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明確BOM的編制及發放修改等作業﹐防止失效文件的非預期使用﹐特制訂本規範。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廠所有BOM的管理。
3.0職責
3.1 R&D:負責列出新開發之機種材料清單(即BOM LIST)。
3.2 市場部:提出《客戶需求單》
3.3 工程部:負責對BOM的編制﹑審核與修改。
3.4 文控中心:負責對BOM的收發管控。
3.5 MRP專員:依客戶信息完成物料編號申請,並製作BOM;
4.0 BOM編製作業
4.1 開發階段的BOM申請﹑編制
4.1.1 新機種開發完成後﹐必須由開發部主辦工程師提供詳細的BOM LIST,清楚描述品名規格和用量﹐由開發部主管審核﹑工程處主管核准後轉給工程部。
4.1.2 BOM專員依BOM LIST﹐結合製程編制暫定BOM,經工程部主管﹑開發部主辦工程師﹑開發部主管及工程處主管籤核後作為試產(PVT)階段產品材料組合依據.並發放暫定BOM。
4.1.3 BOM料號編碼作業依據產品編碼作業指導。
4.2 量產階段的BOM申請
4.2.1 有客戶要求﹑需出貨之機種由業務﹑顧客提供新機種型號申請書轉給工程部。
4.2.2 填寫新機種型號申請書時﹐要確保品名規格﹑顧客要求的正確性及材料的完整性。新的料號產生必須填寫料號申請/廢止申請書﹐舊材料業務可只填寫品名規格﹐相應料號由工程BOM專員填寫。
4.2.3 為了作業方便﹑確認業務申請正確與否﹐必要時需在新機種型號申請書上填寫與核定機種型號材料相近之參考機種型號。
4.3 BOM編制
4.3.1工程部BOM專員需填寫並補充完整新機種型號申請書﹑料號申請/廢止申請書嚴格依新機種型號申請書編制核定BOM.
4.3.2 新機種型號申請書﹑料號申請/廢止申請書﹐轉給工程部後﹐由BOM專員填寫相關料號﹐並對新機種型號申請書上任何有疑問的資料及時提出﹐與業務或顧客檢討確認。
4.3.3 確認OK後的新機種型號申請書由工程部主管籤核﹐轉給業務或顧客﹐料號申/廢止申請書COPY給樣品管理員﹐由樣品管理員分發給工程師作為打樣申請之依據。
4.3.4 BOM專員在編制BOM時要注意嚴格按照料號編碼原則作業﹑並且品名規格統一格式結合製程﹑材料用量及質量體系等相關問題進行綜合考慮編制。
4.3.5 料號﹑品名規格描述必需與樣品相一致。
5.0 BOM的輸出控制
5.1 工程部在BOM建立完畢後需作輸出列印作業。
5.2 列印時BOM需附加審核﹑核准之欄位。
5.3 BOM在列印完畢後﹐需送工程處機構﹑電子﹑包裝等相關負責人作材料規格﹑數目
等項目之審核﹐再送工程處處級主管作核准。
6.0 BOM的收發﹑修改與廢止
6.1 發放
6.1.1 BOM在送審完成後由BOM專員負責檔編號﹑版次標識後轉交文控中心。文控中心依BOM上提及之發放範圍進行發放﹐並在原稿上作籤收記錄。
6.1.2 BOM母件規格上無"暫定"字樣之BOM一律以受控檔發放。
6.1.3 BOM母件規格上有"暫定"字樣之BOM一律以非受控檔發放。
6. 2 BOM的修改
6.2.1 工程處負責對BOM的所有修改﹐其它部門不可修改BOM.
6.2.2 BOM的修改依據為正式生效ECN和原輸入之錯誤信息。
6.2.3 BOM每修改一次即變更一次版本﹐在修改後必須重新輸出依5.3作業執行確認。
6.2.4 修改後的BOM交由文控中心﹐文控中心根據原發放範圍進行換發﹐並於原稿上作登記。
6.3 BOM的廢止
BOM的廢止作業依據《文件控制程序》作業。
7.0相關文件
文件名稱 文件編號
《產品編碼規則》 MLK-I-011
《文件控制程序》 MLK-P-001
8.0表格
表格 保存期限 保存單位
ECR/ECN工程變更需求/通知單 一年 相關單位
新機種型號申請書 一年 工程
料號申請/廢止申請書 一年 工程
BOM LIST 一年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