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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的問題,看來大家還存在不少的誤解啊,今天就為大家解答一下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接下來,我會逐個回答你的這兩個問題,其他的朋友可以好好看一看,對你們以後會有所幫助。
第一,農村重新分地至少要8年以後。首先糾正你一個錯誤,那就是農村土地重新劃分是過完2027年的最後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那是第二輪土地承包期第一階段的截止日期,而現在還只不過是2019年九月底,所以通俗點來說,農村土地要想重新劃分,至少還得有8年以上的時間方可進行。
那麼,在這九年時間裡,農民有沒有可能獲得耕地呢?筆者實話告訴大家吧,按理說是有可能,但實際操作起來很難很難,不好實施。
大家都知道預留地或許機動用地吧,其實每一個村集體都會留有幾十畝或者更多,這個也是國家允許的,被用於分配給在土地承包期間出生或者因為其他原因而沒有獲得土地的新增人口。但是據筆者發現,這些本應該被正確利用的土地往往被違規出租給他人,村集體獲得不菲的租金,而村裡年輕人卻只能眼巴巴的看著卻也無可奈何。
不過這些年農村整體風氣有所好轉,農民的投訴渠道增多,很多被非法佔有或者違規處理預留地和機動用地分配給了真正需要的那些人。筆者老家就是如此,2017年村裡的50多畝預留地被村民平均分配。
第二,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承包和經營權歸農民。此外,從你提問中,我發覺到你對關於土地所有權的問題也是不甚了解,想必大家都是如此吧,對我國的土地政策法規不熟悉。如果你稍微了解一點的話你就會明白,土地的所有權一直不在農民這裡,一直都是歸村集體所有。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農民享有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其中承包權不可轉讓,經營權可以轉讓,它的轉讓過程就是我們常說的土地流轉的過程。
就這樣,一旦土地進入流轉狀態,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期,經營權分別由不同的三方來獲得,這就是老生常談的土地的三權分置。
這樣一來,土地經過三權分置以後,活力被充分的釋放出來,不管是國家,還是農民,亦或是流轉種植大戶都從中獲益,農村也煥發出新的生機,農民不用種地就能獲得一定的財產性收益,還不耽誤外出打工掙錢。土地也不再被撂荒,糧食產量也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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