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
「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懲戒權很有必要」
對於教師擁有懲戒權規定的出臺,很多人表示歡迎。上海教育科學研究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董聖足認為,通過立法賦予教師懲戒權很有必要。「廣東省出臺的條例很有創造性,長期以來,針對一些頑皮無度的學生,或有一些失範行為的學生,老師缺乏有效懲戒手段,有時一旦教導還會引發家校矛盾,如果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給予老師一定的懲戒權,對於更好地確立教師威信、形成健康的教育生態,都有積極意義。」董聖足告訴記者。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對於「教師擁有懲戒權」也持肯定態度,他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懲戒權是教師這個職業所應該賦予的權力。就像是工廠裡生產一臺汽車,給汽車裝上發動機,還要給汽車裝上方向盤和剎車。如果沒有方向盤和剎車,這一臺車就不能合格出廠。」
教師的懲戒就如同汽車的方向盤和剎車,也許「良藥苦口」,但卻是必要的。「自古以來就是如此,一旦成為教師,就應該同時擁有引導的權力和懲戒的權力。」
北京一零一中學原副校長嚴寅賢對懲戒權的出臺同樣支持。「我向來贊成賦予中小學教師必要的懲戒權,並希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早日出臺相關法規。可喜的是,近幾年來,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已經著手進行並付諸實施。」嚴寅賢說。
但是,記者在採訪中,卻發現不少一線教師對擁有懲戒權不樂觀,有的老師表示,「不會對現實的師生關係有明顯改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中學教師表示,懲戒權是深層次教育問題,「提到這個話題,學校、老師、學生全是一肚子苦水。」
嚴寅賢這樣解釋,賦予教師必要的懲戒權,可以讓學生產生對教師合理的威嚴感與敬畏感。但因為教師懲戒權的缺失,長期以來普遍存在的現實是:教師不敢懲戒學生,甚至「老師怕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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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顧慮:
懲戒是否影響師生、家校關係
業內對懲戒權的呼聲由來已久。
《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也明文禁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董聖足表示,這些法律規範了懲戒權實施的底線,但如果片面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導致教師只用「引導權」、不用懲戒權,「對於教育來說,這是失衡的」。
然而,為何一線老師卻對擁有懲戒權態度謹慎呢?天津市河東區中心東道小學班主任劉海燕一語道破玄機,「懲戒之後怎麼辦」?
「這反映的是師生關係和家校關係的問題,懲戒之後,如果師生之間存在不理解,可能一點小事就擴大化了。這樣一來,即使是相關法規出臺,老師也不願意觸碰紅線。而在師生相處的過程中,如果家庭學校之間有充分的信任,那麼,即使老師有一些懲戒行為,雙方也都會理解。」劉海燕告訴記者。
「家長要相信老師,無論做什麼都有尺度的把握,比如有的學生上課犯困,老師給予提醒,讓他站5分鐘『清醒一下』,有的學生上課說話、擾亂課堂紀律,老師讓他把某個定義抄寫三到五遍。在教學過程中,都是很正常的現象。」劉海燕說。她認為,應該跳出懲戒本身來看,「要看到老師的目的是什麼,老師想提醒學生注意聽講,提醒學生聽話好學,不應該專注於懲戒本身。」
而老師們也應該注意,「有的懲戒,比如抄寫、罰站,只對某個年齡階段的孩子起作用。甚至10年前,這樣的懲戒是起作用的,今天就不再有用,因此,教師們也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劉海燕說。
嚴寅賢也表示,作為一線教師,面對學生之錯,不能動輒懲戒,要儘可能「化幹戈為玉帛」。他舉了這樣一個例子:初二某男生,整體素質非常好,但課堂老睡覺。老師問:為什麼總是睡覺?學生漫不經心:習慣了,忍不住。教師懲戒:罰站,批評,但幾無效果。
老師靈機一動,來個「嵌名」式調侃(把學生姓名鑲嵌其中)。前提是:當事人能接受,絕不傷害其尊嚴。於是,老師寫了一首「嵌名詩」「問君想闖睡覺難關?問君可走康莊大道?問君願沐春日朝陽?」待這位學生再酣睡,老師迅速板書;然後喚醒沉睡的學生,令其看黑板,大聲朗讀。學生始則犯懵,繼而大笑(全班皆然),繼而朗讀。老師宣布:若「舊病復發」,黑板上默寫「嵌名詩」。結果這學生睡覺毛病基本改正。
教育,是春風化雨的過程,「懲戒是門藝術,既要想如何懲戒,還要想懲戒之後怎麼辦。」劉海燕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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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措施是否需要細分到「慢跑」「罰站」
寫入條例的「慢跑」「罰站」是不是變相體罰,中間的度如何拿捏,是引發爭論的焦點之一。對此,儲朝暉認為,「這無疑是變相體罰,教師的懲戒權應當擁有,但不應該用這種死板的方式寫入規則。教育有很多種方式,有的老師對於學生犯錯有自己的一套方法,不一定需要用『慢跑』的方式,但是如此寫入規則,在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會引發更多問題。在很多國家,懲戒權的概念不會出現『慢跑』等細則」。
但嚴寅賢認為,規定得細緻才能防範更大的漏洞。「廣東省規定的慢跑、站立,如果有科學的時間界定,有學生犯錯原因和學生當時良好的健康狀況為前提,就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以實施的。一味遷就未成年人,對其犯錯行為沒有任何靈魂觸動,有時或許是一種成長性傷害。」
除了尺度的拿捏,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懲戒權的問題之所以難、之所以讓很多一線教師糾結,原因還在如何理順家校關係上。
而家校關係中,負擔最重的一方,也許是老師。董聖足認為,懲戒權的出臺,除了完善教育規範,更有給中小學校教師「減負」的意義在,讓他們放下包袱,輕鬆上陣。
劉海燕認為,孩子上課習慣的培養、學習心理的建設,家庭教育應該負擔起自己的責任。「我們在學校經常可以發現,家庭教育做得好的孩子,學習習慣好,和同學相處融洽。家庭教育缺失的孩子,學習習慣往往不太好。」劉海燕說。
同時,劉海燕認為,教師的配置問題也需要得到正視。「以天津市為例,新老教師其實是有一定斷檔的。我們當初師範畢業,在小學入職之前有老教師『傳幫帶』。現在的新教師,師範專業學生進入小學的總體不多,雖然學歷很高,但是各個專業都有,他們考取了教師資格證、通過了市裡組織的招考,卻缺乏必要的師範培訓。他們的職業經歷就是從學校到學校,幾乎不知道怎麼和孩子、特別是低年級的孩子交往,對於孩子的心理、習慣缺少必要的了解和培訓。有的老師,自己還是個孩子。這樣一來,和學生、家長的關係自然不容易理順。」劉海燕由衷地說,「希望更多的師範專業學生進入小學工作,希望教師入職之前,培訓的內容更多更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