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這兩束強烈的車燈光,陳阿婆會發現受傷倒地的小悅悅嗎? (網絡截圖) |
親眼所見未必為真,畫面可能也會說謊。曾當過警察的蘇州大學教授張成敏運用證據學和邏輯學,推理出小悅悅事件另外一些可能18路人確有冷漠者,但可能不都是見死不救;司機也未必喪心病狂。
當然,這些推理只是假說,與人們展開的道德討論也無矛盾。但這至少提醒批評者多自問:「我看見了什麼?」面對洶湧民意,尤需警察真正獨立調查,司法機關能守住無罪推定的底線。
「我是氣象專業的學生……我以後可能不會從事法律有關工作……(吸引我的)是理性思考怎樣支持公正處事方式。我把理智與情感一同看作道德的行使方式,並堅信兩者都對道德的完善有助益。」
我的博客解讀小悅悅事件後,一個我不認識的學生給我留言如上。他竟然達到了普魯士司法部長的水平因為拉德布魯赫也這樣說:「在錯綜複雜的社會中,至上善德只能夠與至高機智相結合……要正直像鴿子,靈巧像蛇(耶穌)。」
18個路人成了公德「罪犯」,但證據支持這樣的解讀:
1.氣象臺資料:傍晚是17:00~20:00,日沒點18:04,黃色預警16:30,南海局部雨量1小時達30到50毫米……中國青年報實測描述是:暮色四合。此時,五金城沒開燈,車燈和反射光亂晃,鐵皮頂撒豆般炸響……
2.視頻和相片有四種亮度,昏暗、較暗、明亮、清晰,哪一個更接近真實呢。媒體沒有說攝像頭有濾光和增光效果,也沒坦承調高對比度清晰度。很多評論寫了「大白天」,電視的光亮叫強悍。
3.世界變得太複雜與不可捉摸。
路人一與路人二之間被剪了一刀:路人一是「甩手哥」,幅度好大,但最後一次擺臂未完成,一怔,走路失去平衡;拼接的第二段視頻很詭異,恰好電視字幕遮蓋了右下角,其實那是「甩手哥」的手臂和短袖,因此我們看不到也推理不出「甩手哥」與電瓶車(或摩託)躲閃交會的情景。
彭彭(南方電視臺主持人)主持的粵語版節目露出真相:可以看見「甩手哥」的手臂和衣袖,兩路人的視頻剪掉了不足一秒的鏡頭,故事被改變了。我能推理:如果注意到甩手哥從沒將視線右移、下調,不看人,也不看車,險些被撞,應當知道他與悲劇世界竟然沒一點交集,他可愛的神遊還導致第二位先生的無辜,因為躲閃,路人二的繞路就不能解讀為視而不見吧?他算是最靈敏的一個,他還能反應,扭了頭,可是角度不行了,他不是神……
4.不確定的16個,據當時光線和聲響,可分出四種可能情況:
⑴沒看到;
⑵看卻沒看見(視覺心理學);
⑶看見,但不明狀況;
⑷一對母女看見並且知道狀況,這種可能性的合理懷疑起點應是停車觀察小悅悅那人,因為血液擴散有了明顯反光。
5.陳阿婆的反應是當時環境辨認情況的最好證明:
⑴阿婆的習慣是「天快黑的時候,她就會出來撿些值錢的東西去賣」(新聞晚報);
⑵「拾荒」這詞滑過很多人的後腦門,可誰見著拾荒望著天花板的。
⑶反覆審查,我發現整個事件最強烈的一束光照到了小悅悅,阿婆正對著她。
人性之光是偉大的,但是邏輯關係是,沒有恰好到位的強光,則未必能啟發人性之光,阿婆會成第19個「冷血人」嗎?阿婆不能被神話。先有「神光」(偶然照亮),後有人性之光,這是最自然的解釋。相反的道德推理則應是,先有五金城的人性之光,也就不需要什麼神光喂,開燈啊!
6.4次碾壓+1次提拉+1次拖拽+2次抱起,慘不忍睹,但阿婆和小悅悅媽媽都沒真正搞清狀況,她們的作為證明了一些路人的無辜。因為原諒她們的道德推理也是懷疑路人無辜的依據,請給一點點猶豫。
7.最詭異的視頻只找到一個,小悅悅媽媽出現的時間,前面白色堆放物有移動的頭,從左至右,後又回去,是一老太。她似對小悅悅媽媽說了什麼。她能說什麼呢?我沒特異功能,我只是堅信「心智與心靈完全適應,那種東西才叫良知」。
根據這個信息推理:小悅悅或聲小,或斷斷續續,鐵皮頂有暴雨劈打,最幸運的效果也只是有人聽見哭聲。那個被剪掉的頭與小悅悅媽媽同時出現,證明她們聽到了可解讀的聲音(是阿婆呼喚),再想想:正搜尋小悅悅的媽媽為何聽不見哭聲呢,為何還需呼喚?她到達很快啊。或許我們應當相信一些人的辯解,耳朵並沒有道德過錯。但是,我們如何理解電視臺呢,為什麼要剪掉那個頭?幸好有一個視頻倖存。
8.事發不久網友重走現場,那個視頻做了很大貢獻:⑴市場公共照明條件很好;⑵交通混亂、危險;⑶事發十字路口拐彎附近;⑷到處是越界堆放物;⑸地上有遺落物、塗畫物、水跡;⑹網友只犯了一個要命的錯誤事發時的實際場景沒有燈光。
9.我在上述視頻裡幸運地找到「綠衣男」的女兒,她跟小悅悅一樣高。「綠衣男」曾往小悅悅的方向看了一眼,後折返回店。媒體稱,「綠衣男」說當時出去找女兒。設身處地去想,如果女兒不在身邊,又知道有車禍,那他們可太冷酷!是什麼讓他們確信那是別人的女兒?當然,找女兒只是一種說法,較難證實。因此,我們頭腦亂亂的,這是好事,就是保住一個實質清新的假說頭腦,這是起碼的道德。
10.關於兩輛車,希望警方和社會注意:
⑴第一輛車的最嚴重的法律後果就是疏忽+故意碾壓+逃逸,這須嚴格證明,不能推定。警方做了很大的實驗,這值得另眼相看。
⑵第一輛車的道德推理需特別眼尖,注意車內有金屬搖晃物,它足以證明司機能感受到車軋物體的顛簸,但飾物也許是平安符吧,猜想司機未必那麼喪心病狂,但如能證明他壞,我也不堅持什麼,只是覺得這個細節還有點意思;
⑶第二輛車右燈有六次閃光,前4次沒照到小悅悅,第5次照到頭,最後一次全照到,但司機視線進入零度。只有進行變態推理才能懷疑他故意軋人。
德國法哲學家拉德布魯赫說,「傳統的道德學說習慣於把理智與性情尖銳對立起來」,中國現在就這樣。全國人民被愚弄了:一個崇拜鳳姐的西安惡作劇男子,第一次冒充「甩手哥」,第二次冒充司機,電視臺傻傻地成為幫兇。這還不算深刻教訓嗎?社會道德的狀況令人煩躁、憂慮、憤懣,人們需要戲劇化的故事和戲劇化的發洩:最好的人與最壞的人,18路人+2個司機還不夠,最爽的批判需要最壞的故事,一個卑鄙的人他居然看懂了這一點,玩轉了自以為是的善良人。
總之,小悅悅事件裡有想像,有媒體的善意,也有其惡意,有卑鄙小人的作弄,但確實有冷漠的路人(我們不確切知道數量),還有許多人希望放大事件的道德推理,而道德推理是不可能靠消防車做暴雨實驗的方式得以證明的。道德推理沒有正當程序,只能靠我們個人把智和善結合得更好一點。
法律思維超越簡單道德思維的提醒是:
第一,五金城有民事責任。
第二,善人規則。五金城事後安裝了減速帶,但我反對以此證明他們有過失。這個法律問題與彭宇案一樣無論彭宇有沒有撞老太,他去扶持老太都是我們最願意看到的善良行為,但是,如果法律上允許將扶持本身作為合規則的證據來看待,那麼效果就是當前人們看到的那樣,誰也不會去扶;同理,如果減速帶是五金城管理交通不善的證據,那麼他們為什麼要去做這個傻事。
第三,「好心人免責」規則。基於陳阿婆不當的施救,我們以後要擔心救助效果,同時也要以立法保護施救人,無意造成損害應在法律上免責。
第四,父母監護疏失將來應規定其法律責任。(參閱本報2011年10月20日A6版「法眼」:《父母法律責任越小,孩子越危險》)
第五,檢察官客觀真實義務與無罪推定,以嚴格證明保證司法信譽。
第六,尊重名譽。媒體有義務保證報導真實,不能故意歪曲事實。如果傷害了無辜的人,應當及時道歉,這種道歉也應當被接受,因為這已經表明教訓存在了。
第七,停止騷擾。「綠衣男」受到某個道德聖鬥士無休止的流氓式騷擾,已可求助治安管理處罰法。
最後聲明:本文所有事實判斷都是假說,我不肯定任何一個假說已經充分證實,除非我去了現場並有權力進行調查。我沒有義務證明那些路人看見還是沒有看見,我的義務是提醒輿論批評者:「你看見了什麼」,有鴿子的正直和蛇的靈巧之雙重美德嗎,是否區分了事實和觀念……所有人都應當審查「觀念≥事實」有多大偏離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