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禁止教師七類行為!2021年3月1日起實行!

2021-02-15 教師資格證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所以,教育懲戒並不是懲罰,而是用一種相對合理的教育方式進行育人。《規則》中還強調,實施教育懲戒應當符合教育規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則,做到客觀公正;選擇適當措施,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及其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教育,確有必要的,可以實施教育懲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二)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三)吸菸、飲酒,或者言行失範違反學生守則的;

  (四)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五)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六)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學生實施屬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學校、教師應當予以制止並實施教育懲戒,加強管教;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對違規違紀情節較為輕微的學生,可以當場實施以下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

  (四)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

  (五)課後教導;

  (六)學校校規校紀或者班規、班級公約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教師對學生實施前款措施後,可以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家長。

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

  (二)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以及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

  (三)辱罵或者以歧視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

  (四)因個人或者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

  (五)因學業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

  (六)因個人情緒、好惡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教育懲戒;

  (七)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

  (八)其他侵害學生權利的。

《規則》還指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學校、教師可以在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時實施教育懲戒。同時,根據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1.一般教育 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

2.較重教育 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當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學生,包括德育工作負責人訓導、承擔校內公共服務、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和行為規則教育、被暫停或者限制參加遊覽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等;

3.嚴重教育 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影響惡劣,且必須是小學高年級、初中和高中階段的學生,包括停課停學、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訓誡、專門人員輔導矯治等。

《規則》強調,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

《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相信依據《規則》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慎用教育懲戒,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學校、教師教育和管理,一定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生態

同學們對這項政策有什麼看法

記得【公眾號對話框】中告訴課小觀

快來留言吧~

頒布了!「教育懲戒」新規試行
新考點增加,考什麼,怎麼考?
對在崗教師有什麼約束和保障?

今晚19:00(可觀看回放)

田兵老師深讀講解

掃描下方二維碼 立即聽課

↓↓↓

相關焦點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教育部網站12月29日消息,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因微信公號改版,為防錯過教師吧的推送,請星標我或文末點在看哦~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明年實施 禁止七類不當教育行為
    央廣網北京12月29日消息(記者安紅麗)教育懲戒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教育領域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 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明確三類教育懲戒
    教育部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明確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可實施教育懲戒,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2021年3月1日起實施!|小青小美說新聞
    ●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期間文化旅遊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春節假日將至,為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文化旅遊行業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市場監管和群眾節日文化生活等工作,2月1日,西安市印發《關於做好2021年春節假日文化旅遊重點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關於懲戒,終於明確了!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9號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已經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陳寶生2020年12月23日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學校、教師依法履行教育教學和管理職責,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全面發展,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 教育懲戒非懲罰!教育部禁止中小學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
    12月29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於2021年3月1日開始實行),文件一出便在網上引起了廣泛討論。教育懲戒: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頒布,老師可以如何懲戒學生?
    日前,教育部頒發《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該規則發布後,引發廣泛討論。學科網也第一時間關注了此事,並收集了較為權威的信息,力爭從客觀的角度解讀。對於此規則的頒布,您持有什麼觀點呢?歡迎在評論區和我們一起討論。學生們犯了錯,老師管不管、罰不罰?
  • 學校、教師可實施教育懲戒!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規則》還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相關救濟程序,並鼓勵充分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牛年送給教師最好的禮物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12月29日教育部網站)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禁發聲:《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牛年送給教師最好禮物!
  • 教育部明確!事關教師懲戒學生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
  • 嚴重違紀停課停學處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教育部明確了!
    嚴重違紀停課停學處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教育部明確了!學生們犯了錯,老師管不管、罰不罰?怎麼罰?如今,引發家長與校方爭執、備受困擾的相關問題,終於有了剛性準繩。 據新華社報導,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劃定教師行為紅線,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
    《規則》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教育懲戒不是懲罰,而是教育的一種方式,強調了教育懲戒的育人屬性,是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管理權、評價權的具體方式。     其中的內容有兩個重點:     第一,賦予老師懲戒權。根據學生違紀程度輕重,《規則》將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教育部明確了!
    據新華社報導,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 《規則》首次對教育懲戒的概念進行了定義,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
  • 教育部發文 對教育懲戒權做出明確規定
    12月29日,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
  • 西風論|《風聲》第三十四期——淺談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將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規則》較為詳細,明確劃定了教育懲戒和不當教育行為的邊界,還將學生過錯程度劃分為幾個等級,有相應的符合要求的懲戒行為,要求「教師無過錯的,(學校)不得因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而給予其處分或者其他不利處理」。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首次定義教育懲戒,有別於體罰和變相體罰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規則》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廣泛調研、公開徵求意見基礎上,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教育部令第49號,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回應了社會關切的教育熱點問題,在起草過程中就受到了各方面高度關注。
  • 教師懲戒學生禁止「連坐」或變相體罰
    經過前期調研和公開徵求意見,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昨天頒布,2021年3月1日起實施。《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系統規定,規定了教師和學校根據違規違紀情況可以對學生實施的教育懲戒方式,同時明確了教師實施懲戒過程中被禁止的七類行為,包括「連坐」式懲罰、變相體罰、因學業成績而懲戒學生、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懲戒等。
  • 教育部禁止教師7類不當教育行為,老師好當,家長難當的時代到了
    教師應不應該行使教育懲戒權?如何行使懲戒權才能不被界定為體罰?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諸多教師。近日,教育部終於制定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規則中明確指出教師應該享有教育懲戒權,但懲戒不能等同於體罰,並將嚴禁身體傷害、超限度懲罰、辱罵歧視等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因成績不好而懲戒學生等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列為禁止之列(如下圖所示):細分析以上被教育部列為不當教育的七類行為,我們不難發現,教師雖然擁有懲戒教育學生的權利,但要時刻把握懲戒的度:擊打學生讓學生感到身體痛苦的行為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學生有這6種情形要受到懲戒
    日前,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一、請簡單介紹一下《規則》制定出臺的背景和過程。教育懲戒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教育領域中央關心、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熱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