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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優先購買權之「同等條件」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第十八條進行了細化,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及本規定所稱的「同等條件」時,應當考慮轉讓股權的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但即便如此,由於股權轉讓協議錯綜複雜,股權轉讓交易的談判要素盤根錯節,因此,法院在判定「同等條件」時仍需綜合考量股轉數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以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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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
,未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徵求其他股東意見,或者以欺詐、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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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是否可以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南昌股權律師以案說法
股東是否可以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南昌股權律師以案說法趙四和王五在A公司都有股權,王五想把自己的股權轉讓出去,趙四最近手頭緊,不想將王五的股權全部購買,只想購買王五股權的一部分。那麼趙四作為公司內部股東,是否可以部分行使優先購買權呢?接下來由江西心者律師事務所南昌股權律師為大家一一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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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使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知悉轉讓股權的具體條件
2017年4月14日,錢某發函要求趙某及甲公司在接到通知後依法辦理股權轉讓工商登記事宜。 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認錢某轉讓所持股份的上述協議無效,並判令趙某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錢某擬轉讓的股份。 一審法院支持了趙某的訴訟請求,錢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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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民法典》如何保護?
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房屋的權利。《民法典》第726條至728條三個條文對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進行了專門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發生須滿足「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並非絕對,其發生須具備「同等條件」。《民法典》第726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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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民紀要︱股東「優先購買權」規定解讀及最高法院裁判規則
、轉讓股東的通知義務以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期限、同等條件認定、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後轉讓股東不同意轉讓、轉讓股東未履行通知義務及惡意損害股東優先購買權、通過拍賣以及產權交易所等特殊的股權轉讓方式等六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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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時,關於優先購買權的5個要點,你知道幾個?
會有股東說自己明確表示反對股權轉讓,會有股東表示曾經要求優先購買,但另一方的股東就會說沒聽到過這些表態。上面這些事情,在法庭這樣的環境裡,最終是依靠法官對雙方證據的證明力進行判斷比較綜合而定。但是,一旦引起這樣的糾紛,對任何一方都不能算是一件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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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知道「承租人享有的優先購買權」?
【網友提問】我的房東因為向別人借錢而抵押了房屋,現在房東無法清償借款,抵押權人要求通過買賣房屋的方式來抵消借款,但我是在房屋抵押後才搬進來的,還有優先購買權嗎?【律師解答】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是指在租賃合同存續期間,出租人出賣房屋、拍賣房屋、與抵押權人協議用租賃的房屋折抵債務,應當在提前合理期間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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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該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在司法實踐中,有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人轉讓股權時,並沒有將股權轉讓的事項通知其他股東,而是直接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籤訂股權轉讓合同,甚至進一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這種情況下股東與第三人籤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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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及例外
民法典第726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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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購買權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期待權說認為標的物的所有權人未將標的物出賣,則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尚未現實化,只處於期待權狀態。 這種將優先購買權解釋成期待權的觀點,迴避了對優先購買權的本質識別,而我們對權利的本質識別應建立在既得權也稱完整權,即具備權利取得的一切要件的情況下來判斷。如當事人已經在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我們還能說優先購買權是期待權嗎? 4.形成權或附條件的形成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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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賠償問題探討
法院應當首先追加買受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過庭審查明買受人是否善意。如查明買受人為善意,承租人主張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並能證明其有能力提供同等條件,而出租人又無法舉證證明承租人已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當可認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因出租人的過錯而無法行使,支持承租人對出租人賠償損失的訴請。如果查明買受人為惡意,則應當向承租人進行釋明,告知其變更訴請為行使優先購買權並追加買受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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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有哪些限制條件?
依照《民法典》第305條及726條的規定,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就劣後於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及出賣人近親屬的優先購買權,這是立法者權衡後所確立的規則,物的有效利用及家庭親情倫理被更優先地予以考慮。房屋的按份共有一般基於家庭關係而產生,共有人的人數越多,物權的行使及利用效率就越低下,法律為了儘量減少共有狀態,提高物的利用效率,規定了按份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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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避優先購買權訂立的合同有沒有效,是否合法?
侵犯股東優先購買權不影響轉讓方與股東以外的受讓人之間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其他股東如認為股權轉讓合同未經其過半數同意或侵害其優先購買權,可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股權轉讓合同。那麼規避優先購買權訂立的合同有沒有效,是否合法? 網友諮詢: 規避優先購買權訂立的合同有沒有效,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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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知多少
時間又過了半年,郝翠花找到王鐵牛,稱其打算將門面房以120萬元的價格出售,再次詢問是否購買。王鐵牛依然覺得價格有點貴,意圖降低價格,但並未與郝翠花就買賣事宜展開進一步磋商。後來,郝翠花將門面房出售。王鐵牛以郝翠花損害了其優先購買權為由,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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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優先購買權被侵犯,承租人可訴請賠償......
,否則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並未排除不定期租賃情形,因此,韓某、邵某作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雖系不定期租賃,在租賃合同解除前,仍然享有對涉案房屋的優先購買權。韓某、邵某一直居住涉案房屋至今,李某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在出賣房屋之前向韓某、邵某發出過解除租賃合同的通知,因此,雙方的不定期租賃關係一直存在至李某將涉案房屋出賣給宿某,此後的不定期租賃的出租人系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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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說「公司」(3)丨股東優先購買權面前夫妻也是「外人」
法官有話說桑某系D公司股東以外的人員,申某向其轉讓股權需就轉讓事宜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桑某出具的情況說明及股東會決議中載明「同意申某與桑某之間的轉讓行為,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說明和決議上僅有三名股東的籤字,股東楊某明確表示不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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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糾紛實務中的若干法律問題
一方面,其他股東依法享有優先購買權,在其主張按照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同等條件購買股權的情況下,應當支持其訴訟請求,除非出現該條第1款規定的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情形。另一方面,為保護股東以外的股權受讓人的合法權益,股權轉讓合同如無其他影響合同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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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普及:購房名詞「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在二手房的買賣過程中,如果房屋的交易沒有經過優先購買權所有人的同意,這個時候籤訂的房屋合同是無效的。不了解優先購買權的朋友可能並不會在意優先購買權,因此有些人在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就會忽略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下邊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優先購買權是什麼以及哪些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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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森生物: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放棄澤潤生物股權優先購買權議案
12月21日晚間,雲南沃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沃森生物,300142)發布公告稱,2020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結合網絡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關於放棄上海澤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權優先購買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