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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新聞讓人看完很難受。12月3日,熊先生4歲兒子小志(化名)在湖南益陽赫山區一所幼兒園午睡期間死亡。
小志於11月29日感冒,經治療後於次日被送往幼兒園。監控顯示,小志一直趴著睡午覺,在其他小朋友起床後,他仍未動彈且大便失禁。
隨後小志被送到醫院,但此時已身亡。熊先生質疑老師未及時調整小志睡姿,也沒有及時發現異樣並進行救助。

幼兒園法人代表稱,老師並未失職,死亡與趴睡無關,希望熊先生通過訴訟維權。
對於孩子的死,確實很讓人痛心,但是問題來了,對於家長質疑老師監管不到位,你怎麼看呢?
作為工作十幾年的中學一線教師,雖然是和中學生打交道,但對於這件事情還是想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死者為大一直是中國的傳統,不管死者做法是否正確,從法律和道義上,都會對死者一方給予人道主義的賠償。

但我還是想說,社會要想發展,國家要想進步,就必須增加法治的公平性,減少人們的可操作性。
簡單說,就是對和錯必須要分清楚,如果是錯的,就應該受到批評,如果是對的,就應該維護正義,當哪天不在有死者為大的觀點時,我們的社會才是公平的社會,文明的社會。
闖紅燈是經常發生在我們周圍的事情,只所以不能完全禁止,一是人們對自身安全的淡漠,二是行人作為弱勢群體,即使發生意外,從能從司機那兒得到一定程度的賠償。
成都春熙路作為全國聞名的商業街道,曾經卻出現過一起非常讓人氣憤的事件:一個年輕人壓力大,想要輕生,直接從橫街天橋跳下,結果撞在下面行駛的一輛小汽車上。
最後年輕人受傷,並沒有摔死,而小汽車被砸毀不說,司機還賠償了年輕人一些費用,理由是輕生者是弱勢群體,小汽車確實把別人撞傷了。

我想這位小汽車司機一定很無辜,不僅自己的車受損,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反而還要賠償別人的醫藥費,那誰來賠償自己的精神損失費呢?
再回到今天這個話題,幼兒園畢竟作為一個幼兒集中地方,不可能對每個幼兒做到24小時照顧,並且每個幼兒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的體質。
幼兒園老師畢竟是人,不可能是機器,況且老師也是完全是按照幼兒園的基本規則工作,沒有一點問題,遇到這種突發事件,確實是一種意外。
當然有人覺得老師監管不到位,那我請問,即使24小時全部監管到位,如果還是發生了意外呢,肯定很多網友又會說,幼兒園老師不懂基本的醫學常識了吧,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總結:死哪訛哪已經是大家的共識,也可以獲得一部分賠償,已經成為了很多家長的絕招。據說我們的鄰邦國家,如果也是同樣的情況,也許家長還會跑來學校道歉,給你們添麻煩了。
好了,今天的內容就分享到這兒了,你同意中學教師的觀點嗎?對於4歲幼兒趴睡死亡,你有什麼想說的呢?你覺得幼兒園應該賠償嗎?暢所欲言,留言區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