延伸至全家、全程的照顧。
05|家庭醫學教育與家庭醫學科專科發展
依據臺灣衛生福利部公布的《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基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訓練宗旨為: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具有多元化的特質,鑑於醫院層級與屬性容有殊異,個別醫院的訓練宗旨與目標,允宜兼顧求同與存異。
訓練計劃共通之宗旨為:培育具備ACGME六大核心能力(包括病人照顧、醫學知識、臨床工作中的學習與改善、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醫療專業以及制度下的臨床工作),且以從事基層保健醫療為職責的家庭醫學專科醫師。
06|訓練計劃、課程及執行方式
臺灣各醫院家庭醫學科或各有各的特色,然專科訓練項目、訓練時間都以家庭醫學會所訂之「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為依歸。在執行的細節上,各院可實務上依各醫院的特性或考慮學習的效益,來排定教學計劃。
但是,所有訓練項目、計劃及組織須經過臺灣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師訓練計劃認定會(以下稱RRC)的評估程序。
學科的核心課程需按照RRC的規定來制定,並符合「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臨床訓練課程必須依照「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來設計,課程訓練完成所需時間為3年,且其中包含各科的輪調訓練。
臨床訓練項目必須能夠呈現:
包括住院、門診及急診病人的實際直接診療照顧、臨床討論會及病歷寫作;訓練學科要有足夠的病人及各種不同的病況以作充足的住院醫師臨床教學。且住院醫師有延續及完整性的病人照顧責任,此責任應隨住院醫師的年資而提升。07|訓練的評核
家庭醫學科專科訓練要求住院醫師必須有學習檔案或學習紀錄,讓學習的歷程能清晰呈現。每一個學習的活動也必須包括適當的評核,相關要求與規定包括:
必須定期(至少於每階段訓綀結束時)評估住院醫師之專科知識、能力、學習態度以及服務質量,並存有紀錄;定期雙向評估(含住院醫師自我評估)各項教學、服務活動之推廣並列有紀錄;第三年住院醫師每周一個半天督導資淺住院醫師(或學生)至少3個月;以具體臨床能力評估,來評核住院醫師六大核心能力,如Mini-CEX、OSCE、DOPs、CbD、360度評估、筆試或口試等其他客觀與多元的評估方式;評核需符合PDCA精神(具體問題回饋及改進追蹤)。/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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