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慧(女),1968年生,漢族,高中文化,四川省合江縣人,原系四川省合江縣合江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她於1992年左右,因為感情受到刺激患上了間歇性精神病,後在精神病醫院內認識了現在的丈夫代某,夫妻兩人育有一女。
但兩人的文化程度和生活習慣差距較大,婚後經常吵架打架,期間胡慧的病情一直反覆,在合江縣精神病院都住過很多次院,而犯病後的胡慧喜歡打人,經常和代某抓扯。
據兩人的女兒稱,先前被打,代某都沒和胡慧計較,在其上初中時,有次實在鬧得沒有辦法,代某便打了胡慧。且代某日常喜歡喝酒,喝酒後總愛說胡慧不對,這也引起了兩人的爭吵。
案發當天凌晨1時25分至凌晨40分之間,在胡慧和代某的家中,兩人又因夫妻生活問題發生糾紛,胡慧忌代某要用白布條捆綁自己並送往精神病院,二人發生抓扯,被告人胡慧遂去廚房取得一把菜刀,持刀砍擊代某的手、頸多處後逃離現場,並將所用菜刀丟棄於樓下垃圾桶內。經法醫鑑定:死者代某系被銳器砍擊頸部致失血性休剋死亡。經西南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胡慧系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為發病時期,胡慧對本案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事後,胡慧穩定下情緒,借用他人電話報警稱自己殺了人,但不能說清自己所在位置,後在合江縣公路邊被民警抓獲。被捕後,其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但胡慧同時辯解稱,事發當日代某想過性生活,代某由於年紀大了,性功能有問題,一直到當晚12時許,代都不讓胡右惠休息,還找一些白布來捆胡,胡右惠猜想要將其送到精神病院,胡就從臥室跑到客廳,把白布扔了,代又去拿了一些白布來捆胡,二人就在客廳裡打起了。一晚上不讓休息,還一直糾纏,這讓胡慧非常生氣,遂才去廚房拿菜刀的。
據夫妻兩人的鄰居稱,兩口子都有點神經兮兮的,胡慧比較嚴重。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慧因家庭瑣事即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胡慧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為發病期,經鑑定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又念其有投案意願,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辯護人關於胡慧具有自首情節的辯護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採納。鑑於本案系家庭糾紛引發,且被害人近親屬已書面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最後,胡慧犯故意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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