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2020-09-19 法智法律諮詢


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在量刑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為特徵的侵犯財產權利,同時也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那麼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的呢?

接下來劉軍鵬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

  1、搶劫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因而界限應當是以行為人是否佔有公私財物為標準。

  2、搶劫罪不僅侵犯財產權利同時還侵犯人身權利,而且人身權利應當被認定為主要權利,因此即使未搶到財物但是給當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

  3、財物的到手和致人重傷或死亡與否是區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標準,如果沒有搶到財物但是致人輕傷的應當被認定為搶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針對犯罪的基本構成要件是否齊備來區分。結果加重犯或者情節加重犯,只要具備法定的加重結果或情節,就是齊備了所有的構成要件,成立既遂。筆者認為應當區分普通搶劫罪、轉化型搶劫罪、加重搶劫罪三種不同情況。

  三、怎樣才算構成了搶劫罪呢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搶劫罪。

  搶劫的行為在生活中是經常發生的,搶劫罪是我們在生活中常常聽到的犯罪手法一種,搶劫是違法犯罪的行為,犯罪也分為既遂和未遂,量刑要看搶劫的數額,情節等確定。還要結合年齡、是否自首、認罪態度而定。

  如果是未遂,那麼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涉嫌搶劫罪的,一般情節,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未遂犯可以從輕處罰,具體量刑看情節。

劉軍鵬律師小結:

  以上就是劉軍鵬律師為大家解答的關於搶劫未遂罪量刑標準如何規定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搶劫罪不僅侵犯財產權利同時還侵犯人身權利,而且人身權利應當被認定為主要權利,因此即使未搶到財物但是給當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應當認定為犯罪既遂。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劉軍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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