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兒
前段時間說起小學即將開學,剛剛考上小學老師的表妹很擔心,害怕自己管不好學生。我安慰她說,小孩子不聽話還能打呢!表妹說才不呢,如今的孩子都是家裡的寶貝,誰敢管教,一個不小心就能讓家長聞訊趕來,如今的老師可難當嘍!我一想,也是。
不僅教師不敢懲戒學生,學生凌駕於老師頭上的事也屢見不鮮。曾有學生受批評時直接甩給老師耳光,還有老師在放學後被學生圍毆,不尊師的行為實在是太多見了。
不過,表妹的擔心可以有所緩解了。如今教育部正在落實老師的懲戒權,並在細則裡詳細規定了怎樣才叫懲戒,什麼情況下可以給學生什麼程度的懲戒,熊孩子終於有人治了。
19年底,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
19年11月,教育部下達《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要求老師懲戒學生時,遵循以下原則:以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和保障安全。同時又將懲罰程度按照輕重劃分為三個等級:
①一般懲戒:老師可以點名批評、責令學生道歉、要求學生做口頭或書面檢討、通過罰跑步或做其它運動懲戒、罰站或面壁(不超過一節課)、沒收學生違規物品等。
②較重懲戒:限制集體活動、讓學生幹體力活(比如打掃公共區域)、由教導主任訓誡、要求家長陪讀等。
③嚴重懲戒:包括請家長、一周內停課、限令轉學等。更嚴重的,學校可以記過、留校察看,甚至可以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
當然,規則裡也對老師的權利進行了約束,規定老師不能出現直接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體痛苦的行為,此外也不能辱罵、冷嘲熱諷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但如果在懲戒過程中,學生身心損害是因教師以外因素造成的,教師可以免於處罰。這在一定程度上給了老師「懲罰」學生的膽量。
當然,以上只是徵求意見稿,並不能作為新規實施。但接下來半年時間,各地紛紛出臺正式規定,標誌著老師真的「有人」撐腰了。
20年5月,廣東率先通過立法規定老師懲戒權
2020年5月,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通過《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算是正式通過立法確保了老師的懲戒權。條例裡說,如果學生有用硬物拋擲他人、推搡或者搶奪等行為,老師可以制止批評,並採取適當的懲戒措施,但不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辱罵或打罵學生。
針對老師懲戒權立法,更先進的是河北。早在19年10月,河北就出臺了《河北省學校安全條例》,明確規定老師對不守校紀、有校園霸凌行為的學生進行懲戒。
通過以上條例可以看出,學校糾正校風的決心和對老師權益維護的決心。
教師懲戒權是雙刃劍,家長對此有意見
當然,也有家長擔心老師因此「濫用私刑」。儘管條例規定,老師懲戒學生需要根據年齡、根據性格特點確保不傷學生自尊心,但這個度如何掌握,十分考驗人。老師怎麼樣才能確定自己的做法是「適度」的呢?如今學生因為心理脆弱受不了老師批評而想不開的事,也屢見不鮮。這裡面老師懲戒失當的因素又佔多少呢?
由此可見,家長的擔心也不無道理。
【話題討論:你們支持老師擁有懲戒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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