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普及:購房名詞「優先購買權」是什麼?

2020-12-15 房天下

在二手房的買賣過程中,如果房屋的交易沒有經過優先購買權所有人的同意,這個時候籤訂的房屋合同是無效的。不了解優先購買權的朋友可能並不會在意優先購買權,因此有些人在買二手房的時候,可能就會忽略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下邊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優先購買權是什麼以及哪些人擁有優先購買權。

一、什麼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也就是先買權,主要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相關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於第三人的時候,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哪些人有優先購買權

承租人

在同等條件下,房屋的承租人是有優先購買權的。如果出租人沒有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願意購買該承租屋的話,那麼出租人與第三人籤訂的買賣合同就是無效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如果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話,承租人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的。

房屋共有人

還有一類人是有優先購買權的,那就是房屋共有人。另外,在房產交易過程中,無論是籤合同還是辦理過戶,都必須有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否則房屋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出賣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如果沒有這個證明書,就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話,在法律上是得不到認可的。因為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原產權單位

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同樣是需要取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的,並需要開具相關的證明,這樣的話合同才是有效的,買賣雙方才能辦理過戶。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標準面積以內的,是實行標準價的。購房後只是擁有部分產權,即佔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購房五年以後進入市場出賣或出租,原產權單位是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

公有舊房原住戶

如果是購買的是公有舊房的,原住戶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出售舊房的時候,原住戶是有優先購買權的。

三、有優先購買權的房屋還能購買嗎?

小編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當然能買,但是的話是需要先獲得優先購買權擁有者的同意。「優先」主要指時間上的優先,優先時間一般規定為三個月。同等條件下,只有享有優先權的承租人、共有人放棄購買之後(須讓賣方出具證明材料),這種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將房屋出賣給他人,買賣雙方才能合法的進行房產交易。

通過小編以上的講解,想必您已經對「優先購買權」這個名詞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因此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就一定要確認好所購的二手房是不是有承租戶,共有人等等有優先購買權的人,如果有的話,一定要要求賣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才可籤訂購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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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東主張按照同等條件購買該轉讓股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其他股東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三十日內沒有主張,或者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一年的除外。」並在一些案件中對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作出無效的認定。對於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主要有五種觀點,分別是:無效說、附法定生效條件說、效力待定說、可撤銷說、有效說。其中,多數的學者認為,侵犯優先購買權的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應根據合同法關於合同效力的相關規定對其進行判斷,優先購買權不作為合同效力的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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