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男子愛車被劃傷,「兇手」竟是3歲小孩,索賠遭孩子家長質疑

2020-12-20 京子光

愛車無端遭刮花,維修花去幾大千,但「兇手」卻是兩個3歲小孩,對方家長不僅稱費用過高拒絕賠償,還認為自家小孩不可能有這個能力做這樣的事情,幸好有監控可以還原一切。但即便能夠證明事情確實是小孩所為,那又該如何處理呢?

據山東德州市中院2020年3月15日消息,該院日前就審結了一起這樣的案件,雖然雙方唇槍舌劍,各說各有理,但綜合證據和發生的事實,法院最終判決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這件事發生在2019年7月20日下午,陵城區居民付某和任某帶著自己年僅3歲的孫子亮亮和軍軍在小區玩耍,同小區居民紀某將車停在附近空地上,並沒有停到停車位內。

這段時間正好是休閒時光,付某和任某便讓兩個孫子自行玩耍,她們則坐在一邊聊天,在此期間,兩個小孩圍著紀某的愛車跑鬧嬉戲,不亦樂乎。玩了一會兒,兩個小孩還在地上撿起雜物對車輛進行摸觸、擦劃。付某見狀,立即將亮亮打了一下,並將其抱離,軍軍也跟著離開。

過了兩天,紀某準備外出時發現,自己的愛車被劃傷,在四處追問無果的情況下,紀某選擇了報警。經過警方調取監控發現,劃車的「兇手」竟然是兩個3歲小孩,在隨後傳喚過程中,付某和任某均認可紀某車輛系自己孫子劃傷。

此後紀某要求兩家小孩家長一同前往4S店對車輛進行維修,但對方並沒有前往,無奈之下,紀某隻有自行到某4S店對劃傷車輛進行了維修,經過4S店檢測後對該車進行了噴漆。並對修車詳情出具了書面文件,標明了修理位置。

這一切完成之後,紀某又找到小孩的家長,索要4200元的修車費用。雙方家長都認可自家孩子對紀某車身進行了劃傷,但對紀某的修車費用卻並不認可,認為太高。同時亮亮的家長張某某認為,自己孩子身材矮小,不可能爬到車頂對其車輛進行傷害。

因協商無果,紀某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亮亮及其家長、軍軍及其家長賠償自己修車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4800元,同時訴訟費由對方進行承擔。

一審中,紀某及兩小孩家長均向法院提供了相關視頻、圖片及其他證據材料,陵城區法院經過一審認為,本案系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財產權利,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亮亮和軍軍均在10周歲以下,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亮亮和軍軍在玩耍時對紀某車輛進行傷害,致使紀某的財產遭受損失,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義務,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因紀某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誤工損失,因此對誤工費不予認定。

此後陵城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由亮亮的法定代理人張某某夫婦、軍軍的法定代理人王某某夫婦於判決生效後5日內賠償紀某損失4200元,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兩小孩的家長一家賠償紀某2100元。

判決後,亮亮的家長表示不服,遂向德州市中院提起上訴。亮亮家長張某某認為,財產損害時,自家小孩年僅3歲,某4S店對紀某車輛傷痕進行修復,包括車體、車頂部位,亮亮不可能對其車輛頂部造成傷害,也不可能造成紀某車輛外壁噴漆嚴重脫落,不排除紀某車輛原本有部分損傷,藉助這起行為,抵付維修費用。

張某某還稱,紀某提供的證據無法證實維修的全部費用皆因亮亮和軍軍所致,一審判決認定的維修費用過高,判決自己承擔連帶責任於法無據,要求撤銷原審判決,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軍軍的家長也上庭述稱,紀某車輛沒有停放在停車位,而且監控中並沒有體現孩子劃車的現象。紀某直接去全車噴漆,有毀滅證據的跡象,而且原車噴漆前,自己並沒有收到紀某的通知。

紀某則辯稱,修車的時候要求兩被告陪同,但他們都沒有去。且4S店出具的證明可以證實車頂沒有維修,關於賠償的數額問題,是4S店認定的,噴漆也並非自己願意,且車輛換漆後變賣的話有車損,降低了車輛的價格,但不噴漆車輛是修不好的。

當然上庭之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無可厚非,但本案中有幾點事實是可以認定的。即亮亮和軍軍確實對紀某車輛有損傷行為,這在調查過程中,雙方外祖母和祖母已經承認,且有監控作為重要證據證實。另外紀某修車產生了費用是不可磨滅的事實,應當予以認定。

來看看德州中院是怎麼判定的。法院認為,汽車修理店出具的證明與一審證明能夠相互印證,可以證實紀某車輛噴漆範圍不包括車頂,為剩餘部分,該證明可作為定案的根據。綜合現場監控視頻,兩個孩子能夠觸碰到涉案車輛劃痕所在的車尾部等部位,亮亮及軍軍家長提交的照片和視頻無法證實並非其孩子所為,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同時,從現場監控視頻,在派出所籤訂的字條等證據可以認定,涉案車輛確係亮亮和軍軍造成,亮亮家長所稱並非其孩子造成車輛損傷的請求,不予支持。關於修理數額的問題,汽車修理店出具了發票、證明等證據能夠證實車輛修理費,雖然亮亮及軍軍家長對此有異議,但沒有提交任何證據證實其主張,也應當不予支持。

鑑於此,德州中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當予以維持。張某某的上訴請求不成立,應當予以駁回。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二審案件受理費由張某某負擔。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很多家庭擁有的自己的愛車,但因車輛引起的各類矛盾糾紛也層出不窮,特別是車輛受到無端損害的時候,那股怒火中燒的感覺特別讓人難受。本案中當事人均能依法進行解決糾紛的態度值得肯定,這也是處理類似事件的最佳辦法。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還是比較多的,也是很多人日常中可能會觸及的。比如小孩對別人財物造成損害該怎麼處理,受損害人對證據如何收集等問題,還有如果造成損害如何求證的問題,這些都在本案中能夠找到答案。因為無論是受害方還是損害方,都想將自己的責任放到最小,而且法院認定的是證據而不是爭論。

隨著車輛的增多,帶孩子外出玩耍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隨便靠近車輛,一方面要為孩子的安全著想,另一方面不小心造成他人財物損害的話,肯定是要賠償的,無論怎麼說,都逃脫不了責任。(本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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