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餘光燕)8月18日,黔東南州頒布了新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農村消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1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據悉,《條例》由2017年2月18日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7年8月3日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該州於2002年率先在全國30個自治州中制定了農村消防條例,此次是根據實際形勢的變化重新制定《條例》。
新的《條例》完善了農村消防工作職責體系,落實了農村消防工作經費,嚴格了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解決了利用村寨民居設置經營性場所(民宿)的消防管理問題,落實了農村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加強了農村消防隊伍建設,明確了火災事故責任保險,強化了法律責任。
與原《條例》相比,結構更加完善,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對農村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更加嚴格,對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求更加明確,對違法處罰更加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